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绿色思潮与社会正义」正文
本文系秦晖在“转型与共识:全球化视角下的可持续发展――2013中德发展论坛”(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VS共识传媒联合主办)的发言文字稿。
一,建立中国人自己的“绿色”反思
在改革前的中国,尽管宣传上作为“资本主义罪恶”时常提到西方的环境污染,但从未承认中国自己有什么环境问题。相反,在很长一个时期我们都把“烟囱林立、马达轰鸣、钢花飞溅、铁水奔流”当成理想美景。中国的环境生态保护运动是改革时期在西方“绿色思潮”的影响下形成的。80年代翻译的《增长的极限》、对《寂静的春天》和罗马俱乐部的介绍都起了至关重要的“绿色启蒙”作用,今天国际上比较熟悉的中国两种绿色声音:实际从事环保维权的环保NGO组织,和并不怎么参与维权、却喜欢在国际上发言的“新左派”朋友都深受这种影响。
正因为如此,中国的环保思潮在基本价值观上是普世性的(中国人与西方人同样需要环保,需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但在问题意识上却是高度“西方化”的(即认为中国环境问题的发生机制和当代西方相同,甚至就是一种“西方祸害”的东渐)。相对而言,环保NGO的诉求更突出前者,而“新左派”的环保观更突出后者。这就造成一种现象:西方绿色思潮具有强烈的自我反思特征:从反思工业化、反思资本主义到反思“西方文明”、反思“现代性”,而中国一些绿色思潮的宣传者却有“喜欢西方的反思,却不喜欢反思自己”的特点。不少人认为,环境破坏只是西方带来的问题、“资本主义”带来的问题、“现代性”(尤其是工业化)带来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新左派”朋友更喜欢这三个说法。但我认为西方人这样讲是一种反思精神,我们也跟着讲,就没有反思精神了。我是很赞成环保的,但我历来主张“主义可拿来,问题需土产,思想要自立”,在中国讲绿色思潮是要有自己的针对性的。
现代环境保护运动起源于西方,但环境破坏是个人类的问题,不能说是起源于哪里,人的欲望与环境制约有矛盾,“竭泽而渔”与“细水长流”两种态度也都源远流长,很难说某个文明持一种态度另一个文明则只有另一种态度。历史上很多非西方地区都出现过因人类活动导致的生态灾难,乃至导致一些文明的消亡。有人说中国有天人合一学说,可以保护环境。其实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学说是一种以“宇宙等级秩序”来证明人间等级秩序(最通俗的说法就是“天无二日,民无二主”)的理论,它与环境保护本不相干。如今人们把环保意识附会于它,倒也不无可取,因为作为符号的语言能指在历史中增添新的所指,所谓古为今用,作为宣传手段也是有用的。
问题在于环境保护决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一个认识问题。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所谓“重视环境”只能流于空谈。由于经济学上所谓外部性,人人明知重要而又人人破坏之的事例不胜枚举。筒子楼里公共水房往往污秽不堪,就是一个例子。我国古代虽不像一些古文明那样环境破坏到了文明消亡的地步,但环境问题确实也不小。远的不说,明代的《徐霞客游记》中在江西、浙江、湖南、广西、贵州、云南一路,都记载了严重的环境破坏,造纸业污染河流、烧石灰污染空气毁灭风景、乱砍滥伐使“山皆童然无木”,生活垃圾使永州、柳州等地的许多名胜堙为“污浊”的“溷围”。还有学者认为历史上黄河水患最严重时期就是因为从游牧变成过度农耕的缘故。如果说那时没有出现尾气、酸雨和核污染,那只是因为古人还不懂得相关工业技术,而不是因为他们懂得“天人合一”。
