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磊:宽容是民主巩固的社会心理基础」正文
内容提要:现代民主与宽容有着内在的价值关联,民主政体的巩固也需要宽容的社会心理和公民美德。公民文化理论将宽容理解为多元主义社会价值取向,它有助于在公民结社中培育共同情感,淡漠政治分歧,增进信任与合作,缓和政治冲突。公民美德理论认为宽容是公民超越私人利益的局限,在公共生活和交往中表现出的市民风范和公共理性,它缓和了市场社会过度竞争造成的人际关系的恶化,使政治行为文明化,并有利于民主的巩固。
关键词:宽容; 民主; 公民文化; 公民美德
20世纪后期开始的全球民主转型已经持续二三十年。一些转型后的新生政权并没有建立有效的、稳定的民主政治,许多国家出现了政局动荡、民主失范、经济停滞,少数国家甚至还出现了民主的回溯,回到非民主状态。转型后的国家面临着民主建设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使得学术界对于民主转型的理论研究开始向民主巩固研究的转变。[1]通过比较政治研究,人们认识到民主并不能简单归结为定期选举和多党竞争,民主必须体现为一种日常生活习惯,形成一种生活方式。“民主不只是一个精英阶层的安排问题,公民基本的文化倾向在民主的生存中也发挥着极重要的作用。”[2](94)公民文化研究和公民美德研究,分别从两种不同的视角揭示了公民宽容的文化心态对于民主巩固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一、宽容与现代民主的价值关联
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3](820)。宽容的定义包含着三个要素:第一,宽容主体有着明确的价值取向,他对被宽容对象的评价是否定的,这把宽容与冷漠区别开来。冷漠建立在道德相对论之上,表达的是与世界隔膜,不判断、不介入、无所谓的态度。第二,宽容的主体具备采取干涉行动的能力,如果行为主体不具备干涉能力,那么他所做出的只是一种顺从。第三,主体不采取干涉行动,完全出于运用权力的审慎和克制。宽容概念的核心在于对权力运用的审慎。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缺乏宽容的因子,但是,涉及政治生活中审慎运用权力的宽容确乎是一个外来词汇。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宽容一词是16世纪才出现的,即在宗教教派分裂的历史语境下,从拉丁语和法语中借用来的。这个词最初的含义比较狭窄,意味着对异己信仰的容忍。在16和17世纪,宗教宽容渐渐变成了一个法律概念。”[4](107)历史上看,宗教宽容法令的颁布最初只是缓和宗教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宜之计。之后,由于得到政治思想家们的辩护,宽容不再是纯粹的让步和妥协,开始从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这里获得价值支撑。宽容不仅是孕育自由主义的思想资源,也成为了自由主义的重要价值。“政治自由主义(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的历史起源,乃是宗教改革及其后果,其间伴随着十六、十七世纪围绕着宗教宽容所展开的漫长争论。类似对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代理解正始于那个时期” [5](12)
政治思想史上,洛克、密尔和罗尔斯等人分别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良心和表达自由的个人权利观,以及价值多元论等角度,为宗教宽容、社会宽容和政治宽容辩护,使得宽容的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扩展。尽管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下,论证宽容合理性的依据有所不同,但是它们有着大体相同的基本特征,即通过政府与教会、政府与社会、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为权力的运用施加道德限制,维护个人选择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自由。
