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 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正文
民族问题始终是事关国家统一、人民团结、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这就需要顺应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潮流,善于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并充分吸取其失败教训,与时俱进地推动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和 56个民族的观念,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切实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促进中华民族繁荣一体发展,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大家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民族问题始终是事关国家统一、人民团结、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步增长,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动员和整合作用不断增强,民族意识在一些群体中得以快速发展,因民族因素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凸显,在一些地区反分裂反恐怖面临的斗争形势更趋严峻复杂,使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成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必须妥善应对的一个特殊紧迫、特殊重要的战略问题。
2010年 1月和 5月先后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促进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的方针和要求, [③]这是我国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开始向第二代转型的标志,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家园、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和思想武器。
我们如何促进国内各民族更加主动交往、更加深入交流、更加自觉交融,成为交融一体的中华民族 ?我们一定要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着眼,以宽广的国际视野,充分认识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的特殊重要性,与时俱进地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确保中华民族一体化得到不断巩固和繁荣发展。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建构和强化国族认同的特殊重要性
从政治学原理看,国家的长治久安,一是靠认同,一是靠强制,两者缺一不可。强制主要依赖于警察、法庭、监狱、军队等国家强制机器,在现代社会法律越来越成为国家进行强制的基本工具。认同是一种自觉的身份认同和心理认同,是人们将社会角色和社会规范内化为自己行为规范的自觉濡化行为。认同比强制更为重要,就连强制机器的运用也需要最低限度的认同,虽然认同 (当然也包括强制 )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但是,认同又高于物质基础,只有解决了认同问题 (特别是从制度上保障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④]
认同有多种类型,其中国族认同 (National Identity,又称民族国家认同、国家认同 )是现代国家公民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认同。从历史渊源上看,爱国主义作为一种对国家的最自然的朴素情感,具有国族认同的某些原初成分。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其中生长、接受教育,并仍在其保护之下生活的政府或国家,便是我们的好行为或坏行为对其幸福或不幸有极大影响的最大的团体。因此,它生来即受我们高度的关注。通常来说,在这个团体内,不仅我们自己,而且还有我们最善意感情的所有对象,我们的孩子、父母、亲戚、朋友、恩人,所有那些我们自然要对其表达深切热爱和崇高敬意的人,他们的繁荣和安全多多少少依赖于这个团体的繁荣和安全。所以,我们生来就热爱这个团体 ”。 [⑤]“正是由于我们与这个团体有这样的关系,因此,它的繁荣和光荣似乎也给我们带来某些荣誉。当我们把它与其他同类团体做比较时,我们就会为它所具有的优势而自豪,而若它在什么方面不如其他同类团体时,我们则会为此而感到几分屈辱。 ”[⑥]但是,必须看到,一个人有朴素的爱国主义思想,并不等于其已有国家 (国族 )认同。严格意义上讲,在世界历史上,只有在人类近代的民族国家建立以来,才有现代意义的国家 (国族 )认同,这就是民族国家认同。因为,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前,人们与其说是忠于国家,不如说是忠于王朝或政权统治者。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国家还谈不上是民族国家,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只能算是朴素的情感,特别是实际上很多臣民往往是忠于他的家庭、宗族和地方政权,而对国家中央政权的忠诚则往往是很弱的。在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中,实际上民族国家的建构不是 “从文化到政治 ”的过程,而是 “从政治到文化 ”的过程。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 “‘民族 ’得到了一个最广泛的意义,特别是在官方的用法中,亦即无论个人的出生地或起源,它是所持国家护照的公民身份。但在另一方面,这也象征着一种新的文化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一个人所拥有的旧文化遗产,因此,不同民族的相互融合乃得以发生。这种情形在英、法与欧洲其他国家已普遍可见,在美国尤其如此 ”。 [⑦]但是,在东欧与其他地区, “‘民族 ’却还是那个老词,指的是某个特定的族群,是各自拥有的文化特质,但民族的政治地位却还是未变 ”;“这些族群的界定,是根据地域、语言与宗教。在波兰,没有一个犹太人会因为拥有 ‘国籍 ’而成为波兰人 ;在俄罗斯,没有一个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鞑靼人或日耳曼人能够成为 ‘俄罗斯人 ’”[⑧];在奥斯曼帝国, “各个族群享有地方分治的权力,在纯属内部的民事事务上拥有极大的司法权 ……这种各自为政的 ‘国中之国 ’终于衍生出各自的民族主义,将一个老朽不堪的帝国弄得分崩离析,进而各自分家组成新的国家。 ”[⑨]因此,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能否适应 “民族国家 ”的 “国族 (民族 )”与 “国家 ”同一化的客观发展趋势,建立起国民的不分原来的民族出生的共同的国族 (民族、民族国家 )认同,是近现代国家面临的最基本任务。 “在打造每个的族群认同上, ‘国家 ’的政治性最强烈也最排他 ”;“如果 ‘族群归属感 ’是人格的避风港,那么在一个族群具有国家的形式时,那也正是这种归属感最强烈的时候。人世间,最能够持久的政治组织非国家莫属 ”。 [⑩]
