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存光: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评方朝晖《为"三纲"正名》

作者:林存光发布日期:2015-03-15

「林存光: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评方朝晖《为"三纲"正名》」正文

林存光: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方朝晖教授的新著《为"三纲"正名》一书,旨在驳正现代学者对"三纲"的各种批判,从"从大局出发"、"以某为重"、"尽自己位分所要求的责任"等意义上来为"三纲"正名和辩护。但,该书对问题的理解和论证无法自圆其说,存在诸多问题,如思维混乱、自相矛盾等,尤其对于儒家思想及其意义的多重面相缺乏应有的理解和辨析。因此,总的来讲,该书的观点缺乏说服力,难以令人信服。

关键词:方朝晖  儒家思想  三纲  正名

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思想及其意义具有多重面相,而且,所谓的多重面相,既可能表现为历时的形态,也可能表现为共时的形态,甚至就体现在一个人的思想之中。如果说我们的这一理解和判断更加符合历史的真相的话,那么,任何对儒家思想及其意义的单一的、固定不变的教条式解读,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严重的误读和曲解。然而,在时下所流行的有关"儒学"或儒家思想的各种各样的个人高见与宏论中却不乏这样的教条式解读,这一现象着实令人感到十分的费解和担忧,徒滋无谓之论争,徒增认识、思维之错乱,于儒家思想之优秀传统及其真正价值之弘扬,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夫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正为此也。

近读方朝晖教授的《为"三纲"正名》一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既为方教授拳拳服膺于"三纲"之义、汲汲于为之正名而起敬起畏,更因之而生出以上诸般感慨,如梗在喉,不吐不快,故撰此文以与方教授商榷一二。

方著认为,现代学者批评"三纲"观念,指责其罪状在于:"把君权神圣化、绝对化",从而"为专制张本";倡"绝对服从"和"等级尊卑",从而导致"人格不独立"和"人性遭扼杀"。所有这些批评和指责,都是基于对"三纲"本义的误解。而根据方著对于"三纲"的正确理解,中国历史上提倡"三纲"的学者从未主张无条件服从,或绝对的等级尊卑,"三纲"的本义只是指从大局出发、尽自己位分所要求的责任,其核心精神是"忠"。具体说来,这要求--在上位者(君、父、夫)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纲"的样子,发挥"纲"的作用;在下位者(臣、子、妇)要有"忠"的精神,即一方面要顾全大局,服从大我,尊重"纲"的权威,另一方面要适时谏争,格其非心,保证"纲"的功效。而且,"三纲"的本质正代表着"中国之所以为中国"或"吾国文化之定义",因为它反映了古人如何在尊重人与人关系之差异性现实的条件下保证人格独立性(尤其是处在下位时),相对于现代人一味地高喊平等、自由、权利等口号,不尊重人与人之间由分工、角色、性别等差异所造成的现实,"三纲"更适合古往今来中国人的文化习性和社会秩序重建的需要。现代人盲目崇拜西方价值,批判"三纲",导致了现代中国人忘记了中华民族过去数千年来立身的根本,导致了现代中国文化迷失了方向。今天,我们要想重新找回中国文化自身的价值和方向,必须"把被现代人颠倒了的历史,再颠倒过来",必须把被现代人批倒批臭的尊王、忠君和"三纲"重新树立为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作为我们的立身之本、秩序之基。

我并不认为方著一书中的所有观点和看法都是谬见臆说,譬如说,古人的确普遍认为三纲的观念可追溯到先秦儒家特别是孔子那里去。古人之所以普遍地这样认为也常常这样讲,显然是意在通过溯源于孔子的方式来赋予三纲的观念以道统的神圣性。然而,尽管如此,是否就意味着源自孔子的儒家思想和三纲观念的内涵与意义从来就不会发生任何顺应时代的历史变化?除非我们完全采取一种非历史的眼光,或者是站在一种假设儒家关于人伦关系的思想观念前后完全一致的内在融贯性的理论立场上,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儒家思想其实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复合体,其中儒家对于人伦关系特别是君臣关系的看法尤其会因人因时代的不同而异。当然,不可否认,同属于儒家思想的群体,同一时代和不同时代的思想家的思想之间存在着某种一脉相承的继承性关系或具有某种"家族相似性"的性质。因此,思想史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要辨析异同,才能真正"回归历史真相"。

