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从演绎制度演化的逻辑到探索制度变迁的实质」正文
人类社会的种种习俗、惯例和制度是如何生成、演化和变迁的?这是多年来经济学制度分析和社会科学各界均关注较多、且似乎是一个日久常新的话题。随着1978年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和当代经济学理论的引进,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制度经济学以及研究人类社会制度演化与变迁的种种理论被广泛地引入和介绍到中国,经济学的制度分析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也随即在中国大行其道,相应地,中国经济学界和其它社会科学界的论者(包括笔者)也撰写、发表和出版了大量关于人类社会制度变迁形式和演化逻辑的文著。顾自安博士的这部《制度演化的逻辑》,无疑是这一宽泛研究领域中的又一新的重要成果。
我与顾自安博士是2006年认识的。2006年3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主办了一次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国际学术讨论会,我应邀赴厦门参加了这次会议,并在厦门大学做了两场公开学术讲演。在第一场报告结束后,一位年轻人走上前来,自我介绍说他是顾自安,并将他在胡培兆教授指导下完成的博士论文打印稿送给了我一本。我后来读了一下,发现自安对我的《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和《文化与制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文著的观点非常熟悉,并对我在《导论》中所提出的从个人的习惯(usage)到群体的习俗(custom),从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的习俗到作为一种非正式约束规则的惯例(convention),以及从惯例到作为一种正式规则和建制结构的制度(constitution, law, rules and regulations)的人类种种社会生活形式的构成和内在演进逻辑的分析理路不但有细微的理解,而且做了他自己的阐释。我还发现,自安当时不但熟悉我的研究思路,而且对我的学术好友汪丁丁教授的研究思路和思想也非常了解。从某种程度上讲,自安当时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写作博士论文的研究中,不仅充分理解了我和丁丁的思想和分析理路,而且把我们当时已经做过的工作尝试做了一些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他自己的制度分析的一个整合的框架。
2006年自安从厦门大学毕业后,去了温州一个政府部门所属的研究院工作。工作期间,他锲而不舍,利用业余时间继续致力于制度现象和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并在2007年来复旦从我进行博士后学习。在复旦两年多的博士后研究期间,尽管自安在绝大多数时间里仍在温州全职工作,但还是利用业余时间艰苦地进行资料收集、阅读、思考和写作,并最后写出了在复旦大学的博士后研究报告:可以被视为这本学术专著的下卷)。在他的博士后研究期间,自安还对他在厦门大学所做的博士论文不断进行修改、补充、拓展和加深,最后就成了呈现在各位读者面前的这部学术专著。
由于自安是我所带的博士后学生,似不必也不宜对他这部著作的学术成就妄加褒奖,但是,作为一个在经济学制度分析领域中探索多年的“老兵”,我觉得还是应该在这里指出,这部《制度演化的逻辑》,就其研究人类社会种种习俗、惯例和制度演化变迁的范围以及所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来说,以及就这部著作的多学科、宽视野和掌握各学科研究人类社会制度现象的最新文献而言,不仅在中国,甚至在国际上都是甚为少见的――如果不宜说是最宽泛的话。并且,尽管自安尝试用他自己所能读到的哲学、社会科学乃至一些自然科学等各学科凡能运用得上的分析方法、成果和工具来构建他自己的制度分析框架,但整体看来,这部专著可谓是宽而不泛、广而不乱,基本上构建了一个清晰明确且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的制度分析框架。
