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克利:打了折扣的民主――从萨托利《民主新论》说开去」正文
去年(1989年)大陆那场“政治风波”过后,读书人中“玩政治学的”大都觉得不知再说什么是好,于是我也天天呆在家里,将纸笔束之高阁,思忖着怎样打发这被迫赋闲的时光。在事件的几个月前,就曾将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萨托利(Giovani Sartori)问世不久的两大卷《民主新论》(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 New Jersey: Chatham House, 1987)从图书馆借来置于案头。当时只是瞧见背封上有耶鲁大学的达尔(R.Dahl)和加州大学的利日法特(A.Lijphat)两位美国政治学宿将的评语,盛赞该书“在(民主理论)这个领域里没有真正的对手”,“几十年内该书将保持清新与活力”云云,所以知道对它不可小觑,只恨抽不出时间去研读一番。
此时此刻,去年初夏街头上的“民主”呼声仍萦绕耳际,但呼者于民主能知几何,却大可怀疑。念及此,何不借此良机,翻翻美国老外们积二百年的经验之谈?
历来言说民主者如过江之鲫,萨教授这部洋洋四十余万言的大作又能有何新意?由书名可知,他似乎是在作一次重游故里(revisit)的活动。理论既不是轻松有趣的观光,不避旅途的劳顿,便必有其不得已的理由。用萨氏自己的话说,他是要去清理一下民主学说这间老房子,因为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已使它残破不堪了。他一番苦心孤诣,要让民主这个概念恢复其本来的面貌,使民主下的西方人莫再像六十年代那样自毁家财。但对于中国人来说,我们至今并无自毁的资格,自己不曾拥有的东西如何去毁?我们的任务只是去建,而建就需要蓝图。从这个意义上说,萨托利要还民主以本来面目的努力,对西方人和我们的价值是一样的。故而读毕之后,便也想让别人分享一下我的体会,其中有些言论也许保守的味道太浓,不合“民主人士”的口味。但那并不是我的过错,因为以我的体会,萨托利本来就刻意不想讨他们的欢心,我只是代为表达一下他的意见罢了。
反民主的缘起
掩卷深思,脑子里不期然生出的第一句话便是:反民主之心不可有,防民主之心不可无。
民主不可反自不难理解。自从神权与君权被人挖倒了墙根后,惟一还能说得堂皇的权力来源,就只剩下“人民”了。但为何要防?我想这还得从近代民主的滥觞处说起。
自法国大革命后,虽然民主立国在世界范围内渐成压倒性的潮流,但因雅各宾党人借民主之刀砍下的头颅太多,故此后二百年里,一提民主就翻白眼的人也实在不少。国内学者鲜有论及的西方保守主义的开山鼻祖、英国人埃德蒙??柏克即属一例。在他眼里,权力只能同某种相沿成习的美德或高贵品质挂勾才让人放心,此断非只知饮食男女的平民所能具备。他那部至今仍堪称保守主义宝典的《法国革命沉思录》,强调传统、权威、财产、习俗、法律程序和利益平衡对一个礼仪之邦的重要,而法国那些“公民”们的决裂式民主革命,不啻是对文明的颠覆。柏克虽因鼓吹贵族政治而留下反民主的恶名,但传统自有其价值、理性不可过于乖张、统治的正当除数量外还需要质量的思想,也给后世留下深远的影响。
与柏克大为不同的是,马克思十分赞赏法国大革命,把它视为社会进步的一种典型模式。但他也不喜欢当时的民主,认为那不过是资产阶级掩饰分赃的一种手段。他亦不乐于谈笼统的“人民”,而是情有独钟,把实现民主理想的权柄授予了无产阶级。此论国人已耳熟能详,不必赘述。但是到了议会民主和党派政治渐趋成熟的世纪之交,政治思想界却又掀起一股反民主的浪潮。它的一个新特点,即更多地摘下形而上学和价值判断的眼镜,力求以经验科学的态度审视现实世界中的政治。记得前些年浏览社会心理学,有本法国心理学家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研究》(1892)。据他的看法,大众无异于非理性的同义语,民主革命旗帜下的贩夫走卒,都是文明的渣滓。狂热、偏见与仇恨,独处条件下受到压抑的邪念,使他们聚成一群时无所不为。至于他们所依从的领袖,虽可把集体行动镶进圣洁的光环,但集体虐待狂的心理基础并未因此有丝毫改变。勒庞因此得出的结论是,文明永远是贵族精英的业绩,而“群众”不过是一批难以驯化的野兽而已。
