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酋午:中美关系的是非

作者:郑酋午发布日期:2011-12-11

「郑酋午:中美关系的是非」正文

中国和美国现在于世界上都是大国,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人治文明型“后发”国家,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法治文明型“先发”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世界超强国家。然而,中国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在未来三十年内是最有可能发展成为与美国并驾齐驱的现代文明型的世界超强国家,所以随着历史的推进,中美关系会越来越显得重要。回想历史,可知中美直接发生冲突是从八国联军进驻我国开始,从那以后中美关系就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相互之间有过友好也发生了许多不愉快。然而中美关系毕竟从历史的风雨中走过来了,但是中美之间的是是非非到现在还没有厘清。我个人认为,厘清中美关系的是非应该是很重要的,但要厘清必须抛开民族主义的成见和情感,站在国际公法的角度去评判问题。这样说也许会令许多民族主义者不高兴,甚至他们会骂娘,但是我国要摆脱人治型文明的局限性向现代文明型国家转变就必须学会用国际公法的眼光看待问题。

美国在两百三十多年前,就建立起了现代文明型国家的制度大框架,已有地方自治、自由竞选、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等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之后,就已完全建成了现代文明型的强大国家。从二十世纪开始,美国对外关系中就严格依照国际公法行事,从二十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开始推行人权外交。但是,与美国相反,我国从二十世纪以来一直处在古代文明型国家或人治文明型国家状态,处理国际和国内问题都没有依法的习惯,领导者都是依人治模式行事。由于两国行事的模式不同,在两国发生关系的时候,就必然会造成各种冲突。

从1900年的八国联军进驻事件到今天,中美之间共发生这么几件大事件:(1)美国参与八国联军进驻;(2)美国帮助我国抗日战争;(3)朝鲜战争美国与我国都出兵各自支持一方;(4)从1949年我国加入共产主义阵营开始一直到1972年中美建交美国都一直封锁我国;(5)1989年中共镇压“六四”运动后,美国制裁我国;(6)现在美国把三分之二的兵力转移到亚洲包围中国,同时纵恿和支持周边国家与我国争夺中国南海。这是中美发生直接关系以来所出现的重大政治事件,如果我们弄清了这几件事的是与非,那么中美关系的是与非也就基本厘清了。

关于美国参与八国联军进驻我国事件,我认为非在于中方是在于美方。这一问题,我在《八国联军进驻在当时的国际法上主要是报复而不是侵略》(中国选举和治理网发布时间:2011-11-14 12:10:22)一文中有过论述。八国联军进驻我国是指1900年(清光绪26年)英、法、德、美、日、俄、意、奥(指奥匈帝国)等国派遣的联合远征军,为镇压中国义和团运动而进入中国所引发的战争。对八国联军进驻事件怎么看,我认为,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应该是报复行为。我于文中说:“报复的前提条件是:(一)存在现实的侵权事实,国际侵权行为有许多种类,当外国采取侵权行动,受到伤害的国家,实实在在感到权利受到侵害,而且侵害事实是有据可查的,这样,就可以认定外国侵权事实的存在,1900年4月开始义和团在清政府的纵容下到处杀害外国人和教徒,而且事实是有据可查的,确实存在现实的侵权行为,不可否认;(二)外国侵权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发生了实际危害后果,必须从法律上去分析,所以,在证明外国侵权事实时,必须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义和团运动中一共杀了4百多个洋人,绝大多数是传教士和他们的家属,还有几个建铁路的工程师,而这些功劳还不能都记在义和团的帐上,因为一半多的洋人是被官府杀的,这已经是对八国国民的侵害,侵权行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三)外国侵权行为超出国际法允许的限度,当一国对别国实施了某种行为,对该国造成侵权的后果并超出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即是,在国际法上所在国政府有义务保护外交人员和外国侨民的安全,而清政府鼓励和纵容义和团的杀害外国人的行为的侵害已超出了国际法允许的范围,确实给被侵犯的国家造成了伤害;(四)外国侵权行为出于故意而为之,国家实施侵权行为,通常是由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这种行为本身在心理要件方面必然是故意,比如,慈禧同意义和团进入北京城内勤皇,1900年4月开始义和团在北京杀洋人受到鼓励。而庚子事变期间在华洋人的大量死亡(据统计约四百多人),则出现在清朝步军统领庄亲王载勋大贴悬赏洋人首级的告示之后,赏格明码标价,很难赖账:‘杀一洋人赏五十两;洋妇四十两;洋孩三十两。’(George Nye Steiger:《中国与西方:义和拳运动的起源和发展》,1927年英文版,转引自牟安世著:《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

