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日云:对1949年国号之争的政治学分析」正文
一、新政协筹备会上有关国号的争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正式产生于1949年的新政协筹备会。这一名称的由来以及会议期间的争论,从目前笔者所接触到的史料看,基本史实是清楚的,但一些过程和争论的细节尚有模糊之处。
新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的任务是负责起草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就是在这个第四小组的会议上,产生了关于国号的第一场争论。
中共最早在江西建立政权时曾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显然这个名称来自苏联,对这个政权性质的理解也来自苏联。中共还直接使用过“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和“工农共和国”的称号。到1935年长征结束后,改称“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加上“人民”和以“人民”取代“工农”,表示政权基础的扩大。而后,又干脆去掉“苏维埃”,直接称“人民共和国”。到抗战前夕,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也为了与执政的国民党争夺民主的话语权,中共改用“民主共和国”称号。[1]在中共的话语体系里,“人民”概念有特定内涵,以“民主”取代“人民”,进一步淡化了中共的意识形态色彩,模糊了中共一向强调的政权的阶级属性。
但是,在毛泽东提出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核心概念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后,“人民民主”话语在中共内部和拥护中共的左翼群体中取得绝对强势。特别是在内战爆发之后,中共重新强调“人民”话语,也在原来的“民主共和国”称号前加进了“人民”修饰词。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共为新建立的政权准备的名称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2]在新政协筹备会议前,中共官方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文章中,虽然曾交替使用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号,但后者的使用频律更高。在新政协筹备会开幕时,这一名称似乎已经成为中共确定的正式名称。在新政协筹备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在致辞和致辞结束时喊的口号都使用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3]在官方正式文件中,第四小组的任务即是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现已披露的筹备会会议记录及草拟的文件中也都使用这一称号。[4]
然而,这个称呼违背政治学的基本常识。没有长期浸淫于中共舆论环境且具有一定政治学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党外人士看出了其中的问题。在第四小组的讨论中,黄炎培和复旦大学的法学教授张志让意识到了“民主”与“共和”的重复,他们在提交会议的一个节略中提议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 而清华大学教授、著名的政治学家张奚若却看到了“人民”与“民主”的重复,提议去掉“民主”而称“中华人民共和国”。[5]最后,张奚若的建议得到会议的采纳。[6]
二、“人民”、“民主”与“共和”辨析
无论是“人民”、“民主”还是“共和”,都来自西方的政治话语系统。我们需要将其还原到西方的语境中去分析这场争论,从中也可以了解当时的中共领导人与其他社会知名人士对民主与共和概念的认知。
应该说,黄炎培和张志让发现“民主”与“共和”的重复是正确的。“民主”(democracy)源于希腊文(Dēmokratia),原意为“人民的权力”,指由人民掌握权力的政体。其中demo意为人民,经常指人民中的平民。cracy是政治或权力。[7]英文“共和”(republic)一词源于古罗马。在古拉丁文中,“共和国“(res publica) 是“公共的事业或事物”的意思,其中res意为“事物”,而publicus意为“公共的”,源于populus,意为“人民”。所谓“公共”的即为“人民”的。[8]所以,民主与共和都意味着国家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握权力。两者虽非同义词,但其内涵在很大程度是交叉的。民主是希腊人的共和,共和是拉丁化的民主。按当代著名民主理论家达尔的说法,它们并非表示两种不同类型的政体,只是表示不同的语言来源而已。[9]
