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平:从知识结构建构政治共识」正文
摘要:“政治共识”是指一定时空环境内人们对包括政治体系、过程和政策在内的广泛议题的共同或共享性认知,是一种系统性、结构性的观念存在。对当代中国来说,结构性政治共识的构建要求在历史、现实与理想的相互关系中构建新的时代共识;从多元与一体的相互作用中构建空间共识;从理论与道路的相互关联中构建合法性共识;从政治主体的社会属性出发构建主体共识;从制度(区分功能的)合理性与制度(整合功能的)有效性出发构建制度共识。
关键词:政治共识;知识结构;当代中国政治发展
对于当下中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广泛议题,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一系列观念形态的分歧以及作为其表现或者伴随物的各种矛盾与冲突构成了我们今天谈论政治共识问题的事实背景。换言之,政治共识问题的现象学基础在于政治(观念)分歧的客观存在,这种分歧不仅危及当代中国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而且危及作为此种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即政治共同体自身的存在与巩固。
虽然是从政治(观念)分歧现象中获得其意义基础,但政治共识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所表达的内涵不能简单地用现实社会中的矛盾与冲突来理解。就其基本内涵来说,政治共识是指一定时空环境内人们对包括政治体系、过程和政策在内的广泛议题的共同或共享性认知。政治共识的要义在于,它是一种系统性和结构性的存在。这就意味着我们谈论政治共识并非仅仅针对某一具体议题方面的观念冲突,我们建构政治共识也并非仅仅就某一具体争论达成一致,更重要的是发现和建构一种相互支撑、相互联系的结构性共识。
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看,既然政治共识本质上属于人的观念形态的东西,那么这种结构性共识的获得最终要建立在政治共同体的经济基础与社会结构之上。因此,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包括观念形态的分歧,必须通过进一步的经济、社会发展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共识的生成有其自然演进的一面。然而,观念领域的问题从来不能坐等来自经济、社会领域的最终解决之道,而应在尊重政治共识的自然演进规律的前提下发现同样来自观念层次的应对之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共识的生成有其主动建构的一面。本文侧重于讨论的即是政治共识主动建构的这一面向,即如何从知识结构来建构政治共识。
一、历史、生活与理想:时代共识的建构
在观念系统中有一类分歧构成了原初的、触发性的分歧,因而超越此种分歧而形成的共识也就成为原初的、触发性的共识。在政治共识的建构中,时代共识――其核心是关于历史的重整与反思、关于时代主题与时代精神的体认、关于未来社会理想形态的想象――构成了系统性政治共识的起点。此三者之中,关于时代主题与时代精神的体认尤为重要,历史反思服务于此,未来想象奠基于此,分歧必由是而生,共识必由是而起。
一般来说,时代共识的建构有三个主要途径:其一是基于生活世界的基本经验,其二是来自历史的反思,其三是来自未来的理想。此三者是获得现实时代感的基本通道。所谓生活世界的基本经验是指当下时代的(公共)事件、个体及相关群体的生活经历、个体与群体间互动经验等,这种基本经验是构成共同体成员时代感和现实感的直接来源。所谓历史反思是指作为共同体共同记忆的历史――一种来自过去的经验――对于当下时代的界定和说明;所谓未来想象是指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未来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诸方面生活的想象――一种可能发生的经验――对于当下时代的界定和要求。正如不同的历史观可能导致不同的时代观一样,不同的发展理想和目标设定也可能导致不同的时代感。因此,对现实生活经验的不同解释(模式)、相互冲突的历史观、各阶层之间相互暌违的社会理想往往是造成时代共识歧异的重要原因。而建构或重建时代共识的基本原则在于尊重当下、尊重现实、尊重现实中具体的人的基本经验和基本关怀。换言之,重建时代共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立场,而这里的“人”只能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只有从以人为本的立场出发,才可能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性的历史反思与未来想象,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形成时代共识。
当代中国在时代共识的建构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比如关于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改革开放是时代精神等权威性论述。但另一方面,这些奠基性的、原则性的时代共识也亟须深化。如改革本身也具有不同的时代分区,三十年改革开放之后的时代是一个怎样的时代?继经济改革之后,社会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改革最为重要的时代议题?在诸如此类的重大问题上,我们需要从上述三个主要途径出发,将历史(尤其是现代中国史)、生活(现实)与理想结合起来以构建新的时代共识。
二、多元与一体:多元空间共识的建构
随着三大因素的影响日益显现,即全球化对中国国家建设的作用、中国社会与市场的成长与发育、当今世界社会组织技术的高度发达,使得当代中国的政治空间结构日益多元化,因而政治场域亦显现出多元化态势:全球国际空间,现代国家,(跨省市)区域政治、县域政治、社会组织空间以及网络空间呈现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格局。在不同的政治空间中,政治的主体、议题与逻辑会有所不同,这就使得不同政治空间的交构与耦合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最为重要的内容和挑战之一。换言之,从多元空间的事实构建多元一体的政治空间共识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多元空间的存在既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无法否认的事实,也是社会活力和政治活力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多元空间也可能对政治整合和政治秩序构成重大挑战,亦即多元空间本身并不能自然导致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相反,从现实来看,多元空间之间的冲突往往构成当代世界各国尤其是后发国家政治发展的难解之题。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全球化与现代国家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区域(区位)之间、县市之间、政府(作为国家空间的代表)与社会组织以及政府与网络世界之间在客观上就存在一种复线的关系。所谓复线关系,是指各种政治空间之间并非只是单纯的包含与管辖关系,如“国家―省―市―县”等行政关系,而是存在复杂的利益冲突和互动的交往格局。这种复线关系是空间冲突与社会分歧的重要来源。
