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昕:超越道德主义的慈善」正文
中国慈善事业要取得大发展,必须开展一次思想大解放。束缚慈善事业发展的条条框框固然很多,但是最为要紧的还是套在我们头上的道德主义紧箍咒。唯有摘掉紧箍咒,将国民的心思、才智、财富引向制度化和专业化,慈善事业的发展才能走上正常的轨道。
此话怎讲?让我们从巴比晚宴讲起。
“道德主义的鸿门宴”?
2010年9月下旬,世界知名的富豪慈善家盖茨和巴菲特要办一场私人晚宴,与中国富豪们讨论一下慈善文化如何在中华大地上兴盛发达。不成想,食材还没有置办齐,中国的大众和小众媒体一拥而上,活生生把这场晚宴变成了“鸿门宴”。借助媒体的透视,公众们也终于逮着机会,将这场私人盛宴好一通围观。围观的看点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劝不劝,其二是裸不裸。
所谓“劝不劝”,就是看盖茨和巴菲特是否动员赴宴的中国富豪们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也就是“劝捐”。于是,很多中国富豪们担心被“劝捐”,暗中盘算着接到宴会邀请电话之后如何回复,一时间巴比的邀请函成了烫手山芋。有些富豪无意之间将自己的小盘算透露出来,于是围观者一拥而上。其实,“劝捐”甚至“动员捐款”这样的事情在中华大地上本来稀松平常,很多人早已学会了十八般应对招式。但是,面对洋人的“动员”和“劝捐”,这还是件新鲜事。如此一来,巴比晚宴变成了“鸿门宴”,不少受邀者绞尽脑汁想出各种理由不来吃饭。这让主办者始料不及,遂忙不迭地澄清,声称就是吃饭聊天,根本不会“劝捐”。
所谓“裸不裸”,就是中国富豪们到底能捐多少的问题。我们已经知道,至少有一位中国富豪(即陈光标)高调宣布“裸捐”,即将自己百分之百的资产捐出来。除他之外,还有一位中国富豪要捐出自己百分之九十九的资产,另有不少富豪要半裸或三分之一裸,不一而足。当然,还有不少富豪坚决“不裸”,因为在他们看来,利用自己的资产将企业搞好,就是最大的社会公益事业。
无论是“劝不劝”还是“裸不裸”,人们关注的都是中国富豪们该不该慈善以及到底肯拿出多少钱来慈善的问题。当然,这一关注还引发了一系列议题,譬如说:
中国到底有没有乐善好施的传统,难道非要两位外国人不远万里来“劝说”中国富豪们投身于慈善事业?
中国富豪们究竟是不是为富不仁?
为富且仁的唯一之道是不是响应两位外国慈善家的“劝说”,捐出自己的部分资产,抑或另有他道?
即便中国富豪们慷慨解囊了,这究竟是爱心的真实表现,还是沽名钓誉之举呢?
于是,在中国的大众媒体上,就这些问题,出现了一些有意义的讨论,当然也有情绪化的口水。无论是有意义还是情绪化,这些议论都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道德主义。人们热衷谈论的事情,在于富豪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富豪们不捐款或者捐款少,人们就会议论他们是否具有爱心或社会责任感;富豪们捐了款甚至捐款很多乃至到了“全裸”的地步,人们又会议论他们是不是真正出于爱心,抑或是沽名钓誉、别有用心。道德主义的思维,在中华文化中可谓源远流长。
然而,在纷纷的议论之中,有两个关涉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反而遭到了忽视。这就是慈善的制度化和专业化。
慈善组织的制度化建设
狭义上讲,慈善是指扶危救难,这一传统在世界上各个民族(自然也包括中华民族)中都是源远流长的。但是,如何让日常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形成完整的制度和组织体系,从而即便在并不危也没有难的平常日子中,也能让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得到顺畅的发展。慈善的制度化和组织化,这才是我们大家特别应该加以关注的事情。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组织载体,包括各类基金会,也包括各类提供专项公益性服务的专业性组织,亦即各种非营利组织。
大家知道,发达国家的重要特色之一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一样发展壮大。在国际比较的意义上,非营利组织在发达国家发展壮大的程度比公司有过之而无不及,而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前一类组织的不发展程度上更是超过了公司的不发展程度。营利性组织的发展比较容易解释,因为芸芸众生皆为利往,而要想赚钱,开办公司是最为常见的途径。但是,私人资本为何愿意投入到非营利组织之中,这一点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看到某些人为慈善事业而慷慨解囊时,也不免心中纳闷,当解囊人或善款来自国外(境外)时,不少人甚至还疑神疑鬼。
