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训练:自愿的奴役与反抗暴君的自由

作者:刘训练发布日期:2014-11-03

「刘训练:自愿的奴役与反抗暴君的自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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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完《反暴君论》,总算了却一桩夙愿。重温五百年多前的两篇政论檄文(拉博埃西的《论自愿的奴役》和"布鲁图斯"的《论反抗暴君的自由》),我们仍然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它们的滔滔雄辩、磅礴气势与战斗激情。

在西方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中,反暴君派(Monarchomaques/ Monarchomachs)的政治思想具有非常独特的地位。然而,即使在西方学术界,对反暴君派的研究也是一个冷门话题,在笔者有限的阅读和了解中,相关英文论著屈指可数;而在中文学术界,恐怕连专业的历史学研究者都未必熟悉这个概念。

初识"反暴君派"是在徐大同先生主编的那本影响深远的《西方政治思想史》教科书(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中。笔者清楚地记得这本教材是这样给反暴君派定位的:拉博埃西(当时的译名是鲍埃西)是资产阶级反暴君派的代表人物,"布鲁图斯"(当时的译名是布鲁塔)等人是封建贵族反暴君派的代表人物,他们在"阶级立场和思想实质"方面有着根本的原则区别:前者是"资产阶级早期反封建斗争的勇士",后者"企图恢复已经过时的等级君主制度,夺回封建贵族失去的政治权力,他们的主张是反动的"。这种刻板的历史观与阶级分析法固然来自教条式马克思主义与苏联版《政治学说史》,但是,我们翻翻邓宁、萨拜因等人新历史主义进路的《政治学说史》,同样可以看到类似的评价(他们没有提到拉博埃西,而主要针对贝茨、奥特芒、"布鲁图斯"):"反君权论者所主张的主权在民说是反动的,不是革命的;这学说的基础是已经消灭的制度"(邓宁);"国王的有限主权论借助于中世纪盛行的思想模式……贵族政治或者甚至带些封建主义都是它的实际偏见"(萨拜因)。所以,亨廷顿在论述保守主义的思想史时,便以"民族国家君主力量的增长"为基准,将反暴君派视为西方保守主义的第一次浪潮;他们"以保守主义的方式捍卫中世纪的多元秩序",尽管在这一点上,奥特芒比"布鲁图斯"的保守主义特征更加明显(参见亨廷顿:"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政治思想史》,2010年第1期)。

以绝对主义专制王权崛起之大势而论,反暴君论自然属于保守、复古一派,但就其自身立场而言却无疑是一种激进、革命的理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此后的历次革命或激进运动中,都会有人再版、新译或重提《论自愿的奴役》与《论反抗暴君的自由》。

"反暴君派"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谱系非常复杂,文本相当浩繁。不过,其中最具代表性并常常见诸中等规模之《西方政治思想史》教科书的,主要有这么几位作家及作品:法国人文主义者拉博埃西(Etienne de La Boétie,1530-1563)的《论自愿的奴役》(Discours de la Servitude volontaire/ The Discourse of Voluntary Servitude)、苏格兰学者布坎南(George Buchanan,1506-1582)的《论苏格兰的王权》(De Jure Regni apud Scotos/ A Dialogue Concerning the Rights of the Crown in Scotland,1579)、日内瓦神学家贝茨(Théodore de Bèze,1519-1605)的《论长官的权利》(De jure magistratuum/ On the Rights of Magistrates,1574)、法国胡格诺派法学家奥特芒(Fran?ois Hotman,1524-1590)的《法兰克高卢》(Francogallia,1573)、"布鲁图斯"(Stephen Junius Brutus)的《论反抗暴君的自由》(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 A Defence of Liberty against Tyrants,1579/1581),以及西班牙耶稣会士、法学家马里亚纳(Juan de Mariana,1536-1624)的《论国王与对国王的教育》(De Rege et Regis Institutione/ On the King and the Education of the King,1599)。其中又以《论自愿的奴役》与《论反抗暴君的自由》最为著名和脍炙人口。

《论自愿的奴役》虽然篇幅不大,只有2万多字,但影响却不小。法国《读书》杂志1980年代圈定《理想藏书》,《论自愿的奴役》在政治类专题中入选前10本。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它以极端简明质朴的方式,揭示了那些后来会被更为精巧的系统阐述模糊化的理论问题"(沃格林:《宗教与现代性的兴起(政治观念史稿卷五)》,第37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如果说《论自愿的奴役》因为其超前的激进主义以及不那么切合当时实际的宗教-政治目标(这部著作没有迹象表明它属于任何一个宗教派别)而被排除在狭义的反暴君派经典文献之外,那么《论反抗暴君的自由》则被公认是反暴君派最系统、最具代表性的作品。

首先得简略地谈一下这两本小册子的作者身份问题。这两本小册子都发表于法国宗教战争的特殊时期,都因为其内容的论战性与观点的危险性而使作者处于"匿名"状态。

按照蒙田在其随笔《论友谊》(《随笔集》I.28)中的说法,《论自愿的奴役》是其挚友拉博埃西十八岁甚至十六岁时的少作,在作者生前只以手稿的形式流传,但在1570年代被胡格诺派"居心不良地"公开发表了,还将它的标题篡改为《反对独夫》(Contr' Un)。然而,从20世纪初开始,有学者提出,《论自愿的奴役》乃至归于拉博埃西名下的其他一些作品可能恰恰都出自蒙田本人之手,由此争议不断,至今尚无定论(参见Freedom Over Servitude: Montaigne, La Boetie, and On Voluntary Servitude,edited by David Lewis Schaefer,Westport, Conn.: Greenwood Press,1998)。