很多人认为改革时期“单纯追求GDP增长”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当然有这个因素。不过改革前中国经济混乱时,环境生态问题也并不轻。大跃进不仅造成大饥荒,也造成空前的生态灾难,“大炼钢铁”毁灭了森林,三门峡工程把水利弄成“水害”。只是那时严重的问题是饥饿,环境问题没人讲。实际上那时这个问题就很大。例如那时我国农业尽管化肥农药没有今天用的那么多,但那时的化肥农药品种对生态的破坏比今天的品种可要严重得多。改革前我国不少地方大量使用廉价的氨水(我至今难忘那呛人欲晕的刺鼻氨气和水田施过氨水后田螺蚯蚓都死光、连田埂的草都熏枯的情景)做当家化肥,一些地方还使用有毒的石灰氮。那时用量最大的农药还是西方早就禁用了的可导致广谱累积性中毒的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等),以及剧毒、高残留有机磷(一六零五、一零五九、三九一一等)、汞制剂(赛利撒、西力生)等。这些东西对生态的危害要比现在的品种大多了。我在农村时亲眼看到当时对六六六的滥用:不但用于田间,还被当地人用于熏杀马蜂(马蜂蛹和幼虫是当地美味)、用于毒鱼以取食。可悲的是农民并非不知这样取食有害,只是饥不择食啊。那时提倡的“五小工业”更是效益小污染大的典型。
而改革前的文革时代恰恰是“政治挂帅”,不要说GDP,当时几乎所有经济数据都是“机密”,提都不能提,邓小平抓生产,就被批判为“唯生产力论”,属于反动的“修正主义”。那时考核官员更不是考核他治下的经济增长,而是考核他在“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中的作为。总之,那时的环境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一样,与其说是因为“追求经济增长”不如说是因为“追求巩固权力”而造成的。
不只中国,其实德国也有类似现象,我们知道当年的“社会主义”东德生态环境要比“资本主义”西德差得多,也比统一后更差。如今绿党在前东德地区支持率比前西德地区小得多,我猜原因可能是经历过东德生活的人对“反思资本主义”的绿色思潮不那么感兴趣,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改革时代我国的“政治挂帅”变成了“经济挂帅”,1990年代后更走向“GDP挂帅”,由此我们陷入了今天的环境危机。于是人们呼吁改变追求目标,另换考核方式,升官不靠GDP,而要考核环境,有人还设计出“绿色GDP”之类新型考核指标。可是如果以前的“政治挂帅”同样造成环境破坏,今天从“经济挂帅”改成别的什么挂帅,哪怕就是“环保挂帅”就可以解决问题?在我看来,“追求”什么、“考核”什么不能说不重要,但追求与考核的主语--谁有权“追求”,谁来“考核”,可能更为重要。一个权不受制、责不可问的体制无论名义上“追求”什么,都可能与民众的期待距离甚大,甚至南辕北辙。中国现在一方面也提可持续增长,建设生态文明等,一方面环境却不断恶化,就是这个道理。
二,“绿色公共干预”还是“绿色市场交易”:矛盾与互补
这就涉及到了绿色思想的另一个层面即制度层面。如前所述,我认为环保不仅是个认识问题,更是个制度安排问题。其实我觉得这似乎也是西方绿党的认识。我理解德国绿党主张的“四大支柱”-- 生态智慧、基层民主、非暴力、社会正义,和2001年“全球绿党宪章”提出的“六大原则”,即上述四项加上“可持续发展”和“尊重多样性”,其实都体现了许多制度创新思想。当然,这方面的争论也不少。正如过去“资本主义的西德”与“社会主义的东德”都出现过环境问题一样,今天解决环境问题也有许多思路,不过在我看来基本还是两种:一是通过“公共利益干预”去限制、乃至禁止污染,二是通过“个别利益诱导”去换取减污,乃至弃污。前者寄希望于国家以及公民社会(环保NGO等)对排污主体(个人或企业法人)唯利是图行为的制约,可以视为一种“生态社会主义”设想,按我的理解,欧洲的绿党比较接近这种主张。后者以如今风行的“碳交易”(又名“排污权交易”)为代表,希望靠市场机制而不是靠强行管制,使排污主体能够为牟利而自愿减少或放弃排污,可以视为一种“生态资本主义”主张。
我知道在西方两者有很大的争论。排污权交易设想一直被西方左派强烈批评为邪恶的“空气私有化”,而靠国家管制控制污染又被右派看成是可怕的“大政府幽灵”。但是我觉得,正如现代经济往往是市场经济与福利国家(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就是典型)的某种结合一样,在环境治理方面市场机制和公权力管制何以就不能并行?实际上,管制限污和交易减排都有成功的例子但也各有局限性,至少在中国,我不认为两者是完全排斥的。