这部学术专著除了在理论地演绎制度演化的逻辑方面有上述优长外,在制度分析的理论建树方面亦有不少推进。譬如,对于人类社会的种种制度到底是理性建构的,还是自发演化生成的这一制度分析中多年来争议甚多的问题,自安基于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的一些理论成果,就在这部著作中提出,研究制度现象的演化思维,需要从“无意识演化”走向“有意识演化”转化,从而尝试超越和弥合前些年一些论者(包括笔者)在制度分析中颇为困惑的理性建构主义的制度分析进路以及演化理性主义的制度自发生成理路。这无疑是这部专著所做出的“边际理论贡献”。当然,这部专著中还有诸多类似的其它理论贡献,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我这里谨把它们留给读者自己去判断和评价了。
当然,由于作者几乎努力运用他所阅读到的所有理论解释和分析工具来演绎制度演化的逻辑,并尝试从各种研究视角来解释制度现象以及制度变迁过程,以致在有些方面似乎有不甚考虑一些论者的理论、概念和方法本身是否有问题,就拿来用做自己的理论建构,因而,也许会产生一些在理论和研究方法方面值得再掂量和再思考的问题。譬如,在这部著作中,根据他所相信的当代哲学中有一个从“主体性哲学”向“主体间性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的判断,自安在这本著作中就曾大量使用法兰克福学派哲学家尤其是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这个似乎让一些行外人感到莫名其妙的古怪术语来理解和诠释制度现象,甚至他把“institution”本身也理解为某种“主体间性”。这里,读者也许会产生这样一些疑问:这样不加选择和毫无警惕地运用哲学和其他学科的一些新近理论工具来诠释“制度理论”和解释“制度现象”,到底是否是一种进步?这样做会不会带来一些问题?是会把问题解释得清楚,还是会把问题弄得越来越复杂?譬如,对“主体间性”这个概念,在专业哲学家内部也有很大争议。我们复旦的哲学家俞吾金(见《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教授就曾认为,“主体间性”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因而主张应该按照“奥卡姆剃刀”的原则将这个概念从哲学和社会科学中清除出去。当然,我们也注意到,童世骏(同上)教授和中国哲学界的其他论者则认为“主体间性”还是一个可以用且有意义的概念。但是,对于经济学的制度分析而言,贸然运用这种哲学界本身就有争议且某种含义和所指“似是而非”的概念,对未来中国经济学的制度分析到底是有益,还是有害?这似乎值得我们警惕和慎思。
尽管这部学术著在上述问题上有待商榷,但就其从如此宽视角多维度、跨学科地对人类社会的制度生成、建构和变迁现象进行研究,以及其覆盖领域和对各学科文献的把握来看,这部著作还是有其独立的学术价值的,尤其是有作者的独特思路、独到视角和独立见解,因而我感觉还是值得把它推荐给读者的。
最后一点要与自安和学界――尤其是在经济学制度分析领域中耕耘和思考的――朋友们共勉的是,随着近些年各种各样的制度分析理论的引入,目前在中文语境乃至在国际上都不缺少对制度建构、生成和演化逻辑的形式分析和理论诠释了。因而,中国制度经济学界的同仁目前似应更加关注现实制度变迁和经济社会改革中的实质性问题。尤其是考虑到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当今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动态格局与当下已经积累起来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已经向世人和学术各界昭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一个与现代良序市场经济运行相配套的现代宪政民主政制,已经变成了当今中国理论界――尤其是制度经济学界、政治学界和法学界――的一项迫切的理论任务。在此格局下,与其再投入更多的精力去探索和演绎人类社会的种种习俗、惯例和制度是如何生成、演化和变迁的逻辑,不如尽量运用已有的理论和工具去反思和解释一个良序市场经济运行的条件和制度基础到底是什么和到底有哪些。经济学,自诞生那天起,就是一门阐释人类社会采取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方式方能使国民富裕的经世之学。在中国经济与社会凭临于21世纪变革和大转型的历史关头,中国经济学界,尤其是关注制度分析的中国经济学人,更应该意识到我们自己在探索、思考和“传讲”(preaching)良序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前提条件和制度基础等方面的天职和召唤(calling)。如果说中国的经济社会须得转型和凭临转型,那么中国的经济学制度分析也必须和急需发生研究导向和内容上的转变。
是为序。
韦森于2010年11月7日谨识于复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