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勇:国家治理视野中的核心价值:基于文化资本的考察」正文
摘 要:文化资本是指主体自身所累积起来的文化能力,个人和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中都存在着文化资本的问题。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来说,文化资本的累积过程也是文化资本的创造和发展过程。国家自身所积累起来的文化品性将直接影响国家能力建设,而作为中国文化传统的整合与转换是国家借助文化资本来提高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进而实现国家核心价值的有效建构。
关键词:文化资本;国家治理;核心价值
现代国家在成长过程中,与人的行动有密切关系,它的生存与发展,既取决于自身的结构和能力,也取决于与人类以及整个环境之间的关系。对人类社会来讲,国家的发展与文化资本形成了互为因果关系,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与文化资本所体现的品性和思想有紧密联系。也就是说,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与文化资本的形式密切相关。基于此,本文将重点考察文化资本对国家治理体系中核心价值生成的意义,并力图在东西方的比较中对其发展路径进行阐释。
一、文化资本:基于文化积累和创造的获得
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文化资本”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提出的。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三种最基本的资本:即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在他看来,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一样 ,可以投资于各种市场并获取相应的回报。作为一种资本,“文化资本”自然具有资本所具有的两大特性:一是累积性,即它是通过累积而形成的;二是获利性,即任何资本只有被投资于具有获利可能的生产和活动才成为资本。资本“需要花时间去积累,需要以客观化的形式或具体化的形式去积累,资本是以同一的形式或扩大的形式去获取生产利润的潜在能力,资本也是以这些形式去进行自身再生产的潜在能力,因此资本包含了一种坚持其自身存在的意向,它是一种被铭写在事物客观性之中的力量。所以,一切事务并不都具有同样的可能性或同样的不可能性”?①。
实际上,“文化资本”不仅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且是表示文化及文化产物究竟能够发挥哪些作用的功能性概念。“文化资本”泛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布尔迪厄认为它可以三种形式存在:“(1)具体的状态,以精神和身体的持久‘性情’的形式;(2)客观的状态,以文化商品的形式(图片、书记、词典、工具、机器等等),这些商品是理论留下的痕迹或理论的具体显现,或是对这些理论、问题的批判等等;(3)体制的状态,以一种客观化的形式,这形式必须被区别对待(就像我们在教育资格中观察到的那样),因为这种形式赋予文化资本一种完全是原始性的财产,而文化资本正是受到这笔财产的庇护。”(注:包亚明主编:《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2-193页。)这种描述看起来十分抽象,只有将其具体化到一定的行动者主体之上,我们才能有效理解文化资本的具体指向。文化资本的“具体的状态”,实际上指的是主体在自身身上所累积起来的文化能力,如教育、修养、知识与气质,等等,这是必须通过长时间的努力与实践才能累积起来的;文化资本的“客观的状态”,指的是主体所拥有的文化产品,主体拥有的书籍、古董、绘画等物质财富越多,其拥有的客观形态的文化资本也就越多。文化资本的“体制的状态”,则是指主体在一定的文化体制下所获得的制度性的资格与地位,最典型体现为学历。每个人的学历,既是自身文化积累的结果,也是依据制度安排进行文化实践的结果。依据制度的评判标准,学历越高,其文化资本也就越高。可见,任何行动者实际拥有的文化资本存量,就是这三种状态文化资本的总和。不同行动者主体之间的文化资本的差异,一方面体现为总量上的差异;另一方面体现为内在结构的差异,即各自所拥有的三种状态文化资本在比例结构上的差异。
从主体意义上说,文化资本的行动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共同体。也就是说,不论是个体,还是共同体,其现实的生存与发展都存在着文化资本的问题。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国家的主体由于人本身的存在而有意义,其现实基础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中产生的社会,并被社会所决定。在成长过程中,“国家自身制度的成熟与完善,也体现为经济与社会现代化的全面发展,其实质就是现代化过程中国家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相互促进,从而成为政治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与精神体系相互统一的有机共同体”(注:林尚立:《社会主义与国家建设:基于中国的立场与实践》,《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6期。)。可见,由于精神体系的存在,国家天生就被社会赋予了独特的文化印记。因此,其价值选择、制度安排和行为方式,都无法脱离特定文化的作用和影响。另一方面,现代国家的使命是要创造现实的社会团结、进步与发展。为此,国家也往往运用社会所提供的文化资源或其自身所创造的文化要素,如意识形态、核心价值、文化宣传等,来进一步整合和治理社会。在这样的意义上,国家是被文化决定的,同时,国家也在努力用文化力量来达到培育现代公民、整合社会、巩固政权的目的。国家与文化的深刻关系,决定了国家拥有文化资本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权力、权威和能力增长程度。在这样的政治生成逻辑下,任何国家的成长与治理,都必须高度重视文化资本的积累、创造和投资。
对于国家来说,其文化资本主要是基于累积和创造形成的,不仅“要建立在解读自身文化而且还有其他文化的能力基础上,还要建立在参与相互影响、转变和融合的创造性的能力基础上”(注:[英]尼克•史蒂文森:《文化与公民身份》,陈志杰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155页。)。具体来讲,国家对于文化资本的累积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体现为国家所崇尚的价值观念、民族精神和其相关的文化能力所达到的程度,如文盲的比例、教育普及的程度等;二是体现为国家所拥有的文化财富,这其中主要指历史上留存下来的文化资源和财富。文化资本的创造也同样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体现为国家为推进文化再生产、文化创造所进行的文化体制创造;二是体现为国家通过一定的体制和机制所创造出的文化产品和所形成的文化发展。所以,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其所拥有的文化资本,既有质的问题,也有量的问题。质的问题体现为国家所拥有的文化资本在能否创造国家自身成长与治理的同时,也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贡献;量的问题体现为国家所拥有的文化遗产和文化产品的规模与能力。相比较而言,质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它直接体现为国家在人类文明发展中所达到的文明程度。
