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平:国外长期执政政党的比较分析」正文
长期执政政党有哪些共性
在21世纪的当代世界,政党已成为各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要素,政党政治已成为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普遍形式。由17世纪中后期英国议会中两大派别(新兴资产阶级代表与封建贵族代表)发展而来的“辉格党”和“托利党”是最早的政党雏形。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内的诸多政治家和学者对政党作过很多定义。[1]在现代政治学中,政党一般是指代表特定群体利益,以取得和维护政权为目标的政治团体。执政党是指执掌政权的政党,与之相对的是追求执政,但尚未执政的在野党。长期执政的政党则是指在历史上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并长期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比较典型的有拉美地区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中东北非地区的埃及民族民主党、叙利亚阿拉伯复兴党,东亚地区的日本自民党、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和原苏东地区共产党,等等。在这些长期执政政党中,有的已经丧失了执政地位(如埃及民族民主党);有的甚至消失在世界政党的族谱中(如原苏联共产党);有的虽然饱受质疑,但仍然强势地掌控着政权(如朝鲜劳动党);有的不但没有丧失政权,反而在与国内外各种政治力量的长期博弈中,保持了执政地位(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还有的曾一度在大选中失去政权后,又重新赢得选民支持,重新执政(如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另外,还有一些政党正朝着长期执政政党的趋势发展(如统一俄罗斯党,自普京上台后,统一俄罗斯党成为了俄议会第一大党,其当前虽然是以总统支持的“政权党”的形式存在,但其事实上具备执政党的特质,且有长期执政的趋势)。造成这一“盛衰对立”的原因何在?名目繁多且形式各异的长期执政政党有哪些共性?又有哪些本质区别?在现代政治发展中,各类长期执政政党各自面临着哪些困境?又在如何应对?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本文拟在对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作类型学划分后,重点分析一些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困境和风险,并对其转型的方向和路径作宏观性的探讨。
长期执政政党并不是一个成熟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对政治历史现象的描述性概念,是针对历史上出现的某个政党长期执掌国家政权现象的经验总结。笔者认为,一个政党通过赢得选举、暴力革命及军事政变等方式取得政权且曾连续执政时间达到20年或者更长,则可称之为长期执政政党。[2]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政党,曾在某个地区长期执政,但没有掌控中央或国家政权,如印度共产党(马),到2011年为止,已连续在印度西孟加拉邦地区执政34年,是印度历史上唯一一个在地方连续执政超过30年的政党。像这一类只在地方长期执政而没有掌控国家政权的政党不属于本文的研究范畴。另外,在有些实行议行分离制度的国家中,议会中的多数党,并不一定是组织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执政党。如美国,其执政党的界定是以赢得总统选举为标准,其国会选举与总统选举相对分离,赢得国会选举的多数党并不一定是赢得总统选举的执政党。即在某个地区长期执政的地方性“执政党”和没有掌控国家行政权的议会多数党不纳入本文的研究范畴。
概括而言,所谓“长期执政政党”有三个必要条件:第一,在执政时间上,连续执政时间应达到20年或以上;第二,在所掌控权力的地域范围上,应执掌国家中央政权而不仅仅是在地方执政;第三,在所掌控权力的性质上,应是执掌着国家的行政权力。按照上述界定,20世纪以来,世界上出现的长期执政政党大约为30个。(见表1)
长期执政政党的类型学划分
学术界对政党类型的研究十分丰富,诸多学者根据政党产生方式、阶级属性、政策取向、成员结构及意识形态等不同维度对政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类别划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党分类体系。[4]但对长期执政政党,学界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分类标准,基于传统的对政党的分类方式,可以依据政党所在国家的政治性质将长期执政政党分为: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执政政党(如原苏联共产党、越南共产党等)、资本主义国家长期执政政党(如日本自民党、瑞典社会党等)、民族主义国家长期执政政党(如突尼斯宪政民主联盟、埃及民族民主党等)。也可依据国家事实上的政党制度,将这些政党分为:一党制条件下的长期执政政党(如朝鲜劳动党、老挝人民革命党等)、两党制条件下的长期执政政党(如美国民主党)、多党制条件下的长期执政政党(如日本自民党、印度国大党等)。
除了按照国家的政治性质和事实上的政党制度两大维度进行划分外,还有一些可供参考的分类方式,如按照现阶段是否仍在执政分类,仍在执政的长期执政政党包括越南共产党、朝鲜劳动党、老挝人民革命党、古巴共产党等。历史上曾长期执政,现已丧失执政地位的包括原苏联共产党、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印尼专业集团、埃及民族民主党等,下台后现又重获执政地位的包括日本自民党、印度国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等。还可以依据各长期执政政党的政策主张和意识形态划为“左―中左―中―中右―右”几大类型,依据各政党所处的地域分为亚洲地区、欧洲地区、拉美地区及非洲地区等类型。还有依据执政时间长短、宗教信仰差异、是否与其他政党结盟及政党规模等多种划分方式。在综合借鉴以上分类方式的基础上,本文认为,20世纪以来,世界上出现的三十来个曾长期执政政党,理论上可根据各政党内部的政治主导力量和各国内部政党间的制度化竞争性,大致分为家族统治、法定执政、有限竞选和自由竞选四个类型。(见表2)
