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志 季星:社会中心论、国家中心论与制度中心论――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的视角转换

作者:何俊志 季星:社会中心论、国家中心论与制度中心论――当代西方发布日期:2009-09-06

「何俊志 季星:社会中心论、国家中心论与制度中心论――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的视角转换」正文

一、社会中心论及其困境

历史制度主义者豪尔和泰勒都认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兴起和发展是对行为主义,尤其是对六七十年代盛行的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的一种继承和超越。斯科克波尔则认为,国家或政治制度重新受到重视与多元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的内在困境有着莫大的关系。表面看来,豪尔和泰勒所说的集团理论与斯科克波尔所谈的多元主义似乎有着莫大的区别。事实上,政治科学的集团理论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就已经发展成了一种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在西方的社会中出现了一种区别于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社会关系的发展,使得以共同的利益为核心的利益集团成为政治活动的核心,利益集团成了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中介,是领袖和公民之间联系的媒介。由于当代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发展,使得正式的民主选举虽然能够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却不能确保决策的结果能够反映多数人的意志。因此,需要通过集团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竞争而满足多元社会的要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豪尔和泰勒所说的集团理论与斯科克波尔所谈的多元主义其实正是在六七十年代所出现的多元集团理论。

历史制度主义接受了集团理论或多元主义的这样一种主张,即围绕着稀缺资源而展开竞争的各个集团之间的冲突构成了政治的核心,但是,他们却寻求对这种竞争在不同国家的差异性后果和政治后果的不平等性做出更好的解释。他们寻求超越集团理论或多元主义的方法是,找出特定政体下的制度组织与经济结构的内在冲突是如何赋予某些集团以特权,而将另外一些利益集团置于不利地位的。豪尔和泰勒同时还认为,历史制度主义对集团理论的对抗建基于政治科学中的旧制度主义注重正式制度的传统之上,但是他们在制度的重要性和制度是如何发挥这种重要性这两个方面都扩展了制度的内涵。历史制度主义也受到了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历史制度主义接受了结构功能主义将政体看成是相互作用的各个部分所构成的一个整体。但是,他们又反对结构功能主义将个人的社会心理特性看成是驱动体系运作的因素。相反,他们将某一政体的制度组织或政治经济结构看成是构造集体行为并产生差异性结果的重要因素,也即历史制度主义强调的是结构主义而不是功能主义。

就研究视角而言,无论是集团理论、多元主义还是结构功能主义者,所采用的视角都是一种社会中心论,他们都倾向于以社会因素来解释政治现象。在他们看来,国家只不过是一个过时的概念,与国家相联系的只是与特定国家的宪法原则有关的枯燥而干瘪的法条主义式的研究。政治现象是社会集团政治活动的总和,国家或政府并没有独立的自主性,而只是提供了一个社会各集团竞争的场所,在社会竞争中拥有资源优势的集团便成了在竞争中获胜的力量,从而也就成了支配政府政策的意向来源。因此,决策最好被理解为在相关利益集团间进行价值分配的过程。政治科学的研究核心也就是社会对政府的“输入”和政府“输出”所产生的影响。但是,当集团理论或多元主义集中研究某一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时,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发现,政府的领导人常常能够超越社会集团或选民的要求而独立地发起某一项政策议程;同时,政府机构往往也是某一决策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参与者。这一结构无论是对于集团理论还是多元主义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因为这二者的理论前提都主张,政府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动者,而只是一个中立的竞技场。但是,研究的结果却是,政府并不是一个中立的竞技场所,政府本身便是一个独立的行动者,是多元化的集团之一。同时,多元集团理论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利益集团对自身利益的界定及其活动的成果往往还受制于自身的组织形式和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点仅凭集团理论的理论基础同样是难以解释的。与多元主义或集团理论相类似的是,当结构功能主义运用自己的比较政治发展框架来研究欧洲或某些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时,也发现他们的理论前提与特定的发展模式之间存在着莫大的差异。同时,僵硬的结构功能主义模式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当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的框架对各国的公共政策进行比较研究时,由于结构功能主义假定国家的职能服从于经济系统的再生产,同样难以解释为何有些国家的公共政策不能有效地解决本国经济发展的效率问题,以及为什么说有些国家的公共政策反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某些负面效应。为此,有些结构功能主义者进一步提出了国家的职能应包括利益的聚集和合法化,另一些人则提出国家的职能应包括精英的录用和利益的表达等。但问题是,结构功能主义所提出的这些抽象功能很难落实到某一具体的公共政策之中,即某一具体的公共政策到底履行的是何种功能,结构功能主义显然难以提供确切的答案。因此,虽然阿尔蒙德等人也在不断地调整国家所履行的功能,但是其最终答案始终难以令人满意。

