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剑: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状、阻力及动力」正文
非常感谢“三味书屋”给我提供这么一个好的机会,也非常感谢各位在这个国庆长假的时候,还能来关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我想这也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希望所在。下面就来谈一下这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现状和当前的阻力和动力。
我从我的专业来讲,不得不关心这个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我学宪法的,专门关注宪政。其实我是从我一毕业以后,就走上了关注政治改革的路。1986年从北大毕业,80年代末期,就参加过一些这种讨论会,当时刚从大学毕业出来,当然了“6.4”以后政治体制改革被暂停了。但是近年来又出现政治体制改革的活跃的这种倾向,作为一个政治体制改革的亲历者,我也参与了、观察了很多的改革。所以到了今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三十年,在这个一系列的总结改革的回顾反思中,我认为我是对政治体制改革关注更为密切的一个学者。自从今年,特别是广东思想解放以来,我几次南下广东做过几次报告演讲,包括在《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的公共论坛和一些内部的思想解放论坛,我都谈了一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看法,实际上我的观点都已经发表了,网上其实也都有,可能大家已经都看到了,我就不想更多的再重复。应该说我是在疾呼,中国在三十年经济改革后的今天,必须要有一个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推动中国进一步走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没有一个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经济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更早两年我也写了一些文章,呼吁民主改革,为民主辩护;积极推行宪政,开展中国宪法的司法化的探索,还有关于公众参与的研究等等。我基本上是在这个领域里面涉水比较深的一个学者,所以非常愿意在这里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完全民间化的来跟大家交流。这跟我之前讲学的一些经验相比,我更愿意参加这样民间的讨论。因为去讲学,包括去一些政府机关讲学,台上正襟危坐地讲一些非常严肃的话题,基本上没有互动,也不知道他们想什么。今天这样讲我们会有一个很好的互动,更应该是一个讨论式的,我希望我们更多地来讨论。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简要的回顾
朱学勤教授近年来我们几次开会他都谈到的一个观点,他认为中国有两场改革。我是非常赞成他的这个观点,但是在朱教授这个观点框架下面我装了自己的一些内容。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89年;第二个阶段改革是从1989年到现在,特别是二十一世纪以后。我想对于这个划分,各位不会有太多分歧。第一阶段改革的背景是以反思历史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为出发点,为了防止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重演,这是最初的改革动力。这场改革的特点是以传统知识分子发动的一场观念性的变革。我们想想当年那场改革,推动改革的就是这些搞哲学的,搞文学的,搞历史的,法学家,社会学家,而政治学家还没有成长起来,所以很多实际上还是观念风暴或者说头脑风暴。对于这一场改革我认为又可以分成两个小的阶段,是以1982年为界,即以1982年宪法制订前后。1978年到1982年,这个阶段是在反思文革。这个反思不仅包括知识分子,也包括党中央,最高领导人,那些受文化大革命迫害的领导人来反思文革,以这么一个基点来建立一个新的政治秩序和政治观念。当然了,还很难脱离传统的意识形态,这场思想解放可以说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央领导人的反思,所以在这场改革的过程中,不光有些思想理论的成果,还有一些制度性的成果,这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思想解放,这种解放是以政治领域的思想解放为主的,包括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还有确立了党要在宪法的法律范围里活动。所以这是两个重要的理论成果,指导了这三十年的整个社会的改革。
这次改革的制度成果包括了在人大的制度方面。在人大代表的选举方面,朝民主的方向迈进了步伐,这是我刚才说的很小的一步,但是意味着是要搞民主,还包括扩大基层的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打破了过去在选举中,包括代表选举和国家领导人选举中的单一的由组织提名的制度,开放了由社会提名的法律程序。再一个就是实行了差额选举,我就不讲细节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改革逐步地改善了差额选举的状况,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都是差额选举了,统统都到地方。我们政府领导人的副职实行了差额选举,这是法定的,必须有一到三名的差额。政治领导人在法律上是实行差额选举,法律规定政治领导人应该实行差额选举,但是在提不出候选人的情况下可以等额选举。原则是差额选举,实际在操作中是等额选举。也不排除有些地方的领导人选举没有通过代表提名当选的情况。这是1988年的一次改革。在加强了人大的能力建设方面,具体表现以1982年宪法为界,这是因为前面的思想解放,最后体现在1982年宪法中,把它制度化,扩大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把人大常委会当做一个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来建设。这是彭真在力主的、倡导的这个改革。因为过去可以说代表大会是不可能发生实际作用的,现在让人大常委会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给予它立法权。1954年宪法,人大常委没有立法权。在地方,县以上设立了人大常委会,大家可不要小看这个改革,现在总结改革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老讲权力下放,权力下放,其中最大的制度的改革就是给地方一个常委会,并且赋予它立法权,这是真正的中央跟地方分权。这个权力在实行中央单一制度的国家里面,地方拥有立法权的,比如像英国,法国都没有中国地方人大立法权那么大。英国,在90年代末才实行权力下放,去年我去英国呆了三个月,专门考察了地方权力下放。英国给苏格兰设立了议会和部分的立法权,它的立法权还没有我们地方的立法权那么大。我们的立法权是什么?是不抵触原则,只要跟国家法律,宪法法律不互相抵触的就是地方可以做的。所以大家不要小看,这是中国第一次真正的地方分权。当然,有的地方能不能、会不会用这个权力是另外一回事。有的地方用的比较充分经济发展就快,有的地方不会用它经济发展就慢。总的来说,就是地方设常委会和给它立法权是个很大的制度的改革。