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生:试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价值

作者:张献生发布日期:2014-10-09

「张献生:试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价值」正文

【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人民民主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特征,与一党独裁、一党专制、一党极权有本质区别,是一种崭新的民主执政类型,为民主政治和党际民主赋予了新的内涵。不能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为标准,评价和衡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价值。

【关键词】人民民主 实现形式 一党执政 中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①。这就决定了人民民主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更是其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之所系。但是,国外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却不承认我国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往往将其视为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国内一些人也认为我国的政党制度不如西方的多党竞争民主。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正确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对于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更充分地体现和实现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从国民党政权的大地主、大资产统治到人民民主的历史跨越中形成的,实现人民民主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的。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否具有民主价值,是由其根本价值取向决定的,即创立和实行这个制度的目的是否为了追求和实行民主。如果是为了维护专制和独裁,让少数人决定和掌握大多数人的命运,那就很难认为它具有民主价值;如果是为了反对专制和独裁,争取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那就很难否认它具有民主价值。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人民民主成为近代中国革命的主题。中国人民为此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但都失败了。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试图走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道路,结果也没有走通。建立独立、民主、自由、统一的新中国的历史责任,就落到了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肩上。面对十分艰巨的革命任务和异常强大的反动势力,中国共产党建立了统一战线,先后两次实行国共合作,取得了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国民党统治集团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悍然发动内战,企图使中国成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在内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努力开辟实行人民民主的新路。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1949年9月21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及海外华侨的代表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文件,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并于10月1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形成,标志着中国政治发展实现了从国民党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到人民民主的历史跨越,从而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根本前提。

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实践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人民民主,始终是多党合作的奋斗目标。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②。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或党章,都贯穿着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中国共产党80多年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就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大力发动和组织工农群众投入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江西革命根据地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强调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明确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③。新中国成立之后,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后,进一步深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丰富民主的实现形式。我国各民主党派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反帝爱国、实现民主的政治纲领。其发展历史,就是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等共同推进人民民主的政治宣言。可以说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构成了我国多党合作政治基础的重要内容,并成为我国政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动力。正是在多党合作的推动下,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不断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前推进。

上述充分说明,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为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人民民主制度而建立的,是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价值取向的。如果这样的政党制度不具有民主价值,什么样的制度才具有民主价值呢?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否具有民主价值,归根到底是看它是否能够体现民主精神,贯彻民主原则,实现民主要求。民主作为反映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概念和共同价值,是以权利平等为特征的,排斥少数人或个人独裁。但是“民主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平等”④,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这块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具有独创性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政治实践,都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以下特点:

第一,具有平等的党际关系。平等是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党际关系平等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具有不同的性质、作用和组织规模,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目前有7000多万党员;各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是参政党,目前共有成员70万人(8个民主党派在党员数量上相差悬殊,其中最多的有18万人,最少的不到3千人)。但都是独立的政党,都以宪法作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虽然居于领导和执政地位,但“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⑤。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虽然有领导和接受领导、执政党与参政党之别,但在党际关系上是平等的。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依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行民主协商和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民主党派心悦诚服地接受共产党的主张,“决不意味着可以把它们当作附属的团体,决不意味着可以去命令、干涉或者控制它们”⑥。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也不是组织上对共产党的附属,而是对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赞同,是对共产党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的肯定,是对在共产党领导下可以实现其政治意愿和利益的确认。在合作共事中,中国共产党可以召开座谈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商国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也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⑦。这种平等的党际关系反映了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为形成党际民主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具有充分的政治协商。协商是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党际协商作为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⑧。在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根本实现方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协商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方式。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则贯穿在两种基本协商形式之中。从1990年到200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30多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的达74次⑨。无论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选的酝酿,还是宪法修改和法律制定,无论是中共中央重要方针政策的出台,还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解决等,都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起草中,中共领导人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提出的78条建议大多被吸纳。为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功能,《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的意见》明确提出,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从而使党际协商不仅能够成为广泛体现和表达人民意愿的重要民主通道,而且可以随时发挥参谋、完善、警示和纠错功能,使人民当家作主延伸到国家的各项重大决策之中。

第三,具有广泛的政治参与。参与是人民民主的实现条件。没有政治参与,就谈不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更谈不上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与此相适应,我国还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政治协商、互相监督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进一步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实现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渠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34个界别,涵盖了我国社会方方面面的代表性人士。截止2006年,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17.7万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有33.7万多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有3.1万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这些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机关、司法机关和政治协商机关,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反映各自利益需求,充分履行职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通过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更加切实地反映出来。

第四,具有积极的互相监督。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我国多党合作中的党际监督,作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明确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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