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中国专制说”是从哪儿来的?」正文
专制传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体从梁启超的时代开始一直到现在,每当人们谈到中国古代以至于中国现代的政体时,“专制主义”恐怕是最常用的标签。相当多的人认为,中国的专制主义 是从秦朝开始的;还有一些人认为,早在夏商周三代,中国已经是专制政体了,不仅中国政体是“专制”的,中国文化也是“专制”的。
“专制”这个概念几乎控制了我们对中国历代政治与中国当代政治的想象,有点像沙特讲过的“词的霸权”,2008年,清华大学的侯旭东教授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 考古”。这篇文聿的第一节回溯了西方的“专制政体说”与“中国专制说”;第二、三节梳理了中国人接受“中国专制说”的过程。这篇文章在史学界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批评者坚 持认为,中国历代政治都是“专制”的,这个标签恰如其分。那么作为始作俑者,孟德斯鸠的“中国专制说”到底成不成立呢?
把专制政体作为一种主要政体类别是从孟德斯鸠开始的。而“专制”这个词早在古希腊就有了,它当时主要是指一家之主对其家奴的统治方式,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年)是 西方政体分类学说的集大成者,但在他的著作中,专制政体并不是主要类别,亚里士多德政体分类的基础是他对古希腊170多个城邦宪制的观察。这170多个城邦,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170多个 村庄或集镇,每个城邦几千人或几万人。如柏拉图认为,理想城邦的规模应该以城市中心广场的容量为标准,限制在5040户以内。在小小的希腊半岛上,亚里士多德见过 很多政体,但没有见 过“专制”政体,他也没到过古希腊以外的地方, 只是对波斯等地有所耳闻。那时交通不便,更没有现代通讯工具,他无 法判断自己听说的东西是否可靠,但这并不妨碍他把“专制”的帽 子扣在所谓“蛮族”头上,因为他认为,希腊人热爱自由,而所有(非希腊)的野蛮民族都比希腊民族富于奴性、,而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更富于奴性;奴性使蛮族愿意忍受专制统治而不 起来叛乱。换句话说,专制政体是适合带有奴性民族的政体。
虽然亚里士多德关于“专制”的说法没有经过实证检验,但从他开始,西方的哲人便把“专制”与“东方”(或“亚洲”)连在了一起。
生活在15、16世纪之交的马基雅维利(1461―1527)在《君主论》中区分了两种政体:“一种是由一位君主以及一群臣仆统治一后者承蒙君主的恩宠和钦许,作为大臣辅助君主统治王国;另 一种是由君主和诸侯统治一后者拥有的那种地位并不是由于君主的恩宠而是由于古老的 世系得来的。”前者以土耳其皇帝为例,后者以法兰西国王为例,马基雅维利当然也没到过东方,虽然 他在这里没有使用“专制”这个词,但意思与亚里士多德差不多。六十年后,法国思想家博丹(1530―1596)在《共和六书》中再次把法国君主政体与亚洲的专制政体(他称之为 monarhie seigneuriale)区分开来,后者存在的一个前提是人民的奴性十足。
由此可见,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专制政体”是专门用于“东方”国家的一种标签。而那时西方思想家所谓“东方”,主要是指西亚,尤其是波斯、土耳其、印度,后来又不经任何验证延 伸至东亚,包括中国。现在中国人往往对“专制”与“暴政”不加区分,而西方思想家一 般会加以严格区别,暴政(tyranny)可以用来形容任何地方的坏君主个人的行为,但是“专 制”(despotism)是专门用来形容东方政体的,叫作“东方专制主义”(Oriental despotism)他们想象的东方是由奴性十足的人民组成的,只有在这种社会里,才适用“专制”。
在孟德斯鸠以前,西方的哲人都不曾把“专制政体”作为一种主要政体。今夫人们使用的“专制政体”概念是从孟德斯鸠那儿来的(梁启超依据的便是孟德斯鸠);是他第一次把“专制政体 ”当作三种主要政体即共和政体(再分为责族政体与民主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之一。他的《论法的精神》一开篇就讲到政体。