民间非营利组织产生并发展壮大的缘由,西方学者发展出不少系统性的解释。一种解释也具有道德主义色彩,这就是所谓“信仰―责任感理论”。依照这种理论,民间非营利组织之所以产生,无非是其创办者具有利他主义的信仰,或者对于某类事业具有特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这类理论往往喜欢从宗教文化中寻找信仰或使命感的源泉。毫无疑问,这种理论不仅具有相当强的解释力(因为现实世界中很多慈善组织的确由宗教团体兴办),而且还相当贴近常识,尤其是中国人的常识。另外一种解释具有道德怀疑主义色彩,但秉持理性主义的思维,即认定人们之所以热衷于慈善,尤其是建立慈善组织,是因为如此作为可以获得非物质(金钱)性好处,例如社会关系、声望、政治影响力。学者对于社会关系、声望、政治影响力的关注,甚至发展成为有关“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象征资本”(symbolic capital)和“政治资本”(political capital)的各种理论,成为经济社会学、组织社会学、发展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的基石。可以说,这两类理论的基石都在于探究慈善者的内心深处,议论他们究竟是真有爱心还是沽名钓誉,这同中国式道德主义思维有异曲同工之妙。中国媒体围绕着巴比鸿门宴的种种议论,均不脱这两种理论解释的思维框架,只不过中国学者在把对现实世界的分析抽象为理论的能力上,与西方同行相比,差得不是一星半点儿。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西方世界兴起的第三种理论,这就是新制度主义的解释。依照这种解释,慈善组织创办者个人的动机究竟是利他主义、深怀使命还是渴求“社会资本”,倒是无关紧要的。紧要的事情在于,某些社会通过长期的演化形成了鼓励慈善类事业发展的一整套游戏规则,亦即制度框架,而后来者只不过依照这些制度来行事而已。这种理论在西方属于新秀,诞生于1990年代,目前已经超越了菜鸟阶段,进入到方兴未艾时期。1990年,美国组织社会学家迪马吉奥(Paul J. DiMaggio)与德国组织社会学家安海尔(Helmut K. Anheier)合作,在知名的《社会学年度评论》(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非营利组织和部门的社会学》,为慈善组织的新制度主义解释建立了一个分析框架。对他们来说,非营利组织理论的发展不仅必须探究其起源和行为,而且必须在组织、行业和国家三个层面展开制度和行为分析。具体而言,任何行动者(这里考虑的是试图行善之人)在组织形成过程中必定受到既有制度的约束,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无非是制度造就的结果,而具有这种造就效应的制度又受到文化、政治和社会结构的造就。具体而言,在组织层面上,行动者在三种组织类型(即营利性、非营利性和公共组织)中究竟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无非是一种在明确法律规定下的理性选择问题。在某些行业中,选择非营利性组织对行动者来说更为有利一些,亦即更有助于他们达成其原本设定的目的。组织的创立者究竟如何在这三种形式中作出选择,是一个经验研究的课题。影响行动者作出这一选择的因素大致包括:1. 组织创立者的价值取向;2. 从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能性;3. 获得政府援助的资格条件。
那么,哪些行业更有可能出现更多的非营利组织呢?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经济学理论,可以告诉我们哪些行业更容易出现市场和政府失灵,例如医疗服务、博物馆业、教育、疗养、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等等,因而形成对非营利组织的强有力需求。但是,仅仅从需求方面来考虑问题无法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在某一特定行业内部非营利组织的数量会时多时少,或者会因地而异。因此,供给方面的理论是需要的。组织理论在这方面着力更深,其关注点有三:第一,谁更有可能创办非营利组织?第二,他们在创办非营利组织过程中受到什么制度化因素的制约?第三,造就产生非营利组织的环境因素是什么?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有关的研究显示,中产阶级、专业人士、社会名流和国家都是非营利部门兴起的重要推手,影响这些推手的制度化因素包括具有路径依赖效应的早期决策、公共政策(尤其是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税务政策)和有关公共物品或集体物品的制度化认知。那么,怎样分析国与国之间在非营利部门发展上的差异呢?迪马吉奥和安海尔列举了若干重要的解释因素,包括社会异质性(尤其在宗教、种族和意识形态方面)、对于价值理性(相对工具理性)的重视程度、历史偶然性、部门间(尤其是非营利和营利部门之间、非营利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和政体结构。