作为政治文化传统,宽容在早发现代化国家应对现代化带来的社会变革和社会冲突时,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平衡器作用。在国家层面,政府通过制度变革为社会自主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将个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得的现实利益,以权利的形式加以规范。在社会层面,各种社会力量与政府之间的容忍与妥协,为政治发展铺就了温和的社会心理基础。宽容成为协调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的政治原则,并融入现代民主的体制、过程和文化之中。正如萨托利在《民主:多元与宽容》一文中总结道:“17世纪,多样性一直被认为是不和与混乱的根源,它导致国家的覆灭,而同见(unanimity) 则被视为任何政体的必要基础,后来,相反的态度逐渐产生影响,同见受到怀疑。通过这一革命性的观点转变,自由主义的文明才一点一滴地建立起来,沿着这条道路,我们达到了今日的民主。”[6](54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宽容体现于民主政治的文化心理、体制和政治过程之中。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包容异见的政治心理。包容异见是现代民主政治中公民应具有的美德。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一个公民有没有言论自由,不仅取决于政府是否尊重和保护这一自由,还取决于其他公民在听到不中听的言论时是否能对之宽容。如果公众不具备足够的宽容气质,那么不合适宜,不合社会主流的观念、主张和建议仍然不可能有自由表达的机会,大众舆论也可以形成“社会专制”。如果民主公民倾向于不宽容,那么民主制下的政治参与,可以是广泛的,但很可能流于表面形式。因为大家想的和做的全都一样,全面的有深度的参与就根本不可能。由此,科恩认为宽容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心理条件,是人际合作的基础。“民主制度的核心,是大家都坚信不论冲突各方的动机与信念为何,有支配力的决定不能定于参与程序之前,而只能定于参与程序之后。如果要使这一程序进行下去,参与各方必须有容忍任何反对意见的度量,不论这些意见如何刺激和令人生气。”[7](189)
2.保障权利的法治秩序。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宽容不仅是个人美德,而且是社会治理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它由宪法或基本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来保障。如民主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集会和出版等表达自由。在现代民主体制中,民主体现的是权力来源于民的合法性和决策中多数决定。事实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即便名义上来源于民,服务于民,也有可能异化为实际掌权者以“多数”和“全体”之名,压迫少数的工具。因此,在民主制度设计中,法治是宽容的保障,宽容是法治之下的自由秩序。法治会给社会里的每一个人带来一个公平的、没有具体目的的行为架构,人们在这个架构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做自己所要做的事,而不受他人干扰。因此,法治所建构的秩序是一种自由秩序、宽容的秩序。
3.寻求共识的政治程序。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这意味着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人们的利益要求、价值取向和文化观念是多样的而非单一的、散布的而非整合的。然而,任何一种政治共同体的持存都要求其成员具有某种基本共识。在多样性中寻求共识,需要有政治上稳定、道德上合理的程序性规范。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宽容原则体现为形成公共政策的程序共识。通过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的安排,在决策过程中容纳广泛的参与、平等地协商、有约束力的投票和相互的包容和妥协,形成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的公共决策。而不是通过限制参与,压制异见来操纵政治过程,形成特定的公共政策。
二、作为公民文化的宽容:公民信任和合作的心理条件
民主巩固需要的公民宽容心态,这样一个规范研究的结论,得到了行为主义公民文化实证研究的支持。行为主义的公民文化研究产生于20世纪中叶。二战期间法西斯主义的兴起,欧美各国的民主体制经历了一次严峻的考验,其稳定性也显示出国家间的差别。一些国家维护了民主政体的稳定,另一些国家遭遇了民主的崩溃。二十世纪中叶起,以阿尔蒙德为代表的公民文化研究试图通过对政治体系和政治文化跨地区的比较,找到民主政治治理效能与公民心理取向之间的确切关系,探索民主巩固所需要的条件。
