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明:台湾威权体制与大陆专政体制的比较

作者:陈子明发布日期:2013-05-28

「陈子明:台湾威权体制与大陆专政体制的比较」正文

博树刚才的发言给我们介绍了很多台湾地区的宪政实践和历史状况,我感到很有收获。我这个评议不是直接针对他的发言,是对于这个问题作一个思考性发言。

刚才他提到了一个威权体制与专政体制的比较,在研究台湾宪政和中国宪政改革如何吸取经验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知道这两个体制有什么区别。应该说这两个体制在1919年以后,有一种表兄弟的关系,都吸取了苏维埃体制“以党治国”的理念。但是从国民党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早期有一个孙中山的头,后期有一个张君劢的尾,这两个东西跟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没关系。这个头就是说,军政、训政、宪政,目标是宪政,孙中山不管后来走了什么弯路,从一开始他是有宪政理念的,宪政是他的目标。张君劢从来就是一个宪政主义者,后来的中华民国宪法他是一个主要的执笔人,他把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和世界通行的三权宪法的理念揉在一起了。如果1946年国共合作没有破裂,第三方面在政治上很活跃,最后可能搞出一个偏三权的宪法,国共破裂后,第三方面也没有戏可唱了,基本上按照国民党的理念制宪,但是也还吸取了一些张君劢的东西。

如果我们只看宪法条文,好像都有点立宪制度的样子。但实际上中共的宪法理念中没有把宪政作为一个目标,从头到尾整个意识形态除了给出了一个虚无缥渺的共产主义以外,在一二百年里,都是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所以说这是大陆和台湾一个本质性的区别,一个是有宪政目标,虽然可能搞临时条款,可能搞戒严令,可能搞一些别的东西,但宪政的目标是不变的,理论上是坐在顶端的这么个东西,但大陆没有宪政。“宪政”这个词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经提过,像李克强、李源潮他们都在2003年所谓“胡温新政”的时候,从他们嘴里说出来了,但是到第二年,就再也不见这个词了。“宪政”这个词从他们嘴里出来都是那么的艰难,而且又缩回去了。这说明中共当局的一种基本态度。

第二,虽然都是说“以党治国”,但是国民党还是“一党独大”的概念,而共产党是“一党专政”的概念。怎么来表明这一点呢?国民党的花边党和共产党的花边党是不一样的,国民党的花边党是允许竞选的,青年党、国社党他们虽然也有种种弊端,后期都衰败了,但他们从形式上看,在地方各级选举中,早期的时候都是允许参加选举的。由于允许竞选,所以在这两党衰落之后,有一个叫做“党外”的政治力量取代了它们。“党外”不仅能够选上民意代表,而且能够选举县、市长,能够选出一些公职人员。这个是在“解严”前,台湾政治体制中一直具有宪政要素。这个宪政要素是大陆始终不存在的,虽然有一种投票,但是不允许竞选。比如说我个人是竞选并当选过海淀区人民代表的,但这个层级太低,另外也只此一次,我们这次选了以后,选举法就修改了,就是不让你去竞选了。实际上像我们这个规模的,有文宣工作的,有选举组织的,这样的竞选以后是没有了。后来像许志永,他们也当了人民代表,但是他们实际上没有经历过竞选活动。中共可以安排一些“民主党派”的人民代表,但是决不允许他们自己拉一个牌子、弄一个团队去竞选。

第三,大陆宪法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要害问题,我有一篇文章里头讲了,是苏联和南斯拉夫同一类型的,就是代表团制。代表团制实际上是一种邦联制因素。代表个人是没权力的,什么东西都是代表团才有权力,而且代表团是在省这一级组成的。为什么要组织代表团?因为他不允许这两千多人自己去活动,也不允许他们组织成各种委员会,他必须通过党的体制、党的省委把他们凝聚起来。每次开人大之前,还要开一个党员大会,各个代表团都要开党员大会,你是非党员,就不参加,先给党员开个会,然后再大家一起开会。所以代表团制是意味着政治实践和宪法制度有一个根本性的错位。如果按照现在的宪法制度,好多事儿是办不成的,必须通过党的这套体制才能办。实际上南斯拉夫和苏联一旦到了党的体制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邦联制很容易就解体了。中国大陆也不是不存在这个问题,当然这个可能性比较小,但这一套宪法制度里头潜伏着邦联制的因素。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中没有这个问题,没有省代表团独大的问题。代表团制是“一党专政”的具体体现,它的对立面是议会党团制。一个导向地方与地方的对立,一个导向政党与政党的对立。

