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郅强:身体抗争: 转型期利益冲突中的维权困境」正文
摘要: 身体抗争是公民在利益博弈过程中所形成的、将自身利益诉求纳入公共政策议程的一种途径和方式。虽然身体抗争一般不以现存体制架构和意识形态为目标,但它的直接诉求与利益分配密切相关,且运用策略正在由最初的被迫逐渐转向为主动。因此,如何化解将身体作为博弈策略( 或抗争武器) 的处于合法与非法边缘的激进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就成了政府亟需重视和解决的治理问题。分析了身体抗争的内涵及行为逻辑,阐明身体抗争引发的个人和社会双重困境,指出用制度维权代替身体抗争才是走出目前利益矛盾中公民维权困境的未来方向。
关键词: 转型社会; 身体抗争; 利益矛盾; 维权困境
社会转型期,利益博弈体现了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改革开放在给中国带来经济发展巨大成就、人民生活富裕和国力日渐强盛的同时,也必然引发了“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1],利益分化和利益多元基础之上的利益差距和贫富悬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接近了社会最高可承受度,各种类型的身体抗争―――如个体和群体拿身体作为维权的武器,采取体制外的激进维权方式来表达和维护其利益―――便是对这一承受极限的集中反应。以身体作为抗争方式虽自古有之,但是作为一种日益流行的利益博弈方式则是近十余年来的常见现象,并很快成为转型中国面临的严峻问题。目前在已有研究成果中,学术界多集中于分析和解释群体行为,运用诸多社会科学理论对其进行理论阐释,但这些研究成果往往缺乏对单个个体或少数群体的特定行为研究。本文认为,关注和研究个体或少数群体在社会转型期中特定行为是研究中国社会矛盾最直接的切入点,对于认识和分析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是必要和有意义的。而且,具体选择以身体抗争作为利益矛盾的分析视角,更能凸显出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身体抗争: 内涵与特性
人,天生都有一种安全需求。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人们都会努力寻找使身体免受伤害的方法。“在某种意义上,抵御人身伤害和财产侵犯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就是个人强健的体魄。”[2]所以,在“丛林法则”支配下的社会,身体是惟一保存自身的武器和工具,社会关系中往往习惯采取“同态复仇法则”。而在文明社会,身体更为重要的角色是作为人类行为、思想和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的载体而发挥其功能,大大超越了自我保存的初级功能。特别是伴随公共权力和公共组织产生后,国家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规则等代替以身体为武器解决社会纠纷。就人类社会发展进程而言,政治文明或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公民合法权利实现途径和保障的完善。中国要想顺利实现社会转型,迈向政治文明,必须高度重视身体抗争这一利益博弈关系中不可忽视的现象。近十余年,身体抗争现象呈流行趋势,广泛分布于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移民安置补偿、企业改制等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中。例如: 2004 年的“西安宝马彩票案”; 2008 年的“田开友爆炸街道办事处案”;2009 年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 2009 年上海孙中界“挥刀断指”; 2009 年成都“唐福珍自焚案”; 2009年湖北石首挟尸维权事件; 2010年辽宁“庄河市千人下跪”等等。从以上现象可以直观地看出,拿身体作为维权方式是脆弱的,行为主体多为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成员,行为指向多为政府及部分公共政策,行为方式通常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徘徊;行为效应多呈现相互感染而普遍流行。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刻反思: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身体抗争为何会成为一种流行的维权方式? 现有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为何会失效,从而使得身体抗争成为转型期利益博弈中的无奈选择或优先选择?
身体抗争,从字面上可以看作以身体为载体进行的抗议( 或抵抗) 、斗争或争取( 某一对象) 行为;从实质上可以看作个人或群体通过对身体脆弱性和唯一性的强调、依赖和借助来处理可调和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一般来说,以身体为抗争方式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强调对身体的损害和终结生命,如自焚、自残、同归于尽等; 二是以身体为载体的个人人格和尊严的丧失,如下跪请愿和陈尸抗议等。很明显,这两个方面是与现代社会的制度化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渠道背道而驰的,它们是体制外的极端维权方式。
那么,身体抗争作为一种维权方式有着什么不一样的独有特性呢?
