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晋雄:转型期党的社会整合能力研究」正文
社会整合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要承担的重要执政课题和政治使命,作为我国社会整合的主导力量和核心主体,中国共产党必须不断提高党的社会整合能力,切实担负起实施社会整合的任务。深化对社会整合能力的研究,对于我们党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社会协商、进行社会动员、缓解社会矛盾、提高执政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整合能力的强弱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所谓社会整合,是指执政党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社会协商、化解社会矛盾、进行社会动员,将社会分散的、异质的、多元的要素纳入社会主流价值框架内的过程,进而达到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和凝聚社会的目的。党的社会整合能力则是指执政党对社会进行有效整合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能力,是一个由利益整合能力、权利整合能力、价值整合能力组成的有机整体,是在社会转型中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力保障,属于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范畴。在利益整合中平衡各种关系,在权利整合中发挥全民作用,在价值整合中增强凝聚力,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共同构成执政党的社会整合能力。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位置,是领导中国进行社会整合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只有不断提高党的社会整合能力,科学有效地动员、协调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和关系,使它们和谐相处,共同构成社会系统的有机部分,才能真正促进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的整合能力已经成为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路径选择。社会整合能力的强弱是衡量和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且直接关系着一个政党执政绩效的好坏、执政时间的长短以及执政资格的存亡。
二、社会转型对党的社会整合能力提出新挑战
中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一场浩大的社会转型。“这一阶段必然会充满各种利益矛盾、价值冲突、信仰迷失、发展失衡以及行为失范”(李朝智:《社会转型期政府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特征指微》,《理论月刊》2013年第3期)。这些问题的凸显,对党的社会整合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社会利益分化要求党提高社会整合能力
l.城乡利益分化。根据世界银行估计,世界各国工业化过程中城乡相对收入差距很少超过2倍,一般在1.5倍以下,而据统计我国城乡收入总体差距目前却在4倍左右,城乡利益分化不可谓不严重。
2.阶层利益分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程度较高,各阶层在利益分配和利益获取中存在着很大差异。我国社会新阶层的人数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却使用着全国50%以上的技术专利,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
3.区域利益分化。目前,我国有500多个贫困县,80%以上集中在西部,其贫困人口约占全国贫困总人口的90%。中国西部的10省市区加上内蒙古、广西两区,国土面积约占全国的71%,但GDP占全国总量却不到18%,而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五省市的GDP就占全国总量的45%左右。
4.行业利益分化。20世纪80年代,全社会总体收入都不高,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6―1.8倍。2010年,全国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16717元),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与最高收入差距已扩大至4.2倍。倘若再加上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大体在5―10倍。但是,国际上公认的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通常是3倍上下,一旦超过3倍就必须加以调控。可见,中国行业收入分配差距总体上呈持续上升趋势。
总之,贫富差距的悬殊与利益分化的加剧容易引发人们的不平衡心理与攀比心理,许多群众越比越不平,越比越失望,往往导致心理失衡,进而产生相对被遗弃感和被剥夺感,这就意味着社会整合的基本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扩延了社会整合的深度与广度。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执政党社会整合能力是应对贫富差距悬殊与利益分化加剧局面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民主诉求增强要求党提高社会整合能力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客观上刺激人们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政治利益的实现。各阶层、各群体出于自身的现实利益和未来的利益预期,都希望得到更多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以拥有较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自我意识、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民主诉求和利益表达的关键是广大民众能够获得诉求表达的有效渠道,并能被我们党及时察觉进而作出有效的调整,这是当前我们党实施社会整合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制度等原因,广大民众参与政治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空间不大,各个阶层和不同群体在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功能的发挥上还不尽如人意,存在非自主性、非规范性、非畅通性和非制度化等问题。当体制内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不顺畅以及执政党社会整合能力较弱的时候,就极易造成政治信息对流不足及其在传送过程中失真较大、噪声较多、损失较重、灵敏度较低、正负反馈调节失衡,因此,人们就很可能会选择情绪化、非理性的表达方式,甚至会采用一些极端做法,从而对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造成潜在的威胁或直接的冲击,这客观上使得执政党权利整合能力亟待提高。
