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宜久:对伊斯兰教的几点认识

作者:金宜久发布日期:2015-04-14

「金宜久:对伊斯兰教的几点认识」正文

一、伊斯兰教的基本结构

从总体上观察伊斯兰教,人们会发现它是一个多层面的结构体,每一层面都以信仰主体与信仰对象的关系存在为前提,每一层面都围绕着信仰对象而显现其存在的价值。

在这一多层面结构中,居于最核心、最内层的,是穆斯林内心关于真主独一的观念、对真主的信仰、神秘体验和崇敬情感,以及对上述观念、信仰、体验和情感经过系统化、形而上学化而形成的种种信条、教义或思想体系,以文字形式表述的经籍著作(如《古兰经》、“圣训”、教义学著作等),有关的学说和思潮。

居于它的外层的,是穆斯林的上述观念、信仰、体验和情感的外化,即以宗教行为表现出来的、种种程式化和制度化的宗教礼仪、义务,与宗教伦理观念相关的行为规范,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中应予遵循的禁戒,以及以律法形式体现的宗教的和社会的制度和律例(如天课制度、家庭、婚姻、财产继承、丧葬制度等。)

居于再外层的,是穆斯林从事宗教生活的物化场所(寺院和道堂),处理并调节他们之间日常关系的生活共同体(寺坊、“乌玛”),宗教文化中心,依附(或独立)于寺院的教育机构:经学院校,以及有关的制度规定(如寺院制度、掌教制度等)。

居于最外层的则是宗教社团组织。包括纯宗教的、半宗教--半社会性的,宗教--政治性的、政治--宗教性的社团组织,以及有关的种种制度(如章程、纲领等)。此外,还有在伊斯兰名义下的政党和组织,它们虽系纯政治性的,但其基本成员均为穆斯林,也就与宗教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实际上处于这一层面的最外围。

伊斯兰教正赖于上述各层面的存在而体现为一个现实的活生生的宗教。为适应穆斯林日常宗教和世俗生活需要,它就很自然地发展起与各层面有关的教务人员。如主持穆斯林日常宗教和世俗生活的教长(伊玛目、阿訇、毛拉)、讲道员(海推布)、宣礼员(穆安津)等,裁决和调停他们之间纠纷和疑难的教法官(卡迪),阐释和教授教义、教法的宗教学者或教师(乌里玛、穆智台希德、阿亚图拉、穆夫提等),主持地区性宗教和社会事务的伊斯兰长老(谢赫・伊斯兰),还有出身于“圣裔”或显贵世家的成员(如赛义德、谢里夫、和卓等),在苏非派中则有精神领袖(穆尔希德、巴巴、辟尔、依禅、教主等)。此外,与宗教有关的还有上述宗教社团组织的领袖人物以及治理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的行政事务的官职人员(如历史上的哈里发、埃米尔、苏丹等)。一般说来,上述人员都是伊斯兰教的上层。他们通常以精湛的宗教知识和虔诚信仰,得到普通穆斯林的信任和拥戴,在信徒中享有声誉;有的人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知识,信仰也并非那么虔诚,他们仅以个人的出身门第而获得某种头衔、身分、声誉或地位。但这不排斥他们在伊斯兰教中仍起着这样那样的作用。

二、伊斯兰教的自我调节

穆斯林同普通人一样,当外界(社会、自然界、思想)发生变化时,他的思想也会随着外界的变化,或早或迟地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随着他们的思想的发展和变化,同样会引起他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包括政治的、经济的、伦理的、文化的……)发生相应的发展和变化。这种变化完全赖于自我调节机制的作用。

这种自我调节,既坚持对真主独一的信仰,又对外界做出自身的反应。其目的在于通过调节机制的作用使自我适应变化了的生存条件;与此同时,经过调整了的自我又会对生存条件产生一定的反作用。这种自我调节本身包含着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内容。

