丁礼庭: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读后感

作者:丁礼庭发布日期:2013-08-14

「丁礼庭: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读后感」正文

本文是我拜读自由主义鼻祖哈耶克的伟大著作《自由秩序原理》的十大感悟,在此与大家共享。

一、自由和理性是互为条件、 互为因果、 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相互相成的“孪生兄弟”

哈耶克著作的开篇就对“自由”进行了理性和睿智的分析论证。其中引发了我对“自由”的某些感悟:

自由对人类来说,存在于二个层面,一是自由的能力、二是自由的权利。前者应该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也就是个人对外界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理解和认识的能力;而后者却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也就是个人在生活中的到底有多大的随意言行的权利。因此,所谓对自由的剥夺,只能解释为人对人的政治权利的剥夺,而不能理解为自然力对人的选择自由的制约。也就是说,政治层面上的“自由”是一个个人的权利的大小和完善程度的问题,而不是指个人反抗和超越自然力对他限制的“能力”。

哈耶克指出:“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inevitable ignorance)。”【1】“如果存在着无所不知的人,如果我们不仅能知道所有影响实现我们当下的希望的因素,而且还能够知道所有影响实现我们未来需求和欲望的因素,那么主张自由亦就无甚意义了。……个人的自由亦会使完全的预见成为不可能。……正是因为每个个人知之甚少,而且也因为我们甚少知道我们当中何者知道得最多,我们才相信,众多人士经由独立的和竞争的努力,能促使那些我们见到便会需要的东西的出现。 ”【2】

我理解哈耶克的意思就是,在哲学层面,正因为人类对客观世界存在着大范围的无知,也就无法对人类实践的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做出可靠的预测,所以人类需要在所有领域对无知世界进行没有限制的、自由的探索性实践。

哈耶克在第二章开篇就指出:“苏格拉底认为,承认我们的无知(ignorance),乃是开启智慧之母。……人对于诸多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力量往往处于必然的无知(necessary ignorance)状态之中。”【3】随后又进一步指出“‘随着科学的发展,公认的无知范围亦会扩大。’……陶醉于知识增长的人往往会变成自由的敌人。”【4】“文明的发展,甚至维系,都取决于我们是否能为未知之事象(或偶然之事象)的发展提供最多的机会。”【5】

重要的是,虽然自由是人类为了无限制地探索无知世界的需要和必要条件,但是这种对无知世界的探索并不仅仅局限于理性和“智识”领域,也不仅仅局限于思想上的自由,正因为人类的理性来自于实践,所以这种对无知世界的探索还必需言行上的自由,即实践的自由。而且这种实践的自由是全方位的、彻底的自由,甚至是除了法律的限制之外,不受道德和价值观的限制。这也就是所谓的“政治权利”。正如哈耶克所说:“如果自由被局限于智识领域,那么产生新观念的源泉就会干涸。”【6】“自由的重要性;并不取决于它使之成为可能的行动是否具有崇高的特性。行动的自由(freedom of action),即使是从事平凡而日常事务的自由,亦与思想的自由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7】正因为人类社会客观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人的实践上自由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所以才使争取自由的行为具有历史和社会进步的价值。对于全知全能的“上帝”来说,自由将“毫无意义”!