第一类为家族统治型。此类政党通过长期垄断政权,建立了以第一家庭成员及家族亲信为内核的统治集团,该集团将家族利益冒充政党利益,垄断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资源。从一定程度上说,此类长期执政政党的执政目的在本质上是维持领导者个人和家族的垄断利益。它们从形态上看有政党的名称和架构,但在本质上很难说是现代意义的政党,倒是更近似于封建专制王朝。像埃及民族民主党、突尼斯宪政民主联盟以及齐奥塞斯库统治后期的罗马尼亚共产党,都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家族统治的特征。
第二类为法定执政型。此类政党一般是在率领民众赢得革命胜利,获取最初执政地位后,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其执政地位。如原苏联共产党(1917~1991)及其控制下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越南共产党(1976~)、老挝人民革命党(1975~)和印尼专业集团(1971~1999)等。这类政党是借助宪法和法律规定其自身执政地位,也就是通过合法使用暴力来禁止其他政党的存在和活动,使自身成为国家的“法定执政党”。如原苏联共产党以宪法的形式规定其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苏共党章》在序言中指出:“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1977年的苏联宪法第六条指出:“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体制以及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核心。”[5]越南国会在1992年修改的新宪法中,重申了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6]老挝人民革命党至今是老挝唯一合法的政党。印尼专业集团则主张贯彻“潘查希拉”,强调“协商一致”原则,尤其不允许国内有西方式的反对派存在,确保政府有一个超强大的政党或组织作为支柱,在所有政党中处于绝对优势,使其他政党处于对政府的依附地位。[7]此类法定执政型长期执政政党通常也掌握着国家军事力量,为其执政地位保驾护航。
第三类为有限竞选型。即在有限度的国内竞选环境下长期执掌政权的政党。这一类包括新加坡人民行动党(1959~)、马来西亚巫统(1955~)、墨西哥革命制度党(1929~2000)、印度国民大会党(1947~1996)、原南非国民党(1948~1990)等。该类长期执政政党大都是处在多党竞选的制度环境之下,其执政地位的获得一般是通过赢得竞争性选举。在竞争性选举中,该类长期执政政党之所以能战胜其他政党赢得选民认同,其力量优势大体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执政绩效,主要表现为领导国家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和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第二,历史功绩,主要表现为因在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中的伟大功绩而获得最初的执政地位,如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印度国民大会党和马来西亚巫统等。这类政党一方面因为执政绩效、历史功绩等,已经具备了其他政党难以达到的民众认同优势;另一方面(有些政党)通过其掌控的执政权,在运用所控资源稳固和提升自身力量的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以“合法”手段限制其他政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得其所在国家的政治生态呈现出非对称性的竞选环境。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通过设计单选区和集选区制度,掌控选区划分权力,长期以百分之六十多的选票,赢得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议席;马来西亚巫统为首的国阵对反对党的政治打压;原南非国民党曾通过手中权力采取种族隔离政策,禁止黑人参政,等等。
第四类为自由竞选型。即在自由竞争条件下连续赢得选举的长期执政政党。如日本自由民主党(1955~1993)、瑞典社会民主党(1921~2006)、原意大利天主教民主党(1945~1983)等。此类国家同样实行多党竞选制度,在周期性的选举中,此类政党与其他政党或政党联盟竞争较为激烈,“压倒性优势”和“稳坐江山”的霸权政党现象不明显。如在日本自民党长期执政的“五五体制”时期,出现了数次反对党(社会民主党)与执政党(自由民主党)之间势均力敌的状况,即便在自民党赢得多数议席而当选的情况下,其他反对党也可获得相当数量的议席。瑞典社会民主党在长期执政期间面对反对党的强力挑战,须不断调整施政纲领和党纲加以应对,也曾出现过与其他反对党联合组阁执政的局面。意大利天主教民主党曾在五党联合政府中处主导地位,但仍不具备压倒性优势,在1983年后一度失去总理职位。此类长期执政政党不具备“独大党”的压倒性优势,与其他政党或政党联盟一道处于一个相对对等的竞争环境中。
上述四类长期执政政党是一个理论上的标准类型(standardtype)或称理想类型(idealtype),实际上,基于各政党内部的主导力量和所处的制度环境两个维度,各类型之间也存在交叉。例如:朝鲜劳动党在本质特征上属家族统治型,其党内领导力量是金氏家族,在制度环境上则使人民群众处在某种所谓无选择性的选举制度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其领导者是现代意义的党魁,[8]所处的制度环境则是有限的竞争性选举;印尼专业集团,本质上曾是法定执政型政党,所处的制度环境也是有限的竞争性选举。基于上述分析,对长期执政政党的分类可呈现为一个以党内政治主导力量为横坐标,以各国内部政党间的制度化竞争程度为纵坐标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上述两个维度是基于内部环境所划分的,如“家族统治型”和“法定执政型”,是源于各政党内部的政治主导力量;“有限竞选型”和“自由竞选型”,则是基于其所处的国内制度环境。对长期执政政党的划分并不是静态而绝对的,而是随客观环境和政治局势的变化,有些长期执政政党正在进行着自身的发展与转型。
实际上,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的执政党不仅面临国内其他政党的挑战,还面临着国外政党的对比竞争。这种竞争可以是执政绩效的竞争,可以是意识形态的竞争,也可以是发展道路的竞争。如发达国家的执政党会给欠发达国家执政党带来竞争压力,一国有着良好执政绩效的执政党会给另一国某个执政绩效不佳的执政党带来竞争压力,新兴崛起的国家及其发展道路会给老牌强国和传统发展模式带来反思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