在政治学方面,给政治思想史后来的走向以持久影响的,当首推意大利的三位政治学怪杰:帕累托、莫斯卡和米凯尔斯。他们三人的精英论,均以科学精神为标榜,最令此后的民主派感到拙于应付。这三位学者以冷峻的眼光环顾欧洲的政治舞台,发现继神权、王权崩溃之后崛起的民权,不过是一大政治骗局。民主理想所乐道的人人平等,在他们的“科学方法”观照之下,成为了事实上人人不可能平等。无论是帕累托所说的轮流掌权的“狮子与狐狸”,还是莫斯卡的政治寡头集团,抑或米凯尔斯的精英,都在向人们指出一个事实:权力的分配永远不可能公正而平等;对社会不管作何分类,一涉及到政治,惟一不骗人的分类就是?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二分法:“从文明刚刚起步的社会,到最发达强大的社会,只有两个阶层:一个是统治阶层,一个是被统治阶层”(莫斯卡《政治学要义》,1896)。此外,现代社会一个日趋强大的趋势,也使他们觉得民主如痴人说梦一般,这趋势即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组织化过程,政治的任务日趋繁多而重大,便免不了要依靠组织,而组织的结果必然导致民主的不可能。米凯尔斯通过对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考察告诉我们,权力与寡头集团的联姻,就如一条无法抗拒的“铁律”一样。任何组织,无论其意识形态多么民主,皆难逃蜕化为寡头制的官僚化组织。“组织的结果是,一切党派或职业团体,都会分化为领导的少数和被领导的多数”,因此所谓政治平等的理想,“将在它的支持者获胜的一瞬间便寿终正寝”(《论政党》,1911)。
以上所论显然十分不合我们今人的口味,但若说它们是些处在政治学边缘的邪说,亦有欠公允。事实上,在西方那个时代,诚心鼓吹民主的大学者,我们几乎列不出一位,相反的倒是可以信手拈来不少,如尼采、克罗齐、桑塔亚那、施宾格勒等等。即如大名鼎鼎的马克斯??韦伯,他虽然没有公然反对民主,在他分析权力正当性时列出的三种基本权力形态――法制型(legal type,不是rule of law“法治”)、传统型和奇理斯玛型――中,我们也找不到民主的倩影。他认为,在组织化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权力的主要来源并不是民意,而是科层制度。因为任何统治都要通过管理来表现自己,反过来说,一切管理又都需要统治,这就必使某种领导权操在某些人手里,从而造成韦伯所谓的“强制性协作”。
这里的意义在于,如果我们不想断然否认他们由观察得来的事实,则我们可称他们讲论精英政治亦存有一份学术上的真诚。过去建立在理念形态上的民主论,皆以理性演绎见长,却往往忽视了现实上的可能性。它每当应对现实而有所失时,不是把理论打点折扣去调适现实,而是动辄求助于“应当如何”。结果使理念处在事实的真空之中,或是干脆把理念当作事实偷运进来。在此情况下,撇开上述那些实证论者的情绪化言论不谈,他们所揭破的事实,在信守主权在民的理想主义框架内,便很难解释得圆融。当初设想的民主,本是为驯化专横的权力之用,不料被驯化的反是民主本身;“民”(demo)与“主”(cracy)之结合为一种理想,并没有具体化为制度上获得保证的人民的权力,倒是成了政客专权欺世的又一块方便招牌。凡此种种,自然与民主的理想设计相去甚远。按照这种设计,人民结合为一个社会,绝非想要找一个发号施令的奴役者,而是要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因此,一个人人得以分享公共权力的共同体,才是对人民最为有利的状态。由此而得出的逻辑结论便是,对人民最少统治的权力,才是最好的权力,还政于民的程度越大,民主的程度便越高。令人遗憾的是,以这样的信念去追求政治的进步,一旦遭遇现实主义者“实然”陈述中的事实,便只有两条出路了:或是将现世的一切政体皆视为非民主而寄希望于一个至善的未来,或是干脆认定民主永无可能而变成彻底的现实主义者。萨托利在书中对世纪初克罗齐的心路历程的分析,最可说明此点。他说,克罗齐“对实然与应然不加区分,这使他将应然与价值论一笔勾销。惟一重要的是政治的‘真实面目’。他不是用现实主义找出民主制度问题的解决方法,却把这种制度视为现实主义的对立面”(第44页)。这种民主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对抗,可以说造成了后来西方民主论最大的断裂。一方面,以伯那姆的《管理革命》(1941)和加尔布雷思的《美国资本主义》(1952)为代表,强调人民的权力必然要旁落到少数经济和政治精英手里;另一方面,又有法兰克福学派神采飞扬的社会批判理论,鼓吹超越体制的直接行动主义。两相激荡,已使萨托利所谓的“西方主流民主学说”不知踪影。那么,是否能存在兼顾理想与现实的另一种民主理论呢?
