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五七风云:从宪政运动到政治打压

作者:郭道晖发布日期:2010-05-27

「郭道晖:五七风云:从宪政运动到政治打压」正文

所谓“五七风云”是指1957年中共中央发动的全党整风运动和毛泽东发动的反右斗争。它包括大鸣大放和反击右派两个阶段。这两阶段的主体和性质是大有区别的。

一、“大鸣大放”是一场人民民主的宪政运动

从人民民主的宪政立场来审视和评价,单就群众帮党整风、大鸣大放阶段而言,应当说是人民行使对执政党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利的一次群众性民主运动。

据官方统计,5月2日至5月12日,全国各地召开28250多次各类会议,向党中央、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提出了372345条意见、建议。意见也越来越直击要害。

(一)清华师生鸣放的言论

像本文第一篇(见本刊今年第2期《毛泽东发动整风的初衷》)提到的建筑系学生蒋维泓上书党中央(1956年9月16日给党的“八大”的信),主要是批评“我们党组织强调领导,强调集中,强调计划,是军事时期过时的管理方法”,认为这种“过时的东西”妨碍着人民创造性的发挥。他要求在公有制度下实行公产民办企业,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发展自由竞争;在文学艺术领域内提倡个性自由;在人事分配上可以自由选择自行推荐,不要统一分配。在党的建设问题上,要求党“扩大民主”和“团结性”。……(转引自《清华大学反右大事记》)现在不难评断,蒋维泓的这些意见多切中了中国共产党未能实现由革命党转为执政党而日益彰显的弊病。

到1957年5、6月间整风鸣放期间,清华学生中提出的主要是针对学校领导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如批评1952年学苏联搞院系调整,使清华沦为单纯工科大学,要求实行“理工合校”;等等。属于政治性的则有“庶民社”及其系列大字报《庶民报》,批评党委在学生中大搞肃反,乱找敌人,是“没有人权,没有宪法,没有常伦,必须以法律制裁肃反中的真正罪人”;其杂文《神、鬼、人》中说:“人之所以敬神(隐喻共产党)是因为神能给人带来吉祥。……畏鬼情有可原,但畏神却令人费解!”表示“愿:人里不再出‘神’,而‘神’永在人间。则庶民万幸!祖国万幸!”还有的大字报要求“还政于民”、为胡风翻案;等等。这些言论当时被认为大逆不道,实则反映了人民的民主要求。

在教授中,经反复动员鸣放,所提出的批评建议,大多是教育方针和体制、党群关系问题。至于政治方面,则多集中在肃反中的侵犯人权问题。他们援引1954年宪法第81和89条规定,批评由校党委主持搞肃反是违反宪法,认为肃反案件应该交法院审理。表明当时教师具备相当的宪法意识和人权观念。事实上,清华肃反在师生员工中清查了几百人,在年青的学生中搞群众性的批斗,十分激烈,最终却没有查出一个现行反革命分子。

此外,物理系一位刚“海归”的教授徐璋本,不谙中国“国情”和政局,误认为中国有像美国一样的言论自由,大胆提出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全民的指导思想,要实行多党制民主,反右初即被作为“反革命”予以逮捕,关入监狱。

至于北大、人大学生的鸣放言论,比清华学生更触及一些政治理念和体制问题。这里不赘。

(二)法学界鸣放的言论

这更值得特别加以反思。我在1998年主编了一本《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其中一部分是约请当事人回忆当年的情况。阅读他们的来稿使我得出两点感慨:一是在反右中,法律界、法学界是一个重灾区,是对法文化和法学者的一次大扫荡;二是政法界法学界的“右派言论”实际上是针对当局轻视和践踏人权、民主和法制而发出的呼吁和法治启蒙,可是却因“早说了40年”而横遭摧残。

