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路社:权力必然竞争

作者:何路社发布日期:2011-09-17

「何路社:权力必然竞争」正文

与权力优越一样,权力竞争是我们又一讳莫如深的领域。不论你竞争的原因动机如何,不论你采取的方式手段如何,不论你的德、识、才、学如何,都必然为我们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所绝对不能够允许。但是,权力竞争在现实中是一种事实存在,任何人都不可能掩盖。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即认为,政治有四个基本特征:①人们在做出决策前存在着分歧和冲突;②虽有分歧,但大家都有趋于一致的共同愿望;③存在着互相竞争的集团;④权力是竞争的根本问题。

即使权力的最初取得是通过武力竞争,权力取得以后,这个权力内部权力的分配、延续也还总是要通过某种竞争。就是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权力竞争仍然在社会主义的权力舞台上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甚至在极端的例子中和极端的情况下,也矛盾尖锐激化,表现为一种你死我活的斗争。

引起权力竞争的最根本原因,自然只能是权力优越。而权力优越则最终表现在利益上。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是我们所知道引起一切竞争的唯一原因。权力竞争是权力优越的题中之义,权力优越必然会引起权力的竞争。换一句话更进一步地说,如果我们将权力客观化,承认、主张权力优越,就必须也承认、主张权力竞争,这完全是一种常识。否则,在理论和实践上,我们都难以自圆其说。

与权力客观化肯定、主张权力优越相反,权力道德化否定、排斥权力优越,也必然否定、排斥权力竞争。在这点上,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尤甚。这既有进步性、人民性的一面,也有唯心性、形而上学性的一面。将道德绝对化,必然物极必反,完全否定排斥利益机制。

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如前所述,在权力优越问题上,采取了一种比较客观务实的灵活态度。在利益机制之下,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个人主义和个体本位,强调个人利益与个体竞争。于权力道德化与权力优越问题上,自然也是一以贯之。资产阶级表面上虚伪地宣扬、主张权力道德化,在实际中却承认和给予权力很大程度上的优越,并进而正大光明地实行权力公开竞争。诚然,权力竞争机制在资本主义国家从最初创立到不断发展完善,其间也曾经经历过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并且至今仍然存在着许多虚伪、不公正不公平之处。然而,这种机制为资产阶级统治选拔、造就出了大量的杰出政治家与优秀政治人才,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政治领域的权力市场竞争机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和相对应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都只是一种政治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同样可以用。在政治领域引入市场概念,并非我的首创或发明。国内外学者中早就有人,已经提出或在使用政治市场这一概念。只是我更进一步地认为,政治市场仅是一种静态的概念,其内涵主要即指静态的政治机制。从动态的观点思维,与经济领域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概念相对应,我们似乎同样可以提出市场政治、计划政治的概念。其符合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的静止是相对的,运动则是绝对的,应从动态上把握描述事物的本质的观点。这样,市场政治概念与民主政治概念的关系,就犹如市场经济概念与商品经济概念的关系,一个是动态的,一个静态的,一个是一级本质概念,一个是二级本质概念。在政治领域,市场政治与计划政治,属于一级本质概念;民主与集权、自由与专制、法治与人治等则属于二级本质概念。政治体制的核心,是权力体制;政治市场的核心,是权力市场;以资本主义权力市场竞争机制为主要根本特征的政治体制,即资本主义市场政治;反之,以社会主义权力市场竞争机制为主要根本特征的政治体制,即社会主义市场政治。按照我的上述观点,凡是发达资本主主国家,在政治体制上,都是实行资本主义市场政治;而我国目前则仍是社会主义计划政治,其与我国经济领域正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越来越显示出种种矛盾及不协调。

常言道“乱世出英雄”,其缘故即在于竞争。市场政治的最根本本质,便是一种市场机制,权力竞争之下必出贤者。其的最集中概括是,在市场政治中,权力是一个开放的政治市场系统,在这一市场系统中的各个市场主体,即大大小小的权力者及有志于加入权力者行列的人们,都可以自由、公开、平等地进行政治竞争。回顾两千多年的中国权力竞争史,我们看到的是所有的掌权者都实行专制,而专制的核心是取消权力竞争,不允许别人窥视他们的权力。非掌权者要想夺取权力,只有一条路:动武。