当“民主”与“共和”概念来到中国后,中国学者在很多场合将两者视为同义词。如黄炎培和张志让所说的,从西文而来的“德谟克拉西与列坡勃立克的字面含义原无根本区别”。[10]只是在现代社会,一般而言,人们把民主视为政体的一种类型,而共和国则作为国家的名称。这一点,黄、张二人也有认识,他们说:“不过前者指民主的体制,后者指民主的国家”。[11]令人不解的是,既然他们明白共和国是常用的国家名称,那么,他们为什么提出“民主国”这样一个很奇怪的建议。
如果了解“民主”与“共和”的本意,就会发现,如果在国号中将民主与共和连用,就存在语义重复的问题。“民主共和国”的意思就是“由人民掌握权力的人民的国家”。
诚然,在某些场合,“民主”与“共和”是有区别的。在西方政治传统中,也存在着希腊的民主传统与罗马的共和传统间的张力。希腊(主要是雅典)的民主传统更强调民主权利的普遍性、下层平民权力的优势地位和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直接参与,而罗马的共和传统强调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法治、民众参与的间接性(代表制民主)、精英与平民的平衡等。从马克思、苏共到中共的民主理论传统与希腊民主传统表面上的相似度更高些,而与罗马的共和传统的内在精神的相斥性更强些。但是,在共和国的名称下完全可以容纳希腊的民主传统,也能够容纳中共的民主诉求。共和国完全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包括贵族的、寡头的和平民的,这是共和国题中应有之义,[12]所以,在“共和国”之前再加一个“民主”就是赘词。
但最明显的重复还不是“民主”与“共和”,而是“人民”与“民主”。如前所说,民主即“人民的权力”的意思,前面再加“人民“,完全是多余的。所谓“人民民主国”就是“人民的由人民掌握权力的国家”。黄炎培和张志让建议的“中华人民民主国”名称避免了民主与共和的重复,却陷入人民与民主的更严重的重复。
张奚若发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既然有了人民,必然是民主的。于是建议去“民主“而保留”共和“。但张没有意识到,其实人民与共和也是重复的,“民主国”与“共和国”是同义词。如前所述,共和国即为“人民的事物”,是“属于人民的国家”的意思,那么,“人民共和国”即为“人民的属于人民的国家”。虽然“人民共和国”在字面上没有了两个“人民”,但“共和国”里本来就包括了“人民”的。一般人会以为,“人民共和国”意味着“国”属于“人民”,但很少有人深究“共和”是什么意思。这个“共和”并非传统中文语境中的“共和行政”的意思,而是从西语来的“人民的”意思。
作为一个政治学家的张奚若看来比作为社会活动家的黄炎培和作为律师和法学家的张志让有更多的政治学知识,后两人发现“民主”与“共和”的重复,可能是因为那时常将两者互译,让人觉得是一回事,所以他们觉得“民主”与“共和”两者去掉一个就免了重复。据方维规教授的考证,19世纪的时候,中国人将“republic”常译为“民主”或“民主之国”,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起才较多地译为“共和国”。[13]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人民”与“民主”是更明显的重复。理解“人民”与“民主”的概念重合是需要关于西方政治学的专业知识的,而张奚若先生是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硕士出身,在清华大学长期教西方政治思想史,他显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但作为政治学家只看到“人民”与“民主”的重复,而没看到“人民”与“共和”的重复,又显得不够专业。
