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舟波:中国农民工维权之路及前瞻」正文
公路上,成群结队的外出打工的人群,像滚滚的洪流,势不可挡。通往南方的公路上,不管什么车,只要你是向南走的,统统拦下搭乘。如果是客车,一定要挤到装不下最后一个为止;如果是货车,就放上稻草,像装货物一样直到“装”得再不能“装”为止。那些奔向希望的农民啊,似乎他们根本就没有感受到,老天正吹刮着凛冽刺骨的寒风!
还是谈谈我工作的事吧,我将工资表示意如下,你们看一看。一共一百五十九块八毛七,不过工资的多少,还得由每月的货多货少,以及价格的高低、做货(活)的好孬决定,这月经自己认真干,挣得了这点钱,我准备寄一百五十块回家。在生活上,我基本上习惯了,每天两餐,早上买三毛钱的东西吃,菜是白菜,有时改善一下是豆腐、豆芽,白菜里有几点肉和着,身体也很好,只是有时发(上)火,也许是水土不服吧。不过,这个请你们不要担心,我自己会处理好的。
如果不被视作犯忌,笔者想“打破”理论文章的陈规,以比较“感性”的方式来写这篇文章。首先,请容许我在此引用一段文字――
从县城出发,一路上的情景催人泪下,模糊了我的双眼。
公路上,成群结队的外出打工的人群,像滚滚的洪流,势不可挡。通往南方的公路上,不管什么车,只要你是向南走的,统统拦下搭乘。如果是客车,一定要挤到装不下最后一个为止;如果是货车,就放上稻草,像装货物一样直到“装”得再不能“装”为止。那些奔向希望的农民啊,似乎他们根本就没有感受到,老天正吹刮着凛冽刺骨的寒风!
这段文字,是原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开头部分的内容。2000年初,怀着对中国农民的深切同情、对中国经济的深切忧虑和对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李昌平毅然上书总理,秉笔直书中国农村的真实状况。嗣后,其事迹被媒体报道,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他在上书信中发出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浩叹,随即成为传遍中国知识界以及决策阶层的振聋发聩的警世之言。在过去几年间,“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社会关注度最高、共识最一致的民生问题,海内外有识之士都纷纷为此奔走呼号,许许多多人的努力终于促成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结果:在相隔18年之后,党和政府再度以“中央一号文件”的方式,专门就促进农民增加收入问题制定出台若干政策意见,从而使“三农”问题的解决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
我们这里要讨论的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正是与上述背景相关联的。
1.农民工现象的出现及其意义
几千年来,农民历来是中国社会人数最庞大的阶级,同时又始终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农民获得了政治上的彻底翻身解放,他们与工人阶级一道成为国家的主人。从1954年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始,经过1975年制定的第二部宪法,再到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三部宪法虽在表述上存在一些差异,但都在第一章第一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农民被赋予了极其崇高神圣的政治地位。
但是,我们必须以足够的坦诚和勇气承认一个事实:尽管享有了政治上的崇高地位,中国农民在现实生活中的低下境遇并没有得到真正改变。在共和国建政的半个多世纪里,农民如同他们的祖祖辈辈一样,仍然处于社会的底层。尽管国家法律对农民的权益给予了相当程度的重视,但这种重视更多地只是体现于理论上。在现实中,农民始终是最缺乏保护、最易和最常遭受侵害、最为脆弱的群体,承受了许多难以言喻的不公甚或剥夺。
二十世纪90年代初,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的强力推动下,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亦由此进入高速成长时期。与这个历史性进程相伴生,在中国国土上发生了一场有史以来规模最浩大的人口迁移,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了颇为壮观的向城市的迁徙。由于现代化进程所必然带来的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农村劳动力总量的绝对过剩,由于从事农业劳动的比较收益持续降低,由于城市文明不可抗拒的巨大吸引力,成千上万农村劳动力怀着改变自身生存境况的强烈欲望,告别故土踏上到城市谋生的征程,经过十多年的延续累积,进入城市的农民们已形成我国社会结构中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农民工”。
这个庞大的群体,即使在称谓上都相当芜杂。最初,他们被称为“盲流”,这个称谓的贬义色彩极其显明,即无序地随意流动的群体。经过若干年的演化,农民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逐渐显现,“盲流”的称谓才渐渐退隐,被其他中性词汇所取代。不过,现有的正在流通的各种称谓,都具有一听即知的身份色彩,其基调是灰色的而不是鲜亮耀眼的。
据农业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已有1亿左右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在许多行业,外出务工人员都起着支撑性的作用,而在某些行业,毫不夸大地说,撤除了民工也许整个行业都将瘫痪。数量众多的外出务工人员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忽略和替代的重要贡献,并业已成为维系现阶段我国社会工农联盟最现实的纽带。
实践表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及城市的大规模转移,给我国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至少体现在如下数端:
其一,外出务工开拓了现阶段我国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要渠道。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来自劳务报酬增长的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例如今年初四川省一份抽样调查表明,2003年尽管有非典疫情影响,但农民工资性收入仍保持了增加态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65.8元,比上年增加54.4元,增长7.6%;2003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229.9元,比上年增加122.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34.3%,而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农民纯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达44.3%。这其中的主要部分就是农民的打工收入。(数据来自《农民日报》2004年3月18日)
其二,农民工以辛勤劳动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按照我国现有的耕作与经济发展水平计算,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大约在2.7亿人左右,乡镇企业和城市二三产业已吸纳农民工约1.2亿人,还有1.5亿劳动力需要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从1980年到2000年,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从30.4%降到15.9%;就业结构中第一产业从68.7%降到50%,第二产业从18.3%上升到22.5%,第三产业从13.0%上升到27.5%;城镇总人口从19.4%上升到36.1%。有学者测算,劳动力流动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年均9%的GDP增长率的贡献为16.3%,在今后的30年里,如果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迁移的种种障碍能逐渐消除,劳动力在部门间转移还可为每年经济增长率贡献2到3个百分点。
