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伟:村落视野中的乡镇政权」正文
摘 要:当前中国农村出现了严重的伦理性危机,其原因是构成中国农民安身立命基础的本体性价值出现了危机。中国农民的 传统本体性价值是以孝文化为核心的“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新中国成立以来,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型以及代际价值冲突,导致农民传统本体 性价值发生变迁。农村出现的严重的伦理性危机,对乡镇政权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而经过机构改革之后的乡镇政权能否应对和解决此危机?这些问题都构成了本文探讨的重点。
关键词:村落、乡镇、政权
一、村落视野中的伦理性危机及其影响
当前,中国农村出现了严重的伦理性危机,农村的财富伦理、婚姻伦理、性伦理等诸多层面都在发生史无前例的变化,其原因是构成中国农民安身立命基 础的本体性价值出现了危机。中国农民的传统本体性价值是以孝文化为核心的“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生产和生活方式 的转型以及代际价值冲突这些现代性因素的进入,促使农民的价值取向开始理性化,从而导致农民传统本体性价值发生变迁。时下农村普遍出现的伦理问题已为学界 和政策部门所关注。[1]中国乡村社会发生的伦理性危机或者说是农民价值观念的变迁,给乡村社会性质的变化注入了新的难以预测的变量,对乡村社会的日常治 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农村家庭内部代际纠纷增多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中国农村广大劳动妇女的地位一直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妇女地位的上升主要得益于两个 因素: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强力输入,从法律的高度给予落实保证;二是妇女经济地位的上升。在人民公社时期,妇女就开始参与农业生产,并依靠自己的劳动挣得 工分,获得劳动报酬,并且其工分还逐步实现了与男劳动力一样的标准“同工同酬”。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妇女对家庭经济积累的贡献丝毫没有减少,而且还逐步地 掌握了家庭特别是核心家庭的财权。由此,“妇女能顶半边天”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实。与妇女地位上升同步的是农村老年人地位的下降,二者之间是一个紧密的此 消彼长的关系。双方因日常琐事以及养老问题等引发的纠纷日益难以在家庭内部得到有效解决,甚至时常发生老年人受子女虐待、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2] 这对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对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里,家庭婆媳矛盾一直都是社会的常态,只是在“婆强媳弱”的家庭权力格局 下和“媳妇终能熬成婆”的期待中得以缓解,即便双方发生了冲突,也能在宗族内部得以解决。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宗族势力基本瓦解,但国家权力介入农民的家庭 生活,客观上也起到了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利的作用。按照常理,代际冲突即便是发生了,已经趋于衰微的宗族组织无力解决,村组干部也完全可以介入,通过调解将 矛盾化解在村庄内部,毕竟发生在熟人社会,更何况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都不是什么大事情,无非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在当下的乡村社会,婆媳矛盾已经成为 乡镇司法所要介入调解的三大矛盾之一(另外两个分别是彩礼纠纷和邻里矛盾)。原本属于村社内部的矛盾却一下子直通到了国家政权的层级(虽说是国家权力的最 末端),以至于不仅村民自治制度没有能够有效实现,而且国家权力所要面对和解决的事情也越来越繁杂与琐碎,这无疑对国家权力治理乡村社会的能力构成了一个 极大挑战。
(二)农村婚姻纠纷的数量和类型日益增多对中国乡村社会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撇开性伦理不说,婚姻伦理的变迁在客观上也构成了检验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治理有效性的一个维度。在传统的封建家庭里,妇女地位比较低下,在婚姻 问题上没有什么大的权力,“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女人的命,离婚的休书也只能是男人写给女人。在村落生活中,女人必须依靠家庭里的男人而存在,其“历 史感”和“当地感”都必须依托“父亲、丈夫、儿子”而得以形成。而在当下的中国,一方面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全面提升,尤其是在新婚家庭内部也能够迅速地得以 在核心家庭里成为实际上的“当家人”;另一方面是迫于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的区域间阶梯形婚姻市场的形成,以及人口性别比失衡、跨区域的适龄男女青年流动 等因素造成的现实压力,高价婚姻市场很快就得以形成并持续存在,农村男性青年的婚姻压力普遍增大。