政治领域权力市场竞争的结果是老百姓受益,人民成为是权力者之主人。但这必须要有一个民主的前提。即人民有选择权力者的权利,在选择某一权力者的同时,也选择了这一权力者的行为。我国目前与权力市场竞争机制相反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其具体实现的前提则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所谓民主集中制的经典表述为: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指导下民主。这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其最终的决定权归根结底在集中手里,更何况这种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实践证明,这种所谓的民主集中,民主往往只是形式,集中才是实质。我们无论“人代会”、“党代会”选举还是领导干部的组织部门委任,都正是如此。这是一种权力优越的越位。我们在权力优越上并不主张结果均等,但主张机会均等,主张规则公正、过程公正,尤其是起点公正。只有权力起点取得的公正,才能保证取得权力的权力者之权力优越的公正。所以,在权力起点的取得上,民主就是一切,而集中只能是虚伪的。在此,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它本身已包涵了集中,而不需要什么另外专门的集中。

权力的取得宜民主,以自由、公开、平等的选择与竞争,以权力者向人民负责;权力的运行宜集中,以责、权、利三者相统一保证效率,以下级向上级、被管理者向管理者负责。这里,集中又作为另一种权力制度,集中就是一切,而民主只能是虚伪的。明朝一代铁腕名臣张居正,曾有一句名言:“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谋在于众,断在于独。”美国前总统杜鲁门更甚至说:“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也就是一个独裁的政府。”总之,民主和集中是两种不同取向的权力,应分别属于公民与政府。而我国目前的民主集中制,在权力的取得上正好民主不够,在权力的运行上,则又恰恰集中得不够,权力的优越远未真正名正言顺地落实。这种所谓的民主集中制权力体制,有赖于权力者的素质而又不能保证权力者的素质(在过去,我们是靠战争、敌我斗争的残酷环境的自然选择来保证,这也是一种而且是更严酷的一种敌我权力竞争选择机制),权力行使依赖于权力者行为却又不能有效限制权力者行为。其产生、存在的特殊战争和敌我斗争年代环境,早已成为历史。在今天我们已经取得执政地位,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般常规情况下,只有真正的、彻底的、完全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前提下的权力市场竞争机制,才能保证权力者的素质,从而也从根本上有效地限制权力者的行为。

在权力机制上,计划也好、市场也好,民主也好、集中也好,法治也好、人治也好,都不能改变权力优越必然引起权力竞争,这又一万古不变的权力规律。权力不仅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职业资源,更重要的是她在整个社会各种职业中,处于一种君临一切的主宰优越地位。权力是一种象征着力量与智慧的社会等级标志,她能使人敬畏,使人服从;使人崇拜,使人赞美。她能给个体带来名声与地位、金钱与荣誉、爱情与友谊……给群体带来国家与统治、法律与秩序、道德与利益……所以,人们必然要去竞争她。两个敌对群体之间的权力竞争,甚至不惜付诸暴力,不惜“前仆后继”经历几代人的努力。在同一群体内部的权力竞争,则一般通过能力道德或腐败权术的方式。

权力竞争源于权力优越,权力优越源于权力本身。要否定权力竞争,就必须否定权力优越,而否定权力优越就等于否定权力本身。这是一串环环相扣无法打断的逻辑链环。诚然,权力竞争的形式和表现,在不同的权力机制下各不相同。或武力争斗,或和平斗争;或公开的、光明正大的、堂而皇之地进行,或暗地的、偷偷摸摸的不可告人地进行;或通过能力道德,或通过腐败权术……等等,不一而足。但不管怎样,只要权力存在,权力竞争也必然存在,至多不过是竞争的形式和表现不同而已罢了。即使是在我国现行的、通过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实现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下,其否定排斥权力竞争,也并不能真正消除权力竞争。现实表明,这种违背客观权力规律的权力机制,与否定权力优越一样,只能是导致又一种权力者在权力竞争上的虚伪人格。权力竞争本身并无所谓什么对错,问题在于是通过什么手段或途径。

