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平 邹树彬 唐娟:2003年人大代表竞选的群体效应:北京与深圳比较」正文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理解民主,充分的竞争和开放式的参与显然是现代选举政治的应有之意。而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政治传统的国家,在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根本就没有选举政治,在建国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也没有可能推行民主政治。长期以来,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是建立在不鼓励竞争、强调协商和酝酿基础之上的,即所谓“确认型选举”或“安排型选举”。在这种模式下,代表候选人往往单纯由党委提名推荐,通过缜密的组织运作确保当选,竞选不被鼓励。选民对候选人的选择余地不大,他们的投票行为实际上是对这些必须当选的候选人的一种确认,以使其获得合法性。这是选举的潜规则,虽然没有在文本中载明,但却在实际的选举中被长期奉行,成为主导性规则,并被多数民众认同,这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是适应基本国情的。
虽然,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不断有人试图挑战这种潜规则,积极寻求选民联名推荐或者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参选,但在计划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条件下,大都昙花一现。然而历史在2003年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深圳、北京、湖北、四川等地进行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涌现了大批自主竞选的个案,掀起了一轮轮公民竞相问政的高潮。人大代表的竞选出现群体效应且彼此联动,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新趋向。本文以深圳与北京为例,对这种现象出现的背景及两地竞选的关联性和差异性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通过民主法制建设的个案推动,充分挖掘现有文本制度中的民主因素,渐进变革,将会形成一条独特的民主发展之路。
一、人大代表竞选的群体效应及其基础
2003年上半年进行的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共有十余人采取自荐方式竞选,最终有3人当选。其间发生了多起争议事件,如“麻岭直选延期风波”、“状告区人大常委会”、“33位选民联名罢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非选民当选人大代表”等。这些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3年12月份落下帷幕的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显然受到了深圳案例的影响,有数十名高校学生、房产维权业主和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寻求选民提名,参与人大代表角逐,其中为媒体所披露的共有20余人。多位民间公众人物,如以起草204条房产买卖合同而成名的房产维权律师秦兵,“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舒可心,以“反伪科学”为公众所知的司马南,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北京邮电大学教师许志永博士,热心青少年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佟丽华,著名维权小区――北京回龙观社区业主杜茂文、杨逢臣和聂海亮等,都纷纷参选。选举结果也颇具符号意义:私产维权者聂海亮和公共知识分子许志永高票当选。选举中出现了多个个人竞选选举办公室和专业助选团队,如“舒可心公共(选举)事务办公室”、“杜茂文竞选后援团”,选举的策划性和组织化程度初显端倪。同时,竞选形式多样化,候选人大量利用张贴海报、散发传单、出动宣传车、召开记者招待会、网络对话等形式与选民互动,竞选资金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普通公民自主竞选人大代表的案例在我国绝非前所未有。早在23年前,我国实行区县人大代表首次直选时,在一些高校就曾掀起过学生竞选的高潮,仅北京就有17所高校、近百名在校学生参加竞选,最终有8名通过全体选民投票预选产生的学生候选人当选了海淀区人大代表[1]。1992年四川泸州市的曾建余和1998年湖北潜江市的姚立法等也都曾以“自荐竞选者”身份成功竞选人大代表[2]。但是,时隔23年,深圳与北京再次出现高校学生踊跃参选、并且房产维权业主、律师、公共知识分子等也都纷纷登台竞选的群体效应,却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3]。值得注意的是,在2003年10月湖北潜江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也出现了41人集体竞选的情况,包括在职和退休教师11人、村委会主任5人、法律工作者4人、工人9人、农民12人[4]。2003年如此密集地产生普通公民踊跃竞选人大代表的现象且彼此联动并非偶然,是中国25年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体现了民间力量增长与政治文明演进的双重逻辑。
1.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及其演进是公民自主参政的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自由运行的社会性市场机制和以公民个人为基本单元的大众平等的经济参与过程。中国25年的市场化改革取向,已经从广度和深度上促使了社会结构和政治权力的深刻转变:第一,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属性深深地渗透到政治生活之中,竞选不过是这些原则在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第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公民的私有财产日渐增多,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产权保护机制,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频频受到侵犯。在捍卫私有财产权的过程中,很自然地激发了寻求现有民主渠道保护的意识和行动。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广泛自由,加快了中国社会由传统的“身份社会”向现代“契约社会”的转变步伐,使计划经济下的“单位体制”对公民的束缚日趋衰竭。人格独立、经济自由的结果,使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经济权益和政治权利的自主性不断提高,并开始拥有了比以往城乡“上访者”群体更高层次的政治博弈能力。竞选群体效应的出现,表明经济变革对政治领域的影响日益明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论铁律得到了体现。
2.社会利益多元化与多元利益表达政治化是公民自主参政的社会基础