方著的目的无疑也自称"在于回归历史真相",而且认为对古人的评价要"必须带着真正的历史眼光",并基于"对数千年民族文化生命"所具有的最起码的"感通",深切体认"古人生命中的血泪",而不是"动辄认为古人犯了某种低级、简单的错误",否则将"贻害无穷"。今人"动辄认为古人犯了某种低级、简单的错误"的"妄自尊大的做法部分来自于文化进化论","它往往预设某种现代价值观具有超越一切时代的普世意义,以之为标准衡量古今一切思想和现实,其特点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其后果是历史虚无主义"。 因此,为了一反文化进化论和历史虚无主义的做法,方著力图"把被现代人颠倒了的历史"重新"再颠倒过来" ,颠倒的结果就是,为儒家的"三纲"正名,从而使"三纲"具有了超越一切时代的普世意义,并以之为标准衡量古今一切思想和现实。

试举一例,方著将历史颠来倒去的结果就是,三纲要求臣下必须从大局出发,特别是军队将领不能一有异议就不服从,即使是上级的错误决定也要服从,所以岳飞"出于对王权的尊重",不再抵抗金兵,而是"服从王命、班师回朝"。这不是"愚忠",因为"在当时条件下,君主制是保障天下安宁、促进生产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唯一有效的政治制度,那么维护这一制度的权威,坚决反对通过军事政变或非法手段推翻它,本身就是在捍卫全天下人的根本利益,而不能说是愚忠",更重要的是,古人相信"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道理,这个道理"也不是为了要人们盲目服从,而是因为他们在无数次血的教训中认识到:如果国家的最高权威可以随意毁坏,天下的安宁就得不到保障"。 就这样,方著从"三纲"从大局出发的理论高度,将岳飞服从王命而不抵抗的行为,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道理完全解释得合情合理化了。方著还举例说,"毛泽东、彭德怀等人在第五次'反围剿'中服从上级错误决定而未反抗到底,体现了从大局出发的革命家气概" ,那么,按照方著的逻辑,我们似乎也可以说,面对日本军队的侵略,张学良的东北军服从上级错误决定而不抵抗,同样体现了一个军队将领从大局出发的革命家气概,但不知张学良是否一生为他的"不抵抗"而感到悔恨和羞耻,如果是那样,他真的是不懂得"三纲"从大局出发的道理而不可理喻。再说说岳飞吧,他不仅尊重王权,而且深深地懂得"三纲"从大局出发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道理,所以他甘愿受死而毫无怨言。我们当然需要同情地理解岳飞的忠诚和古人的血泪,不能以"愚忠"二字草率地给他定性,他"精忠报国"的气概的确非常值得我们敬佩和颂扬,但是,不知道岳飞之死在维护了国家的最高权威之后,天下的安宁是否就得到了保障?就当时的天下格局和形势来讲,究竟是武力捍卫天下人或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要,还是一味地维护国家的最高权威和服从上级的错误决定重要,或者更符合从大局出发的道理呢?方著一方面讲即使是上级的错误决定也要服从,另一方面又说这不是要人"盲目服从"或"绝对服从",这是有道理的,道理就在于"在当时条件下,君主制是保障天下安宁、促进生产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唯一有效的政治制度",基于对这一历史真理的认识和理解,岳飞之死可谓死得其所。然而,古人真的如此头脑简单,连从大局出发维护天下安宁和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单纯维护国家的最高权威和服从上级的错误决定都分不清两者的不同吗?方著"动辄认为"所谓三纲就是从大局出发,从大局出发就要维护君主的权威,就要服从其"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决定和命令,对此,古人真的只有这一种观点和看法吗?如果我们不是"动辄认为古人犯了某种低级、简单的错误",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古人在从大局出发维护天下安宁和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单纯维护国家的最高权威和服从上级的错误决定二者之间还是有明确区分的,顾炎武氏所谓"亡国"与"亡天下"之区分(《日知录》卷十三《正始》),其根本用意即在于此。而且,古人对于岳飞之死也还是持有异议的,如史家评秦桧和高宗杀岳飞说:

