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大林:现代化的断想

作者:韦大林发布日期:2012-09-26

「韦大林:现代化的断想」正文

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潮流也在变。因应这些变迁,执政党必须以新的观念、新的做法,在民主宪政的基础上,推动革新措施。惟有如此,才能与时代潮流相结合,才能和民众永远在一起。

――蒋经国

真理是多元的,对人类历史和社会的认识如同瞎子摸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和认识,例如,弗洛伊德从性和潜意识的角度解释人的行为,马克斯.韦伯从宗教文化的角度说明人类社会等等。条条大道通罗马,每一种认识角度都是通向真理的一条道路,把各种认识角度综合起来,就可以较为全面地把握真理的全貌。将任何一个角度的认识奉为绝对真理都是荒谬的,都会把人类认识引向片面化和绝对化,都会阻碍人类认识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

马克思从一个独特的角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剖析人类历史和社会,对人类思想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在人类思想发展的长河中,马克思只是众多思想家中的一员,马克思没有并且也不可能垄断对真理的发现权。

完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显然有失公允,而把马克思主义绝对化、神圣化、宗教化(奉为至尊),比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害处更大。因为否定马克思主义只是否定了一种真理,而把马克思主义绝对化则是否定了一切真理(真理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把马克思主义绝对化,不仅否定了其他理论,同时也否定了马克思主义本身),杜绝了人类认识真理、发展真理的一切可能性。

从概念和原理出发的唯理论(笛卡尔、黑格尔等),强调理论的终极性、系统性、必然性和普遍性,趋向于封闭和独断。从感性经验出发的经验论(培根、洛克、休谟等),立足于经验事实的实证性和有效性,趋向于开放和宽容。

唯理论常常是极权统治的意识形态基础,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理论都带有明显的唯理论色彩,较为轻视经验或实验的实证性(证实与证伪)。而邓小平的理论,尤其是他的“猫论”则带有强烈的经验论色彩。

邓小平最大的贡献不仅在于他倡导并推行了开放改革,而且在于他以富有中国实用理性特点的经验论,打破了“凡是论”的一统天下,动摇了极权统治意识形态的正统性和正当性,转变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开启了质疑正统意识形态的话语空间。同时也为引入新观点、新思想,实现思想的多元化奠定了基础。

什么叫“共产主义”?“共产”、“共产”,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由私有制产生出来的阶级。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的涵义是,通过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使全人类彻底摆脱私有制和阶级的桎梏。

请神容易送神难,奉行“斗争”和“专政”的国家不但未能获得解放,反而都深受其害,“斗争”和“专政”已成为他们新的更难摆脱的桎梏。

而且,私有制(产权)是核算和交换的前提,阶级是分工的产物。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是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可以“按需分配”的社会,而消灭了私有制和阶级,也就消灭了核算、分工和交换,从而消灭了现代化大生产,消灭了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使“按需分配”成为不可能。显然,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是与它的前提条件――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根本对立的。

现代社会较为合理的做法是,通过法制在保护私有制的同时,规范和引导私有制,使之有利于社会,而不是消灭私有制;用合作双赢、谈判博弈取代阶级斗争,而不是消灭阶级。

美国是典型的现代国家,中国是典型的传统国家。

美国之“国”与中国之“国”具有不同的含义,美国人之“人”与中国人之“人”也具有不同的含义。

美国之“国”是一个“主权分享”的联合体,中国之国是一个“主权独占”的统一体。美国人之“人”是一个在联合体中享有主权的独立“个体”,具有独立的地位和价值。中国人之“人”在统一体中不享有主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和价值,只是统一体的一个构件。

因此,美国真正的主权者不是政府,而是全体公民。政府只享有治权,只是受全体公民委托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办事员,公民可以依法监督、撤换甚至罢免政府官员。美国是一个“主权在民”的民主宪政国家。

中国正好相反,中国的政府享有主权,是国家的领导者和统治者,国民都是政府治下的臣民,臣民没有权利,只有义务,臣民对政府的任何不满和批评,都被视为“不忠不孝”、“犯上作乱”、“谋逆造反”等等。中国是一个“主权在君”、“主权在党”、“主权在官”的专制极权国家。

国体(包括政体)是主权的一种存在形式,主权的归属最终决定着国体的性质,也最终决定着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梁启超说,西方国家“强者兵也,所以强者法律制度也”。航空母舰等硬实力只是美国强大的外部表现,民权至上、法律至上的人文精神以及民主宪政制度等方面的软实力才是美国强大的内在原因。

中国声称,中国的核心利益就是坚持党国体制的“基本制度”(戴秉国)。并认为这种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和无比的优越性,一定能够战胜并取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这不仅使中国自身的改革陷入了困境,也必然使中国的发展引起美国等西方国家以及中国周边国家的疑虑。中国与美国的贸易摩擦和军事对垒,固然有国家利益上抗争的因素,但更为深刻的原因还是在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根本制度上。

中国的开放改革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根本原因不在中国现行的基本制度,而在移植、借鉴了西方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但是移植和模仿不是真正的力量,也不可能行之久远。

中国真正需要向美国等西方国家学习借鉴的,是能够不断推进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创新的法律政治制度,也就是公民社会和民主宪政制度。这才是中国真正的核心利益之所在。

国家权力首先是一个所有权的问题,然后才是能不能用好的问题。已有明确归属的所有权问题是不能讨论的。

现在有些人借口(只是一种借口)中国人的素质不高,不能用好民主权利,剥夺中国人民(公民)的国家权力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且不说中国人民是不是真的素质不高,真的用不好民主权利(抗战时期的解放区和现在的台湾都说明中国人民完全能够用好民主权利)。即使是真的,也不能成为剥夺他们民主权利的理由,正如我不能以你不善于理财为理由夺取你的财产权一样。

