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稼祥:论人民(下)」正文
思想不能在词汇中旋转成现实。只有我们的实践才能决定我们问题的意义。
――B・威廉斯
上文对人民进行了符号分析,本文对人民进行实体分析。
一,维特根斯坦剃刀
上文对文本Ⅰ的诊断书已经开出来了。
导致文本Ⅰ对话死亡的病因是:对话中的核心词语“人民”患上了三种语言流行并发症,即“意义模糊症”,“意义空缺症”,以及“票面价值膨胀症”。那么,“人民”这个词是可以被救治的吗?
维特根斯坦和索绪尔对这个问题应该会拒绝回答。他们的方法,特别是晚期维特根斯坦方法的特征是,诊断就是治疗。英国哲学教授兼电视谈话节目主持人布莱恩?麦基(Bryan Magee)正确地看到了这一点:“维特根斯坦说过,我们对现实的看法会由于语言错误、概念错误而被歪曲。在这种情况下,找出问题的症结并解决它,就成了哲学的任务。这无疑是把哲学活动看作相当于治疗方法似的东西。而这又很像那种弗洛伊德所说的心理分析家在解决某些感情难题时应当做的事情。”
精神分析医生要做的,就是用诸如催眠等方法让精神障碍患者进入潜意识状态,从而把病人带回到过去某个对他造成伤害的情景,一旦问题的症结显露出来,并被患者意识到,心理疾病就慢慢自动痊愈。维特根斯坦要做的,也就是把那些有问题的“词从形而上学的使用带回到它们的日常使用中”,如果这个词不能“自我痊愈”,也就是说,它的意义不能自我绽放,对待这个词,就应该像对待一颗病牙一样,将其拔除,由此产生的问题也就消失了。维特根斯坦对自己的这种方法有一个说明:“我们的混乱是当我们的语言机器在空转而不是在正常工作时产生的。“我们的目标并不是以闻所未闻的方式来精心加工和完善我们使用词的规则系统。
“因为我们所努力达到的清晰真的是完全的清晰。但是,这只意味着:哲学问题应当完全消失。”(文中黑体字在原文中被加了着重点)显然,“人民”这个词,就是使那部在文本Ⅰ里运转的语言机器发生空转或打滑的词。要消除混乱,自然要消除这个词。但是,假如要问,我们在文本Ⅰ中的语言机器里放进什么词来代替“人民”,才可以让它不空转,从而使对话获得成功?这显然不是维特根斯坦想回答的问题。他不是来解决问题,而是来消除问题的。哲学问题对于他,差不多就是他下巴上乱糟糟的胡子,他要做的,不是把它们一根根理顺,而是把它们全部剃掉。他的这把剃刀比著名的奥卡姆剃刀还要锋利,奥卡姆要剃掉的是形而上学概念,维特根斯坦则想剃掉全部哲学问题,准确地说,是全部形而上学哲学问题。
不过,剃不掉的,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伪装成语言问题的政治问题。文本Ⅰ里的提问者遇到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措词问题,决定这种措词方式的,是一整套政治法律制度。马克思曾经正确地指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同样,语言的清晰也不能消除现实世界的混乱。有理由认为,维特根斯坦本人很清楚自己面对着这种尴尬。他为《哲学研究》写前言时,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1945年1月,所谓黎明前的黑暗时期,德国军队还在欧洲作最后挣扎,他像当年的马克思,也侨居英国,一个躲避祖国暴虐不能到达的地方。读着他在前言中写下的下面这段话,会感受到一个伟大哲学家通常不愿显露的悲悯与无奈:“我把这些东西发表出来是心存疑虑的。尽管本书是如此贫乏,这个时代又是如此黑暗,给这个或那个人的头脑中带来光明也未尝就不可能是本书的命运――但当然,多半是没有可能的。”
二,母鸡变鸭
虽然政治学家刘军宁没有对“人民”这个名称进行语言哲学分析,但他从政治学上也同样认定,“人民”是不可被救治的。下面就是他对“人民”下的“死亡”宣告书:“在中国,草民是君主专制的牺牲品,人民是新式专政的伪主体,只有公民才是共和国的自由、独立、有尊严的主体。因此,必须把国家与政府还给公民,把人民的国家、人民的政府还给公民。以前的中国只要人民,没有公民,未来的中国应该只有公民,没有人民。”
如果这个死亡宣告书宣告的是某个人的死亡,比如,司马迁的死亡,这种宣告方式没有问题:“汉武帝时的中国有司马迁,那以后的中国没有司马迁。”因为“司马迁”这个词是一个专有名称,它只属于它所指称的主体,说司马迁没有了,就意味着,被称为“司马迁”的那个人停止了在肉体上的存在。