《论反抗暴君的自由》作者署名为"布鲁图斯"(传说中共和罗马的缔造者),但这篇影响深远的胡格诺派檄文到底出自谁之手,在当时就是一个聚讼纷纭的话题:通常认为它出自菲利浦・迪普莱西-莫尔奈(Philippe Duplessis-Mornay,1549-1623)之手,他是当时胡格诺派领袖纳瓦尔的亨利(即后来法国波旁王朝的第一代国王亨利四世)的亲密顾问;但也有人认为,它的作者是迪普莱西-莫尔奈的密友于贝尔・朗盖(Hubert Languet,1518-1581),或者认为它是迪普莱西-莫尔奈和朗盖合作的产物(《论反抗暴君的自由》最新英译本的导言对此有详尽探讨,并持合作说,参见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George Garnet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确定五百多年前法国宗教战争中两本小册子的作者到底是谁,今天对我们也许已经不重要了,那么还是让我们回到反暴君派的历史与观念上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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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作为欧洲大变革的历史转折时期,16世纪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为纷繁复杂的时期之一。在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舞台上,旧的政治观念已然瓦解,新的思想体系尚未形成;各家各派粉墨登场,文艺复兴与反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绝对主义与立宪主义、人文主义与经院哲学纵横交错,多方角逐;即使秉持同一立场,进路也可能大异其趣,比如同为反抗理论,或者诉诸旧制古宪,或者诉诸自然法;同时,民族国家形成,不同的地域必须应对各自的现实问题,并呈现出判然有别的思想特征(参见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商务印书馆,2002年)。

反暴君论便勃兴于这一背景之中,尤其大盛于法国宗教战争中圣巴托罗缪屠杀之后。然而,通盘考查的话则会发现,不但它在西方的历史源远流长,而且其阐扬不囿于此时此地,其意义亦超越上述宗教-政治限制。

自古希腊以来,暴君(tyrant,亦译僭主)/君主就一直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独特的对立政治范畴(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痛斥这一对分是希腊、罗马人的"毒害")。在古典的政体类型学中,僭主政体或暴君政治始终是最受抨击的政制(色诺芬的《希耶罗--论僭政》是再生动不过的文本)。在古罗马,塔克文家族的暴政让"王"成为罗马人民痛恨的一个字眼,"试图称王"是严重的罪行,所以后来罗马帝国的统治者宁愿称自己为"元首"。事实上,希腊、罗马诛杀暴君的例子在反暴君论者那里留下如此深刻的烙印,以致《论自愿的奴役》和《论反抗暴君的自由》都热烈称颂了试图刺杀雅典僭主庇西特拉图之子希帕尔库斯的同性伴侣哈尔莫狄欧斯和阿里斯托盖通、领导罗马人民推翻王政并执法处决自己儿子的老布鲁图斯、至死对抗恺撒的小卡托以及刺杀恺撒的小布鲁图斯和卡修斯。

反暴君派可以援引的资源不仅有古代希腊和罗马政治史中反僭主、反王政的因素,还有《圣经》"反君主制的意识形态"(内莫:《中世纪政治思想讲稿》,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特别是《旧约・撒母耳记》中关于以色列人世俗王权的原罪性起源,即他们愿受王的统治,而不愿受上帝的统治。在基督教传统中,中世纪政教论争和15世纪宗教大会运动的各种理论学说亦可为反暴君论提供支持。比较而言,《论自愿的奴役》因其鲜明的人文主义特征主要调动的是古典资源,《论反抗暴君的自由》则由于其宗教论争色彩而连篇累牍地使用《圣经》中的"圣史"和箴言。

在《论反抗暴君的自由》中,我们还看到,作者一再援引罗马法的原则,这使我们充分感受到萨拜因所谓"法学论证方式"(legalist argumentation,亦即依据人们的权利和统治者的正当权力展开论证或进行推理)在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影响。如沃格林所说,它的法律概念装备来自三种资源:希伯来人的约、罗马法和封建法;当然,在利用封建旧制与古宪惯例这个方面,奥特芒的《法兰克高卢》可能更典型、更突出。

在16世纪下半叶,反暴君论确实成为一种超越教派、民族和哲学背景的潮流:其倡导者既有法国胡格诺派新教徒,也有日内瓦、苏格兰、德意志或荷兰的新教徒(如阿尔特胡修斯),还有天主教徒(如法国的布歇、西班牙的马里亚纳)。它既可能基于特定的宗教-政治背景,但也可能超越之,在立论依据方面尤其如此:《论自愿的奴役》自不必说,《法兰克高卢》与其说是以神学为基础的不如说以历史为基础的,《论长官的权利》和《论反抗暴君的自由》综合了各种论证,但起码它们在主要论点上是世俗的。

对于反暴君论,历史学家通常基于其神学的或封建主义贵族政治的理由而淡化其革命性,目之为反动;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吊诡:《论自愿的奴役》因为其过于"激进"、"前瞻"而不为论者所重视,而《论反抗暴君的自由》以及其他反暴君派文献却又受到"保守"的指责而致使其重要性大打折扣。论者又以其服务于特定的宗教-政治目的,特别是天主教阵营基于政治形势的变化(天主教同盟的领袖吉斯公爵被刺杀、新教领袖纳瓦尔的亨利有望成为法国国王)转而倡导反暴君论来说明,这种理论更多出于形势,而非内在理路。

事实上,反暴君派的论述着眼于当下政治问题,以及其支持者政治品格的多样,这并不是问题;相关论述毕竟还是有其普遍形态的,《论自愿的奴役》和《论反抗暴君的自由》在其后尼德兰革命、英国革命、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再版重印充分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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