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美堂:超越“王道”理想――以启蒙为鉴

作者:孙美堂发布日期:2013-05-04

「孙美堂:超越“王道”理想――以启蒙为鉴」正文

90年代以来,随着“革命”话语降温和乌托邦理想主义祛魅,我国思想理论界出现了向民族传统回归的思潮,表现之一是:试图从道德良心和王道政治中寻找当代社会治理和制度重构的思想资源,甚至救世良方。前者以治伦理学的朋友为主,他们力倡“以德治国”,鼓吹通过思想道德修养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后者以治中国文化(哲学、思想)史的朋友为主,他们呼吁用儒家的“王道政治”、“天下主义”置换西方社会的“丛林法则”。这两种主张遵循同样的建构逻辑:从个人心性修养(善良本心发明、君子人格养成)做起,推己及人,由小家推至“大家”以至“天下”,即所谓“内圣外王”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模式。

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盛洪先生提出了“为万世开太平”之说,在学界曾产生过不小的影响。盛洪先生认为,西方社会奉行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它把弱肉强食、生存竞争的法则从自然界搬到人类社会。经济竞争、技术竞争、军事竞争、掠夺资源的竞争,这种竞争模式使世界处于“战国时代”,长此下去人类文明只能走向毁灭。中国文化是王道文化、天下主义,它主张“怀柔”、“仁政”和“德治”,以推己及人的逻辑将爱心推广至天下。因此中国文化的真正的历史使命是结束战国时代,复兴天下主义,完成人类文明的转型[1](p90)。

另一位有影响的人物是蒋庆先生。他以儒家为中华文化的正统代表,儒教兴则中国兴,儒教衰则华族衰中国衰,所以要复兴儒教。他承认“心性儒学”在现代未能“开新王”,要代(或辅)之以“政治儒学”。他认为,公羊学“隆礼重制”就是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完善人性,规范政治,以实现“王道”--“大一统的政治礼法制度”。汉代是实践政治儒学的典范:夏时制、嫡子继承制、亲迎制、三田制、选举制和郊制。今天亦用这样的政治儒学来“复古更化”,“就是用儒家的政治智慧和指导原则来转化中国的政治现实,在中国建立起源自天道性理的合法的政治秩序……”[2](p40 )

这种回归传统甚至复古的呼声,往往伴随“抵御西方”的主张。至于何谓“西方”、为甚抵御等,这种主张的思路又不甚清晰,逻辑不甚严谨,常常把“西方文化”这种宏大而笼统的概念归结为某一文化元素;又用某些局部而非全面的事实来否定这种元素的合理性,从而得出拒斥全部西方文化的结论。例如,盛洪先生就通过某些事例论证西方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从一个角度看这当然也是事实,就像它的反例也是事实一样);蒋庆先生则把科学、民主与“西化”等同:“开新王”不必也不应该实行民主,因为民主的理念虽然有普遍性,但它是西方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的产物。“科学民主只是西方文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不是人类历史在逻辑上发展的必然方向,如果某一民族的文化朝此方向发展,只能是‘西化’而非是实现人类‘共法’。”[2](p 90)中国如果实行民主,儒学和中国文化就不复存在矣!

从中华民族传统中发掘思想文化资源,经批判反思和现代重构,用于当代文化与价值建设,笔者完全赞同。但如果离开史实不加考辩地美化“王道”理想,把复杂的历史简单化、抽象化为某些特定的判断句,并以此为据来拒斥西方、回归传统,笔者不敢苟同;尤其是,这种学术主张与社会那些动辄骂人“汉奸”或“敌对势力”的民粹主义、蒙昧主义结合,抵御世界主流价值,抗拒文明进步,这就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

当然,这是一篇文章无法解决的问题,本文仅从一个角度--个人善向公共善过渡的逻辑--分析上述问题,提点个人粗浅看法。

孔子“为政以德”、“修文德以来之”等思想,以及他(据说)对三代盛世的感慨--“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云云,可谓开“王道”政治之先河(韩愈等把这个“道统”追溯到“尧舜禹汤文武”,未免夸大其词,故弄玄虚)。孟子则是“王道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提出了系统的“仁政”、“德政”主张,并用性善论为其确立理论根据。仁君以德治天下,以不忍之心行不忍之政,就能恩泽四海。内修己德,外安百姓,通过道德感召力使天下百姓归顺。后世儒家虽有进一步论述,但大抵无出其右,故我们以孟子为例分析。