在这里我们同样还要注意到另一条政治科学发展的理论线索。即虽然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对旧制度主义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是,即使在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风行之时,仍然还有一批学者坚持用传统的制度主义方法来研究政治现象,政治制度并没有从政治科学家的研究议程中消失。在塞缪尔•亨廷顿和莱茵哈德•本迪克斯等的一系列重要著作中,政治制度仍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埃克斯坦对多元主义的批评和本迪克斯对现代化模式的批判都表明,行为主义的个体主义模式和宏大理论都不能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不同国家的人们的政治行为模式会有所差异,各个国家在面临同一项政策挑战时又会制定出不同的政策。这些理论家甚至还进一步提出,行为主义假定的个体主义的行为模式和理性选择理论的理性模式都是西方政治发展的产物,都是西方政治制度塑造的结果。这些对行为主义各个流派进行批评的理论家们甚至还提出,利益集团的行为和跨国性政策差异的根源就在于各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瑟伦(Kathleen Thelen) 等人看来,在那个时代中与主流声音并不合拍的“持不同政见者”所做的工作中,其实就已经包含着作为新制度主义的历史制度主义的某种萌芽了。柏伊姆甚至认为,60 年代以亨廷顿等人为代表的制度研究就已经是一种新制度主义了,因为亨廷顿等人研究的已经不再是权力的平衡和立宪制度的稳定,而是研究哪些制度――官僚机构、党派或者利益集团――是要达到现代化过程的“现代化的”前提。也就是说,亨廷顿等人已经将静态的制度研究发展成了动态的过程研究了。

二、国家中心论及其局限

那么,行为主义的困境和制度主义的存续又是如何导致两股力量的合流而走向历史制度主义的呢? 就外来影响而言,奇尔科特曾经证明,美国的政治科学的主流范式是以马克斯•韦伯为先驱的自由民主范式。但是,自从政治科学产生之日起,以马克思为先驱的替代范式就一直在发挥着若隐若现的影响。伊斯顿认为,在美国政治科学的发展历程中,马克思主义曾经产生过三次大的冲击:第一次是马克思在世期间;第二次是在30 年代大萧条期间;第三次是20 世纪70年代。在第三次大的冲击中,以路易•阿尔都塞和尼科斯•波朗查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观点开始传入美国,对传统的多元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从而在这二者内部都产生了左派与右派之分。传统的多元主义右派认为,相互竞争着的各个压力集团对民主政体所施加的压力和某一政体对各压力集团的容纳,为各个压力集团提供了接近权力提供的机会,而各压力集团之间成员关系的交叠则减少了系统内部的冲突。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多元主义右派则认为,被各压力集团的活动所掩盖的更为根本的冲突仍然是根植于生产关系的各个阶级之间的摩擦。由于各个阶级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其所掌握的资源不尽一样;而且,国家为各个阶级和集团接近权力提供的机会并不像多元主义右派所说的那样是平均分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冲突也远远大于右派所说的范围。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左派则提出,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用功能和需求来解释结构,他们只注重结构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所产生的影响。这种把国家结构当作黑箱来处理的做法严重忽视了结构的重要性。事实上,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是无法支配国家的,国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结构功能主义的右派是强调功能而忽视结构,而左派则认为,应该更加重视结构的重要作用。