说实在的,孟德斯鸠对政体的分类十分奇怪,让不少熟悉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学者(如伏尔泰、涂尔干)一头雾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划分政体都有简单明了的标准,如统治者的人数、是否 实现法治、统治者 是执政为公还是执政为私。而盂德斯鸠的概念比较乱,逻辑不清。一方面,如果依统治者的人数划分政体,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应该归为一类,贵族政体与民主政体则应该 严格分开。另一方面,如果他想为政体分类引入法治或伦理标准,他不仅应该把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分开,还应把贵族政体与寡头政体分开,把民主政体与暴民政体分开。
中国社科院的许明龙先生大概是中国最权威的孟德斯鸠专家,他于2007年推出了《论法的精神》的新译本。他在“译者附言”中说:“单就词义而言,君主主义与专制主义在汉语中几乎没有 什么区别。《现代汉语词典》对‘君主专制’的释义是:‘君主独揽国家政权,不受任何限制的政治制度’,对‘专制’的释义是:‘君主独自掌握政权。’辞典的释义如此,人们通常的理 解也是如此,很少有人会注意辨析这两个词的差异。因为在我们看来,只要是一个人掌握政权,那就是专制,例如,我们绝不会把 炀帝在位时期的政体称作专制政体,而把唐太宗在位时期 的政体称作君主政体。”许先生在另一个地方说得更直白:“我们的理解是正确的,君主制与专制制本来回事,只是君主专横的程度略有不同而已。”由此可见,在中文语境中,孟德斯鸠的 政体划分更容易产生混淆。
《论法的精神》不仅概念混乱,而且写得很长、很乱,上下古今无所不包,像是杂乱无章的读书笔记或随想录。作为译者的许明龙先生这样评价它:“《论法的精神》内容十分庞杂,结构凌 乱,没有足够的勇气和耐心,难以卒读。”乱归乱,这本书的主要论点还是很清楚的。第一,政体非常重要。国家的政体影响它的一切;包括教育、法律、简奢、妇女地位、自由、税收等等 。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一直到今天的西方政治思想界一直认为政体非常重要,这也是为什么他们反复讨论政体问题的原因。只不过很少人像孟德斯鸠那样把什么都跟政体扯到一起,是彻头 彻尾的政体决定论。第二,政体与气候有关据孟德斯鸠讲,东方(孟德斯鸠的书里一会儿用“东方”,一会儿用“南方”,一会儿用 “亚洲”,让人不知所云)比较热,因此那里的人们很顺 从,不敢反抗压迫;西方比较冷,因此那里的人们喜欢自由,敢于反抗压迫。这是一种毫无证据、毫无逻辑的断言、人们奴性强的地方产生专制政体;爱好自由的人不可能接受专制政体。这 可以叫做气候决定论。看来孟德斯鸠对别国的气候了解不多,大家想想,地处小亚细亚半岛的土耳其与地处伯罗奔尼撒半岛的希腊隔海相望,气候能有多大差别?即使与法国比,土耳其的气 候能热到哪里去?如果气候真能决定政体,一切差别该如何解释?我们只能说孟德斯鸠的气候决定论不过是想当然耳。
那么盂德斯 所说的“专制”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许明龙先生说得很对,在孟德斯鸠那儿,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政体,“君主政体是由一人以固定和确立的法单独执政的政 体;专制政体也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但无法规,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除此之外,专制政体还有以下特点:第一,它只存在于“东方”;第二,它不仅是一种 政体,也是一种社会形态,即那里的人民天生都是奴才,只配用专制的方式治理。当中国人把孟德斯鸠牌“专制”的帽子拿来就往自己头上扣时,他们是否意识到孟德斯鸠的专制学说还包含 了这些内容?大部分使用孟德斯鸠概念的人也许对他的论点只是道听途说,从未认真读过《论法的精神》。这样糊里糊涂地把一套奇奇怪怪的理论拿来就用,实在是害死人。