不过,多元空间之间的合作关系与依赖关系为多元一体的政治空间共识的形成打开了希望之门,亦即为从多元到一体的政治空间建构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在这里,政治空间共识的形成与政治空间建构乃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这个过程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以现代国家作为政治空间建构的主体空间,即以现代国家吸纳和过滤全球化的政治影响,以现代国家统摄多元空间,以现代国家在功能和形式上的合理调整协调多元空间,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凝聚力的现代国家意识和国家精神,这就是所谓的一体。二是以承认、尊重和协作作为政治空间共识构建的基本原则,即现代国家不否认全球社会,不否认市民社会,反之亦是;政府不否认社会组织,不否认网络空间,反之亦是。以承认为前提,以尊重(不同空间的不同逻辑)为基础,以合作治理为归宿,这就是所谓的多元。
三、理论与道路:合法性共识的建构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概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对社会主义的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构成了当代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合法性基础,中国社会对社会主义道路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共识构成了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中的基础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体现的就是这种基础共识构建的基本过程。
任何政治体系都面临合法性共识的建构问题,发展中国家尤甚。既然合法性“所突出的问题会影响到权力和权威的基础,亦即由掌权者或者掌权者的代表所提供的正当性证明”[1],那么合法性共识的建构就必须说明政治秩序、政治过程及政治功能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鉴于发达国家与后发国家在政治秩序、政治过程特别是政治功能上有所不同,两者在合法性论述策略上也就有所区别。对于后发国家来说,政治系统的任务与功能不仅是在国际社会中维护国家主权的独立和为国内社会提供合理的政治秩序,而且在于通过政治及政府的作用、策略与艺术促成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因此,后发国家的合法性共识建构不仅包括对政治统治及治理原则的一般论证,而且包括对国家发展目标、策略、路径的合法性论证。前者涉及理论与信仰体系的建构,后者涉及经验与道路的探索与实践,两者相互联系,前者必须达成有效性的检验,而后者必须经过理论化的提升,这样合法性共识建构才能形成。
当代中国合法性共识的建构已经具备重要的基础。一方面,现代中国坚守的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科学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她涵盖从认知到信仰、从评价到策略的完整的知识形式。就其完整性、结构性、科学性而言,在当代中国,没有哪一种其他的理论能够满足中国社会对价值、信仰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现代中国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探索也为“中国模式”或者“中国道路”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经验。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当代中国合法性共识的建构也面临严峻的现实挑战:马克思主义如何在与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理论之间的竞争中占据主流地位并进一步扩大影响力?马克思主义理论如何实现与中国实践之间的更为有效的结合?面对“中国模式”或者“中国道路”的不同评价同时并存的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如何实现其理论的升华?因此,为当代中国合法性共识之建构计,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三化”以及“中国道路”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建构至为关键。
四、人与社会:主体共识的建构
人是政治活动的主体,任何政治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人的问题。既然“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既然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那么要理解作为政治活动之主体的人――政治人,就必须从现实的人的社会性出发。只有从人的社会性出发,亦即从其经济、社会基础及其交往关系等等出发,方能建构一定政治形态下的主体性共识。只有成功构建了政治人的主体性共识,政治权利、义务与责任诸问题才具备讨论的基础。
在政治学意义上,所谓主体性共识主要是指作为政治主体的个人、群体、组织或者阶层的自我意识(自身对自身)和社会认知(他人对自身)两个方面的结合。然而,这两个方面并非总是一致的,尤其对后发国家来说,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化,个体自主性的发育、旧阶层的变化和新阶层的出现造成社会结构的不断修正与重组,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引发基于身份和认同的淆乱与分歧,甚或引发政治主体的认同危机。这种认同危机的一个常见但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政治主体自我意识与社会认知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往往是政治共同体中主体性共识建构最为重要的障碍。相应地,政治主体自我意识与社会认知之间相互修正、调整而达成基本一致的过程就成为主体性共识构建的基本环节。
当下中国,对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构成全面影响的主体性共识建构首推基于个体成长的公民身份建构。从历史视野来看,“臣民―国民―人民―公民”的主体共识性演进,象征性地代表了为数众多的民众在传统中国、近代中国及现代中国不同政治形态下的主体性共识叙述。就这种主体性共识的政治影响而言,臣民支撑着大一统帝国政治形态,国民则指向一种新的国家形态――现代民族国家,人民与阶级解放相联系,而公民则表征着个体解放和现代政治形态的思路。公民共识的构建基于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的发育与个体的成长,其本身由社会合力造成之,即个体对公民权利的主张与社会对这种主张的承认均不可或缺。在这个意义上,公民共识的构建对当代中国主体性共识的构建来说具有扩展效应,它客观上要求国家成为宪政国家,政府成为服务政府,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这种扩展远未完成,换言之,当代中国主体性共识的构建仍在进行之中,“为党说话还是为民说话”的质问,以及行政领域内“对上负责还是对下负责”的现象,不仅反映了政党主体共识与政府主体共识建构的艰难现实,更反映了公民主体共识建构的任重道远。
五、区分与整合:制度共识的建构
政治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塑造政治行为来构造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