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政改的预测框架」正文
政治改革的框架有四层,如同玛雅金字塔:塔尖是领导集团的政改动力,然后是影响政改意愿的三层力量:危机强度、社会上不同的行为主体、影响行为主体的重要变量。
下边逐层讨论,最后推出几点观察。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
向民主宪政转型,意味着官方权力受限和公民权利扩张。这是巨量利益的重新调整。从利益的角度看,作为一个整体,官方动力不足而阻力强大,因此,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主要动力将来自危机带来的社会压力和由此触发的体制内动力。
官方内部的一些“条条块块”、一些官员,出于自身利益或价值观,或许拥护民主宪政转型,但在巨大的体制利益面前,没有外部压力和危机触动,内部动力很难提升。
二、危机分类和互动常规
1.危机级别
民众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危机带来的社会压力,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分类。从诉求内容看,有涉及经济权利的、政治权利的、社会福利的、司法公正的、环境安全的、信息公开的,等等。从挑战的层级看,有针对核心制度的、某项法规的、某项政策的、具体决策的,等等。从抗争手段看,有非法的、合法的、暴烈的、温和的,等等。这些分类各有价值。这里采用的分类标准是危机规模及其后果,可分为五级。
一级危机:导致国家政权被推翻的革命,例如法国、俄国和中国的革命,以及当代的其他革命。
二级危机:中心城市动荡,并向全国蔓延,如五四运动或四五运动。
三级危机:全省或省会城市动荡,例如辛亥革命前的四川保路运动、乌鲁木齐的“7・5”事件。
四级危机:市县动荡,例如厦门散步事件、什邡事件和瓮安事件。
五级危机:乡镇或村庄以下规模的危机,例如征地导致的群体事件。
这些分类主要依据地域,即所谓“块块”。很多发生在“条条”即行业里,如出租车行业、传媒行业,不过,维稳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条条”可以并入“块块”。
小规模群体性事件与五级危机的区分边界并不清晰,但为便于分析仍然冠以危机名称。这样来看,在过去的十年里,五级“危机”数不胜数,四级平均每年一次左右,三级十年一见,二级则是一代人以前的事了。
2.互动常规
由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危机一旦出现,无论由什么触发,官方都希望降低危机水平,防止事态扩大。知识分子则关注其政治体制意义,阐释提升制度涵义,通过各种传播手段扩大影响。互联网的普及降低了动员成本,官方处理不慎,五级就可能升至四级,例如乌坎事件。
传统的维稳思维是努力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堵为主。不过,危机爆发之后,往往迅速让步,以堵为主转为以疏为主,并且就事论事,降低冲击的制度意义。2003年,孙志刚事件导致国务院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制度变迁的价值相当高,其背景是:法学界高调申请违宪审查,人大常委会有意介入。
危机带来的压力可以推动政策调整甚至制度变革。小压力,小变革;中压力,中变革。大量的中小危机,还可能推动大变革,例如取消农业税。
拒绝变革,一味用强,可能激化矛盾,导致危机升级,甚至引起内部分歧。内部分歧也会促成变革。
至于一级危机,下边将证明,当代中国缺乏发生革命的条件。
危机带来的压力产生的另外一种作用,就是推动维稳体系日益完备。提高堵的能力,可以提高由打压转向让步的拐点,但不能铲除危机和产生危机的土壤。从长远来说,打压策略反过来亦可制造危机。
三、主要社会行为主体
1.规约分析法
西方学者研究社会关系,通常以契约论为分析框架。他们重视统治合法性问题,认为中国共产党与民众之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契约:共产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民众拥护党的领导。合法性主要来自经济绩效。
中国传统一向重视政权的巩固问题,载舟覆舟,弹压规训,主要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
尽管基础不同,这两种分析框架在中国都有适用性,并且有重合部分。执行契约需要强制力的保障,暴力强制也要有个说法。
两者可以合并使用:在契约分析之外,再加上对强行规定的分析――有平等协商自由选择的领域,也有不容商量强行规定的领域,有规训,有契约,份额不同,比例可变,这就是规约分析。中国政治的核心领域由于欠缺能够充分体现契约关系的民主选举,因此,规约分析的基础更多的不是契约,而是强行规定。