自由的选举权体现权力的所有权,已经到了实行自由的选举,把国家权力还给它真正的主人――人民的时候了。

现代社会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来加以认定。从程序上说,权力必须产生于公民的同意和授予;从实体上说,权力必须能够廉洁、公正而有效率地为全社会服务,能够代表全社会的利益,能够保护每一个公民平等的自由和权利。

程序的合法性与实体的合法性必须是统一的,没有程序的合法性就不能切实保障实体的合法性。

传统的暴力政治是野蛮政治,现代的法制政治是文明政治。

国家现代化的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现代化和执政党的现代化。判断国家权力及执政党是否现代化的标准是,国家权力的产生及执政党执政依靠的是暴力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国家权力及执政党,只能是依靠法制,同时也绝对服从于法制的权力和政党。国家权力及执政党现代化的实质就是权力和政党的法制化。

毛泽东自称无法无天,滥用权力,在政治、经济、文化甚至私人生活领域中大搞阶级斗争、政治运动,实际上依靠的是暴力。所谓党的领导实际上是暴力领导,是掌握暴力机器(主要是军队)的个人独裁领导。邓小平搞改革开放,提出建立法制国家,是中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一种历史性转变。但他同时又强调党对暴力机器的绝对领导,并且超越法制使用暴力,使国家权力及执政党究竟是依靠法制还是依靠暴力发生了矛盾。

现代法制是公民意志的体现,国家权力和执政党依靠并服从于法制,也就是依靠并服从于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国家和政党法制化的实质就是民主化。中国未来现代化、法制化、民主化的进程,将决定于暴力集团与公民社会两种力量的博弈与消长。

一切社会学、政治学的理论都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权力私有制”理论,一种是“权力公有制”理论。“权力私有制”理论主张国家是一家一姓、一党一派的国家,权力只能归一家(皇权制)或一党(党权制)所有。这种理论实际上就是专制和极权的理论。“权力公有制”理论主张国家是全体国民的国家,权力必须归全体国民所有。这种理论当然就是民主的理论。

现代社会地广人众,分工复杂,无法实行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只能实行代议制的宪政民主。宪政民主,民主是实质,宪政只是形式。从形式上看,宪政要求权力必须产生于宪法、服从于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从实质上看,宪法必须由全体公民参与制定,必须体现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权力服从于宪法,实际上就是服从于全体公民,公民才是国家真正的最高统治者。

中国的根本问题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不在财产是私有还是公有,而在国家权力是私有还是公有。国家权力如果不能实现公有,不能实行民主宪政制度,权力的“私有制”就会从根本上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降低效率、损害公平,使经济上的“私有制”和“公有制”都名存实亡,成为实际上的“官有制”、“王有制”和“党有制”,形成一个压榨全社会的权贵集团。

“权力私有制”是导致财富分配不公,法律道德沦丧,社会矛盾激化的根源。不解决“权力私有制”的问题,中国就会永远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现代社会应当把“政制”与“官制”区分开。

“政制”选举政治家、政务官(总统、总理、省长、州长、市长、议员等),政治家直接对公民负责,代表公民行使国家主权,政治家必须由公民授权,必须是具有高尚品德、战略眼光和领袖气质的一流人才。“官制”选用公务员、事务官,公务员直接对政治家负责,公务员只是贯彻政治家方针、政策意图的办事员,行使的只是事权,具有一定理解和办事能力的人即可担任。

中国的问题是,没有“政制”只有“官制”,“官制”就是“政制”;没有“政治家”,只有“办事员”,“办事员”就是“政治家”。中国的官僚政治、庸人政治就是这样形成的。

中国宣称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但是,以党治国的“党国体制”却使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异并且徒有其名。

“社会主义”本来有反集权、反垄断,要求“社会化”、“自治化”、“多元化”的含义,否定了“社会”、“自治”和“多元”,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主义,而党领导一切、控制一切的“党国体制”,挤压“社会”、驱逐“社会”,最终吞没了“社会”;党权远离法制,实行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内部”对“外部”的歧视、敌视、打击和迫害的“专政”,不仅使“民主”成为空谈,也使“共和”化为乌有;而党权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早已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了“官员清谈馆和俱乐部”。党权至上的体制,使“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专政”没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只看到“官员”看不到“人民”,最终造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没有“社会”的“社会主义”和没有“共和”的“共和国”。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依法治官”。中国不能做到“依法治官”是因为中国不是法管干部(官),而是“党管干部”。党不仅管政府的干部,而且管司法干部,党实际上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是党权至上的“党国体制”使“依法治官、依法治国”都成了空话。使宪法和法律也成为一纸空文。

专政与宪政是相互排斥和否定的。

专政是一个与阶级的歧视和压迫相联系的专制统治的概念。

专政指的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排斥、压迫和打击。在阶级斗争的话语中,一个人属于什么阶级,唯一的根据就是统治者的主观意志和政策,一个人一旦被划入“反动阶级”或“敌对阶级”,无论你是否触犯法律,你都是专政打击和压迫的对象 。因此,专政与现代法制和共和的理念都是格格不入的。

由于专政及掌握专政工具的统治者都是不受法律制约的,专政就必然导致统治者成为能够任意打击、迫害任何人的独裁极权统治者。希特勒、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是这样的独裁者。在中国这样一个宗法制的社会中,专政实际上成为掌握权力的宗法或宗派集团排斥和打击异己力量,实行大一统独裁统治的工具。

共产党执政以来实行的所谓“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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