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单一的所有制模式和整齐划一的意识形态模式,所以社会利益格局总体上呈现出同质化、均益化的倾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为两种趋势的交织。“一个是社会分化的不断细化,另一方面则是细化的碎片不断聚合”[5]。社会利益格局的复杂化和分殊化,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在农村,主要集中在税费负担、土地征用、计划生育等问题上;在城市,则主要体现为劳资关系、房屋拆迁、城市规划以及围绕房屋买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所产生的业权纠纷。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在积极寻求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以使制度安排有利于本群体。对于利益受损者群体而言,这种愿望尤为迫切。经过反复的博弈,人们发现,人大制度是现行体制下较为开放的民意表达机制,人大代表有相当的影响价值和权威性,掌握了一定的公开话语权。为了有一个更为有效的对话平台,参与规则的制订,一批在社区维权活动中脱颖而出的维权精英踏上了竞选之路,维权过程中受到的民主熏陶、所习得的博弈技巧,为其问政奠定了基础。
3.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长足进步,领导层执政理念与施政方式的转变为公民自主参政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和合法性空间
2003年可以称之为一个开始发轫的“公民权利年”或“新民权行动年”[6],普通公民以宪法的名义伸张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动成为贯穿全年的一条主线。例如,非典事件,对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房屋强制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的质疑,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自发上街宣传宪法的行动,孙大午事件,业主维权,民工年末讨薪等等,人大代表竞选不过是一系列维权行动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些事件的发生反映了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私权与公权的碰撞与冲突,显示了在经济变革和权利觉醒基础上孕育出的民间力量。对于来自民间的声音,领导层顺势而变,积极回应,使众多的事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上下良性互动局面的出现,一方面得益于25年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长足进步,另一方面也得益于领导层执政理念与施政方式的转变,即从“新权威主义”到“新民本主义”的转变,这是主导中国改革发展的重大路向转换[7]。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成为新一届政府施政的核心理念。新修改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是25年经济改革、民主发展的制度性成果。十六大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及“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政治发展思路在新的一届政府中得以延续并注入了新的内涵。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重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为中国政治发展和公民参政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宽松的政治环境。
4.开放、互动的公共舆论空间的初步形成为公民自主参政提供了话语平台和精神支持
公共舆论是社会公众在公共领域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讨论和对话汇集而成的公共意见。在哈贝马斯看来,所谓的“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务能够形成,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8]25年的市场化改革与民主、法治建设,使开放、互动的公共舆论空间初步形成。越来越多的媒体逐渐摆脱了以往单一“喉舌”的角色,更多地关注民生、发现民意、凝聚舆论,自主性逐渐增强。在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孙志刚事件等焦点事件中,有关媒体的迅速到位及对事实真相的深度拷问正是中国传媒改革渐显成果的表征。网络媒体与网络论坛的兴起,为公共舆论的形成及资讯的快速集散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而一批有影响的公共知识分子,如律师和学者等,以“民吾同胞”的济世情怀、温和的改良姿态、法制化的尺度把握,借助维权个案,广泛介入公共生活,将正义精神传递给社会。他们的积极参与,使公共舆论空间呈现出法治、人道、理性与宽容。如蒋彦永之于SARS、高耀洁之于爱滋病人群、李昌平之于“三农”问题、许志永之于收容遣送制度等。开放、互动的公共舆论空间的初步形成,为公民自主参政提供了话语平台和精神支持。其中,不断适应市场需求,有较强自主性的新闻媒体则发挥了重要的宣传、启迪、纽带、桥梁的作用。各类媒体的介入和及时的报道评论,使原本彼此间没有必然联系、也许根本互不相识的竞选者,彼此引为同道,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不仅在心理上使他们倍受鼓舞,不再孤独地承受某些无形的压力,而且也在竞选的实践中逐步地提高法治意识和竞选技巧。
二、北京与深圳竞选现象的关联性及其差异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北京的竞选运动无疑受到了深圳案例的影响,两地在竞选的制度环境、竞选氛围、竞选者的背景与动机、竞选方式与策略、竞选资源,以及竞选者与选民、政府、媒体之间的互动等方面,均有较强的关联性。但是,由于地域环境、传统积淀、政治文化、社会变革轨迹的差异,两地竞选又有各自的特点。
1.制度环境
从基本的制度环境来看,两地的竞选并没有游离于“确认式选举”总体框架。但是由于深圳竞选发生在先,为北京提供了不少经验,所以后者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显得比较从容、有序,出现了竞选环境相对宽松的局面。1998年修订的《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事实上已为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如第三十四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在以往的选举中,这条规定没有引起选民的重视。受深圳竞选的启迪,北京选举中这一条的价值被充分挖掘,选民提名比例非常高。据统计,全市共提出初步代表候选人41637名,其中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40906人,占提名总数的98%。在6748位正式候选人中,89%都是选民联名产生的,最终当选的共3662人,占当选代表总数的83.2%[9]。这表明,现有文本制度中的民主因素已被极大地激活。全国政治中心的地位,使北京选举的仪式性功能和彰显功能非常突出,选举组织工作比较规范、有序,工作人员素质也比较高,这有利于缺少组织资源的自主竞选者的参选。相比之下,深圳的选举组织工作较为粗疏,随意性比较大,选举动员不足,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心和对选举规则的把握程度不高。此外,北京选举委员会还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如举行新闻发布会、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建立换届选举网站等。而深圳则缺少与外界的良性互动,信息披露程度不高。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