(三)价值观念多元要求党提高社会整合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价值观念不断趋于多元化,社会思想意识不断趋于多样化,价值选择与价值判断的自由度大大增加,一些同主流意识形态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念也大量涌现,造成多种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彼此碰撞。价值观念多元表现为非主流的社会思潮不断涌现、主流意识形态相对淡化以及社会阶层意识的相对独立,使党的政治权威面临挑战。东方价值观念与西方价值观念的冲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导致中国共产党价值整合面临挑战。群体价值观念与个体价值观念的冲突,使一些人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协作、盈利与服务、索取与奉献的关系上,越来越倾向于个人本位主义的价值取向,甚至为实现自我利益不择手段。功利价值观念与伦理价值观念的冲突,使各社会阶层与群体的价值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也趋于务实化、功利化,“务实与理性的政治文化意识逐渐成为各社会阶层的政治心态主流”。困难群体对社会产生失望、抵触、抱怨等消极情绪,利益受损阶层对党的主流意识形态产生信任危机,由此导致的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弱化以及政治认同的降低,事实上削弱了党的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给党的价值整合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数字化与网络化高速度、无边界的传播方式,改变了传统传播方式下的主客体关系,使大量消极的、负面的思想文化信息通过互联网突破关防,穿越国界,广为传播,形成了空前激烈的思想碰撞和异常复杂的观念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和改善党对意识形态的引导方式,提高党对网络空间的价值整合能力就显得更为迫切。
三、转型期提高党的社会整合能力的对策思考
放眼当今世界,执政党在自身发展与执政过程中遇到挑战与问题的并非只有中国共产党。转型期提高党的社会整合能力,既要整体协调,又要具体可操作;既要有原则的坚定性,又要有策略的灵活性;既要有世界眼光,又要有中国特色。
(一)在利益整合中提高党的社会整合能力
1.健全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是规范垄断行业的利益分配制度。目前,我国的电力、电信、民航、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都是官办官营,国有国营。多年来,这些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排斥竞争、垄断市场,获取了高额利润。对此,要积极推进这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打破政府对电力、电信、铁路运输等非自然垄断性行业的行政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此规范垄断行业的利益分配制度。二是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物价变动、经济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解决一些行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三是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和房地产税改革。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以及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的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四是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支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
2.健全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一是构建社会安全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利益分化加剧使社会风险不断扩张,社会公平与社会安全问题不断凸显。因此,构建社会安全网,对伤残疾病、年老体弱、失业下岗的社会成员提供安全性保障,已成为我们党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农村,要以健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以社会救助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城市,要以健全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完善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转型与结构变迁中产生了一个较大的弱势群体,我们党必须制定特殊的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对弱势群体进行适当的利益补偿,采取“造血型”的方法,增强受损主体的综合素质,提高利益受损主体的适应力与竞争力,并改善利益受损主体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同时,还要制定和完善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他们在劳工制度、医疗、教育、经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使弱势群体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必须从实行公共利益均等化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出发,积极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让所有社会成员受益。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款物为经济基础,对社会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鼓励富人通过多种方式向贫困地区或贫困家庭捐献财物,在全社会形成公平正义、互帮互爱的良好氛围。
3.健全有效的利益调解机制。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由利益分化严重引起的社会纠纷不断增加。为防止和避免利益冲突上升为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必须建立健全利益矛盾常规化的多元调解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协商、教育等手段调节和处理利益纠纷。其中,社会自我调解,需要发挥中介组织、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等各方调解矛盾的作用;行政调解,需要加强政府各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法律调解,需要加快权力监督制约、公民权益保护、纠纷调解等方面的立法,尽快形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律法规体系。只有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调解机制,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把握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和不同社会群体的特殊利益、具体利益的关系,依法、及时地调解和处理利益矛盾,才能为人们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为调解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提供一个减震器,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一道安全阀。
4.健全规范的利益约束机制。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其核心是要解决一个规范和公正的问题。健全规范的利益约束机制,就要对那些不合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逐利行为,给予及时有效的制止、纠正以及惩处。为此,一要加强对利益主体的制度规范与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