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儒家与民主宪政」正文
前言
1958年1月,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和张君劢等四位儒学大师在香港和台湾联合发表了《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下称《宣言》)1。《宣言》肯定了儒家的「心性之学」是中华文化中精神生命的主体。四位儒学大师在《宣言》中表达了他们对中华传统的热诚和坚持,认为此传统充满活力,定能适应未来的挑战。他们同时主张从西方思想中多加学习。对于中华文化本身,《宣言》指出:
「这亦就是说明中国需要真正的民主建国,亦需要科学与实用技术。中国文化中须接受西方或世界之文化。但是其所以需要接受西方或世界之文化,乃所以使中国人在自觉成为一道德的主体外,兼自觉为一政治的主体、认识的主体、及实用技术活动的主体。而使中国人之人格有更高的完成,中国民族之客观的精神生命有更高的发展。」2 (斜体字为笔者自加,以示强调)
《宣言》本身表明了它所拥抱的「世界之文化」,是指西方社会的自由民主宪政(liberal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现代科学和技术。因此,不少学者都以《宣言》为起点,研究儒家与自由、民主的关系3。
《宣言》至今已发表了近半个世纪,四位联署的儒学大师都已与世长辞。在这段期间,整个世界和中国都经历了巨变。中国大陆经历了反右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动荡时期,其后的经济高速发展是中国近代史上史无前例的。香港由殖民地统治,回归至中国主权之下,香港人追求民主的诉求不断增加4。台湾的国民党威权管治,已被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宪政所取代5。南韩原来同样深受儒家思想影响,最后也走上了自由民主宪政道路6。
除了上述的政治发展外,当代学者逐渐热衷于研究儒家、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关系。在中国大陆,有关儒学的研究有如雨后春笋;有关儒家文化有否影响东亚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的问题,在国际学术界中亦不乏讨论;不少学者在「亚洲价值」与人权的关系、儒家思想与人权、民主及世界伦理的关系等议题上交流意见。新加坡曾尝试把儒家思想编入学校的课程范围内,虽然试验计划并不成功7。
纵使历史不断前进,但当今中国如要像《宣言》的作者所期盼一样,完全实现民主宪政,还要走很长的路。究竟民主宪政是否与中国传统相容?特别是,这是否与儒家传统并行不悖?(蒋庆评: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当今中国是否仍如《宣言》作者所期盼的那样完全实现西方民主宪政,回答了此一问题,才有后面问题。我的看法是:当今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不是完全实现西方民主宪政,而是重建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王道政治。此一问题解决了,才谈得上“民主宪政是否与中国儒家传统相容”的问题。)今天,这个问题一如半个世纪前一样具争议性。本文的目的便是在当今的学术气氛、这五十来的学术发展的基础上,重新思考1958年发表的《宣言》,特别是其中与民主宪政有关的部分。本文首先会叙述《宣言》中提及的论点,然后从《宣言》本身、《宣言》的作者其见解和其他学者在其后出版的著作,分析《宣言》带出的课题。文末会重新评估《宣言》在现今社会的价值,并尝试勾划出一套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政治哲学,并探索中国政治思想的前景。
《宣言》的要点
《宣言》的中心思想指出,就中国的政治发展而言,中华传统(特别是儒家传统)中不但潜藏着民主的种子(下称「命题一」),在中国建立自由民主宪政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在要求(下称「命题二」)。「命题一」指出儒家思想与自由民主宪政是相容的;「命题二」则是,若中国发展自由民主宪政,这发展会如文首援引的《宣言》段落所述,「使中国人之人格有更高的完成,中国民族之客观的精神生命有更高的发展」。「命题二」的理据因此看来较强,徐复观亦曾说过:
「所以我常说凡是真正了解中国文化,尊重中国文化的人,必可相信今日为民主政治所努力,……这是中国文化自身所必需的发展。」(蒋庆评:台湾已实现了民主政治,但中国人之人格状况与中国民族之客观精神生命状况又如何呢?看看台湾的民主选举与民主政治,果真“使中国人之人格有更高的完成,中国民族之客观的精神生命有更高的发展吗”?回答是否定的。是故,港台新儒家天真拥抱民主政治的态度在今天需要重新反省。)8
有关「命题一」,《宣言》的作者引述了不少中国传统思想和实例,指出这些都与民主精神相符。引用的传统思想包括「为政以德」和天命反映民意的想法,统治者要听取人民的意见,行使政治权力时,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天下为公,不属于任何一个人,而每人都有能力成为圣人,可见儒家思想接纳人人平等的概念。《宣言》中亦有提及远古时代已确立的禅让(指尧、舜)和反抗暴君统治的思想。引用的实例包括:臣子向君主进谏、史官的秉笔直书、宰相和御史制度、招揽贤能之士为官的征辟制度、选举制度和科举制度。(蒋庆评:儒家思想有其本身固有的价值,不是因为与民主精神相符才有其价值,不能以民主政治作为论证儒家思想正当性的唯一标准,否则儒家文化就不会自主挺立而会沦为西方文化的附庸,永远不会如《宣言》所言成为一“道德的主体”与“政治的主体”。)
至于支持「命题二」的论点颇为复杂,散见于《宣言》的第八和九部份9,笔者把它重新整理如下:
(1)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里,每个朝代有规律地由盛转衰,最终被另一个皇朝取代;「欲突破此循环之唯一道路,则只有系于民主政治制度之建立」10。
(2) 有关上文提到中国传统中的民主种子:
「这些制度,都可使君主在政府内部之权力,受一些道德上的限制。并使政府与社会民间,经常有沟通之桥梁。……只是这些制度之本身,是否为君主所尊重,仍只系于君主个人之道德。如其不加尊重,并无一为君主与人民所共认之根本大法――宪法――以限制之。……即反照出中国政治制度中,将仅由政府内部之宰相御史等,对君主权力所施之限制,必须转出而成为:政府外部之人民之权力,对于政府权力作有效的政治上的限制。仅由君主加以采择与最后决定,而后施行之政治制度,必须化为由全体人民所建立之政治制度,即宪法下之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必须取消君主制度,而倾向于民主制度之建立。」11
由此可见,《宣言》提倡实行宪政主义,在政党之间和平转移政治权力12。(蒋庆评:君主制分常态君主制与变态君主制,常态君主制亦是“和平转移政治权力”,如禅让制与嫡长君位继承制,变态君主制是“非和平转移政治权力”,如革命、篡弑、武力打天下等。常态君主制毕竟是中国君主制长期存在的正常形态,故不能蔽于西方民主政治,认为传统的中国政治制度不能“和平转移政治权力”。)
(3) 禅让、反抗暴君统治的革命和天下非一人独有等传统理念,反映出政治权力是可以转移的。然而,「过去儒家思想之缺点,是未知如何以法制,成就此君位之更迭,及实现人民之好恶。」13
(4) 君主制度有违儒家思想里「人人平等」(人人都可成为圣人)的概念,因为这个制度在政治和道德上都不认为人民和统治者享有平等的地位14;只有在民主政体中,人民与统治者才是平等的。(蒋庆评:人民与统治者平等,是民主政治的神话,其产生于“主权在民”的空洞理论,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存在,法儒鲁吉埃已斥之为“民主之虚玄”矣。)
(5) 在《宣言》中论述民主的部份,作者在最后一段指出「此种政治上之民主制度之建立,所以对中国历史文化之发展成为必须,尚有其更深的理由」15:即使君主施政时依循「为政以德」的理念,人民「只是被动的接受德化,人民之道德主体仍未能树立。」16因此只有君主可建立起道德主体。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进一步论述,在此情况下,君主并非真的「圣君」,未能树立起真正的道德主体,除非他能开放「统治者」的权位,让所有人也有机会成为「统治者」,并肯定所有人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蒋庆评:依儒家,人民通过圣贤教化可以提高道德而成为道德的主体,但人民永远不能成为政治的主体。儒家主张的理想政治是“圣贤政治”,“圣贤”是政治的主体,理想的“圣贤政治”落实到历史现实中形成“士人政治”,“士人”是政治的主体。故儒家不主张“所有人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因而不主张统治权向所有人开放。而是主张统治权只向“圣贤”与“士人”开放,因“圣贤”在历史现实中属理想形态可遇而不可求,故统治权在历史现实中具体制度化后只向“士人”开放。此“士人”当然是具有儒家神圣信仰与治国才能的“士大夫”,而不是现在有学历有文凭的世俗知识分子。)因此,《宣言》就政治哲学问题得出以下的结论:
「然本于人之道德主体对其自身之主宰性,则必要求使其自身之活动之表现于政治之上者,其进其退,皆同为可能。此中即有中国文化中之道德精神,与君主制度之根本矛盾。而此矛盾,只有由肯定人人皆平等为政治的主体之民主宪政,加以解决;而民主宪政,亦即成为中国文化中之道德精神自身发展之所要求。」17
《宣言》尊崇人的道德良知,其内容假设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道德主体,并认为要「道德的主体」扩展成「政治的主体」和「认识的主体」,在中国发展民主和科学,是中国文化在现代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与作者对儒学的坚持如出一辙。在这方面,《宣言》的作者之一牟宗三发展了一套「良知的自我坎陷」(自我否定)理论,指出若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开出」民主和科学,良知必须经过短暂的「自我坎陷」过程18。《宣言》指出,人要成为「认识的主体」,就必须暂时忘记道德主体19。(蒋庆评:按照中国儒家文化的内在精神要求,发展不出民主政治,因儒家文化的内在精神要求与民主政治的内在精神要求实不相应。首先,二者不仅属于不同的文明形态,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合法性”;其次,二者所体现的价值内涵亦不同,具有不同的“超越神圣合法性”。按照中国儒家文化的内在精神要求,发展出来的只能是体现“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王道政治,而不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民主政治。)
我认为虽然《宣言》已发表了半个世纪,当中的内容却毫不过时。《宣言》触及的问题不只是半个世纪前的中国要面对的问题,也是今天的中国要面对的课题。部份论据在不少现代著作中找到呼应,现代的儒学学者均接纳当中的基本原则:即使是提倡自由主义的学者(例如林毓生、张灏)20,他们也认同,儒家思想中也有支持自由民主宪政的元素。李明辉指出,「当代新儒家与中国自由主义间的争议可说已成了历史。……『在新儒家与自由主义底基本信念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21(蒋庆评:当代新儒家与中国自由主义在中国政治发展问题上的同质化,正说明二者在解决中国政治发展的问题上脱离了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特别是脱离了儒家文化传统,而均以西方文化的义理价值作为中国政治的义理内涵与发展方向。当代新儒家与中国自由主义最终走到一起,说明二者均继续以“文化歧出”的方式来解决百年来中国政治最大的“文化歧出”问题,此以“文化歧出”方式解决“文化歧出”问题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西化”,不过当代新儒家为“变相西化”,中国自由主义为“显相西化”。当代新儒家与中国自由主义在中国政治发展问题上的同质化还说明,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不需要儒家参与,更遑论主导与指导,因为“中国民主化”本身就是中国自由主义分内之事,是中国自由主义在中国追求的根本政治目标,也是中国自由主义在中国进行政治实践的根本目的。吊诡的是,按西方民主标准认可的台湾民主政治是由强烈反对中国儒家文化的“民主进步党”达成,而当代新儒家不与焉。故吾人可以断定,在已经“民主化”的台湾或正在走向“民主化”的未来香港,中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可以帮助当代新儒家去实现其“中国民主化”的理想,而当代新儒家在政治上可以心安理得,无所事事,拱手坐淡心性而已!)
但这并不表示,所有学者都认同《宣言》对自由民主宪政的理解,便是从儒家角度所作出的正确理解。例如:中国大陆的著名儒家学者蒋庆批评新儒学学者(即《宣言》的四名作者)盲目跟从五四运动的思维,要求全盘西化22。蒋庆认为:西方式的民主是建基于其历史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