其实,法学界受批判的“右派言论”,大都是近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常识性的原则、规则、观点、概念,乃至通用的法学名词,有的还是三年前刚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如“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被批判为“敌我不分”。“法院独立审判”被批判为“同党闹独立”。主张法有继承性,则是“为反动法律招魂”。主张尊重法律的科学性,就是“反对法律为革命的政治服务”。主张完善人大制度,就是“吹捧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主张实行法治,不能以党代政,反对“以政策代法律”,竟然被批为“企图篡夺党对国家的领导”。著名的老法学家杨兆龙教授因为提出要“及时立法”,制定法典,也被斥之为“旧法观点”或国民党的“立法观点”,是“企图篡夺党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权,以便从根本上推翻人民法制,而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见前引“实录”第99页)。他主张法律应当体现社会正义,要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和“无罪推定”原则,也被质问:这些所谓的正义“究竟是便利谁,对付谁?是什么用心”?这位曾经是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柏林大学博士后,解放前担任过多所著名大学教授、法学院长,并曾在上海担任过上诉法院法官、律师和审判日本战犯的罪证调查室主任的正派老专家学者,在肃反中就因他曾在国民党司法界任要职,解放后留在大陆不走,竟怀疑他是“潜伏特务”!反右中他因上述言论被打成右派,1963年又以莫须有的反革命罪逮捕入狱。1971年判处无期徒刑。另一位政法界的名家、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王造时教授,1957年在上海市政协会上提出了必须“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秩序”的目标,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法制的指导原则,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与内容。我们要扩大民主,就必须健全法制。”这是最早最完整地阐明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与现今的提法几乎完全一致,却被诬指为“大肆宣扬资本主义民主和法治,实际上就是企图用资本主义制度来代替社会主义制度,从而达到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结果被划为右派。文革中又被打成“反革命分子”,病死狱中,弥留之际还在喊着:“毛主席救救我!”(见“实录”第83―84页)

以上只是法律界、法学界在1957年所遭摧残之一斑,也可略见当时主其事者对法治是多么无知和专横;同时也反映了法学界人士在鸣放中的民主与正义呼声。难怪现今有的年轻人读了当年由法律出版社作为反面教材出版的《法学界右派言论集》,觉得要是当年共产党认真听取了这些“右派”言论,我们早已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了。可以说,不待文化大革命的到来,1957年的反右运动早已革了“法文化”的命。这也是为什么会发生文化大革命那样无法无天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民主党派人士鸣放的言论

民主党派人士的民主诉求更高于一般知识分子。主张设立“政治设计院”,批评以党治国的“党天下”,认为“外行不能领导内行”、“小知识分子不能领导大知识分子”等等挑战毛泽东及共产党的领导权威的言论都出来了。这种不以毛泽东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出乎他意外的态势,大大刺激了他的神经。正如章伯钧在一次鸣放会上的发言说的:“这次整风运动,要党外的人提意见,其后果我想毛公是估计到的。民主党派提意见向来是客客气气的,但估计不足,没有估计到党会犯这样多的错误。现在出的问题大大超过了估计,真是‘超额完成了任务’,弄得进退失措,收不好,放也不好。”(见1957年7月14日人民日报)此时毛泽东在《情况汇总》上作了批示:“一放,各阶级就会表现出来,原形也毕露。共产党执政还不到八年,就有三十多万条意见、错误、罪状,那共产党是不是该下台?那我姓毛的是不是要重返井冈山!”毛泽东感到如此意外,但并不像章伯钧预料的那样“进退失措”,而是来一个紧急刹车和180度大转盘,不惜背弃“言者无罪”的诺言,于5月15日写下《事情正在起变化》的党内文件,号召“打退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

反右反映了毛泽东潜意识中存在“李自成情结”:一有李自成的前车之鉴,怕干部腐败而失去江山,故而要整风;二怕知识分子造反,被夺走江山,所以要反右。他说过:秦始皇坑儒四百人,吃了亏,张良、陈平,没有整倒,汉高祖用了,推翻了秦朝的统治,是秦始皇对知识分子“镇反不彻底”的后果。所以,反右导致伤害55万无辜知识分子,在他看来是理所当然的。反右也是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开端,即他在1957年7月所撰《一九五七年夏季形势》中所提出的:“在政治战线思想战线上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毛选第5卷第461页)