以迪马吉奥为领军人物的新制度主义组织社会学有一个重要特色,即其方法论以整体主义而不是个体主义为特色,亦即试图就所解释的对象挖掘出一整套解释因素。说白了,就是追求“全面”。但是,如果我们秉持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关注某一特定的解释因素,例如国家的作用,或许能够更加清晰地进入问题的实质性部分。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国家的作用”再进一步限定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设定了何种制度。
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与发达国家有显著的差别。在所有发达国家,就各类组织的建立,国家设定了一套可以自由切换的制度框架。具体来说,无论要开展何种事业,无论来自官方还是来自民间,行动者(或出资人)在建立组织时,首先注册为公司。之后,如果某些组织能够证明自己满足国家规定的一些条件,主要是运营收益不分红和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属于特定的“公益性”范围,这些组织就可以获得税务优惠,成为非营利组织。至于哪个国家机构来认定这些条件是否符合,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制度安排。譬如说,在美国,这一职能由税务局来行使,而在英国则由一个专门的国家机构“慈善委员会”来行使。在这样的制度架构中,任何人只要有意愿、有能力,均能创办属于自己的非营利性组织,自然也可以吸收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
然而,在中国,情形完全不同。首先,在各个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中,公立组织均占据主宰甚至垄断地位,公立组织还以行政化的等级体系组织起来。其次,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要想建立,必须先找到一个婆婆,即所谓“挂靠组织”,接受其行政管理,而这类“挂靠组织”必须是国有单位(亦即公立组织)。由于公共管理体系的行政化特色,众多民间自发产生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便无法在神州大地降生。李连杰的壹基金已经活蹦乱跳多少年了,居然还没有一个合法的出生证。这样的事情不仅仅出现在基金会这一个领域。例如,即便有不少中国富豪有兴办各种非营利性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意愿,但突破行政化的障碍对于他们来说都是难于上青天的事情。
毫无疑问,这样的制度架构是“计划经济”的遗产。在30多年前,计划经济又被称为“鸟笼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经济单位均受制于国家经济计划以及经济行政管理官僚机构的制约,只能在“鸟笼”中扇扇翅膀。但是,即便如此,当时经济单位所处的“鸟笼”一般还是较大的。可是,在今天,所有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必须挂靠在一个个具体的国有单位之下,受到挂靠单位的管理。可以说,与当初的经济组织相比,当今社会组织所处的“鸟笼”要小得多。当然,我们不排除某些挂靠单位是大宅门,其领导也具有《大宅门》中七爷那样的战略眼光、领导才能、爱国热忱和社会责任感。但是,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或者更广泛地说,整个社会发展,要受限于各类国有宅门的多寡,受制于国有宅门的大小,受影响于大小国有宅门中各位“爷”的个人品质。这样的“鸟笼社会”,远比当年的“鸟笼经济”,更具有束缚力和压抑性。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根源,或者说“中国模式”的基石,说一千道一万,归根结底就是打破“鸟笼经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亦即中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比严重滞后的格局,说一千道一万,归根结底就是因为“鸟笼社会”的存在。
因此,就中国的慈善事业而言,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走出道德主义“鸿门宴”,把关注的目光从中国富豪的裸与不裸,稍微转移到制度建设的行与不行。
慈善事业的专业化
慈善的专业化则是另一个大问题。中国富豪并不乏乐善好施之人,但是很多人并不相信现有的慈善组织,尤其不相信行政化、官僚化的公立社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