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农村社会发展考察报告

作者:延安市农村社会发展考察报告 选择字号发布日期:2004-06-04

「延安市农村社会发展考察报告」正文

摘要: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第22期干部进修班延安考察团分农村社会发展考察报告。本报告考察了影响延安市农民增收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在营销环节上要大力发展农民营销合作社,政府要为其让出空间,将那些由政府部门翻牌而成的行政性公司或脱钩或解散;农村社区公共事业缺乏资源的主要原因,一是县乡两级的事业单位体制占有了财政资源,二是村级财政缺乏农民组织治理下的公地制度,需要进行事业单位体制和政府体制的彻底改革。

2002年5月20日至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第22期干部进修班延安考察团分成城乡就业、农村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三个主题下到县、乡、村进行考察调研,现将农村社会发展课题组的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方式

农村社会发展课题组一行九人,分别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民族所、法学所、历史所、文学所、拉美所、宗教所、外文所及党校总部。课题组于21日上午聆听了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以及市农牧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文化局的简要介绍,下午又与卫生局、教育局、科协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较为深入地讨论。自5月22日至26日,由市政策研究室郭桂林牵头,市卫生、教育、民政各局派员参加,与社科院考察团农村社会发展课题组共同组成了一个统一的延安市农村社会发展专题考察组赴安塞、洛川、甘泉三县考察。5天时间内走访了延安北部的安塞县沿河湾镇杨家沟村、候沟门村、方塔村,谭家营乡桃树湾村,招安镇招安村、闫庄村;延安南部的洛川县京兆乡三涿洼村、来往村,旧县镇荆尧科村;延安中部的甘泉县城关镇姚店村、曲里村,下寺湾镇下寺湾村,共7乡(镇)12村。此外,还考察了三个县的博物馆(文化馆)、2个镇医院、3个乡村小学、一个县种畜场和一个乡办养鸽场共10个社会机构。

尽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在市政策研究室的精心安排和严密组织下,在延安市各有关局的大力协作下,在延安的3县7乡12村的紧密配合下,课题组的调研活动基本上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本次调研时间虽短,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高效率调研模式。

第一,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尽可能大的收效,课题组明确了此次调研的三个方向,分别是农村社会组织、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农村文化建设,并依这三个调研方向将课题组再分为三个小组,社科院的学者和延安市局工作人员依各自的研究或工作方向混合编组,形成双方密切合作的组织形式。事实证明,这种组织方式能够充分发挥本地干部情况熟、语言通、了解政策、沟通便捷等特点,对于帮助社科院的学者迅速进入情况、拉近与调研对象的距离、缩短主题调研的准备时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鉴于延安市地广人稀,我们这次考察确定的3个县又是从北到南、纵贯全区,

为了节省时间,在延安市政策调研室的帮助下,每到一县所辖区域,均按照远近顺序,沿途先进乡(镇)看点、下村、入农户访谈,再回乡镇座谈。到县城后也先看点,把听取县里全面情况介绍和座谈讨论放在该县考察的最后。这种安排方式科学计划了所有的工作时间,并使得调查过程先具体后抽象,符合从感性到理性,自然提升、形成概念的基本认识规律。

第三,5天调研时间一般只能走马看花,为了对于调研对象的了解尽可能深入,社科院提出,入农户调查的第一手资料是极其珍贵和必要的。在市政策调研室的努力下,自第2天起就将下村调查的重点放到了入户调查(包括田间地头找农户调查)。每次农户调查均按照农村组织、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农村文化三个小组分别进行,调查内容在了解农户基本状况基础上各有所侧重。结果不仅扩大了调查面,而且有益于对三个重点调研方向加深理解。三个小组在3县5乡6个村庄共调查了30户农户,力争做到了下马看花。