强制容易造成剥夺感。剥夺感越重、越普遍,危机的引爆点越低。相比之下,契约关系安稳得多。对当事人来说,在契约关系和强制关系之间,还存在一块利益。受益者努力扩大并保护这块利益,受害者努力压缩这块利益。这方面的博弈,涉及蒙蔽与启蒙,反抗与压制,本身也要消耗大量资源。政改成功即可节省这类维稳费用。
2.主要行为主体
社会好比一盘棋,棋盘上有许多行为主体。行为主体之间存在各种关系,其中官民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
对斯大林或毛泽东时代之后的社会格局,国际研究者通常称为后极权主义社会。但中国与变革前的苏联东欧有一个重大不同,就是市场经济发育多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群体。首先是庞大的个体小农,其次是民营企业家和工人。
这个棋盘上的主要行为主体,至少应该注意八个:一官,二农,三农民工,四工人,五国企老板,六民企老板,七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八学生。传统的官-民(民又分为士农工商)格局出现分化,相对强弱也有变化。
上述每个主体都可以继续细分,而且有多种分法。例如,官以中央和地方分,或以立法、执法和行政分,按年龄还可分为老人和新人。
每个社会集团的权利/权力边界,都有扩张、维持或受损三种可能。权利/权力还有名义和实际之分。官员的实际权力往往大于名义权力,民众的实际权利往往小于名义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到保护,合乎契约,就有秩序稳定;权利受到侵犯,被强制剥夺,就可能造成危机。名义权利/权力和实际权利/权力的差异也可能造成危机。对这些集团的权利状态可做规约分析。
(1)官。中国有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庞大的官僚集团。他们人才济济,经验丰富,善于学习,掌握着一年十几万亿元的财政收入,拥有金融、能源、交通、电信领域的世界级垄断公司,主导着教育、传媒和医疗行业,控制着全国的土地和矿产资源,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
官方承诺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其中主要是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这两个领域,尤其是经济发展,属于官民共同利益。官方希望发展顺利,十年后中国的经济总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
发展的主要措施是深化改革。深化各种改革,难免牵连到政治体制改革。在这方面,官民利益有冲突。不过,1987年以后形成了一种均衡:口头说,实际很少去做。既满足民众期望,又满足官僚集团利益。目前还没有打破均衡的迹象。
作为一个整体,官员的实际权力大于名义权力,名义权力也大于民主宪政制度下官员的常规权力。优势地位导致权利/权力边界继续扩张,并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对这个集团来说,在其他条件改变之前,维持现状是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但其内部也有求变的压力。
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之类的“条条”,实际权力小于名义权力,希望发生变化。
各地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权力和义务不均衡,不平是不满的温床。
在中共党史上,高层权力交接过程中,往往出现内部竞争引发的问题。党员、党代表和中央委员,在选举中享受的实际权利小于名义权利。权利分配没有达到可以长久稳定的状态。
对地方普通公务员来说,晋升道路往往被权势家族和买官者堵塞,沉沦下僚的精英有被剥夺感。
官员内部存在精神危机。言语与实行如果差距巨大,真诚的实践者难免碰壁。在经济发展顺利、官民共同利益突出的时候,精神危机可以蛰伏;一旦发展减速,经济绩效与民众拥护的契约失效,精神危机可能迅速激化。
(2)农民。农民处于历史上的最好时期。农业税、特产税等彻底取消,种粮还有补贴。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实现。村委会可以海选。农民的基本要求都得到了满足。从契约的角度看,农民付出较少,却得到了基本的公共服务,农民在交换中有盈余。