(四)人民群众参与整风鸣放的历史意义

1957年的大鸣大放,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土改、镇反、三反五反、教师思想改造、批胡风、机关学校内部肃反等运动中受到冤屈、歧视或不公正待遇,而在一部分人士中积累的不满的一次大爆发;也是多年受到党权至上、舆论一律、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压抑,在苏共和国际共运批判斯大林的党专政影响下,中国民主主义知识分子(毛泽东称他们是“民主个人主义”)为挣脱文化专制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思想控制的一次公然抗争和思想解放的尝试;一次违反其发动者初衷的人民群众的自发性民主运动。这个运动以具有社会良知、追求民主自由的知识分子为主体,以执政党的“三害”(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为批评监督的客体和有此“三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对象。

人民群众帮党整风,大鸣大放,应当说是人民行使对执政党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利,是知识分子企图摆脱臣民依附地位,走向公民意识的觉醒。是知识分子精英的一次民主宪政的诉求。

所以,对于当年的“反右”,我认为不应当只是当作一桩历史“冤案”来看待;对被划为“右派”的人士和青年学生,也不能只停留在把他们作为无辜受冤者给以同情;而应当从历史高度上加以评价:这是中国人民百多年来追求民主与自由的宪政运动的一个高峰和一次挫折。

当然,对大多数本来是拥护现行体制的党内外积极分子和普通公民,也因响应党的号召而蒙难的,才真是一场“上当受骗”的悲剧。

至于广大参与反右的基层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他们大多数也是受蒙蔽或服从党的决策执行“任务”,一般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作为反右斗争的“胜利者”的毛泽东,通过反右,重新成功恢复了个人在党内外的绝对权威,并把它推向“一个人说了算”的高峰。但从历史长河看,正是反右的“伟大胜利”,使他更骄横专断,大行“马克思(实质上是斯大林)加秦始皇”之道,导致“大跃进”的大失败和文化大革命的大灾难,其被神化的“英明正确”绝对权威实际上也走向反面。这也许可说是他个人的悲剧。

二、反右是谁的罪错

为反右、或“反右扩大化”辩护的一个说辞是,“右派也有错误”。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那场也是“史无前例”的“阳谋”大劫难中,说错话、做错事,恐怕谁都难免。何况,在任何政治运动中,也总会有个别坏人混杂其间。

问题在于,从绝大多数人和从总体上考量,有必要分清几点:

1.言论自由就是有说错话的自由;错在反右,不在所谓“右派”言论

从当年被划为“右派”的人99.99%以上都已被“改正”了看来,反右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大运动,显然是搞错了。可是,纠正冤假错案时,对“右派”不说“平反”,而说“改正”,是一个有意模糊的概念。它也可以误解为“右派”已改邪归正,初期甚至称之为“改正右派”,如同称“摘帽右派”一样,又给戴上一顶新帽子。明明应是党“改正”了将人民和同志划为右派的错误决定,有些人却把“改正”解释为对右派给予“宽大处理”,并反问道:“难道右派就没有错误吗?”以此来为自己的错误辩护。

当年被批判的所谓“右派”言论,除了大多数属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罗织罪名,无限上纲,和以对当错,是非颠倒者外,说得上是“错误”的,多是某些批评性言论和意见中有偏激或片面性。即使如此,由于并非煽动暴力,更未见诸实际动员和组织等行动,从法治原则而言,属于非“立时和现实危险”,在民主国家是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应当言者无罪。因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言论自由本义也就在“有讲错误言论的自由”。更何况被认为错误的言论,往往是当时尚不为人们理解的“超前”思想或难于接受的逆耳忠言。即使你认为是“错误言论”,你有辩论、批评自由,但不应打压。应当有伏尔泰那样的雅量:“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两种错误孰轻孰重?

即使“右派”有错误,比之把自己的同志和人民整成敌人(不是个别人,而是55万或317万!),使之20多年备受精神乃至肉体的折磨,甚至家破人亡,并且使新中国从此几乎国无宁日,直到引致一场空前的大饥荒和文革的大浩劫,哪一种错误更大,更可怕,后果更严重呢?

清华划了571个右派,其中大多数是20来岁的学生,他们一生宝贵的青春从此断送,有的因而在文革中遭到更严酷的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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