伊斯兰教的自我调节是由它的信仰主体来实现并完成的,确切地说,实现并完成这一调节机制的并非普通信众,而是它的上层,主要是它的知识阶层――乌里玛。他们献身于伊斯兰事业,被认为是穆罕默德事业的继承人;他们也自认为是伊斯兰教义和教法的阐释者和捍卫者,其职责在于指导并约束普通信众的宗教和世俗生活,匡正他们偏离正道的信仰和行为,使之顺从并遵守它的诫命和禁令。该阶层唯有的特权是对教义、教法问题做出阐释和决断。他们在宗教和世俗生活中的这种特殊作用,决定了他们在教众心目中具有师长声誉和权威地位,也决定了他们关注的中心是宗教事业的兴盛和发展。他们对宗教事业的关心,为伊斯兰教的自我调节提供了巨大动力。

历史上,伊斯兰教之所以能够不断更新、完善、发展,并在各不同国家和地区得以应付内外的事变而延续下来,完全赖于自我调节机制的作用。人们今天所见所闻的伊斯兰教与穆罕默德时代的伊斯兰教相比,无论是在经训的汇集还是教法礼仪方面,都已发生了变化。伊斯兰教兴起之初,只有简单素朴的信条,没有成文的、思辨的信仰体系,更没有经过系统、逻辑的论证。可是,随后出现的教义论辩及其得出的结论终于被正统派接受,进而被定为伊斯兰教的官方信仰。同样的,神秘主义也一度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安萨里则继艾什尔里调和正统信仰与理性主义之后,进而把理性化了的信条与神秘主义再合一,从而形成伊斯兰教官方信仰体系的最终形式。早年的素朴信条和原旨教义与之相比,则大为逊色。

在当代,伊斯兰教自我调节的目的在于:使自身与所在国家的社会生活日益现代化相协调、相和谐的同时,继续维持自身在穆斯林大众中的影响和地位,不致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丧失对穆斯林的控制。比如,继续坚持并强调对真主独一的信仰;对伊斯兰教义和教法进行必要的适应现代化的解释、适当改变那些不适应现代生活的繁文缛节的同时,尽量向教众灌输虔诚意识、培养宗教热情……;允许教众社会生活世俗化的同时,在可能的范围内强调并实现它的伊斯兰化;努力普及或恢复伊斯兰教育;尽力强化伊斯兰教、利用一切现代化宣传手段、媒介和阵地传播宗教知识;除从国库中争取财政支持外,继续向个人、社团、企业等谋取课税或捐赠;支持所在国的现行政策,从经训中为之寻求根据,并做出符合宗教利益的论证;当局应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增添有利于宗教发展的条款、国家应具有更浓的伊斯兰色彩,作为教界对国家现代化支持的回报;乌里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更大的作用,选举更多的乌里玛进入议会,使他们在立法中有更大的发言权;支持国家吸取并利用西方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同时,竭力反对西方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伦理规范、价值观念;涉及宗教、教派问题时显现其宽容性和调和性,涉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问题时则显现其政治化倾向;适度地重视理性在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此等等。

正因为伊斯兰教具有适应性、可塑性、权变性,在现实生活中并未被削弱、被遗弃。反之,正因为它适时的自我调节,而得以巩固和发展。当代的伊斯兰复兴表明了此点。

三、伊斯兰教的政治活力

就伊斯兰教而言,无论在中世纪,还是近现代,特别是当今的国际政治舞台上,人们都能感到它所体现出的政治活力。这表明伊斯兰教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性的宗教。所谓“战斗的伊斯兰教”、“革命的伊斯兰教”、“政治的伊斯兰教”、“伊斯兰的政治化”、“政治的伊斯兰化”等说法,反映了伊斯兰教具有政治活力的事实。

伊斯兰教的政治活力是伊斯兰教固有的、由穆斯林体现的一种自我表现力。其政治活力首先源于自身宗教性和政治性的合一。伊斯兰教是宗教革命和社会革命相伴随的产物,从来就不是纯精神思辨的结果,也不是纯观念的信仰对象。穆斯林的宗教和社会生活中不少社会行为具有政治含义,甚而会演变为政治行为。其次,《古兰经》为它发挥作用提供了经典根据。关于穆斯林“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当事人”(4:59),应“为主道而战斗”(2:244),以及早年应参加“圣战”而为一项宗教“定制”(2:216)等规定,遵循并履行这类经文,不仅是完成其宗教性的义务,而且是某种政治性的使命。这就使某些穆斯林乐意去从事此类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第三,它的自我调节的机制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发挥作用,是它具有政治活力的又一原因。它通过对外界作出的或是积极或是消极的、或早或晚的反应,使自身在发展和变化了的社会中得到同步的发展和变化,在达到新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谐基础上发挥其政治活力。最后,伊斯兰教史上没有出现过类似西方基督教那样的宗教改革运动。这就使穆斯林在没有接受更为先进的意识形态情况下,援引传统、先人言行以为楷模,成为惯例。它的政治活力有可能在原有的宗教体制内继续发挥作用、继续影响社会生活。

