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规范公权力是治理当前社会矛盾之本

作者:马怀德发布日期: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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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这是客观现实。而且社会矛盾总的呈上升趋势,也就是说,无论是其数量还是影响力,都在不断提升。从数量上看,2010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10999万件次,达到了历史新高。

我想谈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重点就当前社会矛盾的总体形势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看法;第二,分析一下矛盾形成的原因;第三,就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制途径,也就是规范公权力,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当前社会矛盾的总体形势和特点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形成了巨大的收入差距、区域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编注:在城市中存在以户籍身份差别为基础,在就业、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上有明显差异的人群分化),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这是客观现实。而且社会矛盾总的呈上升趋势,也就是说,无论是其数量还是影响力,都在不断提升。从数量上看,2010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10999万件次,达到了历史新高。全国信访数量也一直持续高位运行,12年来,信访数量年均增长10%。刑事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这几年一直在增加,稍微算一下,平均每天有240多件群体性事件。

党和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社会矛盾并没有因此而大幅度减少,一直在高位运行,形势比较严峻。这是对社会矛盾的总体判断。它的特点,我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个特点,社会矛盾参与主体多元,领域广泛,官民冲突是社会矛盾的主要形式、主要形态。参与主体多,就是现代的社会矛盾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农村,比如邻里、婚姻、宅基地纠纷等,它涉及的主体从农民、工人、企业主,到复转军人、教师、社会官员。而且矛盾涉及领域已经远远扩展到了方方面面,从农村的土地征收,到城市的房屋拆迁、企业的兼并改制、环境污染诉讼,再到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的受害者要求政府解决问题,还有相当多最近新形式的矛盾纠纷,比如医闹、房闹。

这些社会矛盾的根源在哪里?仔细分析一下所有的社会矛盾,基本上都能够看到公权力的影子,在社会矛盾的背后,都有公权力行使不规范的表现。

有人说,法院受理的案件多数都是民事案件,公权力有什么关系?民事案件本身跟公权力没有关系,但是一旦变成案件,成为法院裁判对象的时候,它就变成跟公权力有关的一个系统。

国家信访局的领导说,现在每年受理的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涉法、涉诉案件,也就是说由法院的裁判引发了上访案件;由于法院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或是当时对法院的裁判不理解、不接受,进一步到信访机关、党政部门去上访,要求解决,这就又变成了公权力的一个因素,更何况很多纠纷本身就是公权力导致的――有的是政策原因导致的,有的是执法不公导致的,有的是司法裁判不公导致的。

直接的官民冲突并不是最多的,因为整个法院案件的构成中,民事案件有六七百万件,刑事案件有二三百万件,剩下的十几万件是行政案件,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也很少,只有十来万件。但不管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背后都能看见公权力的影子。

所以,社会矛盾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以官民冲突为主的多主体参与、涉及领域广泛的一种社会矛盾。

第二个特点,是社会矛盾日趋极端化、暴力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现在的社会性矛盾,多会以暴力的形式或者极端的方式表达。过去在电视上看到中东一带有自杀式炸弹爆炸,现在我们身边居然也会听到,这是一个很可怕的现象。如果社会矛盾的表达方式或解决的方式,要以命抗争,以自焚、自杀、爆炸、扫射这些方式解决,社会稳定的确堪忧。

此外,现在的社会矛盾表达方式在暴力化背后,实际上还有有组织化的倾向。过去我们说社会矛盾都是个体之间的矛盾,现在往往会引发群体之间的矛盾。

特别是群体事件背后,无论是当年的“陇南事件”(编注:2008年11月17日-18日,酝酿中的甘肃省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引发的严重的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还是去年发生在广东的“增城事件”(编注:2011年6月11日,广东增城市发生的怀孕摊贩与治保人员纠纷引发的聚众滋事事件),都是意外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案,而群体性事件背后往往都有组织因素。现在去了解一下上访的一些组织,上访的个人背后往往会有所谓“上访团”、“请愿团”、“声援团”、“联席会议”等等,这些组织与当前社会矛盾的新特点是联系在一起的。

第三个特点,是社会矛盾往往通过网络表达,形成无形的抗争。我们看到的社会矛盾有一部分是现实生活中的,已经成了实际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还有一部分是在网上形成,或者在网上扩散,最后升级成现实生活中的矛盾。这几年随着互联网事业不断发展,通过这些新兴媒体传播信息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影响力在不断提升。据说现在的网民是五亿多,微博、博客的用户也超过了三亿,手机的用户到了八亿,上网的手机将近四个亿,我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由于新兴传媒传播的速度快,影响力大,而且时效性强,对社会矛盾的形成、激化、扩散都形成了很大影响。

当然,社会矛盾的这种无形抗争,或者是通过网络形成的社会矛盾的表达方式,也提出了一个课题,就是如何能够在网络表达的阶段,在无形抗争阶段,能够有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这是关键。无视网络,无视信息传媒形成的无形抗争,自然就会发展成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产生激化的主要原因

社会矛盾产生激化的主要原因,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都做过分析。有人说主要是经济发展的原因,因为经济快速发展,导致收入差距拉大、社会发展不平衡,各个利益群体之间就有了一种矛盾和负面情绪,就会变成社会矛盾。

有人说,人们财富增加了,怎么会有矛盾呢?因为财富增加不均衡。前段时间在《焦点访谈》看到了一个案例,说江西一个乡村山清水秀,但经济不发达。乡政府决定招商引资,引来了十九家建材厂、石材厂,一年之间,山清水秀的乡村就变成了污染严重、生态遭到破坏的山村,所有的河流都变成了“牛奶河”。搞石材污染很严重,而所有十九家企业都没有办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没有经过正常的审批,就先开工,后办手续。看起来乡村里的老百姓有工作了,都挣了工资,但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看起来经济发展了,社会矛盾却被埋下了隐患。可以想像以后因为环境污染,因为分配不公,因为生态破坏,引发的矛盾会多得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快速发展经济导致社会矛盾,是客观事实。

