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尚立:人民、政党与国家: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学分析

作者:林尚立发布日期:2012-04-13

「林尚立:人民、政党与国家: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学分析」正文

在当今世界,民主化与现代化一样,是人类历史运动的基本潮流,顺潮流而动成为许多国家向现代转型的必然选择。然而,并非顺潮流而动的国家的发展都是一帆风顺的。曾几何时,一些国家在几番沉浮之后,分崩离析;一些国家在几番沉浮之后,退回岸边或歇在某处,不再前行。民主化潮流浩浩荡荡,在一些国家出现挫折,并非民主化的错,问题出在行动者本身,即具体的国家与社会。这些国家的民主化之所以会出现挫折甚至危机,主要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不解潮情,即不了解民主化潮流的本质与规律;二是不识水性,即行动者本身缺乏应有的民主化基础与条件;三是不辨潮势,即行动者无法将自身的发展与民主化的潮流有机结合,相互借力,顺势而为。可见,对任何国家来说,选择民主化是一回事,实践民主化则是另一回事;前者固然是根本性的,但一个国家能否达成民主,后者则是决定性的。

民主化的实践,固然与人们的信念和理想有关,但它不取决于人们的热情与决心,而是取决于民主化的战略。有没有民主化的条件和基础,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事物都是发展的,可以从无到有,因而其关键在于有没有创造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近到远的能力。这种能力既来自对自身的把握,也来自对世界潮流的把握。合理而有效的民主化战略就是在这种把握中萌芽和形成的。

近代以来的中国,民主化也经历了一个选择、探索、实践和发展的曲折过程,长时段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中时段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确立;短时段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它们之间既有内在的历史延续性,也有时代的递进性。正是基于长时段和中时段的历史积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主化发展才走出了一条既符合民主化的基本规律,又符合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内在要求的民主化道路;形成了既能有效推动中国发展,又能促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的民主化战略,其实践形态就是复合民主。本文将从人民民主出发,考察中国发展的民主基础与民主化战略。

一、现代民主发展的双重逻辑

不管人们如何定义民主,但其最基本的立足点是共同的,即人民统治,其形式就是人民在国家生活中掌握国家权力,决定自己的事务。如果不是在国家这个范畴里谈,人民统治是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因为自我决定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法则。人民统治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至今为止,人们都生活在国家这样的政治共同体之中,人民统治就是要实现人民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

国家是人类为解决自身困境而创造的伟大政治作品。人类自身的现实困境就在于:人尽管都想成为自己的主人,从而成为自由人,但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欲求无限性之间的紧张,决定了人要达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必须借助一个外在的中介力量,以创造使自由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的秩序结构与安全条件。于是,人民创造了国家。这是源于社会、高于社会同时又作用于社会的力量。人正是为了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达到最大程度的自由,才创造了国家这个中介体。所以,马克思说:国家制度是“人的自由产物”。①国家是通过限制冲突来保障人的自由的力量,因而,对于每个人来说,国家首先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其次是一种限制的力量。相对于社会来说,国家尽管是一个“虚幻的共同体”,②但社会的秩序与稳定离不开国家的有效作用。这决定了不论个体的自由与发展,还是社会的秩序与稳定,都离不开国家;反过来,国家的作为将决定着个人与社会的发展。

人类创造国家的目的,不是为了囚禁自己,相反,而是为了发展自己;而国家对个人的限制,不是为了限制人们的自由存在和发展,而是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和发展。人们认为,国家要成为实现这样的目的的力量,那么国家在超越社会的同时,又必须被这个社会所掌握,即被人民所掌握,从而使其既获得创造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同时又能够按照人民的根本意志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人们在创造国家、赋予国家治理社会力量的同时,还努力将国家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人类的政治制度就是基于这样的逻辑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人们控制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与国家保障人民权利的制度安排的有机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民主制“是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③基于这样的逻辑,君主专制不是民主制的对应物,而是民主制缺失的国家制度。

由此可见,人民统治所体现的民主,不仅表现为人民掌握国家权力,而且要表现为被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能够创造人与社会的发展。虽然前者对民主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民主要取得最终的落实和巩固,还取决于后者。正因为前者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人们往往习惯性地认为,只要有了民主,人与社会的发展也就有了保障,就一定能够顺理成章地成为事实。其实不然。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是一回事;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创造人与社会的发展又是另一回事。因为,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要能够创造人与社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国家权力归属所决定的国家权力的性质,而且取决于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结构形态、组织水平以及功能效度。