由此导致女性在婚姻中越来越占据着主动的位置,而男性青 年则越来越处于被动的位置。在这种男女双方形成的新的不平等的关系影响下,婚姻纠纷或因婚姻问题带来的纠纷的数量和类型也越来越多。要乡镇司法所介入调解 的三大纠纷之一“彩礼纠纷”即是其中一种。在当下豫东平原的农村,婚姻市场上的彩礼价格流行着“六千六,一起发”、“九千九,天长地久”、“一万一,万里 挑一”等俗语,再加上双方在婚姻前的共同花费或各种往来,一般都是男性付出要远大于女性,由此导致即使不说结婚所必需的房屋投资,男方家庭也必须具备相当 雄厚的货币支出能力才有可能。然而,即便是男性家庭支付了必需的彩礼,婚姻也不一定能成。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男性青年提出悔婚,那就基本上意味着男方所有 的花销再也不可能从女方那里拿回来;而如果是女方提出悔婚,男方还有据理力争拿回来的可能性。双方因此而来的纠纷即是彩礼纠纷,这在当下农村的婚姻市场上 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实际上,因为婚姻市场的混乱而引发的纠纷其表现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比如:女性“骗婚”、“骗财”现象的增多及其引发的纠纷;离婚率的 上升以及因之而来的涉及儿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也随之增多……而日益增多的婚姻纠纷则成为后改制时代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要面对的一大难题。
二、村落视野中的治理性危机及其影响
站在村落的视角向外看,由于农民价值观念变迁所引发的伦理性危机的多种表现形式如果在村社内部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必然对乡镇政权的治理能力形成 现实的挑战。而这只是在村落视野里乡村治理性危机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后税费时代,乡村社会还面临着诸多的治理困境:精英贿选、村霸横行等现象的存在,严重 影响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操作,阻碍乡村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小偷小摸行为的禁而不止,盗窃、抢劫、迷骗、传销等行为的猖獗,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生活的安 全感系数,影响到农民幸福感指数的提升;乡村混混浪迹于江湖,灰黑色恶势力介入农民生产生活纠纷,挑战传统乡村社会的秩序维持机制,也对新农村建设的“管 理民主”和“乡风文明”构成威胁;农田水利灌溉排涝设施的老化,农村各种公共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农民的生产效益得不到保障……诸多的现象都会影响到乡村治 理的有效度,影响到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秩序,进而影响到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的巩固与改善。
目前,乡村不少地方小偷小摸行为较普遍,以致农户放养的牛、羊、猪等牲畜时常被盗,直到后来大多数农户都不再养殖而转为由专业户养殖才见好转。 前些年某地流行种植薄荷,因薄荷油价格较高,常常发生农户房屋的墙壁被凿穿,藏在箱子或柜子里的薄荷油被偷的事件。甚至还有大白天跟踪农户到银行取钱,然 后直接抢劫或是用迷药骗抢的事例。这些由乡村混混违法行为带来的治安事件,农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遭遇,对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已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甚至威 胁到农村社会的正常秩序。面对频繁发生的治安事件,仅仅依靠编制只有几个人的乡镇派出所是根本无力解决的,而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对此不是缺位就是没有能力 应对。况且,由于这些事件过于频繁,即便是抓到了那些小偷小摸的混混,也大多以罚款了事,有时可能一头被偷的牛值3000块钱,而乡镇派出所开出的罚款单 仅仅只有2000元。这无疑变相地刺激了乡村混混继续偷盗的行为,难免使农民产生乡村混混与乡镇派出所合谋利益均沾的怀疑,导致乡村执法部门威信的下降。
再就以村霸为代表的乡村混混能够存在并成事的种种案例来说。在税费征缴年代,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乡村税费征缴以及计划生育等各 项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乡村干部的工作压力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乡镇政权为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并谋取组织和个人私利,不得不借助熟人社会的运作 逻辑,会倾向于选择在村庄里有势力、敢出头的人来担任村组干部,甚至还会直接雇佣乡村混混参与到征缴税费的行为中去。这样一来,在很多地方的乡村社会都出 现了恶人治村或借助灰黑色恶势力治理村庄的现象,而乡镇政权则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对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办法,只要不出乱子就不加干涉、听之任 之,这就导致了农民负担不断攀升,严重恶化了乡村社会的治理秩序。