自由的主要价值,并不仅仅是本人的财富和幸福,而在于自由的结果之“不确定性”,也就是自由之“创造”的价值的“无限性”!而能够成就和实现这种价值的“创造”的,恰恰就在于自由所造就的人类之“理性”,不管是个人自己的“理性”、还是对别人的或者是集体的“理性”之无意识地“运用”。拿哈耶克的话来说,就是“智识”。如果人类自由的结果不是“理性”和“科学知识”,仅仅是人类的无知的话,那么人类的自由将毫无价值和毫无意义,或者是自由的重要性和价值性将严重地“贬值”。阅读到此为止,尽管哈耶克强调了人类理性之局限性和无知领域之普遍性和广阔性,但是我在哈耶克的相关文字中从未读到哈耶克对“理性”的诋毁!我的理解是,哈耶克为我们展示了人类“理性”的局限和“无知”领域之普遍和广阔,这仅仅是一种人类的无奈!人类必须承认和认识这种无知之无奈,绝对不可“狂妄自大”地以暴力和强制来推广自以为是的“理性”!但哈耶克从未贬低和诋毁人类之“理性”。而能够保证理性之科学性和真理性的必要条件,恰恰又是“自由”!主要是建立在对现实的“怀疑论”和“批判性”基础上的自由。同样,所谓“理性”,也必须建立在“怀疑”和“批判”基础上,才是真正的、有效的理性。所谓绝对和永恒的“理性”、缺乏“怀疑”和“批评”精神的“理性”,以及没有“自由”的“理性”,本质上就是一种理性的异化,即“非理性”和“愚昧性”。结论就是“自由”和”理性”是互为条件、 互为因果、 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相互相成的“孪生兄弟”!

二、评判理性和愚昧、进步和倒退的标准,以及产生、引发社会发展自发、自然的“看不见的手”的纠错机制的根源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既定趋势,也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

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是既定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也就是说,人类历史发展具有一种自动纠正人类因自由和理性的缺乏而造成的无知之错误的自发、自然的“纠错机制”。这种“纠错机制”是一种基于理性,又超越理性的“看不见的手”调节机制,当然也是人类社会在有限理性和普遍、广阔的无知条件下能够持续进步和发展的保障。但是,这种被不断纠错的人类社会的“自发性”发展,只是一种社会发展的曲折、迂回式的进程。而恰恰只有人类的自由和理性,才是决定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速度和效率的根本因素!

既然哈耶克说:“人之理性既不能预见未来,亦不可能经由审慎思考而型构出理性自身的未来。人之理性的发展在于不断发现既有的错误。”【8】那么我的问题就是:“何为‘理性’和‘错误’?既然有‘理性’和‘错误’,那么也就必然存在‘无知’和‘正确’,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定义哈耶克说的‘理性’和‘无知’、‘正确’和‘错误’?评判这些概念的标准又是什么?”

如果这些概念确实可以被明确定义,那怎么能够说人类之未来不可知呢?尽管人类未来的“细节”确实是“不可预知”和“不可计划”的,甚至在“细节”上完全可能出现某种暂时的“倒退”,但历史发展总的趋势和方向,应该是确定的,这就是由人类的“本性”和“本能”、即“理性之自私”所决定的人类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和欲望”。 也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这一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不仅仅是社会领域的学说,而是建立在生物科学及其进化论、人类的实践性及其实践能力的基础上的,同样也是以人的本性和本能为基础的。退一步来说,即使人类未来社会的具体细节确实是不可预知的,但人类的历史发展的总体方向和趋势确实是已知的、确定的!人类的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已经明确无误地指明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不断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而评判上述哈耶克提到的“理性”、“错误”和“无知”、“正确”的标准,就是符合不符合这一人类历史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也正是这一人类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决定和产生了人类社会发展中客观存在的“基于理性、又超越理性”的“看不见的手”,也就是所谓人类社会发展自然和自发的“纠错机制”!

哈耶克说得不错:“进步,依其性质,(确实)是不可能被计划的”【9】但只要 “进步”这个哈耶克所说的概念确实存在,就说明“进步”不但是“可欲的”、而且还是应该是人类理所当然地积极争取和努力的方向!只要“进步”这个人类积极争取和努力的方向“理所当然”地确实存在,那么以“进步”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总的趋势和方向同样也是“理所当然”的。