从70 年代开始,在政治科学内部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在强调国家、制度或结构在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而真正将其统摄起来的,是回归国家学派的兴起。回归国家学派一方面继承了新马克思主义的结构主义观点,同时也提出,新马克思主义仍然还是一种社会中心的视角,在新马克思主义那里,国家的活动仍然由社会经济结构所决定。在回归国家学派看来,这种社会中心的视角仍然没有将国家看成是一种自主的结构――这种结构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其利益并不一定与社会支配阶级或政体中全部成员的利益相同或融为一体。回归国家学派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韦伯主义的国家观,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在韦伯看来,“理性的国家是建立在专业官员制度和理性的法律基础之上的⋯⋯作为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 显然,在韦伯那里,国家已经是一个具有自主性的独立组织了。也就是说,韦伯所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的作用,而不是社会对国家的作用。继承了这一传统的斯科克波就把国家界定为:“国家可以看作是拥有对领土和居民控制权的组织,它可以系统地表达和推进自己的目标,而不是简单地反映集团、阶级或社会需求与利益。”

在新马克思主义和韦伯传统的影响下,回归国家学派的国家观事实上继承了韦伯的官僚自主理论,他们所强调的是作为一个统治群体的官员是如何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在他们看来,国际体系和意识形态的国际传播,使得国家总是处于外部压力和内部秩序变化的互动关系之中。国家自身为了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不断改变自己,灵活处理各种关系。由于作为一个统治集团职业官员与居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集团之间存在着某种绝缘关系,当国家面临强大的压力时,即使它的目标和支配性的利益集团相悖,国家也完全有可能在危机时刻直接推行自己的战略。在某种极端的情况下,国家的战略精英还有可能动用军队对整个国家实施控制。

回归国家学派的这种将国家视为具有相对自主性的行动者的做法,在国家中心的视野下看到了被社会中心论者所忽略的一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政治过程相对于社会经济过程而言的独特性。但是,问题在于,仅仅从国家自主性的角度来观察政治过程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超越了这一限度,无论是国家自主性的理论,还是现实中国家自主性的发展,都会带来相反的效果。在实践中,80 年代以来在民主化的浪潮中被摧毁的一些官僚权威主义国家及官僚权威主义之下腐败盛行的例子就说明,实际上国家的自主性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超出了这一限度,有可能带来权威的解体。其实,早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国家相对自主性的理论中就已经表明了,对前一种情况而言,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姿态出现而和实际利益相脱离的形式仅仅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而对于后一种情况而言,国家的相对独立性仅仅出现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之下,如恩格斯所列举的绝对主义国家时期、法国波拿巴主义时期和德国俾斯麦时期。同时,我们在回归国家学派的研究中还可以发现,一方面他们在强调国家的自主性,但是另一方面,回归国家学派的研究也区分了不同的国家类型,例如,米格达尔在研究国家的能力时,仅区分强国家和弱国家两种基本类型。

所以,回归国家学派一经产生,便受到了诸多的批评。传统的行为主义理性选择学派都认为,回归国家学派其实并没有提供什么新东西,只不过是对于传统的某种复归,回归国家学派对国家相对自主性的过分强调,在一定程度上是为政治统治者及其意识形态做辩护,这显然是有悖于主流民主理论的。从历史和制度出发来进行研究的学者则认为,回归国家学派往往按照自己的主观假设来说明问题,过分强调了国家的相对自主性,而忽视了历史传统和其他因素的作用。在对回归国家学派的批判之中,波洛克和豪尔的论点对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视角有着重大的启示。波洛克在《超越相对自主:作为历史客体的国家管理人员》一文中提出,作为一个统治群体的国家管理人员虽然会追求自身的利益,但是他们对这自身利益的追求又是在一定的制度背景和阶级背景中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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