当然也有人分析,社会矛盾的产生,是社会原因,是社会转型、社会变迁的原因。比如说熟人社会变成了陌生社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们之间的物理距离拉近了,但心理距离拉远了,人们之间由于阶层急剧分化,导致阶层之间、群体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特别是像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有城乡二元结构,再加上这几年新出现的城市二元结构,就很容易形成社会矛盾。去年增城群体性事件,就是四川一个农民工身份的小贩卖东西,被派出所协管员扣了货、车,引发了四川籍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像这类问题,说明了社会发展转型之后社会矛盾增多,也好像是一个规律性的东西。

但是我看到的,恐怕还不仅仅是这些。我认为社会矛盾产生,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一个是价值多变、多样、多元之后,人们心理上发生了变化。我觉得应该高度关注。因为现在有这样的心理原因或者心理疾病的人越来越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而且有相当多数是没有经过诊断治疗,没有采取措施的。这些人都可能会构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很多极端案件,爆炸、自杀、自焚、杀人的,如果全部归结为心理因素,我想过于武断,但肯定有心理上不健康的因素。大兴的灭门案(编注:2009年11月,北京大兴发生灭门惨案,一家六口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龄不到2岁,凶手为男主人),一个人杀了一家人,最后当然也被执行了死刑,但如果分析一下他的心理,肯定有心理畸形或心理阴影。

价值多变、多样、多元,特别是经济社会转型之后,人们的心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为两个维度:一个是人们心理失衡,幸福感下降,而且相对剥夺感增强,特别是情绪很不稳定,焦躁不安。

我去年年底去了一次北欧。北欧是福利国家,所谓的民主社会主义,瑞典、丹麦都是这样,高福利、高工资、高税收,是它的基本特点。高福利之后,老百姓的富裕程度都差不多,没有特别富的,当然也没有赤贫的。一个人从出生到成人,国家都管着他,上学是免费的,看病是免费的,养老也是免费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他有权利、有资格保持心灵的平静。比如说我站在公路上,看到有几十辆车堵在那,要是在中国,北京的大马路上,几十辆车堵在那,一定会有人加塞,一定会有人按喇叭,一定会有人超车。但是那里没有,大家都在耐心等待。而路上的行人,也不会像我们这些地方,包括像日本、中国香港这些地方,人们都是行色匆匆。在那里大家都走得很近,都放缓了脚步,过慢生活,心态比较好,大部分时间花在晒太阳、喝咖啡上了。一个城市、一个国家,如果大家普遍心态都这么好,我觉得是幸福的。

心理上的不平衡,它埋下的社会不稳定隐患是很大的,情绪一激动,一不满,可能就要出事了,而且很多人参与到群体性事件的时候也是这样,没有什么直接的利害关系冲突,但是他会积极地参与。

当年的“瓮安事件”(编注:2008年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均不同程度被烧,大院内另有数十辆汽车被烧。据《贵州日报》报道,这起打砸烧事件发端于瓮安县一名女学生溺水死亡,瓮安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后,对女学生的死因做出鉴定。但死者家属不肯接受鉴定结论,此后事态扩大)中,我听说一个老人路过现场,也捡起一块石头砸了玻璃,然后他就回家了。当晚开始破案,当地电视台放白天录下来的画面,看谁砸了玻璃,谁烧了车。一家人在看电视,突然孙子指出来说:“爷爷,那不是你嘛,你拿了一块石头砸了人家县政府。”老人不以为然:“那是我吗?”因为实际上他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就是过去砸了一石头。像这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参与者,心理上不是很平衡,实际上他是有怨气的,对党、政府、社会有不满情绪,所以会选择那样一个发泄点去表达他的不满情绪。这是很可怕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他都要参与其中,如果一旦某一个导火索点燃了,会引发多大的爆炸威力?

同时,个人情绪的变化表现为公民意识增强。当然这是正面因素。

这几年,随着国家对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认可,甚至是倡导、保护,老百姓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的公民意识在不断增强。公民行使公民权利,自然会对社会产生推动作用,因为老百姓要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能不公开,老百姓监督政府,要参与听政,不能不让他参与。总之,老百姓这种积极行使公民权利的要求,高涨的热情会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

当然,同时也会带来社会的矛盾,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纷。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愿意给,就形成了诉讼,形成了复议,形成了矛盾。公民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从正面讲,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也是社会矛盾增加的因素之一。当然这种社会矛盾的增加,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它对整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这样的案例很多,很多人申请信息公开,打行政官司,搞公益诉讼,我们学校(编注:中国政法大学)就有很多这样的年轻学生,曾经不仅学法、信法,而且以行动者的姿态站出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维护公共的利益。有一位董博士,2007年看了一场电影《色|戒》,看完电影后他就到西城区法院起诉了电影院,理由是我花钱买电影票,结果看了一个剧情不完整、情节不连贯、严重侵犯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电影,要求电影院赔偿损失,同时他起诉了国家广电总局,说广电总局由于长期不作为,不实行电影分级制度,导致电影院没办法放有限制级的电影。

但是很遗憾,法院当时要求董博士提交一份他所说的“完整版的、正版的”《色|戒》的证据,结果他找了两个礼拜也没找到,之后被裁定不予受理。西城区法院不予受理,他又到海淀区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当然法院再次裁定不予受理,但他并没有因这个官司或者法院没有立案而受到任何负面的影响,反倒是一举成名,那个案件也成了有影响的诉讼,他个人也选择了一个很好的事业发展道路。

现在这种人实际上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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