哈耶克还说:“尽管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在于实现我们所为之努力奋斗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喜欢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结果,亦不意味着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结果都是有助益的。”【10】如果哈耶克的上述观点仅仅是对人类历史“细节”和“暂时的曲折”的描述,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总体性上,只要承认人类历史就是人类在追求这种人的本性和本能所决定的“进步”和“理性”指导下的实践的结果,那么这种人类追求的“进步”,就不但是“可欲”的,也理所当然地必然符合“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和欲望”的,更是必然会成为人类历史实践的总体方向和发展趋势。

哈耶克指出“我们之所以需要自由,乃是因为我们经由学习而知道,我们可以从中期望获致实现我们诸多目标的机会。”【11】但人类对这种 “进步”的努力及争取,包括对这种发展方向和趋势上的“把握”,不但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人的本性和本能所决定的“实践”的目标,也是已经被人类历史和实践经验所证明了的“实践的客观效果及结果”。人类的实践,并不仅仅是“一种为运动而运动的”【12】的无目标的过程,而且必须是一种“在学习的过程中以及在习得某些新东西所产生的结果中,享受着人类智能的馈赠。”【13】的过程。而哈耶克在这里所说的“所产生的结果”,就理所当然地是指人类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产生和获得的所谓“进步”的“历史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发展趋势”,或者说也是一种“人类智能的馈赠”。如果人类的学习和实践在总体上不能产生这种“进步”的总体方向和趋势,那么也就无所谓,或者不可能有哈耶克所说的“享受”、“馈赠”和“进步”的科学概念的存在。

哈耶克还说:“这是因为此种进步进程的必然性使然:新知识及其益只能逐渐地传播和获得,而且众人愿望的实现也始终取决于少数人先行获致新知识并先行获享由此种新知识产生的助益。”【14】在这里哈耶克也承认了某种“进步进程的必然性”,而不管这种“必然性”是个别人、少数人,还是大多数人的实践结果,它总归是一种人类历史发展方向和趋势的推动力!

哈耶克说:“这些人必须屈从于种种变化,而这便是进步的部分代价;这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不仅是大众,而且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每一个人,都被文明之发展而引入了一条并非出自其自身选择的道路。如果大多数人被要求对进步所引发的各种变化发表他们的意见,那么他们很可能会希望消除进步的许多必要条件和许多不可避免的后果,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做法最终会扼杀进步本身。”【15】我不得不指出,这种对“进步”抗拒和不适应,仅仅是人类无知的一种表现,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客观存在着的某种曲折和暂时的挫折,但是,在发展的总体趋势上, 如果我们承认,人类社会发展是人类在本性和本能所决定的“理性”指导下的实践的结果,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哈耶克所指出的“进步”应该理所当然地是“大多数人”的“欲求”和“需要”,也就是我上述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既定趋势和方向。所以,哈耶克在这里夸张了这种对“进步”抗拒和不适应的人数、范围或者是程度。对进步不适应的应该只是少数,或者是暂时的现象!否则人类社会就不可能“进步”,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也不可能“既定”,也不可能自发、自然地产生“看不见的手”的纠错机制。

连哈耶克自己在后面也论述道:“在眼下,亦即当世界上绝大多数人还只是刚刚意识到人类有可能消灭饥饿、提高卫生条件和根治病害的时候,当他们经历了千百年比较稳定的生活之后刚刚受到现代技术之浪潮冲击的时候,当他们对这种浪潮做出第一轮回应并开始在总体上以一种惊人的速度拼命赶超的候,……”【16】在这里,哈耶克所说的“意识到人类有可能消灭饥饿、提高卫生条件和根治病害的”、“受到现代技术之浪潮冲击的”、“做出第一轮回应并开始在总体上以一种惊人的速度拼命赶超的”就理所当然应该是哈耶克自己说的“绝大多数人”。

三、“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的本质区别,或者说是自由主义和斯大林、毛泽东式的社会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并不是经验和理性、公平和效率、甚至也不是集体主义还是个人主义的区别,他们之间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暴力”还是“协商、妥协”、是“强制”还是真正的“自由”!!

哈耶克分别以“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来形容英、法两国在自由和民主领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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