孟德斯鸠的专制主义理论不仅论点荒谬,论据更是站不住脚。其实,孟德斯鸠有关专制政体的证据主要不是来自中国;只不过,我们中国人更关心他怎么讲中国,结果给人的印象好像中国是 孟德斯鸠的主要证据。实际上,在他讨论专制政体时,讲得最多的例子是土耳其、伊朗、印度,因为这些地方离欧洲近一些,当时西方的游客们,传教士也罢,商人也罢,去得最多的是这些 地方,还不是中国。孟德斯鸠本人当然没 有到过这些地方,知识完全来自书本。问题是,即使依据当时有限的书本信息,这些东方国家,尤其是伊斯兰国家的情况也十分复杂,有些方 面似 乎暗合专制政体的特征,但另一些方面却完全与专制政体的特征挨不上。比如,土耳其被孟德斯鸠当作专制政体最典型的范例,然而,那时英国驻土耳其大使的夫人(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却依据自己的―手观察得出相反的结论。她认为,土耳其臣民享有比英国臣民更多的自由,土耳其法律的设置与执行比英国法律更佳。更有意思的是,孟德斯 的老乡,法国驻土耳 其大使(Comte de Choiseul-Gouffier)这样比较土耳其与他的祖国:“在法国,国王是唯一的主人,这里的情形却不一样。在这里,国王必须垂询阿訇、法律相关人员、高官以及退职高官 。”《论法的精神》出版以后,相当多的人便指责孟德斯鸠对土耳其、伊朗、印度的描述太离谱。过去几十年,又有一大批研究表明,孟德斯鸩使用的论据太片面。这里的关键是孟德斯鸠使 用论据的方法。我们可以将之称为主题先行:先有关于专制政体的结论,再找证据;符合自己结论的证据不管多荒谬都拿来使用;不符合自己结论的证据要么干脆不用,要么加以贬低。如果 今天学术界有人用这种方法做学问,一 定会让人看不起,千夫所指。
说到中国,孟德斯鸠首先断定它是专制政体,并随手找了一些材料作为证据。他的不少所谓证据都是些天方夜谭似的海外奇闻,如“中国人根本没有荣宠观念”,“所有的文官武将都是太监 ”,“斯巴达允许偷窃,中国允许欺骗”,“那里的妇女与男子绝对分开”,“日本人和中国人几乎仅以鱼类为食”,“法律允许出卖或丢弃孩子”。他对台湾的认识更是离谱:“福摩萨人 相信有一种地狱,不过,这个地狱是用来惩罚以下这些人的:在某些季节中没有赤身裸体的人、不穿丝绸而穿布衣的人、拾牡蛎的人、做事之前不先问卜于小鸟的人。所以,他们不但不把酗 酒和调戏妇女视为罪恶,甚至反而认为,子女们的放荡行为能博得神明的欢心。”
不过,当时能看到的绝大部分材料并不支持他的中国专制论。这一定让孟德斯鸩感到颇为难堪。于是我们看到,在《论法的精神》中,他说着说着就会讲中国是一个例外。例如,他断定“专 制政体不需要监察官”,但马上接着说,“这条常规对于中国似乎是个例外”。又如,他断定“专制政体国家里根本没有基本法,也没有法律监护机构”,但注意到“中国最初的立法者还是 不得不制定优良的法律,政府也不得不遵守这些法律”。再如,他断定“共和政体需要美德,君主政体需要荣宠,专制政体则需要畏惧”,但发现中国立法者“把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融 为一体,所有这些都是伦理,都是美德”。在书中,我们不时可以看到这样的句子,“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情况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相同”,“中国的政体没有达到它所应该达到的腐败程度 ”,宽和政体出现的地方“主要有三类:中国美丽的浙江省和江南省、埃及和荷兰”。为了弥合其论点与论据之间的鸿沟,盂德斯鸠最后得出了一个看似怪异的结论:“中国的政体是一个混 合政体,因其君主的广泛权力而具有许多专制主义因素,因其监察制度和建立在父爱和敬老基础之上的美德而具有一些共和政体因素,因其面定不变的法律和规范有序的法庭,并视坚忍不拔 和冒险说真话的精神为荣耀,而具有一些君主政体因索。这三种因素都不占强势地位,源自气候条件的某些具体原因使中国得以长期存在。如果说,因疆域之大而使中国是一个专制政体国家 ,那么,它或许就是所有专制政体国家中之最佳。”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不知所云?
其实,由于当时信息阻隔,孟德斯鸠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论点、论断也许可以理解,问题是他的这些论点、论断被西方一些后来的思想家不假思索地继承、发挥,在“专制主义”理论的基础 上推出了诸如“极权主义”、“威权主义”的理论。更成问题的是,孟德斯鸠的学说被介绍到中国以后,他提出的“专制”概念(以及后来的“极权”、“威权” 概念)在相当大程度上遮蔽 了我们对古代中国以至于现代中国的想象,似乎异常复杂的中国古代政治与中国现代政治可以简单地用一两个有关政体的名词概括。说到底,孟德斯鸠学说的最大影响在于其政体决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