管理理想的技巧
对这一问题,萨托利的解决之道首先是动用“奥康剔刀”,把民主条分缕析。在他看来,民主可以有“微观民主”和“宏观民主”(microdemocracy and macrodemocracy)之分,又可有“纵向民主”和“横向民主”(vertical and horizontal democracies;前者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后者是指社会舆论、群众参政构成的横向政治)之分,民主理想可求之于前者的不可求之于后者,反之亦然。不过我以为,萨氏最基本的区分,应是作为一种有关理想政体的民主理论和作为对现实民主政体进行描述的理论,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得相互取代。前者,萨托利称之为规范性的民主论,后者则是描述性的民主论。如果单以前者求民主,民主会像任何其他的乌托邦一样,不是实现不了的天堂,就是实现了的地狱。反之,如果仅仅满足于现实中的民主,则民主会变成一种没有价值维系的权术,它将因此失去进步的动力。就以马基雅维里而论,他是政治现实主义的奠基人,他说出了政治不是伦理学的名言,但是他并没有说明政治应是什么。沿着这一思路观察近代民主的学者,当其发现群众的无知和政客的玩弄权术时,往往会掉进权力政治学的巢臼,将一切政治关系纳入强权政治的模式?他们的错误在于遗漏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无论多么纯粹的政治人,都是不敢轻忽价值观念的力量的,他总是要找点什么理由来取得权力的正当,不然他只能算是一个十分瘪脚的政客。诚如萨托利所言:“纯政治同其对立面――完全理想化的政治一样,都是不切实际的。每一项政策都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混合物。……甚至可以这样说,政治越纯,它就越是献身于一项大事业”(页41)。
不言而喻,理想主义的民主,则是念念不忘“真正的民主”,每观察到现实中的种种反民主现象,总是感到难以下咽,但一提出如何从现实出发去贯彻民主的问题时,这类人便乏善可陈了。即以政治参与而论,理想主义者必会说此事多多益善,但对于参与是否还要讲求个质量,以及参与方式等问题,却常被理想主义者视为等而下之的技术问题,纠缠进去未免有失理想的崇高。针对此一病症,萨托利开出了一剂“理想管理”的药方。古今中外,标举某种远大理想以改造社会的方案,可谓不绝如缕。然而理想常常是越崇高越不易兑现,甚至变成潘多拉魔瓶中出来的妖怪。这类悲剧的一再重演,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怀抱理想之人,缺乏对理想的管理能力。就拿民主理想来说,主权在民最生动的体现,可以说是在革命时代。那种万众一心、同仇敌忾的场面,再好不过地说明了“普遍意志”的存在。但革命也需要休息,人在大风大浪中游泳,无法做到永无止境。这时该怎么办?“不断革命”是一条出路,于是疲惫不堪的革命便会发起疯来。“群众民主”或可保住,但这种民主用托克维尔的话说,是一种“暴政式的民主”(democratic despotism)。那么,如果不再革命了,以煽动革命起家的理想如何实践才不致于死掉,或如托洛茨基所说,才不致“被出卖”?此时的出路似乎只有一条,那就是不再一味强化理想,而是下点“优化理想”的功夫,使它具有稳定而持久的建设性。当然,在萨托利看来,这种建设性便是具体体现在代议制民主中的精英政治。如果那些理想主义者看着它不顺眼,亦属无奈。
民主:民不做主的方式
精英政治虽然无可逃脱,但它不一定有反民主的本性。只要这精英是“多元的”和“开放的”即可。萨托利不避精英论之嫌,将莫斯卡等人径与达尔的民主论相联系,正是基于这种观点。因为他们都认为,虽然政治权力命定是极少数统治阶级的专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