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济汀:社会主义的“中国观念”――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观念变迁考察」正文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实现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崇高的奋斗目标。在90多年坚定不移的不懈追求和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党对社会主义观念的认识和理解随着时代、国情和实践的变化而变化。每一次观念的转变,都极其鲜明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深化和理论创新,社会主义观念的中国属性也因此愈发鲜明。
一、1921~1949年:社会主义的“中国解说”
“社会主义”一词是由英语Socialism翻译而来,这个概念最初是由英法等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创立并运用的,而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从而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却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马克思在描述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时,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
社会主义观念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中国,以李大钊、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国第一批共产主义者接触、研究、宣传了社会主义思想,开启了社会主义的“中国解说”。其中,李大钊和陈独秀对社会主义的解释最具有代表性。
李大钊在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等一系列文章,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奠定牢固的基础后,于1920年1月起以专题探讨来宣传社会主义。1920年下半年,李大钊在北京大学开设了《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课程,认为作为一种新的、好的制度,作为对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超越,社会主义可以从智、情、意三方面理解:“由智的方面观之,Socialism为现在存在之资本制度之批评指南。由情的方面言之,则为以新的、好的秩序,代替旧的、坏的制度。由意的方面言之,则使人发生努力,以平静寻秩序,代替旧秩序”。而作为社会运动的社会主义,李大钊认为其可以从政治、法律、经济三方面来理解,政治方面为无产阶级专政,法律方面为扫除私有制,经济方面为劳动者分享全部利益。由于当时社会存在种种对社会主义的误解,如有人认为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为一物,有人认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为一回事,有人认为社会主义消灭了竞争,有人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家庭等等。因此,李大钊对人们的问题一一给予明确解答,阐明了社会主义的真正本质。他告诉人们,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绝对相反”,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所用的手段与范围等均不同”,“社会主义亦有相当的竞争”,社会主义的家庭“比现在的家庭更趋完美”。人们从李大钊的这些回答中可以感到,只有这样的社会主义,才符合历史的发展和人们的需要,才能有强大的吸引力和生命力。李大钊在率先倡导社会主义之际,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要富的”,而“不是要穷的”。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李大钊特别提到生产要素的配置优化原则和要求。他提出,所以要搞“国营”,乃为“俾利事半功倍的效果”。“国营”的目的,是为“依据经济的组织与方法,把资本、劳动与天然均成经济化,利用自然力开发富源,傅利国用”,“社会主义是使生产品为有计划地增值”。李大钊还谈到社会主义“注意保存艺术的个性发展”与人的自由与发展等问题。
陈独秀对社会主义的阐释是通过与资本主义的对比而得出的。陈独秀认为资产主义存在着资本私有和生产过剩两大弊端,只有采取社会主义的方法才能解决,“救济这二大缺点,只有采用社会主义的生产方法:资本归公,人人都有工作生产的机会,社会上一切生产工具――土地、矿山、机械、房屋等――谁也不能据为己有,谁也不能租给他人收取利益,这样才可以救济第一个缺点;一切生产品产额及交换都由公的机关统计调节或直接经营,务使供求相应,不许私人投机营业,这样才可以救济第二个缺点”。由此,陈独秀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简单地说就是“资本集中,财产公有”。他指出,只在资本主义立脚点的“资本集中财产私有”八个字里头,换掉一个字,资本主义制度就变成社会主义的制度了,什么字呢?就是把其中的“私”字换为“公”字。而且,陈独秀认为这种“财产公有”不是平均主义。他以为,以专讲分配方法来平均贫富,是均富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对于生产方法和分配方法同时并重的。这从根本上厘清了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的区别。陈独秀提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社会生产力有进一步发展,使最大多数人民获得自由和得到幸福。同时他也认为,人民的幸福又与经济生活的关系最为密切,经济的生活不进步,所谓人民的幸福,仍只是一句空话。因此,陈独秀认为社会主义必须重视经济建设。当然,陈独秀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不仅是从经济上的人类生活,更是从政治的革命意义得出的结论。他指出,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与民主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应该说,以李大钊、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国第一批共产主义者是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救国救民的治国方略来看待的,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新的社会改造运动、手段和方法。但是,社会主义的理想因各地、各时之情形不同而不同,因此,一个社会主义者,“必须要研究怎么可以把他的理想尽量应用于环绕着他的实境”。以李大钊、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国第一批共产主义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较为准确、深刻的介绍和阐释,并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从而使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有了具有中国属性的内容。尽管受当时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对社会主义观念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模糊、肤浅和理想化等问题,但却激起了一大批人,尤其是一批以救国救民为己任且立志改造中国社会的进步青年的支持和向往,激励他们为了社会主义的理想而不懈奋斗。
二、1949~1978年:对社会主义“中国内容”的有益探索
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最终的胜利,社会主义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理想问题,而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实践问题。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提出,要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建设中国的工业化,以达成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但是,这个过程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顺利完成而发生了新的变化,反映这一变化的就是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而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2]。这种以改变生产关系来提高生产力的观念,在党内达成一个共识,即只要在所有制方面,国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占有绝对优势地位,社会主义的基础也就奠定了。可见,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了很大变化:由过去重视生产力标准转为更倾向于生产关系标准,即主要以生产关系先进与否来衡量社会主义。由此,由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并实行由国家直接控制生产经营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计划经济,就成为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理论认识。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到1956年年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得到了确立。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以及1956年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严重错误的批判,引起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问题的新思考。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正式提出以苏联经验为鉴,努力找出在中国这块大地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一九五六年四月的《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们自己的一套内容”[3]。这就是党的八大提出的“主体+补充”的改进模式,即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要以计划生产、集体经营和国家市场为主体,同时可以按原料和市场情况进行生产、经营以及在一定范围内以自由市场作为补充。随后,毛泽东提出中国还需要继续实行一段“新经济政策”的思路,即当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时,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4]。这个思路是中国共产党以发展生产力为标准来探讨所有制关系、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有益尝试,实际上充实和丰富了党的八大提出的“主体+补充”模式。可以说,这一时期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添加了借助市场机制、整合市场调节作用的“中国内容”。这表明,在党的八大期间,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从而成为这一时期党对社会主义整体认识的一个历史性坐标。但是,在对社会主义的整体认识上,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仍然是党领导人民奋斗的目标。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规定,在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继续采取正确的方法,把资本家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把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些固有的社会主义观念,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继续得到强化,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挫折。
应该说,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尽管我党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注入了马克思主义及苏联模式所没有的一些独创性内容,但是由于还固守着把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看作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理念,因此,虽然我党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目标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人民生活水平未能得到很大提高,国家也未能实现真正的繁荣昌盛。
三、1978~2002年:社会主义“中国主题和内核”的确立和形成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工作重心转移,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中国的改革是从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开始的。1982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深刻地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5]这意味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不仅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而且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独特的社会主义发展之路。
在此之后,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新鲜经验,总结苏联模式的教训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加深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中国道路、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的认识。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这是社会主义认识史上的一个根本性的转变。1985年,邓小平又指出:“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这是一件大事,表明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子。”[6]1987年党的十三大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轮廓。“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基本的内涵。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使社会主义运动陷入空前的低谷。中国道路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在这个关键时刻,邓小平在1992年发表的南方谈话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