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正林:国外学者视野中的村民选举与中国民主发展:研究述评」正文
每逢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季节,列队等候投票的中国农民形象就会在国外的大众传媒上刊登出来,正在行使民主权利的农民,似乎成了中国民主化的象征。以村民直接选举与自治为核心内容的中国农村政治改革与发展,成了近10多年来国外学者持续关注的学术焦点。由他们撰写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知名的学术刊物上面,由此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印象:比城市落后的中国乡村,仿佛成了民主的发祥地,被边缘化的农民似乎成了民主的“先锋队”。吴国光曾经提问到,作为中国民主化失败的一个例外,基层民主为什么在农村?为什么是农民?综观国外的中国农村政治研究,始终隐含这样一个主题,即中国的民主化有没有可能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有所突破?或者说,20世纪80年代初,农民以包产到户揭开了中国经济改革序幕,然后促使中国逐渐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20世纪90年以来的农民直接选举,会不会导致中国政治的根本转型?本文述评国外学者对这些问题的学术研究。
国外有关中国农村政治的研究成果,主要发表在The China Quarterly,The China Journal,Modern China,Th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等有关中国研究的专门学刊上面。政治学的综合性学刊如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World Politics,Journal of Democracy以及Asian Survey等也经常发表这类研究文章。在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论文集中发表的相关论文也占有相当数量。在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与治理等问题的学者当中,国际知名的主要有欧博文(Kevin O'Brien)、李连江(Lianjiang Li)、白思鼎(Thomas P.Bernstein)、戴慕珍(Jean Oi)、柯丹青(Daniel Kelliher)、史天健(Shi Tianjian)、墨宁(Melanie Manion)、罗伦丝(Susan Lawrence)、郑永年、何包钢等。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这些学者大多获得了与国内学者进行合作研究的机会,由他们组织的课题组可以在中国的许多省份选择实地调查地点,通过选举观察或访谈等形式开展他们感兴趣的学术研究。
综合起来,这些国外学者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选举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村民选举的政治效应问题;三是村民选举与公民权利意识或民主文化的关系问题。综合这些前沿性研究所能给我们的启发,是这些研究究竟涉及了哪些关键性问题,并采取了什么样的理论框架和分析的概念。至于他们的分析结论,可以采取波普的证伪主义来检验。
一、村民选举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以村民选举为动力的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究竟同村庄的社会经济发展有什么关系?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假设性回答主要有:
1.农村民主选举更容易在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获得成功。例如,欧博文认为拥有效益良好的集体企业的富裕村庄提倡村民自治比较容易,因为集体经营得法、村民从中受益的农村,村干部靠经济业绩赢得了村民的钦佩,不怕选不上,而且选举能够加强他们的权力合法性(O'Brien,1994)。何包钢和郎友兴根据他们在浙江农村的调查,发现经济发达的村要比经济落后的村的村民选举竞争激烈。一方面,村干部职位报酬有吸引力;另一方面,竞选人之间的攀比拉票,使竞选者和投票者都活跃起来。而且经济条件好,不仅使村委会选举更加顺利,而且更便于开展日常工作。他们得出了一个很有启发的结论:经济发展对村民选举的影响属于“强相关”因素,而民主是否促进经济发展属于“弱相关”因素(何包钢、郎友兴,2002)。这就摆脱了民主选举与经济发展的简单对应的关系。笔者近期参与的一项对广东基层民主建设实践的研究(李江涛、郭正林、王金洪、李大华、童晓频,2002),揭示出发达农村的村委会选举,竞争更激励、拉票方式也更多样化,结论似乎支持第一个假设。
2.农村民主制度往往在经济落后的村庄首先建立并发展起来。例如,罗伦丝根据其在河北农村观察发现,以农业为主比较贫穷的村庄通过村民选举而产生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成了迅速改变村集体经营面貌的动力。由此,她认为不是经济发展而是制度创新促进了政治发展(Lawrence,1994)。邱越伦的分析也支持这种观点,他认为经济落后的地区会更加认真地实行民主选举,以促进经济发展并巩固贫困农村的政权基础(Choate,1997)。与这个观点相一致的论点认为: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民主改革反而难以推行,村民选举面临重重阻力。例如,戴慕珍根据他在江苏和广东的实地观察,发现经济发达村庄的实际权力如财权一般都掌握在村支书手中,村民选举和自治制度并没有提供任何保障村支书权力的制度措施。因此,处于这个职位的人就有可能利用现有的权力资源来控制村委会选举,降低政治风险(Oi 1996)。在后续研究中,她和罗斯高认为,相对封闭的农业村比相对开放的工业村更适合民主的村民自治,村委会有可能成为村庄的决策中心(Jean Oi & Rozelle,2000)。
3.民主发展同经济水平是曲线相关,不是简单的反比或正比的关系。坚持这个论点的学者有爱泼斯坦(Amy Epstein)和史天健等。爱泼斯坦认为,能够为村民带来物质福利的村民选举,会激发农民参加投票选举的热情,民主发展同经济水平呈曲线相关。史天健以实证研究的方式部分地验证了这个假设(Epstein,1996)。史天健在49个县和85个市抽取的551个村委会(包括部分居委会)进行问卷调查3287人,他的分析发现当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时,村民选举有可能是半竞争性的;中等发达的村庄,更有推行自由公平选举的动力。而处于贫困或富裕状态的农村,要么认为选举不能当饭吃,要么出现经济能人垄断权力的“老板政治”(Shi Tianjian,1999),使民主选举大打折扣。
