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什么转型?为何危机?

作者:方绍伟发布日期:2014-05-19

「方绍伟:什么转型?为何危机?」正文

 

内容提要:本文讨论的是“社会转型”和“转型危机”问题。本文涉及的不是概念问题,而是由概念所反映和折射的现实问题。本文认为:不存在一种由“政治社会结构密度”和“社会资本增值”所规定的“社会转型”和“转型危机”,这种规定既不可能是客观可量化的、文化中性的,也不可能是事前可独立确定和历史直线必然的。现实里往往不是“制度变革需要与社会结构基础相适应”,而是“社会结构基础需要与制度不变革相适应”;制度选择或“制度设计的落后或超前”从来都是按照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来定夺,除非统治者的定夺碰巧匹配于“社会结构基础”的愿望。“政治制度”规定“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在“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过程中,文化惯性往往压倒可移植性,表面组织结构的变化也往往隐含着传统行为规则的强化。本文强调:改革可能导致革命,但改革也可能导致“统治能力”的上升和“革命愿望”的落空。“革命愿望”不可能单独决定历史的进程,“统治能力”的制度性流失以及“统治成本”的突然暴涨才是社会危机与革命的根源。

关键词:社会转型、转型危机、文化中性、文化惯性、统治能力、统治成本

 

本文的目的是质疑黄帅、张欢写的《社会转型与国家治理:破解“托克维尔改革困境”》(《战略与管理》2012年第6期)一文的方法论和具体结论,本文将在对比该文的“社会资本范式”与流行的“宪政转型范式”基础上,提出一种理解“社会转型”和“转型危机”的“组合结构范式”。本文将在分析该文的五层讨论之后作出五点小结。

 

1,社会转型的类型、规范与定义

该文首先把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社会转型,分成自发秩序(英美)、外力强制(德日)、自发加外力(法西葡北欧)等三种类型,另加一类“未完全转型”的俄罗斯和中国。该文关注的是:“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的存在,加之人类因为自身有限性而无法完全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现实,使得社会转型总会充满着曲折性,……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为何会出现社会危机?社会转型危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我们陷入了哪种困境中?如何才能避免或者走出这种困境?”

该文的重点是以“政治社会结构”的概念框架去分析历史上的“转型危机”,其规范目的是回答“中国当下该如何破局?”的问题,即:“以实现立法正义为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促进小共同体的法治化培育;以实现司法正义为要求,回应底层需求,构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做到这两点,便是从政治社会结构与制度安排两手去落实,以弥补一百多年来我们社会转型的先天不足。”

该文把社会转型充满曲折性的原因,归之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和“人类无法完全把握社会发展规律”。那么,社会发展规律和客观因素指的是什么?社会转型到底是什么转型?避免或者走出转型危机是可能的吗?

该文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发展的范式有“线性主义”之嫌,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未必会推动社会转型,“生产力也不仅仅局限在经济层面,就像资本的概念――其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一样,在我们的世界中,资本的形态是多样的,既存在于经济领域中,也存在于社会领域中。”该文用“石墨型社会”变成“钻石型社会”来类比欧洲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用“资本的结构”进入“结构的资本”来强调“社会组织方式”对经济生产和社会转型的重要性,强调“分子排列结构的变化,使得物体的物理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认为“社会转型的本质是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

该文在讨论“政治社会结构”时使用了“社会组织方式”和“经济组织方式”的概念,提到了“宪政的框架”,但没有使用“政治组织方式”的概念,故“政治社会结构”似乎仅仅指“社会组织方式”,即一般社会性质的“小共同体之间的自主交叉”。“政治社会结构”也许包括“经济组织”,但不一定包括“政治社团”。这在逻辑上就暗含了一个大问题:如果“社会转型的本质是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那么,社会转型到底是指“社会组织方式的变迁”,还是“经济组织方式的变迁”,还是“政治组织方式的变迁”?

该文把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共同体社会”定义为“第一次社会转型”,至于从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该文突出的是“社会组织方式”和“政治社会结构”,即突出“社会组织方式的变迁-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转型”的逻辑线索。如此,该文采用的是一种“结果论”的分析方法,因为“钻石型”的“社会组织方式”是一种社会转型结果,但要出现这种“社会组织方式”的变迁结果,“经济组织方式的变迁”和“政治组织方式的变迁”逻辑上就必须在转型过程中发生。只是,这两者不是转型本身,“社会组织方式”所包含的“社会资本增值”才是社会转型的标志。

用该文的话说:“人类组织了有政府的政治共同体社会,社会资本也就完成了其原始性建构”;“我们将偏向于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理解为更加有利于社会资本增殖”;“这个政治社会结构密度其实就是社会资本的价值”;“托克维尔笔下的‘有教堂的开放社会’其实就是一种非常合理的现代政治社会结构,无论是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志愿团体还是教会等等,都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开放性,为平等的实现提供前提条件,再通过小共同体之间的自主交叉,实现人的身份的平等,并在制度上体现为宪政的框架设计。”

可见,该文采用的是一种宏观的、非主体主义的、对任何外在观察者都客观一致、并且可以脱离任何具体文化背景的分析方式。它那里只有“石墨型社会”和“钻石型社会”的大概念,至于“石墨型社会”变成“钻石型社会”或“政治社会结构”变迁的具体文化特质,“政治组织方式”影响“政治社会结构”变迁的特定文化细节,“社会组织方式”促进“社会资本的增值”的微观文化过程,“有教堂的开放社会”及“小共同体之间的自主交叉”又在跨文化的意义上是如何可比的,这些对它来说似乎都是自明的或者是文化中性的。这是一种“客观工程论”的分析方法,这个方法在定义“社会转型”时似乎并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大问题将随着讨论“转型实现”、“再转型”、“转型危机”和“治理危机”而凸现出来。

 

2,社会转型真的是“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吗?