二、营销是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主要环节

延安市近年来大力开发林果、畜牧、棚栽三大产业,规模和效益不断提高。产业开发使农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粮经比达到48:1:51.9,粮食作物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下降到31.4%,非粮作物产值年均递增11.1%.发展非粮农业的政策,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农民吃饭问题,还对于农民增收、生活有余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以来,延安市积极实施山川秀美工程,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全面推行封山禁牧,舍饲养畜,使得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一些重点治理区域的生态开始恢复,这为未来林业、畜牧业等非农产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给农民的长远增收提供了根本的保障。所以,农民对于新的产业格局衷心拥护并对未来的生活怀有憧憬和渴望。

延安非粮农业的三大产业――苹果、蔬菜和畜牧业,有两大产业的主要矛盾都在于营销,畜草业目前还没有形成规模,如形成规模后未来的主要矛盾也将集中体现在市场营销环节。

市场营销是延安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瓶颈。而将分散的小农户生产方式的农产品推向现代化销售市场,面临着双重矛盾:一是产品品质差异性很大的分散的小农户生产方式与产品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化生产方式的矛盾;二是收购、储运、上市分散化的营销模式与集中化的公司营销模式。这两重矛盾又以市场的最后检验功能统一起来,非标准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低,售价上不去。所以,解决这双重矛盾的最佳模式,在国际社会已有公论,即规模化的农场生产与规模化的公司营销。但是,这种模式与我国人口众多、特别是农业人口过剩的现实发生冲突,我国必须探索另外的道路。即在保障就业人口能够获得就业岗位――不论这类岗位是否经过结构调整的前提下,推动规模化的生产与营销。

1、规模营销的现状、经验与启示

在延安,规模化生产的矛盾相对解决的较好。目前,洛川、富县的苹果、安塞、甘泉的蔬菜规模生产都已经成形。矛盾突出表现在产量集中、保鲜周期短(蔬菜保鲜周期更短),果菜的商品转换率低,市场销售压力大。为了解决规模营销的问题,不少县份由政府机构直接成立果菜销售公司,在收获季节突击销售。还建立销售经纪人制度,协调果商和果农的矛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也在其中发挥作用,在收获季节起到了类似销售经纪人的作用。

但是,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销售,尽管在市场不发达的阶段可以部分替代市场的功能,见效快,不过其负面影响却十分深远。不仅占据了市场发育的空间,阻碍了市场竞争,还侵占了本应归属农民的所得。

调查中发现,延安市的果菜营销主体,除了政府行政性销售公司和销售经纪人之外,还有一类农民合作组织,其中包括由政府官员、村干部兼职或者参与组织领导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主要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果农、菜农协会。例如洛川县旧县镇荆尧科村的果农协会,由农民自行管理,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兼职。自1998年起,协会以统一销售为主题,先后采取了广告招商、组织修建果库群、进行返季节销售、在外地设果行等方式,取得了显而易见的经济效益。尤其组织果农集资兴建果库群,采取村上出地、农户出资,统一修建、统一管理、单库产权由出资农户所有的方式,既有储存规模――16个单库共计可储存160万斤果,又有灵活弹性――单库或群库出租可分可合。2001年,不仅单库的农户因返季节销售,平均每户增收万元左右,而且由于单库拥有者向缺乏储存和销售能力的农户提前收购,也帮助这些农户得到了稳定的收入。由于农民得到了看得见的利益,增收有了保障,对果协倍加拥护。

据调查,荆尧科村所在的旧县镇,在2001年以协会与果农合作方式共修建群库5座,并且还以农民出地、果商出资的方式建成了6座果库,目前全镇的果库已经建设了二百七、八十个,总库容量占到年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从解决果农销售难问题开始的农民建群库,将苹果产业的生产环节延伸到储存环节,从而造就了苹果常年销售无淡季的新的营销方式,有效地提升了苹果的销售价格,带动了仓储、运输、批发、零售等一系列新的产业的发展。这种抓住关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拓宽增收渠道的做法,目前正在洛川县进一步推广。

再以甘泉县城关镇姚店村蔬菜协会为例。该协会是全县第一家专业协会,会员10人,均为种菜能手,有县里发的农民技术员证书。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为本村人进行技术指导和新品种引进示范,义务服务,不收费。在蔬菜销售上,协会会员发挥中介作用,为菜商和菜农牵线搭桥,收取相当于售价5%的差价作为报酬,相当于蔬菜销售经纪人。据调查,该村蔬菜总量的约90%通过协会会员的中介作用销售。

