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放生:集体经济制度变革分析」正文
我一直是专门从事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集体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是孪生姐妹,因此我也很关注,尤其是最近几年,我感觉最近这方面需要研究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所以花了一定的精力来研究这个问题。
我首先要谈的是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或者我为什么要关注这个问题。公有制经济包括了两大块,一个是国有经济,一个是集体经济。改革20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国有企业改革放在经济制度改革的中心环节,因此从政府到理论界,到企业界都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心血,制定了很多政策,也有很多理论上的突破。现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或者说真正的国有企业改革才真正开始。我们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外资经济、跨国公司的引入也有大量的研究,唯独对于集体经济的研究这几年非常的薄弱。但是集体经济的问题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越来越严重,下面我讲几个方面的依据。
首先是看一些数据,根据统计,这些集体经济大规模的萎缩。大概从95年以后,到2001年底,中国城镇集体企业户数从91年338万户降至220万户,年均降幅超过10万户,从业人员从91年的3628万人降至1241万人,年均递减200余万人。这个下降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因为改制,发达地区的集体企业这些年开始改制为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或者是私营企业;第二个原因是自然萎缩,关闭、破产,办不下去了。集体企业的职工生活十分窘迫。有这么几个数据可以说明,2001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53元,国有企业职工为857元,集体企业职工为6667元,低于平均水平的40%。全国城镇离岗职工年平均生活费为2020元,国有企业职工为1782元,集体企业职工为789元,低于平均水平的60%。更为严重的是缺乏政策支持,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得不到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那样的三条基本保障线,尤其是90年代后期我们曾经出台过的减员增效的政策,这个政策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不适用于集体企业。
有一个极端的案例,沈阳有3个城镇集体企业,为了享受国有企业的下岗分流的财政补贴政策,听从了政府中一些人给的主意,改制成了国有企业。这件事发生在1998年,当时我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听说了这件事,于是进行了调查,为什么它会从集体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这和当时的改革潮流是逆着的。原因最后很清楚,就是我刚才讲的。而它们是怎么改制的呢?这三个企业当初在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时候界定的产权是这样的,其中25%是国有股,75%是集体股。于是由厂长将全体职工集中,说如果我们要享受政策就必须转制为国有企业,这样就需要我们全体职工把我们法律上所拥有的这75%捐赠给国家,转为国有资产。再加上原来的25%就变成100%的国有资产了,那时我们的企业性质就可以转为国有企业。厂长动员的时候就讲,我们转为国有企业之后,财政每年就会给大概300万的财政补贴。现在是集体但你们什么也没得到,转为国有以后你们不仅没有损失你们还得到了。这样全体职工都签字了,一致同意把75%的集体资产捐赠给了国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又做了一个鉴定,确定这个企业的产权全部是国有的了。改了性质,工商局变更登记,整个法律程序是健全的了,经贸委确定它是国有企业了。这样就可以享受国有企业的政策了。当时我调查完,当天晚上就见了沈阳市专职管工业的韩副市长,我提出了这个现象,当时他矢口否认,直到我拿出他亲自签字的文件复印件,他哑口无言。当然,他可能是的确对这个签名没有印象了,也可能是不好意思承认自己签过这个。我问他当时怎么考虑这个问题的,他说什么都不清楚。这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
还有一个情况,最近有关部门对东三省的厂办集体企业做了一个调查,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东三省共有国有厂办集体企业4835户,其中盈利企业1337户,占总数的27.7%,亏损企业2362户,占总数的48.9%,停产企业1136户,占总数的23.4%。东三省厂办集体企业总资产818.5亿,净资产合计―17.5亿,也就是说没有净资产了。平均资产负债率为102%,整体上已经资不抵债,企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11.6亿,拖欠社会保障费用20.9亿。东三省厂办集体企业在册职工114.4万,其中在岗职工36.2万,占总数的31.7%,离岗职工78.1万,占总数的68.3%。共有离退休职工25万,其中享受养老保险的职工有19万人,占总数的76%,未享受养老保险职工6万人,占总数的24%。这些数据说明了当前的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集体职工、集体经济已经到了非常困难,非常危机的情况了。而且城镇职工当中,尤其是下岗职工当中,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离岗职工是最困难的群体,因为很多集体企业连社保都没入,他们失去工作以后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这就是当前集体企业的状况。
接下来我想介绍一个案例,《南方周末》2004年3月18号有一篇报道,叫作《物华股份前董事长被捕前后》。这个董事长叫张玉琪(音)。物华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它的持股主体,大股东是中国再生物资公司,这个公司上边的部门是中华供销总社。中华供销总社的体系是从中央到地方,全部是集体性质的。这件事情原告和被告双方是谁呢?原告是中华供销总社,被告按照产权概念来讲是它的孙公司的董事长,这跟我们一般的产权纠纷是不一样的。官司的起因是物华公司的董事长张玉琪把物华公司的集体股份转让了。他本人是再生公司董事长兼任物华公司董事长,转让的时候中华供销总社是不知道的。中华供销总社让他纠正他不纠正,没办法中华供销总社就把他告了。更加值得关注的市法院两次判决中华供销总社败诉。原因在于这是集体股权,法院认为,按照法律集体股权是职工集体共有,跟供销总社没有关系,他不认为供销总社是持股主体,因此法律上不支持。但是这在产权关系上,工商注册上是非常清楚的,法律只是因为它是集体股权而不予以支持。在这个案例里面这些集体股权的支配权实际上是为张玉琪所持有,由他个人决策,个人来执行对这些集体股权的处置。而他本人对这些集体股权在法律上一股的权利都没有。这就是一个矛盾的悖论。一方面法院不支持由它的真正的产权主体来决定,一方面处置的这个人又没有丝毫的股权。这就是我们当前集体资产、集体产权的一个悲哀。产权问题在我们国家有很多地方都需要研究,都需要不断的解决。但是最复杂的莫过于集体企业的产权。我们经常讲国有企业的产权明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什么私有企业家族产权,法人之间的产权也有很多的纠纷。但是最复杂的是集体企业。现在还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清楚所有不同类型的集体企业产权的复杂关系。我最近在做这方面的研究,花了相当多的时间,而且我还有长期做产权研究的实践基础,我还只能说我搞清楚了70%―80%的问题,而不敢说完全搞清楚了。而且这种名为集体所有,实际上什么人都没有的产权导致了集体企业的萎缩的困境。当前集体企业出现这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制度问题。