该文说,中国的“官僚体系、江湖体系以及村落共同体”的传统社会基本组织形式,无法产生承载科技进步所需要的钻石型结构;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能够提供资本的结构性承载能力,因为20世纪90年代末以国企改革为主导的现代公司制改革,“标志着中国民族工业在组织方式上的重要转型”,但它却依然“无法进一步提供其资本的结构性空间”。所以,本质意义的“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还没有在中国发生,“相比经济组织方式的转型来说,社会组织方式的转型要滞后得多”。

这里它似乎是在说:由于中国还没有出现“宪政民主变迁”,一般的“经济组织方式”的转型还不能构成一种“社会组织方式”或“政治社会结构”的转型,所以,中国的“社会转型”还没有完成。换句话说,“宪政民主变迁”是“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中国没搞所以还转不了,俄罗斯虽然搞了但也“还没有实现转型”。

“必要条件”一说只是本文的推测,该文没有明说,但逻辑上说得通,否则俄罗斯“还没有实现转型”就说不通。这里的逻辑是:“宪政民主变迁”是必要的,“有教堂的开放社会”本身“在制度上体现为宪政的框架设计”,但俄罗斯的“宪政民主变迁”并不意味着“社会资本增值”过程的完成。

然而,这里的不明确逻辑暗含了两个重大问题:第一,“社会资本增值”要到什么时候才算完成?第二,俄罗斯“还没有实现转型”,是因为它的“宪政民主变迁”按西方标准仍不彻底,还是因为它的“社会资本增值”过程不彻底,还是因为它的政治文化特色无法使得变迁接近“社会资本增值”的理想标准?

该文没有提到印度,但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主国家,印度也可以说“还没有实现转型”,印度的情况似乎也支持了“宪政民主变迁”只是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这一逻辑推测,而且,上面这“两个重大问题”印度也同样存在。

俄罗斯和印度的这“两个重大问题”表明,用“社会资本增值”和“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去规定“社会转型的本质”已经陷入逻辑困境,这是一个被“客观工程化”的“社会资本增值”如何量化的困境。一般来说,“量化的困境”是多数社会科学研究的共同困境,但是,“共同困境”的同情,在这里却不能用来解救该文的逻辑,因为,该文在这个“量化困境”背后还有两个更大的麻烦。

第一是“量化困境”背后的“线性困境”。如果不以“某种政治社会结构密度”的“钻石型社会”作社会转型的标准,该文的逻辑就会陷入“量化的困境”;可如果以“某种政治社会结构密度”的“钻石型社会”作社会转型的标准,该文的逻辑就会陷入与“生产力-生产关系范式”同样的“线性困境”。“线性困境”在讨论“社会转型”时还不突出,在讨论“转型危机”时就明显了,因为,只要你定义了“转型标准”,你的逻辑就隐含了“向那个方向转型的直线过程”或“不往那个方向就有危机的必然”。

第二个是“量化困境”背后的“异质困境”。如果中国是因为“宪政民主变迁”的迟滞而妨碍它“从政治社会结构与制度安排两手去落实”社会转型,那么,实现了“宪政民主变迁”的俄罗斯和印度,它们已经比中国更少有政治障碍“两手去落实”社会转型,可它们同中国一样“还没有实现转型”的事实表明,“社会资本增值”的困境本质上不仅是一个“量化的困境”,而且是一个“异质的困境”。因为,“从政治社会结构与制度安排两手去落实”社会转型有政治障碍问题,我们中国人更急切的也是这个问题,但这种急切可能妨碍了我们认识到,理论上更有条件“两手去落实”的俄罗斯和印度未必能比中国落实得更好,这背后的唯一答案只能是政治文化,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制度与文化的独特组合”。

我们也许可以说,俄罗斯和印度的“宪政民主变迁”还不是西方标准意义的变迁,但问题就在这,是政治文化或“制度与文化的组合传统”使其宪政建设和运行不可能西方标准化。制度是可以普世的,但制度的建设和运行从来都不可能是普世的。“社会组织形式的组织力”、“政治社会结构的密度”和“社会资本的增值”都不可能脱离“制度与文化的组合传统”(中国的“小圈子文化”,印度的“种姓文化”,俄罗斯的“东正教文化”)。

表面上,从西方历史经验归纳出来的“钻石型社会”让我们看到“分子排列结构的变化,使得物体的物理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但问题根本不是“分子的排列结构”,问题是不同文化的“分子”根本就是“不同质的分子”,问题是“不同质的分子”本身本来就会有不同的“分子排列结构”,“路径依赖”问题完全可能影响“分子排列结构”的趋同,从而使得一种结果是“钻石型社会”,另一种结果则是“富勒烯型社会”(富勒烯、石墨、钻石都是碳的同素异形体),或者外表相同的社会形态背后还是有不同的文化规则。

这一切意味着说,一种“政治社会结构的密度”在不同文化里可能会有不同的“社会资本价值”,“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根本无法规定“社会转型的本质”。一种“政治社会结构密度”在一个文化里意味着“社会资本的增值”,在另一个文化里完全可能意味着“社会资本的贬值”;“契约型的生人社会”所具有的“政治社会结构密度”,未必可比于“人情型的熟人社会”所具有的“政治社会结构密度”。“政治社会结构密度”和“社会资本增值”程度,显然都不可能是“客观工程论”般的自在和自明。

可见,“客观工程论”所设想的“钻石型社会转型”必然是一种脱离主体和脱离文化的“书面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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