其三,农民工的规模流动实现了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降低了工业化的成本,增加了国民经济积累。劳动力从生产率低的地区和部门向生产率高的地区和部门流动,是实现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农民工对流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容忽略的作用,据测算,一个农民打工者在珠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的贡献,折合成GDP约为全年3万元左右,除去自身消费和带回家乡的费用,还剩余1.5万至2万元左右,显然,它们都融入了当地经济机体中。
其四,“民工潮”培育和积累了支撑我国经济发展必需的人力资本。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是农村经济发展不快、后劲不足的主要原因。传统农业经济活动投资收益率之所以低下,主要根源在于农业技术落后与农民劳动技能低下,同时缺乏现代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民工潮”的出现,使农民们接受到工业社会和城市文明的洗礼和熏陶,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另一方面使农民增长了见识,积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验,培育了市场经济观念,塑造和积蓄了推动中国社会变革的原动力。
其五,“民工潮”是传播先进文化和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渠道,促进了农民的现代化。“打工仔”、“打工妹”风尘仆仆返回农村时,不仅带回了打工的收入,更带回了先进的文化观念,带回了城市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农民更加关注信息社会的动态,更加注重科技文化知识学习、子女教育培养、少生优育等,在总体上为实现中国农村社会由封闭向开放转变,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现代文明的跃迁,创造和储备着积极的条件。
2.农民工权益的基本状况
还是谈谈我工作的事吧,我将工资表示意如下,你们看一看。一共一百五十九块八毛七,不过工资的多少,还得由每月的货多货少,以及价格的高低、做货(活)的好孬决定,这月经自己认真干,挣得了这点钱,我准备寄一百五十块回家。在生活上,我基本上习惯了,每天两餐,早上买三毛钱的东西吃,菜是白菜,有时改善一下是豆腐、豆芽,白菜里有几点肉和着,身体也很好,只是有时发(上)火,也许是水土不服吧。不过,这个请你们不要担心,我自己会处理好的。
这段感人肺腑的文字,出自深圳葵涌致丽玩具厂火灾罹难者王小芳之手,它所透露的,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后,成千上万在异乡艰难谋生的“打工仔”、“打工妹”的真实境遇。1993年11月19日,深圳葵涌致丽玩具厂突发大火,由于厂房的窗户被铁条钉住,四个出口中的三个全部被厂方锁死或焊死,三百余名正在加班的打工者无法及时疏散逃生,造成87人死亡,51人受伤,而在死者当中,除两位男工之外,其余均是打工妹,最小的年龄只有15岁。这起事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媒体披露的第一起重大事故,大火震惊中国,震惊了世界。
(十年之后,2003年11月,凤凰卫视专门制作了电视专题片《花祭》,祭悼那些不幸殒命的花季少女,我们跟随镜头看到,尽管十年时光已经过去,在那些遇难者家里,悲剧带给她们亲人的怆痛仍然历历如昨。)
不能不承认,从其出现之初,农民工这个庞大群体就处于一种“权利缺失”和“权利剥夺”状态。他们在最艰苦的条件下从事着强度最大的劳动,用自己的血浆和汗水换取相当微薄的收入,以此养家糊口,但其合法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护。尽管农民已经与他们所栖居和劳作的城市日益交融,但是,按照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因而便“天然地”、“注定地”居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2―2003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无论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农民工都排在25种职业群体中的最后一位)。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所包含的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容理应涵盖他们,虽然党和政府努力采取了若干措施维护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总体上,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由于整个社会经济结构正处于深刻转变之中,由于农民工所处的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在过去一段时间,农民工个人权益及群体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相当普遍;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组织作为载体和后盾,他们也无法通过一种组织化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其一,一些地方在农民工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等方面,设置了诸多不合理限制;针对农民工设置的各种登记收费项目繁多。其二,企业用工和劳动管理很不规范,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履约率更低。在已签约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很多无效条款和“霸王条款”。其三,劳动岗位极不稳定,报酬难以有效保证,工资水平低,一些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对农民工内部设置歧视性规定,农民工从事相同职业、工种,但劳动报酬远低于正式职工,且克扣、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其四,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农民工通常都承担着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有的甚至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他们往往没有法定休息日,有的劳动时间严重超长且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五,基本社会保险普遍缺失。他们大多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更谈不上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不少企业推卸法律责任,甚至强迫劳动者签定“生死免责”条款。其六,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没有保障,在城市就学面临诸多障碍,十分困难。此外,农民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一般都难以享受到普通城镇职工的民主权利,基本上处于无权参与管理的地位。
所有这些现象,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宪法精神,与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