至此,我们可以在逻辑上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人民统治所体现的民主,只有在国家范畴里才有价值和意义;而在国家范畴里实践的民主,既取决于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程度与方式,也取决于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是否有条件、有能力去实践和履行民主的根本使命:创造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因而,任何社会的民主建设和民主发展,都一定是基于人民及其所组成的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而展开的,其最基本的逻辑是:民主是出于人民对国家的控制;而这种控制要能够真正达成民主的根本使命,则离不开国家对这种控制的积极反应和有效配合。简而言之,民主的发展,不仅需要人民对民主的追求和实践,而且需要国家在回应民主过程中所形成的发展与完善。不论是具体的民主实践,还是长远的民主化过程,都离不开这种双向运动,或多或少都是这种双向运动复合形成的。美国著名学者查尔斯・蒂利基于对全世界过去几百年在国家层面上引发的民主化和去民主化进程的考察、分析和研究,提炼出了用于评析政治民主的基本视角:“当一个国家和它的公民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广泛的、平等的、有保护的和相互制约的协商这些特点,我们就说其政权在这个程度上是民主的。”基于这样的视角,蒂利从国家行为和公民所表达的要求的一致程度来测量和评价民主。他进一步解释道:“判断国家行为和公民所表达的要求的一致,必然包含四个进一步的判断:公民表达的要求得到满足的范围有多广?不同的公民群体感受到的其要求转化为国家行为是否平等?那些要求表达本身在什么程度上受到国家的政治保护?这个转化过程在多大程度上有双方(公民与国家)的参与?”④在这里,蒂利实际上认为,不管民主最终以什么样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其最根本的基础是公民的民主需求与国家的民主回应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出发点,自然是公民或者说社会,而其决定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国家:国家不仅要积极回应公民与社会的民主需求意愿,而且必须拥有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与社会提出的民主要求的基础与能力。虽然蒂利不考虑这种基础与能力如何形成,但他认为,一旦国家无力维持和促进这种一致性,那么,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就不是往民主化方向走,相反,是走向去民主化。

对于民主化来说,去民主化就是民主化的衰退和衰败,在本文的逻辑中,就是现存的民主大大削弱了国家创造的人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与能力。在这样的情景下,这种现存的民主,也许在形式上是民主的,但其本质上已失去了履行民主根本使命的能力。所以,要真正开启民主化进程,要有效推进民主化发展,要在民主化过程中避免出现去民主化的危险,仅仅培育和形成社会的自由主体、民众的民主意愿以及民主化的历史运动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在民主化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进步与发展,从而在创造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全面提升国家建设水平,使国家真正拥有实践民主、发展民主和创新民主的基础与能力。

既然如此,一个国家的民主实践和民主成长,除了要与个体自由和社会自主发展的内在逻辑结合之外,还要与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的内在逻辑结合。任何具有现实基础和发展前景的民主实践和民主化进程,都是在考虑这两个逻辑的基础上形成的,其背后是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社会力量与国家力量的碰撞与聚合。由此可见,任何民主都具有内在的复合性,是追求个体自由发展与国家建设的复合,是追求社会自主与国家发展的复合。

从个体自由与社会自主出发,民主的价值取向是自由;从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出发,民主的价值取向是发展。国家对秩序的积极建构一定蕴含于对发展的追求之中,并服务于发展。因而,健康而有效的民主发展,一定是以实现自由与发展的共生统一为前提的。自由虽然是发展的动力与前提,但自由不能直接等同于发展;同样,发展虽然是自由的基础,但发展并不一定带来自由。打通这两者之间关系的唯一办法,就是实现自由与发展的共生与统一,其关键在国家。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如何透过民主的复合性,创造一套有效的民主化战略,从而使民主的具体实践,既能给社会以充分的自主与自由空间;又能够保障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绩效。

二、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是复合民主

中国的民主化是围绕着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展开的。现代民主是伴随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而形成的,是现代民族国家“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⑤但是,不同社会迈向现代国家的历史起点和发展路径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其现代民主建设的逻辑和议程。中国民主化选择人民民主,不单单是一种理论或观念的产物,而是历史合力的结果。这种历史合力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国从帝国时代迈向现代国家的历史,它要求民主发展能够纳入现代国家建设,并服务于现代国家建设;二是中国摆脱半殖民地,实现国家独立的历史,它要求民主发展能够带来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三是中国人民追求自由和平等的历史,它要求民主发展能够带来自由的个体、平等的社会和法治的国家。这些历史合力促成了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出现,同时也赋予了人民民主独特的历史使命和实践形态。

关于人民民主的历史基础与政治特性,毛泽东在建国前夕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表述得十分清楚,他说:“一九二四年,孙中山亲自领导的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著名的宣言。这个宣言上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⑥在这里,毛泽东将人民民主建筑在两大历史基础之上:一是近代以来世界的现代化与民主化潮流;二是孙中山先生开辟的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实践。因而,中国共产党最终确立的人民民主,不仅符合世界民主化的潮流,而且符合中国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历史逻辑。与此同时,毛泽东也阐明了中国人民民主的两大政治特性:其一,它不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翻版,而是趋向社会主义民主,因而,不是属于少数人所有的民主,相反,而是属于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其二,它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民主。

人民民主在中国确立和发展的历史基础为其政治特性提供了合理性的依据。细究决定人民民主在中国发展的历史合力和历史基础,不难发现人民民主的政治特性源于人民民主的内在本质属性,即不仅要实现个体的自由,更要实现人民的统治。在这里,人民统治不仅要在价值上体现,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上体现,而且被视为个体自由的前提与基础。

人民民主的这种本质属性,既根植于民主本身的规定性,同时也是根植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规定性。中国的现代化不是内生的。世界性的现代化潮流冲毁中华传统帝国体系之后,中华民族为了救亡图存而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因而,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从一开始就有三个很强的期待:一是实现文明转型,从传统迈向现代;二是推进国家建设,建构新制度,创造新发展;三是超越资本主义,创造人民幸福的社会。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以及帝国解体之后的社会现实,决定了中国社会没有任何一个阶级力量可以单独主导中国现代化发展。⑦这就意味着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使广大民众联合起来,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民主自然是最好的选择,但在这个使命下,其意义不仅在于解放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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