报复是国际法上的合法自保权,国家面对外国侵权时,采取报复措施进行自保,实际上是国家的正当防卫。当国家利益受到侵犯时,国家进行报复,从民法原理来讲,是合乎正义的。这种行动的正义性主要表现在,国家之间是平等的,而平等者之间应互相尊重,一方在谋取国家利益时应尊重其他国家的权利,否则,就很容易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或者国际不礼貌行为,而对国际不法行为或不礼貌行为进行报复,乃是向侵权者讨还公道的举措。在侵权者没有停止侵害的情况下,被侵权国家进行报复,这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正义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缔结了《联合国宪章》,反对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这样,凡不是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使用武力的,都是非法的。所以,1900年美国参与八国报复行动是在于美方,非在于我方。

茅于轼在《重新看待中美关系》(FT中文网2011-12-7)中说,1900年的八国联军那次进驻“美国不是主犯,只能算是从犯。1901年,中国因义和团事变而和八国联军签订的《辛丑条约》要求清政府赔款4.5亿两白银。其中德国和俄国共占总额之半。1909年美国决定退回赔款,用于中国学生赴美留学和兴建协和医院等之用。这些事业对中国的现代化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就更加说明美国的行为不仅依照公法而且依据情理。

美国帮助中国的抗日战争(美国1941年开始帮助我国),是皆在中美方,非在日方。当然,不是因为美国支持我国就说其支持为是。而是本来我国与日本没有冲突,也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是日方首先挑起事端和入侵我国东北,发动侵略战争。

从“九一八”事件开始,几年时间内,东北三省全部被日本关东军占领,因此被中国民众视为国耻。1931年 9月18日,日本制造“柳条湖事件”,称是中国军队破坏铁路。日军独立守备队第二大队即向中国东北军驻地北大营发动进攻。9月19日上午8时,日军几乎未受到抵抗便将沈阳全城占领。此后,日军迅速占领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 “九一八”事变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吞并中国、称霸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而采取的一个蓄谋已久的重要侵略步骤。1937年7月7日在中国北平的卢沟桥(亦称芦沟桥)中日双方发生军事冲突,日本就此全面进攻中国。1937年7月7日夜,卢沟桥的日本驻军在未通知中国地方当局的情况下,径自在中国驻军阵地附近举行所谓军事演习,并称有一名日军士兵于演习时失踪,要求进入北平西南的宛平县城(今卢沟桥镇)搜查。 中国守军拒绝了这一要求。日军向卢沟桥一带开火,向城内的中国守军进攻。中国守军第29军37师219团予以还击。这便掀开了中国抗日战争的序幕。

茅于轼在《重新看待中美关系》中说:“从1937年开始的抗日战争,国民党正面抵抗,共产党侧面配合,但抵御不了日军的入侵。到1941年,现在京广线以东的繁华富裕地区几乎全被日军占领。国民党退守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幸亏1941年日军偷袭珍珠港,爆发了太平洋战争,美国对日宣战,成为中国的同盟军。一方面,美军供给国民党抗战用的大量物资,又以国民党的大后方为基地展开对日轰炸;另一方面,美军在太平洋直接对日展开海战及关岛、塞班岛、中途岛、菲律宾、印尼等地等地的陆战,一直打到日本本土的冲绳岛。美日之间的战争打了四年之久,最后以牺牲12.4万美国军人的代价取得胜利。那时中国和美国是‘一条战壕里的兄弟’。由于美国帮助中国打败了日本,中国得以收复广大的上海、广州、北京等地的沦陷区,还把1931年丢失的东三省收回了。超出人们意料的是,半个世纪以前被割让给日本的台湾也回到中国手中。最重要的是,美国和英国力主中国成为1945年联合国的创始国,更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从1840年受屈辱一百年以来,头一次扬眉吐气,受到世界各国的尊重。”