第一,身体抗争的主体多为社会底层成员。抗争要达到影响抗争对象行为的目的,要么必须依赖于所掌握的特定资源,要么能直接或间接对抗争对象构成某种程度的“威胁”。现实是,社会底层成员所能掌握的各种资源是非常有限和匮乏的,唯有通过运用自己的身体获取抗争对象和社会的同情,或者以身体抗争为方式,积极借助于媒体宣传和由上而下问责制给抗争对象造成压力,以促使利益矛盾和冲突得以解决。就此而言,身体抗争“是无权无势者的政治资源”[3]。这就意味着,身体抗争具有一定的行为动机和社会基础。
第二,身体抗争的目标是维护和争取权利和利益,而不是为了某种体制架构、宗教或民族信仰、抑或意识形态而进行的对抗。这就意味着身体抗争在行为性质上是一种利益博弈的行为。政治系统作为一种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机制,需要引导和规范这种利益博弈行为,而不是一味采取对立和压制的治理方式。因此,身体抗争是可以主要通过利益协调加以避免的。
第三,身体抗争是一种典型的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维护方式。身体抗争的主体通常难以通过正常的制度化供给有效实现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的目的。因为,在转型期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中,身体抗争的对象通常是政府或者是政府授权的公共组织,两者是制度的提供者和执行者,在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分配过程中,社会底层民众已经被制度化机制排斥到社会边缘。这意味着,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渠道的匮乏和失效是身体抗争得以盛行的制度环境。
第四,身体抗争逐渐成为一种模仿性强的博弈策略。身体抗争最初是公民缺少各种社会资源而被迫采用的维权方式,而随着新闻媒介的积极介入、社会舆论的积极声援、政府内部问责制的建立和频繁启动,身体抗争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取代现有的制度化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渠道,从而成为公民维护权利和争取利益的优先选择方式。在此意义上,身体抗争的流行在很大程度上表明当前政治系统自我完善和调整的能力是不足的。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此处所指的身体抗争,特指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矛盾和冲突关系中的利益相关者在现有制度化渠道缺失和难以奏效的情况下,通过对身体的运用和强调,或者将其作为策略来实现利益诉求和矛盾解决的行为选择。
二、身体抗争: 基于政策议程设置的行为逻辑
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有着较为明显的和划一的规律可循,其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对社会的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社会问题之多,不同的认知和界定决定了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各异。政府因受到信息、人力、物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不可能涉及到公共事务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惯力下,在政府政策议程中,经济发展议题总是优先于社会民生或社会正义议题。因此,其他社会问题只有通过各种渠道经过一系列竞争、筛选进入政策决策系统,从而成为政府决策日程。
从利益博弈的政治现实主义角度看,政策议程设置实质是相互竞争的社会各利益主体( 包括政府) 通过影响公共权力来获取相应的社会利益分配。政策议程设置过程可以使“某些议题被组织化进入政治过程,而另一些议题则被排除在外。”[4]因此,它具有潜在的排斥性和剥夺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托马斯・R・戴伊指出了政策议程设置的重要性: “决定哪些问题将成为政策问题甚至比决定哪些( 问题) 将成为解决方案还要重要。”[5]
中国的决策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压力型体制,一个明显特征是,在权力来源上,下级政府通常将权力视为上级政府的授权而非人民的授予,只对上面负责,却忽视下面利益群体的回应性。这导致现有体制难以凭借制度化方式将社会―――特别是社会底层―――的利益诉求纳入其中,从而导致在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发展思维和模式中,关系社会民生的政策问题常常被淡化和忽视。反之,在利益的驱动下,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都会扭曲政策议程设置,使得一些亟需解决的社会民生问题被隐蔽或排除在政策议程设置之外。因此,在现有的政策议程设置方式以及制度化利益表达和维护渠道不完善和失效的情况下,一般民众“要么是保持沉默,要么是时而采取暴力的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6]
目前,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国企改制、矿产开发、医疗纠纷等领域出现的身体抗争都在不同程度地表明,现行政策偏离了利益共享的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价值取向,损害了社会公正,既有的政策需要修改,对于社会民生问题亟需纳入政府议程设置过程。但由于既有体制内利益表达和维权渠道的失效,以及制度化渠道供给的严重滞后,迫使部分公民借助于身体抗争这一最后的“武器”来影响政府政策议程设置。因此,公众要使自己所面对的问题进入政府视野从而成为政策议程,就需要通过一种方式将个体问题转化成社会问题,通过引起上级的重视而对下级施加压力,从而迫使下级迅速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闹”逐渐成为进入议程设置的一种特殊方式。其行为逻辑一般为: “冲突源―――导致主体利益受损―――制度化渠道失效―――基层政府漠视或者蛮横―――主体挫折感产生―――否定性行为产生―――新闻舆论介入引发社会关注―――高层关注―――迅速处置”。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政府应对“闹”的方式的改变和能力的提高,社会底层民众逐渐意识到通过“闹”的方式―――“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就可以形成足够压力来迅速解决问题,这种思维惯性让问题解决逐步陷入到一种恶性循环当中。
在这个循环过程中,身体抗争呈现“底线”和“策略”两种性质,而且逐渐发展成利益博弈中的策略选择。作为抗争底线,是由于面对强大的抗争对象,公民采用制度化参与方式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现实障碍,它是公民维护权利和获取利益最后的“武器”; 作为抗争策略,是在不断运用抗争底线进行博弈的基础上,将底线变成策略。所谓策略,主要是指在具有博弈关系的行为中,一方根据另一方可能的思维和行为选择所作出的对策和战略思维。身体抗争策略便是在利益受损主体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以身体为“武器”迫使政府妥协的主要对策。作为策略选择,有多重因素可以增加行为策略的影响力,如选择敏感事件、重要地点、极端程度、借助舆论等等。因此,作为策略的身体抗争已逐渐凸显为转型期普遍依赖和盛行的抗争方式。
三、身体抗争带来的维权困境
身体抗争,特别是“按闹分配”行为逻辑导致的后果是极其巨大的,无论是对个人而言,还是对社会共同体而言,也都是十分不可取的。
( 一) 个人困境
对个人而言,首先,身体的唯一性特征决定了自杀、自残等导致的后果是个体身体的残缺和生命的终止,是可能再也无法挽回的代价; 其次,身体抗争的过程中更多是对以个人尊严、人身权利为代价的。物质利益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主要发挥其工具理性,人的自由和发展才是人存在的价值理性,身体抗争在事实上颠倒了人生存的“手段”和“目的”关系; 再次,身体抗争给维权者带来的风险及其付出的成本,往往在个别成功事实面前被忽略和淡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