但是在中国,正如我常常担心既没有市场自由(由于政府权力太大)、也没有福利国家(由于政府责任太小)一样,环境方面我同样担心“碳交易”成为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而“碳管制”又成为政府滥用权力的说辞。大家知道我对中国改革的基本主张是“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在环境问题上我同样认为限权与问责两者都是走向“中国式绿色”的道路。与西方人争论“政府,还是市场?”不同,中国的“政府”与“市场”与西方都不一样。正如两德并存时期布莱希特讽刺说:在东德“如果人民不喜欢政府,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解散人民,另外选举一个人民”。类似地,西方自由市场曾被批评为“赢家通吃”,但中国的“市场”主要弊病却是“权家通赢”,所以在中国,争论“政府还是市场”之前先要解决“政府”本身的改革和“市场”本身的公平问题。
而据我所知,绿党与左派一样对“排污权交易”并不欣赏,但在“公共利益干预”方面,绿党不同于强调民主国家作用的传统西方左派之处,在于她更强调以NGO方式行动的“公民社会”来干预,这就是作为绿党思想四大支柱之一的“参与式民主”的主要内容。但是众所周知,在今天的中国,NGO的生存空间非常有限,如果说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这里的“政府干预”与“公共利益干预”不是一回事(最明显的证据是:德国历史上甚至连马克思这样激进的自由市场批判家也不主张当时那种非民主的国家干预和国家管制,相反,他明显地认为魁奈、亚当斯密这样的自由市场论者还比柯尔贝、李斯特这样的国家干预论者进步),那么NGO式的公民社会干预在中国就更是任重而道远。绿党“参与式民主”本意是有了宪政民主国家还不够,还要让自由公民通过NGO之类的形式直接参与治理,可是在中国,可能您不了解的是“参与式民主”的说法很盛,“宪政民主”却是不能说的,NGO更被压得似有似无,最近连“公民社会”都成了敏感词!那么这种条件下的“参与式民主”是什么?就是在严防宪政民主、打压公民社会的同时让臣民有所“献言献策”,以供主上参考取舍。这难道是绿党所提倡的参与式民主吗?环境问题可以在这样的体制下解决吗?
不过,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与一般的国家治理还是很不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环境和污染都是无国界的。如果说西方如今的市场经济和福利国家虽有弊病毕竟还一直有效,结合两者的“社会市场经济”更是成绩卓著,那么在环境治理方面,无论“管制限污”还是“交易减排”都会碰到全球治理机制欠缺的困难。这里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以“碳交易”为内容的京都议定书的长期拒绝。其实我们知道,与欧洲的福利国家相比,美国在西方是更强调市场自由的“新自由主义”根据地,以“碳交易”而非“碳管制”为内容的京都议定书应该说更多地体现美国人的价值观(正因为如此,西方一些左派舆论对这个被斥为“空气私有化”的议定书批评很厉害)。但是尽管在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一些州“碳交易市场”起了一定作用,在真正关键的全球碳交易问题上美国却不合作。为什么?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全球治理机制,能像民主治理机制在一个国家内那样维护交易规则,打击欺行霸市。国际上没有这种约束,美国就是要“免费排污”,不肯为排污权付费,哪怕这个排污权交易符合他的价值观,但抽象的价值观在具体的利益面前往往苍白无力,尤其在行为不受制约时更是如此。
而国际社会之所以推出京都议定书式的交易减排,也并非“新自由主义”有多大影响,而是由于“碳管制”对治理机制的要求比“碳交易”更高,犹如“全球福利制度”比“全球市场”更难以实现一样。连碳交易有人想不接受就可以不接受,要搞碳管制岂不更困难?
所以我认为,在现有的民族国家内民主治理体制下,国界内的环境问题无论是“管制限污”还是“交易减排”都是有作用的,两者还可以结合起来增强环境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