问题是,乡村混混一旦成事,就有了脱离乡村干部控制的可能。尤其是在后税费时代,乡村混 混跟着乡村干部已无利可图,便会开始寻找新的逐利空间,而这种脱离体制的乡村混混还只是演变的一种,还有一部分人甚至成为“红顶村霸”,掌握了更多的权 力。有位镇领导就曾一语道破天机:村官作风霸道也有积极的一面,比如征地过程中,不必与村民讨论来讨论去,村主任一出马便可强行搞定;在村霸治理下,村民 必须服从村委会的一切决定,各项工作都可以顺利开展。[3]而在部分地区,灰黑色恶势力与官商之间互为勾结相互支持保护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虽说乡镇政权为 了方便开展工作,默认和纵容“恶人治村”,短期内可能会取得一定成绩,但这显然是一种短视行为,会在国家与民众之间造成严重的“离心效应”,引发群众对政 府执政无力的不满,影响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改善,对国家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必需的公共品一直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也是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之一。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目的在于维 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农业发展。社会稳定的一个考量指标无疑是对乡村灰黑色恶势力的打击能力和打击力度。而促进农业发展的关键措施是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 护。早在夏商周时期,氏族部落就开始通过治水立国,夏禹修四渎,兴沟渠,排洪水,开山寻流,治水平土,安民居,乐其业,兴修水利工程,发展灌溉事业。春秋 战国时期,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巨大的改进,促使水利事业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形成了以引水灌溉为主,结合防洪排涝的综合性治理规划。之后的历朝历代也 都非常重视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唐朝还在工部之下专门设置了水部郎中和员外郎,掌管全国河湖水渠的治理和农田灌溉等事项。直至清朝末年,政府还一直比较重 视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对历朝历代的农业生产都发挥了较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实际上也构成了皇权在民间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人民 公社时期,国家借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组织农民出工出劳并将之内化到村社内部的工分中去计算劳动报酬,以极少的资金投入兴 办了大批的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就连村庄自身的灌溉排涝渠道也一应俱全。迄今为止,这些水利工程仍在发挥相当大的作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国家对农田水 利建设的项目投资不增反减,不仅没有能够修建大批量的新型水利排灌工程,即便是人民公社时期修建的水利工程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在缺乏资源投入的情况 下,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通过征收相应的共同生产费和让农民出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方式,在分田到户的初中期还能够在农闲的时候对村社和乡镇范围内的灌 溉与排涝用的沟渠进行必要的修葺和维护。但是到了中后期,迫于自身财政支出的压力,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也大多无暇顾及农田水利建设了。税费改革以后,国家 彻底取消了农业税费,共同生产费和农村义务工以及劳动积累工也都顺应消失,农田水利建设开始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走小型的机井化发展道路。然而,纯粹依赖于 机井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最多只能解决旱季的灌溉问题,还是以高额的国家投资和农户投入为代价的,而对雨季的排涝需求则丝毫不起作用,以至于当下的农民普遍 “怕涝不怕旱”。2009年春季粮食主产区出现的大面积干旱则进一步说明小型化的农田水利发展模式根本上难以适应农田经营在当下的发展需要。农田水利建设 关涉国家的粮食安全战略,也关涉着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更进一步关涉着民众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信任度,关涉着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是一个丝毫也不能大意的事 情。
因乡村治理失效引发的危机已引起了学界的关注。2008年11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博士生田先红、杨华在亲身进入中部某省H 市观察当地村两委换届选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