人的素质有高低之分,有高素质者,也有低素质者。就同一群体或同一权力内部的权力个体竞争而言,其采取什么手段或途径,主要与个体的素质最为相关。高素质者与低素质者是一种对称,这种对称或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普遍法则之一。下面我们将看到,低素质者与腐败权术的权力竞争方式及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三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人的素质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能力与道德两个方面,也即人们所常说的德才兼备。人的素质主要包括能力与道德两个方面,但并不就等于二者简单相加之和。若此,其必须是人的素质不是一个整体,分开割裂为能力与道德两个独立部分的情况下,才能够成立。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人的素质是一个整体,能力与道德同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决定、影响着一个人的整体素质。而且,能力与道德,二者中仅任何一方面的优秀,都不足以决定一个人的整体素质就高;而其仅任何一方面的低劣,就足以影响至一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譬如,一个人虽然能力很强,但道德却极差,能力很强不足以决定这个人的整体素质就高,道德极差却足以影响至这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反之亦然,一个人道德很好,但能力却极差,道德很好不足以决定这个人整体素质就高,能力极差却足以影响至这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这样,高素质必须是能力与道德都优秀者;而低素质则可能有多种情况,或能力与道德都低劣者,或能力与道德二者其中之一低劣者,都足以构成一个人整体素质较低。诚然,人的素质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永远处于一种动态过程;但其又是相对静止的,个体的现实存在、历史过程都具体肯定着他的素质究竟如何。

对于社会、群体来说,自然希望权力者德才兼备,是能力与道德皆优秀者。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群体的利益。因此,按照社会、群体利益机制,当然是高素质者最有望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但对于个体来说,能力与道德只是手段,权力之优越才是目的。只要能够达到目的或为了达到目的,个体不一定必然通过能力与道德,也可能或也可以通过腐败权术竞争权力。或此或彼,主要取决于个体利益机制而定。于低素质者而言,在权力竞争中,腐败权术对其有利;或换一句话说,低素质者要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都必然通过腐败权术。道理很简单,一是能力与道德正是低素质者之短或相对之短,即使他们付出比高素质者更大的努力,在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竞争中,也很难有望侥幸获胜。二是腐败权术正是低素质者所长或相对所长,尤其是道德低劣类的低素质者(即小人),在权力竞争中,可以无所顾忌、胆大妄为、不择手段、任意恣行;而高素质者们(即君子),则往往有所顾忌,或受道德规范约束限制,或天生不擅长腐败权术,只善于谋事不善于谋人。

不过,通过腐败权术进行权力竞争,只有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的集权、专制、人治性条件下才大有用武之地(封建社会为权力自然人事机制,同样集权、专制、人治)。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我们不仅是权力者的组织委任制,即使是“党代会”、“人代会”形式的选任制,主观上我们都力图去操纵控制左右她,客观上我们也实际基本能够操纵控制左右她。因此,权力者的升迁与否,主要掌握在上级委任者手中,其取决于委任者的个人品质和知人善任水平,随意性极大。她的人治性的权力法则,是层层只对上级个体和上级领导机关负责,而不对人民或民意机构负责,她是靠人治和形形色色的宗法关系等陈腐东西来维持的。在这种权力由更大的权力者授予的体制中,保住权力的要诀就是眼睛向上,跟对人,站准队,拍好马屁。构筑好了这样的利益圈子,权力就有了保护伞,腐败便总能逢凶化吉。有了这些心得,则各级权力者只须精通腐败权术,只须千方百计地取悦上级,就可以仕途得意,步步升迁,甚至为所欲为。

在上述情形之下,就必然产生一种政治上的格勒善法则现象,即腐败权术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人们就不会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这里的格勒善法则,我是一种借用或移植。其原是指经济领域货币流通中的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现象:如两种铸币面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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