孟子的“王道”说有几个前提或假设。

1、人性本善。人人天性善良,皆有是非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不忍之心。作为家子,发明这种本心,立身做人,推己及人,就是孝子;作为人臣,发明这种本心,立身做人,推己及人,就是忠臣;作为君王,发明这种本心,立身做人,推己及人,就是理想中的圣王。

2、家国同构。支配“王道”理想的实际是宗法精神:家庭伦理扩展为政治法律伦理(如“三纲五常”),血族关系类比于公共交往关系(如君臣与父子类比),血缘亲情扩展为博爱精神和天下情怀(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由“孝悌”而“忠义”)。所有这些都赖一个前提:家是国的原型,国是家的扩展。这是小农经济和宗法家长制时代人们所能构想的社会蓝图。

3、公共善与私人善同一。以个人修为、血族伦理为基础构筑起来的“王道”理想和天下主义蓝图,实际上假定了个人善与社会善追求同一目的价值、私人交往与公共交往遵循同一行为规范、个人品德修养与公共文明建设应用同一价值标准、个体善与共同体善可按同一逻辑培育。因此,身修家必齐,家齐国必治,国治天下必平。

一般而言,“天下主义”、“王道”理想会受到两方面质疑。第一,它在历史现实中有多少是真实的,多少是人们的憧憬甚至虚构?它恐怕更多的是存在于文献典籍中,存在于迂阔文人的头脑里,而不是实际生活。历史上更多的恐怕是:对外奉行绥靖政策,对内奉行“霸道”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果罔顾史实,鼓吹一种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实现的幻象,并用以抵御世界主流文化,如此“复兴”只能是缘木求鱼。第二,“王道”理想的人性论基础--性善论,是否站得住脚?它假定先验的、与生俱来的人性,而不是在现实生活和实践中生成和塑型的;每个人的本性没有差异,都是善的。差异只在于人们如何处置这些善性,是将其玷污埋没,还是将其发扬光大?这种形而上学的假设不具备可证伪性,无法驳倒基于同样方法提出的性恶或无善无恶等假设。诚如萨特言:人是“存在先于本质”,“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把自己推向未来”,使自己成其为所是。[3](p8)如果“王道”理想赖以自足的性善论基础不能成立,它自身也就失去了逻辑前提。

从制度建构或者从个人善向公共善过渡的机制说,“天下主义”、“王道”理想,如果不经批判的重构,直接作为当今社会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工具,必然会面临诸多困难。

1、社会治理、公共秩序建构,与个人道德修养,其本质内涵、目的价值、游戏规则,是完全不同的。把公共善理解为个人善简单累积和推广,把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混淆,是“王道”理想主义者致命的逻辑错误。

“王道”政治以人性善的承诺为基础,其制度建构和社会治理思路,是把每个人的善良本性发明出来,整个社会就成了“君子国”。用今天的话说,只需提高思想认识和道德修养,就实现全社会甚至全天下的普遍善。这种逻辑把公共生活领域无比复杂的问题(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归结为单一的道德问题,再把公共道德和社会价值准则问题,转换为私德和个人价值观问题,进而把复杂的和动态的“人性”假定为抽象的、固有的先天善。它假定公共生活秩序与个人思想道德不存在本质区别,遵循同样的逻辑;社会善可以归结为个人善的简单相加,道德良心可以简单扩展或过渡为公共秩序社会制度。只要用道德手段把人人都训练成“君子”,整个社会就一定是“君子国”。

从人的善良本性出发能否达到正义的公共规则?其内在逻辑是什么?社会善能否归结为个人仁爱之心的扩展?为什么?从个人的私德到公共秩序之间有没有过渡的桥梁?如何过渡?总之,个人善与社会善能否统一?如何统一?这个前提需经批判和反思。