但刘军宁宣告的是“人民”的“死亡”。“人民”是一个共有名称,它指称的是生活在特定区域里的全部人群或部分人群的集合体。持续存在,是这个集合体的典型特征。宣告未来的中国“没有人民”,当然不是宣告未来中国不再有现在被称为“人民”的那个或者那些人群,不是宣告这个或者这些人群将从肉体上停止存在,而是在宣告“人民”这个名称或者这个词的“死亡”。
莫非刘军宁关心的只是一个词的生死?当然不是。他关心的是被“人民”这个词包装起来的政治观念。政治利益、政治体制、政治观念和政治话语,实际上是一个难以被割裂开来的统一体:你选择了某种政治话语,你实际上是选择了与之相统一的政治观念、政治体制和政治利益,这个统一体,就是所谓的政治体系。如果你选择的政治话语出现病灶,生病的就是整个体系。政治话语,不过是整个政治体系的舌头,让它伸出来看看,就知道整个体系的健康状况。
在文本Ⅰ里,询问者向政府工作人员宣示“为人民服务”这个句子,他实际上要求的是自己的政治利益――事务得到妥善办理,自身受到应得礼遇。他这样要求,是因为他相信,与他的政治利益完全一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载明的政治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及根据这个观念所作的政治制度安排:“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但是,他没有成功。当政府工作人员有几分得意地追问他“你是人民吗”时,中国的两个成语,“理直气壮”和“理屈词穷”似乎遇到了挑战:问话的人气壮,被问的人气馁又词穷。气馁词穷的人不是因为理屈(他的“理”就是《宪法》的“理”,怎么会“屈”),而是因为他不能回答一个问题:“我是谁,人民又是谁?”
假设文本Ⅰ里那个被政府工作人员诘难的人反过来这样问他:“如果我不能证明自己是人民,人民中的一员,或人民的代表,那么,在你工作期间,你接待过任何人民,人民中的一员,或人民的代表吗?”我相信,语塞的就是他了。
不难想象,首先,“人民”从来没有进过他的接待室,因为“人民”不会作为一个单独主体行动,除非在非常时期,“人民”可以在同一时间采取集体行动,当“人民”这样行动时,接待人民的就不是任何政府办公大楼里的一间房子,甚至不是国家广场;其次,“人民中的一员”也从来没有来过,因为谁也不能证明自己是“人民中的一员”;最后,他能接待到“人民的代表”的可能性也非常小,因为他要求的那个代表必须能“代表中国人民”,能这样自我宣称的人大概永远不会走进他的接待室,除非是来视察,只有中国的最高领导人才可以这样宣称。
一间小小的政府接待室的对外窗口,接待的似乎不是前来办事的任何人,而是我们整个政治体系天天都能遇到的尴尬:理论上说,政府“为人民服务”;实际上看,政府“为‘无人’服务”。
“人民”变成了“无人”,这到底是一个玩笑,一个戏法,还是一个语法错误?其实,政治学的趣味就在这里: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但要搞清楚“鸡”是如何变成“鸭”的,还得从“人民”到底是谁说起。
三,从“人民”到“国民”
在汉语语境里,把“人”与“民”连缀成一个词,应该是从西周向东周过渡阶段上发生的事情。在甲骨文和金文里,就我的阅读范围而言(当然小得可怜),没有发现“人”与“民”连在一起使用的情况。在周代以前,“人”不与“民”组词,可能有语言学原因(汉语还处在单字时代,没有发展到词语时代),也可能与“民”的地位有关,据郭沫若考证,周代彝器上的“民”字,“作一左目形,而有刃物以刺之”,“周人初以敌囚为民时,乃盲其左目以为奴征”。
不知道郭氏的这个考据是否在阶级斗争为纲理论指导下完成的,我们知道的是,中国最早的权威字典《说文解字》没有提到“民”的这个含义,它对“民”的解释是:“民,众萌也。”“众”是“多”的意思;“萌”就是“草芽”。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似乎是个数量词,“民”就是数量众多,多得像春天田野上萌芽的小草。所以后世有“草民”或“草根”之谓。