有意思的是,虽然中共接受了这次讨论的结果,但在解释修改原拟国号的理由时,董必武基本沿用了张奚若的说法,强调的是“人民”与“民主”的重复,而但周恩来却沿用了黄炎培和张志让的说法,强调的是“民主”与“共和”的重复,只是他的结论与黄、张不同,不是采民主而舍共和,而是采共和而舍民主。[14]让人困惑的是,既然黄、张发现了“民主”与“共和”的重复,张奚若发现了“人民”与“民主”的重复,而董必武强调了后者,周恩来强调了前者,那么,他们为什么都漠视了“人民”与“共和国”的重复?既然“人民”=“民主”,“民主”=“共和”,那么,“人民”=“共和”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不过,采用“人民共和国”这个称号在中共独特的话语系统里又是顺理成章的。在中共确立的作为新政权理论基础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对“人民”有特定的解释。人民不等于国民,他们是国民中的特定群体,即“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15]其它阶级则被排除在人民之外。董必武和周恩来在解释国号中保留“人民”而删去“民主”时,都依据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强调了“人民”概念的特定内涵。这也是他们接受用“人民”而不是“民主”来修饰“共和国”的理由。也就是说,人民共和国意味着,这个共和国不是所有国民的,而是部分国民的。尽管这部分是多数,但多数也是部分,不是全体。而“共和国”至少在中文字面上没有人民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人民共和国”在字面上勉强说得通。既使这样,中共关于“人民”的特定解释也完全可以溶入“共和国”概念所包含的“人民”之中,也就是说,对“共和国”所含的“人民”概念作出限定,没有必要另加一个“人民”,因为另加的这个“人民”仍然需要特别的解释,以区别于“人民”的本意。
将共和国前面加上“人民”或“民主”修饰词,当时在苏联阵营的国家里是常见的现象。其意义无非是更强调这个共和国的特定阶级属性,即“人民性”或平民性。就如1948年革命中,法国社会下层打出“社会共和国”旗帜一样,那是表示这个共和国不光是政治的,还要被赋予一些“社会的”特征。如果从这个传统上解释“人民共和国”勉强说得通。在这个名称中,“中华”是表示民族性特征,“共和国”标志着政体特征,而“人民”则是阶级性特征。具体含义是:中华民族中被划为“人民”的那些人共同掌握权力的国家。只是这样一来,“共和国”就不再属于全体“国民”,其中数千万人成为共和国的“弃民”。 他们是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反动派。[16]国家也不再是全民的国家,而是阶级国家。后来残酷的阶级斗争又将一批批被确定为不属于“人民”的人打入另册,沦为“弃民”。“人民共和国”就不再属于他们。作为“民主人士”的黄炎培、张志让和张奚若,分别认识到了“民主”与“共和”、“人民”与“民主”的重复,但却对国号中加上“人民”没有任何疑义。接受中共“新民主主义”观念,是参加政协筹备会的前提。[17]
可是,在80年代官方正式宣布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之后,[18]“人民”已等同于全体国民。从法理上说,没有一种身分或阶级的社会群体在整体上被排斥于共和国之外。于是,“人民”与全体国民完全重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共和国”名称完全是同义重复。
奇怪的是,应该熟悉西方历史传统的张奚若所做的论述却不着边际。他所说的“为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19]是一个很不专业的阐释。其实,应该将共和国与君主国相对、民主与专制相对才恰当。前者指政体的形式特征,后者指其内涵上的特征。正因为如此,一些君主国是民主的,而一些共和国是专制的。他的“民主而非君主”的说法近乎望文生义而非专业的表达。何况,如果仅仅要将国号与“君主”和“专制”区别和对立起来,那只要在“共和国”或“民主国”两者间任选其一就够了。如果张奚若熟悉中共的政治话语,应该建议取名为“中华民主国”或“中华人民国”;如果他不了解中共的政治话语,那就应该建议取名为“中华共和国”。前者更突出平民政治的特征,后者强调全民的国家。他建议采取“人民共和国”同时又做出那样的解释,只能理解为,他了解中共的“人民”话语,从他所说的“是人民的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可以证实,但对“共和国”的西方政治话语知之不详。也就是说,他忽视了“共和国”中“共和”的原本含义。
尽管张奚若的认识有其局限性,但他毕竟以其政治学的知识进言,使中共放弃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从而避免了国号中将人民重复三次的尴尬,即:“人民的由人民掌权的人民的国家”。[20]
三、“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后,起初在这个名称后面还用括号附有一个简称“中华民国”。这个简称引起了一些党外人士的争议。马叙伦、陈叔通、郭沫若等人提交了一份提案,提议取消共同纲领和组织法中“简称中华民国”字样。[21]为此,周恩来还专门召集一批辛亥革命的元老征求意见。参加会议的有黄炎培、何香凝、周致祥、司徒美堂、马寅初、沈钧儒、陈嘉庚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