公共规则与个人操守、社会善与个人善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遵循完全不同的逻辑。公共善是以公共性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制度、规则所体现的善,是公共交往领域的事,如经济关系、政治和法律制度、职业伦理等,它针对的主要是陌生人的社会;个人善主要是私人生活领域的事,它关涉的是亲人、朋友等熟人圈子。公共善的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宗教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特别是这些因素的建构方式和运行机制;个人善则简单得多。公共善以超越个体特点为重点,着眼于整体、系统、宏观的层次,是社会的关系、制度、规则所体现的公共价值取向;个人善着眼于微观层次、私人生活空间,关涉个人的品德修养、价值观、思想境界,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言论与行动上。公共善的建设,目标是确立公平、正义、自由、幸福、人道等社会价值,和谐、合理、有序、效率等公共规则;个人善的建设,目标是培养高尚人格,培养人的善良仁爱之心。

正如整体不是个体简单相加、系统不是要素的堆积一样,社会善、公共规则的合理性,不是个人行为“慎独”扩展的结果,一定意义上说恰恰相反,它是要形成这样的机制:社会价值和公共规则不受个人品德影响,而是反过来影响个人善恶的发挥。诚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4](p333)好的社会是行善较易而做恶较难,坏的制度相反,较能把人性中的恶激发出来,并使个人行善难。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共关系、规则、管理出问题,即使个人愿意行善,也很难实现,故时下有“做好人难”、“做好人吃亏”、“逼良为娼”、“小人得志”之说。

意识到个人善与公共善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并根据这种区别采取不同的建构方式和路径,这是公共秩序建设、社会善养成的基本前提。

2、民主价值的缺失和历史主体的错位,决定我们不可能按“王道”理想建构现代公民社会和法治文明。

“王道”相对于“霸道”言,有更多的人民性和人道价值,它有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在经过现代改造和提升的基础上用于制度建设,对此笔者完全赞同。但我们不可忽视的是:“王道”的目的仍是“王天下”,是让百姓拥戴一个伟大而仁慈的君王,就像孝子爱戴自己的慈父。美好的理想主义光环里隐匿的是这样一个前提:国家政权不是全体公民的,不是公器,而是某个家族的“江山”、“家产”;“圣王”所“王”的那个“天下”,不是共同体的组织方式或“自由人的联合体”,而是“家天下”;“王道”政治里没有独立和平等的公民,只有人主和臣民;士人们献计献策,不是作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而是“为稻粱谋”。假如我的这番话能成立,那么“王道”政治说到底仍然是一种“牧民术”,这样的“王道”和“仁政”,嘴里说的漂亮,事实难免不虚伪。

“王道”理想、仁德政治等观念在当今复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流行的“以德治国”论。通观这方面的论证,几乎都在“德”和“法”的字面上和抽象形式上做文章:一自律,一他律;一为个人自觉,一为社会强制云云,但关键问题恰恰被遮蔽了:如何理解“治”?谁来“治”?“治”谁?为谁和为什么“治”?在“治”中,人们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论者实际上假定自己是统治者或统治者的“高参”,老百姓是被“治”的对象,“德”也好“法”也罢,是“治”老百姓的手段。无论是主张“德治”还是主张“法治”,都是强调公民的约束:公民的自我约束或者是国家机器对公民的外在约束。人民大众不是道德和法的主体,而是道德与法“治”的对象;无论是道德还是法,都不是公民交往中自我创造、自我遵循、自我完善的公共规则,而是精英们制造出来用以制服大众的工具。“治”就是如何帮助统治者达到统治目的。我既有“法”这种刚性手段,也有“德”这种柔性手段。你能够内省、自律、顺从,我就用“德”约束你;你不能乖乖驯服,我就用“法”强制你!这种思维本质上没有超出宗法专制主义“恩威并施”、“德主刑辅”的窠臼。

现代政治和法律,必须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平等地承担义务,这只能是民主和法制。如果社会还分为圣王与臣民、精英与百姓,如果一种制度设计仍以权利义务不对等为前提,那样的政治即使吹得再美好也未必是我们所需要的。

3、“修齐治平”类“王道”建构逻辑,是宗法小生产时代的产物。试图将此类游戏规则用作当今社会治理“良方”,这种历史的“穿越”是不可能实现的。

“王道”政治的建构逻辑是“修齐治平”、“内圣外王”,它从“修德”、“修身”开始,将“孝亲”和“忠君”统一,建构起“君臣、父子、夫妇”之“三纲”,并认定这就是“人伦”、“人道”。孔子的弟子有几句话清楚地表现了这种逻辑:“有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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