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凤荣:苏联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正文
2010年12月27日,在俄联邦国务委员会与民族项目和人口政策的国家委员会召开的联席会议上,在谈到国家的民族政策时,梅德韦杰夫总统和普京总理就对苏联民族政策的看法产生了公开分歧。普京在谈到最近莫斯科发生的民族冲突事件时说,我们应该感到羞愧,"要知道在苏联时期没有这样的民族关系问题。苏维埃政权建立了各民族和教派间和平的基础。我们曾经生活过的地方没有这样的问题。我和德米特里・阿纳托利耶维奇出生和成长在列宁格勒,在那里长大。我不记得什么时候列宁格勒有过民族主义的表现。在莫斯科、在苏联其他地区也没有这样的事情。"他认为,原因首先在于"苏联政府建立了某种凌驾于民族和宗教关系之上的实体。遗憾的是,它带有意识形态性。这就是社会主义思想,他们甚至想出了某种新的人的共同体--苏联人民。我们现在没有这个。我们说‘俄国人'、‘俄国人民'[1],但现在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找不到像苏联所选择的那样的东西。我认为,我们没必要向遥远的过去寻找这种东西,如果有一种能代替过去不错做法的东西,那就是全俄爱国主义。我们只是没有利用它,没有发展这种思想,有时甚至还羞于提起它。这没什么可害羞的,应该为此感到骄傲,应该让每个人都为自己的国家感到自豪,要让他们知道,国家的成功取决于每个人的成功,反之亦然。"梅德韦杰夫在随后的发言中明确表示不同意普京的看法,他说:"刚刚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洛维奇提起苏联找到了在民族和平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办法。那么能不能复制苏联时期的做法呢?我们大家都是很现实的人,我们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苏联是建立在意识形态上的,坦率地说这是一个严厉的国家。现在的俄国是另一种国家,我们的问题和办法都与此相关。假设我们回到25年前,坦率地说,现在在这个大厅里的国家领导人不可能讨论这个问题。采用另外的手段在某些地方可能更有效,在某些地方则无效。在这个意义上苏联的命运给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好的参考。"[2]此事再次说明当今的俄联邦民族问题依然严峻,民族问题是个复杂的问题,苏联的民族政策更值得深入研究,如果不能实事求是地总结其经验教训,会对现实产生消极影响。
一、俄国是世界上民族最复杂的国家,也是民族问题最多的国家
众所周知,扩张是沙皇俄国的主旋律,俄罗斯民族统一国家刚刚建立之时,其领土只有280万平方公里,是单一民族国家,经过历代沙皇的扩张,到20世纪初俄国已是一个横跨欧亚两大洲、濒临三大洋的帝国,其领土扩大了近2000万平方公里。到十月革命时,俄国境内有大大小小190多个民族。
沙皇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只占总人口43%的俄罗斯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广大非俄罗斯民族被当成"异族人",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经济上,少数民族地区变成了俄罗斯的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沙皇强制推行民族同化政策,提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皇帝、一个宗教、一种语言"的口号,禁止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强迫他们改信东正教。列宁把俄国称为"各族人民的监狱",并认为"许多年来大俄罗斯人受着地主和资本家的影响,养成了一种丑恶可耻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偏见。"[3]
正是由于俄国积累了太多的民族矛盾,在二月革命后,俄罗斯帝国解体,许多民族建立了自己的独立国家。波兰、芬兰、波罗的海三国的独立得到了苏俄政府的承认,俄罗斯帝国发生了第一次解体。
俄罗斯帝国给苏联留下了一份沉重的历史遗产,苏联也成了世界上民族最多、民族问题最复杂的国家。在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苏联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是不能否认的。但是,苏联的民族政策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许多问题,民族政策的失误是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
二、列宁的民族理论与苏联的成立
列宁的民族理论是辩证的,他一方面强调被压迫民族有民族自决权,另一方面又强调历史发展的趋势是民族融合,共产党要为促进各民族的自愿联合而斗争。1915年列宁写道:"我们要求民族有自决的自由,即独立的自由,即被压迫民族有分离的自由,并不是因为我们想实行经济上的分裂,或想实现建立小国的理想,相反,是因为我们想建立大国,想使各民族接近乃至融合,但是这要在真正民主和真正国际主义的基础上实现;没有分离的自由,这是不可想象的。"[4]
与列宁的这一理论相适应,在国家体制的设计上,列宁强调集中制与地方自治和区域自治相结合,他说:"在各种不同的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迈出的巨大的历史性的一步,除了通过这样的国家(同资本主义紧密相联的)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5]列宁把广泛的自治看成是民主国家体制的重要原则,"必须实行广泛的区域自治和完全民主的地方自治,并且根据当地居民自己对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居民民族成分等等的估计,确定地方自治地区和区域自治地区的区划。"[6]
在许多民族纷纷独立的背景下,列宁改变了反对实行联邦制的思想,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通过的《劳动者和被剥削民族权利宣言》中宣布: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联邦制,在真正民主基础上,实现各民族权利平等。列宁明确表示:"我们希望俄罗斯(我甚至想说大俄罗斯,因为这样更正确)人民的共和国能把其他民族吸引到自己方面来,但用什么方法呢?不是用暴力,而是完全靠自愿的协议。否则就要破坏各国工人的团结和兄弟般的联盟。""‘自决'一词曾多次引起曲解,因此我改用了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自由分离的权利'","我们尤其必须承认分离的自由,因为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资产阶级的压迫在邻近的民族里留下了对所有大俄罗斯人的极深的仇恨和不信任;必须用行动而不是用言论来消除这种不信任。"[7]
作为执政者的列宁并不希望俄国分裂为多个国家,但当时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实际上是平等的苏维埃国家,都有自己的行政建制--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有自己的军队和货币。在国内战争时期,在布尔什维克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共和国通过与俄罗斯联邦签订双边条约的形式,结成同盟,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在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下,成立了联合的人民委员部(包括军事、财政、劳动、交通、邮电等),这些委员部在各共和国驻有全权代表。在这一背景下列宁主张承认少数民族的权力,建立联邦制国家。