分别来看,上述论证都是根据实地观察或实证研究得出的可靠结论,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然而,如果让我们把上述假设及其论证综合起来看,分歧就一目了然了。经济发展同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究竟有什么关系?郑永年的回答是没有多大的关系。他认为导致中国各地农村民主发展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这些原因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国家在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地方自治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地方政府的愿意,而与地方经济发展没有多大的关系(郑永年,1998)。笔者根据在广东26个村1852张问卷调查分析发现,农民的个人收入水平同其参与选举的动机基本不相关,同村民对集体分红的关注程度有明显的关系,而同个人政治面貌和经历呈显著相关(郭正林,2003)。
二、村民选举的政治效应
村民选举的政治影响或政治效应是多重的。对于乡村基层政权来说,这种影响具有直接广泛性。对上层或中国的宏观政治来说,这种影响具有持久和战略性。然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人们都难以预测农村直接选举的政治后果,由此导致了决策高层的意见分歧以及基层民主步伐的摇摆不定。
具体地,就农村基层来说,村民选举的政治效应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农村党支部权力地位的影响,是加强还是削弱?二是选举是否真正能够使当选的村委会干部更愿意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维护村民群众的利益?三是选举是否会削弱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的政治控制?四是村民选举会不会导致国家的政策难以在农村贯彻执行?从宏观政治方面来看,村民选举是有助于加强执政党的合法性还是与事无补?农村实行的这种直接选举制度能否像中共元老彭真所乐观设想的那样,会从自下而上地延伸到各层政权组织?这些都是学者们所关心并加以认真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变化性,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多少深入的研究,相应的理论假设还处于待经验验证的阶段,而且意见明显分歧。
“党的领导”始终是中国民主发展绕不开的政治因素。那么,对于执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来说,村民选举是加强其权力地位、巩固其传统权威、改善其组织结构,还是恰恰相反?戴慕珍和罗丝高则认为,无论选举与否,实权仍然由掌握了企业经营权、村集体财务分配权的村党支部书记控制。而在经济落后的农业村,由于村党支部书记毫无建树,村民选举正好为乡镇领导撤换这些无能的村支书提供机会,这使村委会有可能成为村庄的权力中心(Oi & Rozelle,2000)。欧博文的结论基本上同戴慕珍和罗丝高的一致。他发现,在很多地区,党支部的影响都超过村委会,村委会在村的政治活动中没有最终发言权(O'Brien,2001)。
何包钢和郎友兴在浙江的实地研究发现,村民选举对党支部的控权地位影响不大,但党支部在农村权力结构中的绝对优势开始变成相对优势。他们还发现,农村能人或企业老板对党支部书记的权力产生了冲击,他们不再满足经济上的成功,而试图谋求政治地位,出现了“老板书记”(何包钢,郎友兴,2002)。笔者的研究发现,“两选联动”或“两票制”的制度安排,可以从根本上化解村委会与党支部的权力冲突和矛盾。这种制度的前置性条件是,村级组织任何决策人都必须接受村民的任何一种有效形式的直接选举(郭正林,2001)。
不少学者看到,中国农村民主的有力推动者或热心倡导者恰恰是中共一些元老级领导(O'Brien & Li Lianjiang,2000;郑永年,1998)。欧博文和李连江认为,邓小平、彭真、薄一波、赵紫阳以及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都是民主的热心推动者(O'Brien & Li Lianjiang,2000)。从党的正统理论来解释,基层民主就是走“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政治任务的手段。令一些学者矛盾的是,作为民主推动者的角色又在其他许多方面成为中国民主化的阻碍(郑永年,1998;吴国光,1998)。这种角色矛盾对遭遇村民选举的农村党支部建设具有深刻的影响。瑞典隆德大学的沈迈克甚至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下一步,共产党最急迫的任务是获得一种新的合法性(Michael Schoenhals,1999)。那么,农村党支部合法性更新的方式能否为这种政治任务的实现提供有益的经验?正面回答这个问题的学者不多,研究有待深化。
一些学者认为,不是村民选举削弱了党支部的政治影响,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长期积累起来的问题在直接、公开和竞争性的村民选举过程中集中暴露出来了。笔者和白思鼎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分析到,村民选举在挑战农村党支部的传统权威。如果农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成员逃避选举,那无疑是主动放弃政治领导地位。无疑,村民选举把党支部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提了出来,这种政治合法性问题能否在村民选举中解决,关键取决于执政党自身如何进行制度化调整(郭正林,2001)。李连江、白纲等对山西河曲县农村党支部选举的“两票制”改革研究表明,两票制之所以能够加强党支部的权力地位,在于两票制把决定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成员人选的权利都交到了普通村民的手中(Li Lianjiang,1999;白纲,2001)。中共十六大积极倡导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莫不与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刷新有关。而被官方称之为“两推一选”的两票制,已经被许多省、市作为加强党建的先进经验而加以推广。
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会不会自然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言人?这并不是一个没有争议的问题。李连江的研究表明,自由公正的选举有助于加强选举与当选村干部之间的积极接触。村民更愿意同当选的村干部联合起来抵制土政策,而村干部要想连选连任就得维护村民的利益。因此,村民选举有助于提升村委会在村民群众心目中的权威地位(Li Lianjiang,2001)。墨宁把这种接触称之为选举连接,并认为中国乡村的选举连接是一种革命。在理论上,它扭转了列宁主义关于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在实践上,他改变了农村基层领导与普通村民的关系。笔者的案例研究结论支持李连江和墨宁的观点(郭正林,2001)。戴慕珍和罗丝高通过多元分析表明,村民选举对村委会的支持情况应当考虑村庄经济结构类型。对于工业化和集体经济程度高的农村,村民和村干部的选举参与热情都不高,村民选举对村庄权力结构的影响很少,党支部书记仍然控制权力资源。而在那些外出务工人数不多且以土地收成为主的农业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