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集团,农民满意,中国就没有大规模暴力革命的土壤。但对城市郊区的部分农民来说,低价征地属于严重剥夺。一亩地补偿几万元,政府转手就卖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这种剥夺造成大量的群体事件,不断引发五级危机。不过,征地所涉及的农民比例并不高。按照现行标准,征地补贴相当于耕种土地30年的收益,与种地相比并不吃亏,剥夺只是相对的。在官方让步之前,这个领域仍将是五级危机的多发点。
(3)农民工。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过渡性群体。目前人数约2.6亿,第二代农民工将近60%。
第一代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以回乡为归宿。他们基本满意,有打工自由,收入比种田高,生活比过去好。在与政府的关系方面,他们很少感到不公平。
第二代农民工,中学毕业就进城市打工,缺乏长期独立的种田经历。他们不想回乡,种田收入低,回去也难以生活;但是房价太高,又很难在城市安家落户。他们正在进入婚龄,前途不明,这几年工资连年提高,问题不大,倘若经济减速,失业增加,这是非常不稳定的群体。这个群体还没有提出明确的政治经济主张,不过,考虑到房价的一半以上进了政府的腰包,他们与政府的关系中潜伏着重大矛盾。
房价背后的利益分配,培育出所有买房者与政府的矛盾,除了第二代农民工,还包括新一代城镇工人、白领阶层、知识分子和大学毕业生。
(4)工人。城市工人直接面对的是国营或民营老板。大型国企待遇很好。经济发展,劳动力短缺,民企的工资也连年提高。
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之后,城镇群体性事件大幅度下降。从契约的角度看,在和政府的关系方面,这个群体没有明显的被剥夺感。不过,在和其他社会集团的关系方面,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的相对下降,可以造成相对失落感。
在工资长期停滞时期,工人罢工较多,政府以压制为主。那时候,在和政府的关系方面,工人有被剥夺感。将来,如果经济减速,失业增加,工资增长停滞,罢工再度增加,不当政策将造成工人与政府的关系紧张。这个分析对农民工也适用。
(5)国营企业管理层。大型国企有上百万亿元人民币的资本,他们是享有特权的群体,可以借助行政权力维持垄断,扩张地盘,限制甚至剥夺他人的经济权利。管理者还有机会利用各种手段牟取个人利益。深化改革,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都可能损害他们的利益。
(6)民营企业老板。2012年民营企业1000多万户,投资者2000多万人,注册资本金超过31万亿元。民企对就业率的贡献超过80%。在GDP、税收和全社会投资中的比例都超过60%。此外,中国还有3900多万个体户。
民营企业家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发财了,但是又普遍不满。民企被垄断性国企排挤,交易成本越来越高,税费重,经常遭遇敲诈勒索。
面对官员和垄断国企,民营企业家的实际权利小于名义权利。民企的产权缺乏保障,政治权利与社会贡献不相称,但不敢有任何政治性组织活动,他们有被剥夺感。许多人通过个人和家庭移民追求安全,代替反抗。如果抗争的风险下降,他们对宪政的支持将有高含金量的表达。
(7)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传媒知识分子的被剥夺感很强烈,因为,在言论出版自由方面,名义权利与实际权利的落差最大,而这种权利正是媒体人获得财富和荣誉的基础。这种切身利害,支持着媒体行业的自由化倾向。
律师和教育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也有比较多的被剥夺感。他们比较了解外部世界,对民主宪政有更多的认可,因此,在各个社会集团中,知识分子大概是不满最多的群体。
除了争取自身权利,在各级危机中,知识分子与官方大事化小的策略相反,尽力放大危机的意义,被官方看作麻烦制造者。官方与知识分子的紧张关系,很难从根本上缓解。但政府还是凭借权力和财力,通过课题费和个人升迁等手段,与大量知识分子建立了契约性的合作关系。
(8)大学生。中国有学生运动的传统。1989年以后,在严密控制和市场就业的引导之下,大学校园基本平静。2012年在校大学生约有2536万人,每年600多万大学生毕业,虽然就业机会不平等,“拼爹”、拼关系,但就业率还没有低到酿成危机的程度。如果经济状况不佳,就业困难,平等机会被剥夺的感觉就可能强化,校园将难以保持平静。
上述八个群体有共同满意的领域,即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和国家地位提高。从公共契约的角度看,官方提供了基本的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