第二个问题,对当前集体经济现状的分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集体经济改革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几乎成为了改革的盲区。其他方面的改革都有很多人在研究,都出台了很多政策,包括私营经济的改革、私营经济的发展,最近宪法已经写上了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集体经济的改革几乎被人忘却了。第一,法律严重滞后。我们现在所能依据的法律一个是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一个是199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个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而这三个法律已经严重的不能适应现在集体经济改革的需要了,甚至成为当前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革前进的桎梏和制度障碍。因为这是一个法,要根据法来解释一个现象已经根本不能解释了。我们其他方面也滞后,因为它总是需要一个实践的经历后才能上升为理论。但是其他改革总是能够比较适应。集体经济这方面则是长期的滞后,完全不适应。第二,管理体制严重不畅。其他方面,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有明确的国有部门承担责任,包括民营经济都有相应的部门在进行研究,外资的引进也有外经贸部在进行研究。而没有一个部门在负总责研究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尤其应该如何改革是没有的。过去是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改革处有一个人兼管集体经济,相当于半个人在管。中国集体企业职工3000多万,只有半个人在管这个事。国资委成立之后,也没有明确哪个部门在管这个事。我说的管不是管集体企业,而是管负责研究集体经济的政策。第三,集体经济的资产流失是非常严重的。我们有大量的案例可以证明。简单的说就是名为集体共有,实为个人拥有,目前的集体企业多是这个状况。这是最不公平的情况。国有资产也有流失,但是它毕竟产权主体非常明晰,有人总体上来说还是对它在负责任,管理当中、教育当中或者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会造成一些流失。而集体经济是在没有责任主体,没有风险主体的情况下产生的问题。因此这种流失几乎是掠夺性的流失。也就是说国家没得着,职工没得着,得到的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对这些人怎么进行约束,怎么进行制裁法律上也是空白。他侵吞的不是国有资产,也不是个人资产,在法律上没法辨别。
另外还有政策上的问题,我们现在大概研究了5个方面的政策。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职工跟集体企业、集体企业职工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我们给国有企业的一些政策集体企业是无法享受的。第一个是税收政策,包括税前还贷政策,新产品开发进入成本政策,包括两进政策都是不一样的。第二个是融资政策,我们基本上是先国有后集体,实际上集体企业很难得到贷款支持。第三个是兼并破产政策,按照我们现在的文件规定,政策性破产只能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能享受这个优惠。第四个是关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政策,按照我们现在的文件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国家经贸委等八个部委颁布的859号文件规定,主辅分离以后的辅业改制如果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之后,职工要相应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相应补偿,而且允许用国有净资产给职工补偿。这是近两年的一个重大的政策突破,这在过去是不可思议的。过去这是典型的流失,而现在中央是允许的,因为认识在发生变化,它是改革成本的支付。但是这个政策只限于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因此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我们的国有企业中有很多的混岗职工,所谓混岗职工就是当初进入工厂的时候有两种身份的人,一种是国有企业职工进了国有企业,一种是集体企业的指标的职工进了国有企业,这类集体企业职工从一开始就在国有企业工作,一直到这个企业破产关门的时候才发现身份非常重要。国有企业职工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发放安置费,集体职工则分文无得。因此98年曾经发生了一个惊动全国的事件,本溪煤矿破产,当时本溪煤矿有四五万人,其中8000多混岗职工。当初在研究破产政策的时候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是不是应该按照国有企业职工一样对其进行补偿?当时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关部门的人不同意,理由是不能开这个口子,口子一开后边还有几千万人,当时吴邦国副总理来协调都没有协调下来。没办法就按这个方案公布了,当天晚上8000集体职工上路,把北京到平壤的铁路堵了。上路之后总理知道了,急令四个部长到现场处理问题。因为问题很清楚,所以开了会10分钟就解决问题了,同意给。这个消息一公布职工就回家了。自从这个事件发生以后,后面类似的情况就有比照了。但是没有混在国有企业中的集体职工到现在为止都还没人管。这就是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待遇。现在矛盾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了。因此有关领导同志已经开始正视这个问题了,有望解决。但是为什么直到今天才开始正视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整个舆论没有人替他们讲话,没有人深入的研究这个问题,因此得不到政府决策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人大提案中可能都没有,至少在人大期间的新闻报道中没有看到哪个人大代表提到这个问题,包括政协代表。而这2000多万被遗忘的特困群体就是这样一个状态。第五个政策是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我们现在出台的所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包括优惠政策,包括改制的方向政策,包括最近出台的96号文,3号令,都不适用于集体企业。因为集体企业最根本的问题是制度本身怎么认识。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因此无法出台相关政策。
这些是当前集体企业的现状,包括一些分析。这是第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