实际上,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文化资本的累积过程也是文化资本的创造和发展过程。这是因为, “国家的成长即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注:林尚立:《国家建设:中国共产党的探索与实践》,《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年第1期。)。国家要获得有效的生存与发展,在现代化过程中必须与时代保持同步,必须与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这就要求国家能够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价值追求、理想建构以及培育现代公民,等等。观念和价值上的落后,将直接影响国家的进步与成长。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的最大动力之一就是思想的解放。思想解放,既是一种政治行动,也是一种文化行动。因为任何一种思想解放,都意味着必须开放思想、观念与意识形态,必须用先进的思想去动员社会,聚合民众,更新理念。思想解放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相当丰厚的文化资本,具体体现为赋予了这个国家前所未有的文化气质,即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开放气质以及敢于突破、敢于创新、敢于变革的精神。正是这种气质和精神铸就了中国发展的奇迹,推动了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可见,国家如果没有文化资本的创造能力,也就没有文化资本的积累能力,在创造中积累是国家文化资本得以快速增长的关键。
二、文化资本、国家品性与国家能力
国家和人一样, 时刻都面临着生存与发展问题。国家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毫无消耗地存在的。因此,如果国家不能实现自我发展,就无法实现稳定的生存。发展是国家的内在属性,这一逻辑决定了,在发展成为国家普遍追求的情势下,不同的国家发展的速度和状况是不同的,有的发展快,有的发展慢,有的甚至就不发展。目前对于国家发展存在差异的原因,一直有两种分析路径:一是从发展的制度与战略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二是从发展的主体的品性,即国家及其所对应的社会的品性来分析。在近代,品性学的分析最早出现在法国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中。他认为气候差异所导致的人的精神气质和内心情感的差异,就会导致人们生活方式和制度设计的差异,从而直接影响国家发展的内在潜力与目标(注: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27-241页。)。这种观念和认识,后来被不少思想家所承继。马克斯•韦伯对现代化和资本主义为什么在西方社会兴起的分析,虽然没有涉及到国家的品性问题,但他对宗教伦理对现代化和资本主义发展所具有的决定作用的分析,却很深刻地解释了一个社会的文化力量对现代国家发展所具有的深刻影响(注:韦伯的重视观念的研究思路对后来的影响非常大,目前新韦伯主义者很多就受到这个思路的影响,最典型表现是莱因哈德•本迪克斯对社会冲突和意识形态关系的研究。比如他认为政治斗争表现为各社会阶层之间的观念利益和物质利益的竞争,观念利益和物质利益同样在政治生活中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参见[美]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张华青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页。)。尽管关于文化与国家发展之间所具有的深刻相关性已经被许多人所提及,但是在现实的研究和分析中,人们还是比较忽视对文化作用的分析,这可能与对文化的内容作用的分析往往是不可测度的分析(注:由于这个原因,法国学者阿兰•佩雷菲特指出:“能否在研究中免去数学演算、模型设计和系统化?许多经济学家想方设法用方程式归纳发展现象,但是他们很快就碰到了根本无法认知的未知数。发展是无法用资本与老导演的简单组合加以衡量的。必须承认有残余因素的作用,下决心将复杂的变数囊括在发展中。这些变数只能用一词以蔽之――文化。”参见[法]阿兰•佩雷菲特《信任社会――论发展之缘起》,邱海婴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页。)有关,尤其是无法进行科学的测量有关系。所以,就有学者继承孟德斯鸠的传统,开始对文化进行品性学的比较研究。“品性学就是研究人类不同族群各自的行为和观念,研究这些行为和观念在交易方面、文化流动性、地理流动性以及创新方面构成激活因素还是抑制因素。”(注:[法]阿兰•佩雷菲特:《信任社会――论发展之缘起》,邱海婴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页。)如果从文化资本的角度来看,这种研究实际上就是要关注在发展主体(如国家)身上所累积起来的文化特征,即文化资本的“具体的状态”,使得文化力量可以有效实现量化。
事实表明,在国家身上所累积起来的文化品性将直接影响国家创造和推动发展的能力,即国家能力的建设。而国家能力是指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汲取能力,是指国家动员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国家汲取财政能力(简称国家财政能力)集中体现了国家汲取能力;第二,调控能力,是指国家指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经济组织日益复杂,社会化生产日益广泛,这种能力对现代国家越来越重要;第三,合法化能力,是指国家运用政治符号在属民中制造共识,进而巩固其统治地位的能力;第四,强制能力,是指国家运用暴力手段、机构、威胁等方式维护其统治地位”(注:王绍光:《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显然,这四方面能力的构成,除了有赖于国家所掌握的实际资源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国家对这些资源的组合、运用以及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绩效。物质化的实力或制度化的强力基本上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们实际可能达到的实际效应,则取决于国家对社会的的组合、运用和目标定位,所以“国家能力不仅仅取决于其内部是怎样组织的,还取决与它与社会是怎样联系的,在这个社会中被要求通过正确的政策来解决问题”(注:[美]迈克尔•豪利特等:《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环与政策子系统》,庞诗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11页。)。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国家的意志起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