在朝鲜战争中美国与我国都出兵各自支持一方,美国支持韩国,我国支持北朝鲜。 1950年6月25日,朝鲜人民军越过北纬38度线,向韩国发动进攻。1950年7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84号决议,派遣联合国军支援韩国抵御朝鲜的进攻,恢复和平。1950年9月15日,联合国军在仁川登陆,迫使朝鲜人民军北撤。1950年9月28日,越过38度线开始进入朝鲜作战。1950年10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出兵的决定。1950年10月19日,中共派遣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朝鲜参战。战争双方共打了五大战役。 1951年7月10日,中国和朝鲜方面与联合国军的美国代表开始停战谈判,双方于1953年7月27日签署《朝鲜停战协议》。习近平于《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6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认为这场战争是侵略和反侵略问题,但我认为朝鲜战争不存在侵略和反侵略的问题。

金日成下令军队越过三八线发动突然进攻,那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先进攻算不算是侵略呢?我认为不算,尽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很不诚实,在耍中国式小聪明,但它是为国家统一而战,可是无形中却是对朝鲜半岛原有和平的破坏。

1948年 8月15日大韩民国政府宣告成立,1948年9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 朝鲜半岛形成了两个意识形态上敌对的政权。但双方都认为朝鲜半岛上只存在一个国家,国家统一是双方努力追求的目标。 金日成武力统一朝鲜半岛的想法是符合共产主义的思维的,这是一个国家中的两个政权的对立,实现统一是作为国家实体的重要目的,所以不能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攻击南韩是侵略。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九五第八十二号决议并没有断定北朝鲜当局是侵略者,只是断定此种行为构成对和平之破坏。 北朝鲜当局进攻韩国不是侵略,只是构成对和平之破坏,所以美国等国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84号决议出兵既不是侵略也不是反侵略而是恢复和平。

联合国及其安理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联合国宪章》也规定只有安理会有权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6月27日,安理会通过第83号决议,“须采取紧急军事措施,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7月7日,安理会通过第84号决议,“建议…会员国将此项部队及其他援助置于美国主持之联合司令部指挥之下”,“请美国指派此项部队之司令”,“授权联合司令部斟酌情形于对北朝鲜军队作战时将联合国旗帜与各参战国旗帜同时使用”。 7月8日,杜鲁门指定麦克阿瑟担任联合国军的指挥官,6天后,李承晚将韩军指挥权交给麦克阿瑟。此后几个月,来自十多个国家的军队陆续到达朝鲜半岛组成联合国军恢复和平。

美国等十多个国家的军队的行动的是符合国际法的。那么联合国军冲过“三八线”进攻北朝鲜合国际法吗?应该说是合乎国际法的,这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看:(一)如不制服北朝鲜,该区内之国际和平与安全无法恢复;(二)北朝鲜在苏联支持下首先破坏美苏共同确认的北纬38°纬线的分界协议,所以美国已没有遵守协议的义务并可以依据国际法实施报复行动。

中国的抗美援朝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行动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不是联合国成员国,它没有服从联合安理会的当然义务。应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兵朝鲜主要是支持朝鲜的共产党政权,同时也想夺回传统的势力范围。这样,在无形中中共也就破坏了安理会要恢复的朝鲜半岛的和平行动。所以这是一场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要恢复朝鲜半岛的和平和中朝军队于无形中破坏和平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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