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政体与政道:中西政治分析的异同

作者:王绍光发布日期:2014-07-31

「王绍光:政体与政道:中西政治分析的异同」正文

现在,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人们都非常重视政治制度,或政治体制,或简称政体。在不少人眼里,一切问题都与政体相关,诸如经济增长、社会公平、腐败、幸福等等,不一而足。政体好,其它都会好;政体不好,其它都好不了。欧美、印度的政体好,因此,那里不管存在什么问题,长远来讲,它们的问题都可解决;中国的政体不好,因此,不管取得了多少成就,长远来讲,都是靠不住的,迟早必须转换跑道。这种思维方式叫政体思维;它往往导致政体决定论。

政体思维和政体决定论到底对不对呢?它们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其实是似是而非。比如,在一些人看来,“民主”政体的特征是不同政党之间的竞争性选举,而这种政体是一种好东西。我在《民主四讲》一书中提供的大量证据表明,这种政体与经济增长、社会平等、幸福其实都没有什么必然关系。换句话说,政体未必有传说中那类神乎其神的决定性作用。[1]

讨论任何问题,一定要跳出别人圈定的框框,包括流行的概念、分析框架、理论体系。尤其是政治问题,在这个领域里流行的概念、分析框架、理论体系都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其隐形预设的结论。

本文第一部分将追溯西式政体思维的渊源,尤其是所谓“专制主义”这个概念的来龙去脉;在此基础上,这一部分将指出政体思维的致命弱点。第二部分指出中国历代先哲政治分析的基础不是政体,而是政道(包括治道与治术)。这一部分继而归纳了儒、法、墨、道四家各自主张的治道与治术。文章的结语部分点明,同样是进行政治分析,政体思维与政道思维的切入点十分不同:政体思维关注的只是政治秩序的形式,而政道思维的着眼点是政治秩序的实质。“横看成岭侧成峰”,如果我们把西式政体的视角换为中式政道的视角,无论是回顾中国历史上的政治、评判当代中国的政治,还是展望未来中国的政治,我们都会有不同的感受。

政体思维

什么是“政体”?它是指政治体制或政府的形式,英文叫form of government。说到政体问题,我们可以从一个我认为非常有意思的观察谈起,即“政体”这个概念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提出来过。

最早在中国引入“政体”概念的大概是梁启超,他在1902年发表的《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一开篇就指出:“政体分类之说,中国人脑识中所未尚有也”。[2] 开始时,他对政体这种东西无以名之。1897年发表《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时,他借用《春秋》三世说,把政体称为“世”。他说“治天下者有三世:一曰多君为政之世,二曰一君为政之世,三曰民为政之世。多君世之别又有二:一曰酋长之世,二曰封建及世卿之世。一君世之别又有二:一曰君主之世,二曰君民共主之世。民政世之别亦有二:一曰有总统之世,二曰无总统之世。多君者,据乱世之政也;一君者,升平世之政也;民者,太平世之政也”。[3] 梁启超这里说的“多君为政之世”就是贵族政体,“一君为政之世”就是君主政体,“民为政之世”就是民主政体。在同一篇文章里,他又借用严复的话说:“欧洲政制,向分三种:曰满那弃者,一君治民之制也;曰巫理斯托格拉时者,世族贵人共和之制也;曰德谟格拉时者,国民为政之制也”。[4] 随着对西学了解的深入,梁启超后来开始使用“政体”这个概念,并最终放弃了《春秋》三世说。但与此同时,他还是时而把政体称作“级”,[5] 时而把政体称作“专制”。[6]

1929年,历史学家吕思勉发表的《中国政体制度小史》(后收入《中国制度史》)开宗明义第一句话也说“政体可以分类,昔日所不知也”。因此,无论是梁启超,还是吕思勉,谈到政体时都无法引证中国的先哲(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讨论过政体问题),只能引证西方的先哲。