这种活力通常是从伊斯兰教的利益和原则出发,达到维护而不是削弱伊斯兰教的目的。一般说来,伊斯兰世界存在着或由统治阶级体现的、或由被统治阶级体现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治活力。由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有着共同的信仰,都以穆斯林的身分从事活动,这就使统治阶级有可能在伊斯兰的旗帜下,以信仰的名义、动用国家机器使群众卷入其活动,自上而下地体现其政治活力(如以“圣战”为召唤从事内外战争)。被统治阶级则会在社团组织的、教派的、或政治反对派的领袖人物组织、鼓动下,为达到一定的宗教的或政治的目的,自下而上地体现其政治活力(如起义、骚乱、社会运动、教派斗争等)。当然,这不排斥被统治阶级也会在“圣战”名义下从事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

在当代伊斯兰复兴中所显现的政治活力有其新特点,即更具有“理论”的色彩;其威力和影响已越出伊斯兰世界;更具有战略性的考虑;日益显现出当政者的积极性;不可忽视政治反对派和激进主义社团组织的活动。

四、伊斯兰教对挑战的反映

伊斯兰教在任何时代都会遇到来自内外的挑战。在挑战面前,是坚持传统、仿效(“塔格利德”),还是主张变革、创新(“比达阿”、“伊智提哈德”)、历来是穆斯林、特别是乌里玛所关注的问题。在伊斯兰教中,坚持传统、坚持仿效者,总是居于主导地位、正统地位;主张变革、主张创新者,总是处于被斥责、被藐视的地位,甚至被视为大逆不道、“异端邪说”。可是,在实际生活中,伊斯兰教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更新往往是在创新和变革的过程中完成的。伊斯兰教能有今天的面貌,是同它的内部坚持传统与主张创新、坚持仿效与主张变革的不断斗争,以及坚持传统、坚持仿效者逐渐接受变革、创新的主张分不开的。尽管它所获得的创新和变革是些微的、缓慢的、也是不易的,甚至会有反复,但创新和变革的内容持续地、不断地充实着伊斯兰教,从而使之在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下前进。9世纪,逊尼派和十叶派开始分别汇集本派的圣训集,以它作为《古兰经》之外的、教法的又一渊源的书面依据以补充经文。可是,早年汇集并录记圣训则被认为是非法的,是不允许的。这一事例说明,伊斯兰教在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自我的过程中,它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自身的惯例和穆斯林传统的价值取向。凡是它拟以接受、借鉴或是排斥、拒绝的,一切均应经过伊斯兰意识形态的筛选、检验,进而决定取舍;已遭排斥、拒绝的姑且不说,即便是那些可以容纳和吸取的东西,也总是要使之冠以伊斯兰的名目、赋予伊斯兰的标记、或是以伊斯兰的精神重新解释,使之符合伊斯兰原则,或是经过伊斯兰意识形态的加工和改造,使之适应伊斯兰教的需要。

       进入近代以来,西方殖民主义对伊斯兰传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侵略和思想渗透的进程加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取代当地的封建关系,这使伊斯兰世界的传统文化、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伦理规范和价值观念,受到全面的挑战。伊斯兰教对此又是如何做出自身的反应呢?它是继续坚持自身的固有特性,沿袭传统,维持原状,甚至以社会的伊斯兰化来抵制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和世俗化呢?抑或是顺应时代的潮流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进程,完全抛弃自身的特性,全盘接受西化呢?除了那种对来自内外的挑战采取回避或不予理睬的态度外,伊斯兰教对这种挑战所做出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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