盖飞与桧势不两立,使飞得志,则金仇可复,宋耻可雪;桧得志,则飞有死而已。昔刘宋杀檀道济,道济下狱,嗔目曰:"自坏汝万里长城!"高宗忍自弃其中原,故忍杀飞,呜呼冤哉!呜呼冤哉!(《宋史・岳飞传》)

照方著的解释,大概岳飞唯"有死而已",而古人竟说秦桧和高宗杀岳飞等于是"自坏汝万里长城",竟为岳飞之死大喊冤屈地说"高宗忍自弃其中原,故忍杀飞,呜呼冤哉!呜呼冤哉!"看来,我们真的是不能"动辄认为古人犯了某种低级、简单的错误",但按照方著的解释,古人竟为岳飞之死大喊冤屈,大概是因为这"古人"不明白、不懂得"三纲"从大局出发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普世道理吧。

之所以选取岳飞的例子,方著的目的是要强调"三纲"从大局出发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道理不是要臣下"盲目服从"或"绝对服从",但照方著的解释,我们怎么都体会不到这一点,恰恰相反,方著的解释告诉我们的就是要"盲目服从"或"绝对服从",即使是君上的错误决定。方著断定岳飞之死或被昏君贼相杀害是理所当然的,"古人生命中的血泪"就这样被方著从大局出发的解释轻描淡写地给消解掉了。不仅如此,方著竟然还由此引申出来一个现代命题,就是尽管"今天的法官有时昧着良心草菅人命,但我们不会因此否认'法官要你亡,你不得不亡'的合理性" 。看来,方著从大局出发,首先想到的不是怎么防止和严厉惩处昧着良心草菅人命的法官,不是要人们服从法律的公正判决,而是要人们不论对错都要盲目服从"有时昧着良心草菅人命"的法官决定,如果说法官的决定总是合理的而不需要任何质疑,那么,法官的意志就可以任意左右和决定一个人(即使是真正的罪犯)的命运,法官的权力便注定会被滥用。事实上,我们必须严加区分的是,服从法官的判决究竟意味着什么,是在什么意义上的服从,我们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官本人,方著的表述显然是要我们服从法官本人及其意志,"法官要你亡,你不得不亡"的说法显然刻意混淆了"服从法律与服从另一个人的意志这二者之间"的"根深蒂固的道德区别",正如美国著名学者萨拜因所说,"即使那个人是一个明智且仁慈的专制者",但根本的区别在于,"服从法律乃是与自由和尊严的含义相符合的,而服从另一个人的意志则不然"。

任何具备基本的、真正的历史眼光的学者都不会认为古今社会与政治体制之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差别,在现代的法治和民主政体的制度安排下,"法官要你亡,你不得不亡"不可能具有合理性,这与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臣关系截然不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讲的就是要臣下绝对服从君主个人及其意志,而且,持有这一信念的人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但也不是所有的古人都如此认为并承认其合理性。方著虽然承认,"早在清末以前,已有学者对'三纲'进行过反思",比如,黄宗羲就"曾对'三纲'在现实中被人们僵化地理解为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绝对服从,作出深刻的检讨","并指责后世小儒将'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误解为对君王的绝对服从";又如,王夫之也曾"痛批宋儒'天下无不是底君'、'天下无不是底父母'"说:"假令君使我居俳优之位,执猥贱之役,亦将云'天下无不是底君',便欣然顺受邪?"王氏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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