上述两类专业协会不仅组织方式不同,一为农民自愿参与的合作组织,一为技术能手的专业组织,而且功能结构也不同,前者以营销功能为主,后者以技术指导为主。显然,以营销为主的协会给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利益,能够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

政府如何在营销环节上功夫,洛川旧县镇的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启示。第一,并非只有政府才能搞规模营销,公司+农户并非等于政府+农户。协会+农户甚至是农民营销合作组织+农户完全有可能搞规模营销。第二,政府需要摆正与市场和农户的关系,抛弃以往直接干预市场和农户的经济统治模式,改换角色,实行以规范市场、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运用政策引导和发动农民自组织合作机构搞规模营销的治理模式。

2、农业产业化初期,规模营销是否必须依靠政府进行?

不搞清这个问题,就无法认识农业经济治理模式的关键在于发育农民合作营销组织。

从规模营销的农业产业的性质上看,为了完成政府调控的目标,如粮棉油等国家调控价格的生产项目,一般需要通过政府的服务补偿市场服务的不足。此时,政府加农户的模式具有必要性。不过,延安的果菜业、畜草业产品并非属于政府调控范围之列,可以完全由市场调节。在市场可以做也做得到的领域,以政府加农户的方式规模营销,后果非但达不到帮助农民增收的目标,反而以政府帮助的名义占有了农民原本可能得到的利润,结果导致手段与目标的错位。如果政府本来能够生成利润的那部分涉农的空间也占满了,将可能生成利润的领域都垄断了,利润都进了政府或政府官员的口袋里,农民到哪里去找增收的门径呢?

所以,在政府以行政力量大力推进行政性销售公司和农技协时,的确需要拷问一下自身,出现这种政企、政社职责不分,以政代企、以政代社的现象,到底有多大成分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又有多大成分是为了自己――以突出政绩换取进阶的速率。如果真正为农民利益着想,起码需要承认对于农民增收这个目标而言,行政化手段不过是饮鸠止渴而已。更为长远性的政策应该是:由政府构建起一个市场体系;规定对这个体系施加影响和取向的社会经济政策;通过法律和政策对于市场进行整合与管理。

在这方面,洛川县创造了有效的经验,他们组建了苹果交易批发市场、苹果交易仲裁委员会和苹果交易信息服务中心,还建成了一厅式办公的苹果交易信息平台,将各地的苹果交易信息以大屏幕展示出来。苹果交易仲裁委员会由县工商局主管,县法院、植保站、苹果检疫站、苹果产业局、以及公安、技术监督局和工商局共同参与,专门解决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纷争和矛盾。

3、如何发育农民合作营销组织

首先是这类合作组织的定位问题。我们所言的农民合作营销组织,是前述洛川县旧县镇荆尧科村果农协会一类的组织。它到底属于社团还是企业,农民和干部们都存在不同看法,导致这类组织在开发各类服务和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很不明确。例如,荆尧科村的果农协会正在向着以销售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组织转变,经营和获取利润成为促进这种组织发展的动力。但是协会的组织成本目前主要依赖领导人的志愿和奉献精神化解,该会会长――一个很能干的农民告诉我们,果协需要向企业化发展,否则无法继续支持。可见,组织起来的农民已经意识到,为了适应农村非农产业进一步发育、农民进一步增收的需求,企业化道路非走不可。

那么,这类组织的企业化道路是否通向市场上的专业销售公司呢?能不能找到一种既能够帮助农民方便和低成本地进入市场,获取收益,又能够保持其团体内部的自助、自保、自我监督、民主决策的社会组织的品质呢?找到这条道路,不仅是政府制定规模营销政策的需要,对农业经济实施有效治理的需要,更是农民公众进行自我管理的需要,因此,它关系到延安市未来长远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体制的变革。

我们认为,这类组织的最佳模式是农业营销合作社。农业营销合作社是每个社员以劳动参与的平等的自治、自助经济联合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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