这样看来,“贱”与“多”就是“民”的原始含义。古汉语中的“人”则没有这两方面含义。《说文解字》对“人”的释义是:“天地之性最贵者也”。朱熹显然是同意“民”与“人”有贵贱之分的,他在注释《诗经》“假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这几句诗时写道:“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按道理讲,“民”是“人”的一部分,为什么“人”贵“民”贱?“人”相对于人以外的自然物为贵;“民”相对于“人”之中的另一部分人为贱。“人”是万物的肚脐眼,“在位者”是其他人(也就是“民”)的肚脐眼。
于是,“民”成为什么字的后缀,就决定了它所指的那群人的分类与含义:类型是大还是小,含义是褒还是贬。“流民”,指的是那些背井离乡的人;“皂民”,和周代彝器上的“民”是同一类人;“臣民”,是指皇权时代最高统治者以外的所有人……相比较而言,“人民”,应该是所有以“民”为后缀的词语中最无褒贬、外延最宽的词,比如《韩非子》所说的:“上古之时,人民少而禽兽众”;还有《管子》所说的:“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
这种含义上的“人民”可以被看作“人类”的同义词,它是一个德国哲学,尤其是费尔巴哈哲学特别青睐的“类”概念。在德国哲学看来,“类概念”就是最大的整体性概念,在人的类概念之外,就是动物的类概念了。青年马克思接受了这种哲学方法,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提出:“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上述引文里的汉语“人民”也就是这种“类存在物”。
不过,在许多情况下,古代汉语语境里的“人民”,不是被当作与动物相区别的“类存在物”,而是被当作与官方相区别的“种存在物”,也就是被当作与官方不同种类的人,比如管子所谓的“牛马之牧不相及,人民之俗不相知”里的“人民”,是与前文“良天子”相对提出来的;又如,孟子所说的“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里的“人民”,是与诸侯相对提出来的;再如,《周礼》所谓的“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里的“人民”,是与“掌”管他们的人相对提出来的。这个意义上的“人民”,有时等于“臣民”,当它用来指帝王之外的所有人时;有时等于“庶民”或“草民”,当它用来指官方之外的所有人时。臣民与草民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被统治者”。
可见,自古以来,中国的“人民”就是无权的:脱离权力语境时,“人民”可以用来指整个人类;进入权力语境时,“人民”只能用来指被统治的人。直到辛亥革命前夕,西风东渐,西方的民权、人权思想和洋火、洋布一起舶来中国,得风气之先者的政治观念开始变化,新的政治观念产生了:国家不是一个人或一家人的国家,而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所有人的国家。1901年6月10日发行的第2期《国民报》上刊载了一篇题为《说国民》的文章,表达的就是这个观念:“故国者民之国,天下之国即为天下之民之国。”
作者把拥有自己国家的“民”称为“国民”,把不拥有自己国家的“民”称为“小民”、“穷民”。他所谓的“国民”,有“参预国政之权利”,有视国事为己事的责任心,有不受“君权”、“外权”压制的“自由之精神”,有人人平等的理念。
当年,这篇文章的影响想必不小,此后,“国民”就成了一个流行语,见于全国大小报刊时论文章的标题中,并最终成为中国政治史上最早的革命党之一的名称:国民党。从政治主体上说,“国民”与“人民”相比有两个优点:第一,“国民”有政治权利诉求,传统意义上的“人民”没有;第二,“国民”可以是单数,“人民”则既不是单数,也不是复数,它是一个集合名词,不能成为任何人称单数的表语。可以说“我是某国的一个国民”,但不可以说“我是某国的一个人民”。对这一点,国民党的创始人之一汪精卫说得比较清楚:
“国民云者,法学上之用语也。自事实论以言,则国民者构成国家之分子也。盖国家者团体也,而国民为其团体之单位,故曰国家之构成分子。自法律论言,则国民者有国法上之人格也。”
有趣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