还有,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我们知道西方议会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委员会是行政的国会,立法机关只有建立了相应的委员会才能够经常采取行动,不然议会是不能采取行动的。这个道理我不说了,还有就是实行了领导职务的有限任期,废除了职务终身制。这个改革力度也是非常之大,我们想一想如果没有这一条,就不知道邓小平以后怎么接班了?现在我们知道领导人只能干10年,最高领导层的换班有一定的可预见性,这是一个很大改革。当然了,还有一些其他的改革,包括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基层的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等。我认为这是第一阶段改革的重要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我在今年谈到三十年改革的回顾总结的时候,我特别强调第一阶段改革的重要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我们很清楚看到,这一场思想解放是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思想解放的先导,从而导致了改革理论和制度的建立,这是中国三十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没有那一次,就没有这一次。经济体制改革,没有那次的制度建设,我们想想这三十年经济该怎么搞?比如立法问题,你别小看,因为这种制度性东西都是软东西,不是直接的,不像搞市场经济就能够促进GDP增长,但是这种基础性的,像地方立法权,没有这个立法权,地方怎么搞经济改革?它怎么管理一个城市一个社会?1954年的宪法是不可以的,那种完全靠计划经济行政命令,靠红头文件指挥的那种体制,是不可以的。所以我说过,三十年的改革,最重要的应该归功于第一次的思想解放和政治体制改革。这是我的一个观察。
我刚才说了,第一场改革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1982年宪法为标志。1982年宪法把它固定下来以后,年龄稍微大一点的同志都知道,以后这社会在思想理论观念上一直是坎坎坷坷的,一直是一些人文知识分子含着希望向前走,他们在倡导的一种希望能够继续向前走解放思想,后来被定为自由化,不断地被反自由化。这时候统治者,领导层停下来了,认为思想解放与文化大革命总结完了,该把它规定下来了,现在主要是发展经济了,不要再搞什么政治改革了。但是知识分子还在向前走,所以就产生了不断的冲突,反自由化,于是就有了1986年的事件。我当时还在北大上研究生,那次也搞了一次小小的学潮,那次学潮是一种民族主义的刺激引发的。日本邀请三千中国青年访日,我们邀请三千日本青年访华。那批被邀访日学生据说都是一些干部子弟,那时候出国不得了,学生就贴大字报,实质上是反对特殊化政策。因为当时是胡耀邦和赵紫阳在台上。实际上是没有反对什么共产党,但对当时现实不满,知识分子,社会还希望向前走,领导层已经停住了。
80年代是经济改革,中央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其实还没有怎么发展起来,但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声就很高了,这段历史我就不细说了。实际上到1986年以后邓小平多次也谈到政治体制改革。从1982年到1986年这么短的时间里,经济社会向前发展了,人文知识分子跟最高领导人在观念上有些冲突,在反对西方自由化的过程之中,领导层也很快接受了政治体制改革这个观念,邓小平多次提出了要搞政治体制改革,就形成了1989年的这场改革。1989年以后我们知道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停滞了,一直到了1992年邓小平再一次站出来,要搞经济体制改革。但是这次经济体制改革大大超出我们当时大家所想像的,一下把市场经济提出来了,这是大大迈进了一步。这个市场经济改革导致中国整个经济社会根本性的变革,这个变革就大了,我也就不详细分析了。
1992年这次改革是经济体制单兵突进,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不谈政治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动机是什么?到了90年代中期,中国逐步恢复跟国际的对话,由于“6.4”的国际压力,90年代中期,就是江泽民当总书记的时候,为了打破外部的封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法制、人权,接受了法制、人权的观点,这是为了缓解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压力,因为在“6.4”以后,要想表现我们政治上是开明的、开放的,所以做出了很多的表示和承诺。
90年代市场经济以后,法学界提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口号,我认为是法学界的一个贡献。1996年肯定了中国要搞依法治国,提出了要承认人权。人权是中国政府一直在抵制的一个概念,老说人权是西方国家妄图对我们搞和平演变的一个手段,一直到90年代才开始承认人权这个概念。而且也是出于,为了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政府在政治上改革开放的态度。
到2000年,特别我认为是2003年是一个转折标志,当然了说不出是哪一个标志事件,但我自己感觉2003年是中国后一场改革的一个界限。2003年这个界限就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了,来自公民社会的动力明显加强了。比较标志性的事件,例如,SARS以后的政府问责制,特别是孙志刚案,废除了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文学审查制度等等,这一系列案子就多了。公民社会的这种反歧视,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包括拆迁问题。把后一个阶段分成两个阶段的话,2003年是一个重要的界限。
从1989年以后,到现在为止。中央领导层,最高领导层的政治改革的动机就改变了,那么最高层如果要谈政治改革的话,我认为它的动机就是为了防止1989年那样的事情再发生。当然苏联解体,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件,加上后来的橙色革命。给最高领导层的反应就是说不要再发生1989年这样的事情了,也不要发生苏联的这种事情,这是政府最担心的,所以整个话语都变了。改革的动机是为了防止1989年的那种事情再度发生,“稳定压倒一切”。而在1989年以前,我认为知识分子和政府其实是非常一致的,大都是一些非常积极的,有建设性的,基本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上谈来谈去,我认为都是给政府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措施。但1989年以后有一定的裂痕,传统的人文知识分子迅速边缘化,一部分经济学家登台。由于市场经济一些经济学家成了学界精英,不一定有成就,但是很有名。因为这个经济改革需要他们,他们的话语比较多了一点,当然话语就不一样了,完全不像过去要民主、要尊重人的权利等这些,而是“效率第一,公平第二”这么一套话语。在这套话语下面全是经济改革,市场经济,经济学家登台,在意识形态淡化的同时,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新中国建立以后的道德价值体系和信念迅速瓦解和消失。
2003年“橙色革命”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