古典民主理论家都认为,要保持民主就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由此形成了有关积极公民的理想类型。现代民主是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体制,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异和冲突为公共决策提供了比较和选择的空间,但是过于激烈的冲突会破坏政治体系的稳定,撕裂社会联系的纽带。竞争性民主体制要求公民的人格和心理在相互矛盾的目标之间保持平衡:他必须是积极的、也是消极的;必须卷入政治,又不能太卷入;要有政治方面的影响力,又必须服从权威性决定。上个世纪中叶,阿尔蒙德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五国的比较研究,发现在美国、英国这样的稳定民主国家,政治文化具有典型的公民文化特征。在这里,公民文化是一种狭隘观念者(又称村民政治文化)、顺从者(又称臣民政治文化)和参与者政治文化的混合。[8](41)公民行为心理取向的混合特征,造成了公民高度参与意识与有限的实际参与之间的差距,这种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之间的协调,维护民主政治体系的稳定。阿尔蒙德一项有关成熟民主社会中不同类型公民社团形成的规范和标准的差异性,表明混合型的公民文化实际上是一种宽容的公民心态,它有助于培养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现代社会的个人是许许多多社会群体的成员,这些团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的次级社会组织,如政党和合作性利益集团;另一类是非正式的初级社会团体,如家庭、社区、教堂、自愿性协会、工会以及各种各样其他群体和组织。在民主政体下,公民结社增强了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提高了公民与他人合作的能力。阿尔蒙德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民主社会公民之间相互信任,得益于人们在社团生活中形成了一种规范和行为之间差异的机制。即初级社会团体建立在情感性因素而非政治性因素之上。政治分歧不是初级集团成员合作的障碍,公民普遍服从于某些更高的、起支撑作用的、起团结作用的态度。
阿尔蒙德曾设计了这样一个问卷调查,以了解“受访者对儿女选择对象的党派身份持何种态度”。表1就是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它将受访者的态度分为三类:(1)反对自己的儿女同对立党派的追随者结婚(封闭心态);(2)不反对类似的婚姻,若儿女同自己所属的党派支持者结婚,将感到高兴(宽容心态);(3)认为未来家庭成员的党派隶属关系无关紧要(开放心态)。表1 显示,英美两国公众在党派标准上持宽容和开放态度的,表现出比较高的公民合作意向和政治能力。如:美国在接受家庭成员持封闭态度的人,即把政治倾向作为接纳家庭成员重要标准的人,提到用组织正式团体影响地方政治的人数为回答者的59%,而持宽容和开放态度的人则为73%和74%;英国在接受家庭成员持封闭态度的人,有组织政治团体意向的为26%,而持宽容和开放态度的,则为44%。英美两国持宽容态度的受访者,虽然明确地表达了对同类政党支持者成为家庭成员的偏爱,但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公民合作意愿,原因在于他们的党派立场没有发展到反对异党人士成为家庭成员的程度。政治分歧被更为广泛的、更加普及的社会价值观念如信任、宽容、理性、妥协所限制,被保持在适当的位置。
从英美两国初级团体和政治之间关系可以看出,初级群体完成的社会整合对意大利、西德和墨西哥三国的多数受访者,党派认同与接受初级团体成员的标准重合,即按照政治倾向选择家庭成员,政治分歧介入初级团体成员的私人生活。在西德,被访问者中在影响政府时乐于同他人合作的比例分别是:在封闭性的初级团体成员中为16%,在宽容态度中为24%,在开放态度为24%。通过对各种资料的综合研究,阿尔蒙德发现“在意大利和西德,一般社会态度和政治态度之间的缺乏整合,至少部分可以用高度党派分裂的存在来解释。那些把政治对抗带入个人生活的人(这种人的比例在西德比在英、美两国高,在意大利则更高),不大可能象其他人那样,在政治活动中考虑与其他同胞合作。”[8] (327)
阿尔蒙德归纳道,尽管英美两种政治制度是高度现代化的,政治结构之间、党派阵营之间、政体和社会之间,隐藏着大分裂的种子。但英美两国广泛存在的宽容、慷慨等社会价值观,渗透到政治体系之中,将社会信任转化为政治互信和公民合作,这种信任也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公民通过自由结社提升政治能力的意愿和行动。这样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均衡的政治介入:一种不会对政治系统的一体化和稳定性形成挑战的介入,这是保持民主政治系统稳定的条件。
三.作为公民美德的宽容:超越私人利益的局限
公民文化研究在方法论上是行为主义的,它所依据的规范理论是自由主义。在公民共和主义者看来,这种自由主义的宽容观念主要从消极自由的意义上来理解个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