的确,在西方,早在公元前五世纪,有“西方历史之父”美誉的古希腊史学大师希罗多德(公元前480-425)就已经开始谈政体分类。他以掌握城邦国家最高权力之人数的多少为标准,对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进行了划分, 一人独握大权的为“君主制”,少数人掌权的为“ 寡头制” , 多数人掌权的为“民主制”。这种依据一两个简单标准划分政体的思维方式为后世西方许多思想家承袭下来。后来德漠克里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阿奎那、马基雅弗利、博丹、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一直到近现代的詹宁斯、拉斯基、亨廷顿都把政体分类作为政治研究的基础,其中最著名的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划分方式。

除了执政人数的多寡以外,柏拉图首次提出划分政体的第二个标准: 执政者行使权力时是否依法行事?据此,柏拉图把政体分为六类:君主政体、僭主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暴民政体。[7]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仅用执政人数多寡一个标准划分政体过于粗鄙,于是也加入了第二个标准;但与柏拉图不同,他的第二个标准是统治者的执政目的,即统治者是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还是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只要是追求公共利益,无论是少数人掌权,还是多数人统治,都是好的政体。反之,只要是谋取私利,无论是个人统治、少数人统治、还是多数人的统治,都是坏的政体。他说,“正确的政体会以单纯的正义原则为依据,而仅仅着眼于统治者的利益的政体全部都是错误的或是正确政体的蜕变。”[8] 依据这两条标准,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分为两大类、六种形式:第一类正宗政体包括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第二类变态政体包括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9] 其实,当亚里士多德谈到执政目的时,他关心的已不再是政体或政治制度的形式问题了,而是后面我们将讨论的政道。

中国的先哲们为什么从来不谈政体问题呢?梁启超与吕思勉的解释是一样的:因为中国古代几千年只有过一种政体,即“君主专制政体”,无从分类。从梁启超的时代开始一直到现在,每当人们谈到中国古代以至于中国现代的政体时,“专制主义”恐怕是最常用的标签。相当多的人认为,中国专制主义是从秦朝开始的;还有一些人认为,早在夏商周三代,中国已经是专制政体了。不仅中国政体是“专制”的,中国文化也是“专制”的。“专制”这个概念几乎控制了我们对中国历代政治与中国当代政治的想象,有点像沙特讲过的“词的霸权”。2008年,清华大学的侯旭东教授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这篇文章的第一节回溯了、西方的“专制政体”说与“中国专制说”;第二、三节梳理了中国人接受“中国专制说”的过程。这篇文章在史学界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批评者坚持认为,中国历代政治都是“专制”的,这个标签恰如其分。那么作为始作俑者,孟德斯鸠的“中国专制说”到底成不成立呢?

把专制政体作为一种主要政体类别是从孟德斯鸠开始的。而“专制”这个词早在古希腊就有了,它当时主要是指一家之主对其家奴的统治方式。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年)是西方政体分类学说的集大成者,但在他的著作中,专制政体并不是主要类别。亚里士多德政体分类的基础是他对古希腊170多个城邦宪制的观察。这170多个城邦,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170多个村庄或集镇,每个城邦几千人或几万人。如柏拉图认为,理想城邦的规模应该以城市中心广场的容量为标准,限制5040户以内。[10] 在小小的希腊半岛上,亚里士多德见过很多政体,但没有见过“专制”政体,他也没到过古希腊以外的地方,只是对波斯等地有所耳闻。那时交通不便,更没有现代通讯工具,他无法判断自己听说的东西是否可靠,但这并不妨碍他把“专制”的帽子扣在所谓“蛮族”头上,因为他认为,希腊人热爱自由,而所有(非希腊)的野蛮民族都比希腊民族富于奴性,而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更富于奴性;奴性使蛮族愿意忍受专制统治而不起来叛乱。换句话说,专制政体是适合带有奴性民族的政体。[11]