上面是对国民党和中共在宪制上的比较,其实还有很多不同,我也没准备,先说这三点。

我想提出一个概念,就是台湾宪政转型的三阶段论。第一个阶段是它的突破阶段。由于台湾在党外的公职人员一直有生存的机会,所以民进党的突破是几个部分的结果。一个是像《美丽岛》这样的民间刊物不断打压,但是台湾的出版法导致你打压掉一个我还能办一个,不断被你弄掉了,又弄一个,不断保持民间舆论的存在。另外一方面也不断有党外的公职人员、议员的存在,所以民进党是这两个力量的结合。

突破阶段首先是有这个力量的存在,它才可能突破,但是到底在突破阶段是得到了蒋经国的默许,还是说完全是党外去撞一撞,这点我还不清楚。国民党在1987年的时候有两个重要因素促使他的改变,一个是江南案以后,蒋经国放弃了培养他的第二代,他曾经有这个想法的,但是江南案以后,使得他比较失望了,最终不想扶持第二代了,这对他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转变。另外像马英九这样的海归人员已经达到能影响这些当权者的层级,这些人很多又和体制外的人员是当年大学里的同学,甚至有些可能是共同有过参加学生运动的经历,这样在体制内外形成一个天然的沟通渠道。到底在突破的时候,体制外两种力量的结合和体制内外有过一种什么样的互动,如果谁有对于这一段的回忆录之类的,我还要借来看看。

我觉得这个突破很重要,一个是体制外长期积累下来的,虽然《美丽岛》的人被判刑了,但判刑的结果也造成了一批领袖人物,而且连给他们当律师的这批人也成为领军人物,他们的老婆代夫出征,也成为领袖人物。这些领袖人物很快涌现出来,是借助于选举机制。大陆的体制外人士现在还不能借助选举机制产生领军人物。

第二阶段是群众运动对于宪政改革的推动作用。我因为89年就进监狱了,好多材料不知道,当时的新闻没看到。出来以后补课,我知道1990年台湾也有学生运动――“三月学运”又称“野百合学运”。他们提出“解散国民大会”、“废除临时条款”、“召开国是会议”、以及“政经改革时间表”等四大诉求。当时也出现了像绝食这样比较高调的群众运动,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值得庆幸的是,当时担任总统的李登辉不像邓小平,他亲自接见了学生代表,并与他们达成共识。学生运动结束不久,就召开了国是会议,第二年废除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并结束了“万年国会”的运作。大陆的群众性民主运动失败了,台湾的群众性民主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宪政改革。

第三个阶段,比如后面的几次修宪,已经是常规化的了,他们是结合选举运动,台湾一届一届的竞选运动,通过这个选举运动来进行修宪的。

所以台湾的宪政改革,经历了体制外联合与体制内外互动的突破阶段,非常规的群众运动阶段,常规的选举运动阶段,不断推动修宪,不断的往前走。关于宪制争论中,总统制、内阁制、半总统制这一类问题,我觉得我们现在还插不上话,我们先多看看台湾人他们在那儿怎么争。我们一定要吃透美国的、英国的、法国的、德国、台湾的政治体制,把他们的制度吃得很透以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现在讨论恐怕时机还不成熟。

最后一个问题,刚才博树讲到了宪改的四种模式,我现在来讲一种可能的渐进模式,是我听了博树的发言临时想出来的,仅供大家参考,并不是一种深思熟虑的想法。中国现阶段的宪政运动,不妨考虑提出四个阶段性的目标:立法、修法、修宪、制宪。

第一是立法。现在中国缺乏一系列的人权法,新闻出版法没有,社团法没有,配合批准两个联合国人权公约,先提出立法的目标。

第二是修法。最大一个法要修的就是选举法。因为中国的竞选运动、选举运动要真的能展开,一定要经过选举法的修改。现在只是在县级以下的层次搞这种选举,应该说没有什么意义。比如说我们曾经当选过区级人民代表,能发挥什么作用?修改选举法,一定要跟直选挂钩。如果说在北京市划分5个全国人大代表的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这种选举才是真有意义的。

第三是修宪。要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制度,改造成议会式的,不是苏维埃式的。当然要废除宪法序言。还要涉及省级以下的地方制度问题。至于中央与省级地方关系的一些复杂问题,可以放在下一阶段。

第四是制宪。这个制宪不是在大陆内部,是和台湾一起制宪,目标放在解决两岸问题。海峡两岸一起来制定中国新宪法。为什么要分阶段,为什么要结合两岸问题谈制宪,是为了争取最广大的群众包括一些体制内的人士。如果能够一步到位,一次性制宪解决问题,当然是最理想的,也是我最拥护的。但是不能用理想来代替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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