在成立联盟国家的问题上,斯大林要求其他民族国家作为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遭到白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国的抵制。列宁反对斯大林用行政压制的办法解决问题,他强调在自愿的原则上建立新的联盟,办法是俄罗斯民族向少数民族做出让步。列宁强调要尊重少数民族共和国的权利,列宁认为,这个"自治化"方案是"根本不对的","是根本不合时宜的"。他主张:"我们承认自己同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以及其他共和国是平等的,将同他们一起平等地加入新的联盟,新的联邦。""重要的是我们不去助长‘独立分子',也不取消他们的独立性,而是再建一层新楼--平等的共和国联邦。"[8]列宁与斯大林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建立强大、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其分歧的根本点在于:斯大林没有完全理解俄国民族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想用行政压制的办法解决问题,而列宁认为通向这一联盟的道路是自愿的,不能靠暴力,他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主张向少数民族让步。针对斯大林等人对格鲁吉亚粗暴的做法,认为要取得异族人的信任:"应该不仅表现在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表现在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处于不平等地位,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9]
列宁与斯大林的分歧还表现在国家体制上。斯大林坚持把苏联建成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列宁则主张建立名副其实的联邦制国家,强调尊重少数民族共和国的权利,他说:"在加入我们联盟的其他各民族共和国中使用民族语言这个方面应制定极严格的规章","这里要有一个详细的法典,这个法典只有居住在该共和国内的本民族的人才能够比较成功地拟定出来"。在苏联成立之际,列宁甚至做退回去的准备,"只在军事和外交方面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在其他方面恢复各个人民委员部的完全独立"。[10]列宁主张,不是靠强制,而是靠联盟内各成员国间的平等,靠联盟增进各民族的发展与进步,来巩固和发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当时正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的政策主张是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放开手脚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
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并得到各民族的接受与认同,主要原因在于:虽然当时存在独立的民族国家,但这些国家都是由布尔什维克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是统一的;乌克兰等少数民族为能与大俄罗斯民族在联盟中拥有平等的权利而感到满足;各国面临着共同的来自资本主义方面的外部压力。
三、苏联在保持民族多样性、开发少数民族地区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俄罗斯著名学者季什科夫认为:"苏联的文化和教育产品、保持民族多样性是20世纪人类最显著的成就之一。"这一看法是符合实际的。在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苏联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加盟共和国扫除了文盲,各类教育事业也迅速发展。据统计,1984-1985学年,在14个非俄罗斯民族共和国中有普通中小学6.84万所,在校学生2430万,占全苏54%;中等专业学校1924所,在校学生201.84万,占全苏45%,高等专业学校392所,在校学生223.89万,占全苏42%。外高加索和中亚地区8个加盟共和国每万名居民中拥有大学生数已超过英、法、德、意、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11]
中亚的五个加盟共和国,在20世纪60-70年代,工业生产增长速度接近或超过全苏平均水平,工业产值在国民总产值中超过50%,已由昔日落后的农牧业地区变成工农业地区。民族地区普遍呈现都市化进程加快、工人和职员队伍扩大、脑力劳动者人数增加的情况,从事农牧业的人数明显减少。1979年农民在哈萨克斯坦所占比重仅为6.5%,农牧业人数最多的土库曼斯坦也只占33.4%。
民族融合的趋势也在发展,形成了许多由不同民族成员组成的家庭。据统计,不同民族成员组合成的家庭在1979年占家庭总数的14.9%,1989年占17.5%(在7710万家庭中合成家庭有1280万),如果加上这种家庭的双方父母家,其数目更大。用俄语作为交际语言的非俄罗斯族人在1926年是640万人,而到1989年已经达到1870万人。到1989年苏联有2.867亿人,其中俄罗斯族有1.452亿人(占50.6%)。在俄罗斯联邦1.474亿人中俄罗斯族占81.5%。81.4%的苏联居民,88%的俄罗斯联邦居民认为俄语是自己的民族语言并能熟练运用。[12]
四、苏联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苏联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严重问题。苏联民族政策的核心是在政治上支持作为联盟主体的俄罗斯民族,在物质上支持各民族共和国这两者之间寻求平衡。苏联领导人教条主义地对待列宁的民族理论,他们一方面在理论上宣传民族自治,形式上成立了形形色色的按民族划分的行政实体;另一方面又不尊重这些民族实体的自治权利,坚决反对各民族共和国的政治诉求。理论与实际严重脱节,成为苏联民族问题产生与激化的重要原因。
(一)教条主义地奉行列宁的"民族自决权",不利于国家的统一
民族自决政策具体体现在按民族划分行政区域,实行以主体民族冠名加盟共和国和行政区域,实行民族-国家联邦制上。这一政策在十月革命前后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但把这一政策绝对化则带来了很多问题,并不利于国家的统一。
苏联成立时有四个成员: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乌克兰、外高加索联邦;1924年第一部苏联宪法颁布后,苏联开始重划民族区域,把斯摩棱斯克、维帖布斯克、戈梅利省等以白俄罗斯人为主的县从俄联邦划入白俄罗斯,使白俄罗斯面积增一倍,人口增两倍多。在乌克兰境内建立摩尔达维亚自治共和国。中亚原来有土耳其斯坦苏维埃自治共和国、花拉子模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和布哈拉苏维埃人民共和国,1924年分割成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兹 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塔吉克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归乌兹别克)、卡拉-吉尔吉斯自治州(1925年改名吉尔吉斯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