虽然亚里士多德关于“专制”的说法没有经过实证检验,但从他开始,西方的哲人便把“专制”与 “东方”(或“亚洲”)连在了一起。

生活在十五、十六世纪之交的马基雅弗利(1461-1527)在《君主论》中区分了两种政体:“一种是由一位君主以及一群臣仆统治――后者是承蒙君主的恩宠和钦许,作为大臣辅助君主统治王国;另一种是由君主和诸侯统治――后者拥有那种地位并不是由于君主的恩宠而是由于古老的世系得来的”。[12] 前者以土耳其皇帝为例,后者以法兰西国王为例。马基雅弗利当然也没到过东方,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专制”这个词,但意思与亚里士多德差不多。六十年后,法国思想家博丹(153096)在《共和六书》中再次把法国君主政体与亚洲的专制政体(他称之为 “monarchie seigneuriale’’)区分开来,后者存在的一个前提是人民的奴性十足。[13]

由此可见,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专制政体”是专门用于“东方”国家的一种标签。而那时西方思想家所谓“东方”主要是指西亚,尤其是波斯、土耳其、印度,后来又不经任何验证延伸至东亚,包括中国。现在中国人往往对“专制”与“暴政”不加区分,而西方思想家一般会加以严格区别,暴政(tyranny)可以用来形容任何地方坏君主的个人的行为,但是“专制”(despotism) 是专门用来形容东方政体的,叫做 “东方专制主义“(Oriental despotism)。 他们想象的东方是由奴性十足的人民组成的,只有在这种社会里,才适用“专制”。[14]

不过,在孟德斯鸠以前,西方的哲人都不曾把“专制政体”作为一种主要政体。今天人们使用的“专制政体”概念是从孟德斯鸠那儿来的(梁启超依据的便是孟德斯鸠);是他第一次把“专制政体”当作三种主要政体之一:即共和政体(再分为贵族政体与民主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他的《论法的精神》一开篇就讲政体。

说实在的,孟德斯鸠对政体的分类十分奇怪,让不少熟悉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学者(如伏尔泰、涂尔干)一头雾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划分政体都有简单明了的标准,如统治者的人数、是否实现法治、统治者是执政为公还是执政为私。而孟德斯鸠的概念比较乱,逻辑不清。一方面,如果依统治者的人数划分政体,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应该归为一类,贵族政体与民主政体则应该严格分开。另一方面,如果他想为政体分类引入法治或伦理标准,他不仅应该把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分开,还应把贵族政体与寡头政体分开,把民主政体与暴民政体分开。

中国社科院的许明龙先生大概是中国最权威的孟德斯鸠专家,他于2007年推出了《论法的精神》的最新译本。他在“译者附言”中说:“单就词义而言,君主主义与专制主义在汉语中几乎没有什么区别。《现代汉语词典》对‘君主专制’的释义是:‘君主独揽国家政权,不受任何限制的政治制度’,对‘专制’的释义是:‘君主独自掌握政权’。辞典的释义如此,人们通常的理解也是如此,很少有人会注意辨析这两个词的差异。因为在我们看来,只要是一个人掌握政权,那就是专制,例如,我们绝不会把隋炀帝在位时期的政体称作专制政体,而把唐太宗在位时期的政体称作君主政体”。[15] 许先生在另一个地方说得更直白:“我们的理解是正确的, 君主制与专制制本来就是一回事, 只是君主专横的程度略有不同而已”。[16]由此可见,在中文语境中,孟德斯鸠的政体划分更容易产生混淆。

《论法的精神》不仅概念混乱,而且写得很长、很乱,上下古今无所不包,像是杂乱无章的读书笔记或随想录。作为译者的许明龙先生这样评价它:“《论法的精神》内容十分庞杂, 结构凌乱, 没有足够的勇气和耐心, 难以卒读”。乱归乱,这本书的主要论点还是很清楚的。第一,,政体非常重要,一个国家的政体影响它的一切,包括教育、法律、简奢、妇女地位、自由、税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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