无论是从历史来看,还是从现实来看,建构起人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强化其爱国主义情感和凝聚力,是现代国家治理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最基本的内在的本质要求。 “如果国家可以成为个人身份的延伸或源泉 ,那么国家权力就可以被自愿地接受。于是 ,国家成为民族的体现,那些将自己的身份首先视为国民的人会将自己的福祉与国家的福祉视为不可分割的。 ”[11]现代国家不仅仅是施加于其中所统治的个人之上的特别巨大的经济和政治要求,如税收、不反抗与私人和社会行为方面的要求等。 “国家还能够通过自己的实践所带来的影响,在所有其他人之上要求集体意识,也就是要求民族身份。 ”[12]“通过符号和制度,国家已经成为社会再造的中心。 ”[13]“现代民族国家有意识地运用语言政策、正规教育、集体仪式以及大众传媒来整合公民,并确保他们对国家的忠诚 ”。 [14]无疑,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需要建构起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没有国民对国家的认同,任何国家的制度外壳都是不稳固的,国家也就难以对其人民进行有效的治理。
实际上,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任何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本在于从制度上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 (国族 ),强化国族认同,淡化族群 (民族 )认同,通过制度安排使族群 (民族 )问题非政治化,不给任何人声称是某一 “地方民族利益 ”代表和领导者的机会,重中之重在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官员始终做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积极领导力量,防止其在政治大气候变化时成为分裂国家的领导力量。从国际经验教训来看,一个国家开展反恐怖斗争的关键应是防止草根阶层成为亡命徒式的恐怖分子,而一个国家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关键应是通过制度安排使所谓 “地方民族精英 ”无法宣称是本地区本民族的利益的代表者和领导者,无论政治大气候如何变化都无法成为分裂国家的 “领头羊 ”,无法煽动草根阶层成为搞分裂搞恐怖的 “马前卒 ”。
中国人素有爱国主义的传统,中华民族更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民族。中华民族中人数最多的汉族也是一个很具包容性的民族,融合了大量原来不属于汉族的其他民族 ;中华民族之各少数民族也不同程度地吸收融合了其他民族包括汉族的文化成份 ;中华民族各成员民族的人员、物资、信息和文化交流特别是相互通婚,有力于促进了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进程,为保障和促进国家的统一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框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还比较短,特别是由于我国历史上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统治,又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仍然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一些人的臣民意识仍未完全肃清,公民意识、国家意识还比较弱 ;特别严重的问题是,在一些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一些人狭隘的民族 (族群 )意识强烈,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国家的认同却比较弱,民族分裂主义仍然潜滋暗长,成为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原因和基础性原因。特别是在新疆, “大量事实表明,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新疆地区存在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 ” [15]因此,与时俱进地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建构和强化各族人民的国族 (国家 )认同感,就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亟需解决的一个特殊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建构和强化国族认同的特殊重要性。
二、善于借鉴和吸取国际上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世界各国处理民族 (种族 )问题的方法,各国不尽相同,各有其特点,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大熔炉模式和大拼盘模式 (或称马赛克模式 )。通过近代几百年的实践证明,大熔炉模式是解决民族 (种族 )问题比较成功的方法,虽然其间由于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强调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 )身份的权利和义务平等而难免会产生一些民族磨擦和民族冲突,但是却能够有效地防止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演变为民族分裂问题,最突出的典型是美国、巴西、印度等大国 ;大拼盘模式则是处理民族问题比较失败的方法,因其强调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民族团体和地域多元主义体制而使社会泾渭分明、政治多元分野,无法促进民族交融一体而建构统一的国族,容易使民族矛盾冲突与地区矛盾冲突交织在一起,最终演化为民族分裂甚至民族战争,最突出的典型是 (前 )苏联、 (前 )南斯拉夫、 (前 )捷克斯洛伐克等国。
从民族大熔炉模式的典型国家来看,如在美国,虽然估计有来自世界各国、国内各地的大小族群 (种族 )1500多个,但是政府不对族群 (种族 )实体进行法律、政治等实体方面的认可和标识,不给予族群 (种族 )集团以法律上的承认,只在社会生活中可把国内具有不同国家或地域来源、不同语言、不同宗教等特点的群体称为 “族群 ”(ethnic groups),特别是不容许任何一个族群生活在一块属于自己的历史疆域内,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国籍法、移民法、英语教育、立法、司法、行政、传媒等公共政策和法律,着力构建一个不分来源、不分族群、不分宗教的统一的美利坚民族 (American nation)和美国人 (American)身份,美国任何族群的成员 (印第安人有所例外 )都只能是一个公民,不得以种族身份为理由在政治任命、选举、教育、工作机会等方面给任何人以优待或歧视,绝不允许 “种族 (民族 )自治 ”;美国公民的身份证明中也没有 “民族 ”(种族、族群 )的内容 ;不管人们原来属于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只要加入美国国籍,就成为且只能成为美国人和美利坚民族的一员。从美国族群政策的演变历史来看,早期的大熔炉政策 (第一代大熔炉模式 )是一种强力的盎格鲁 ―撒克逊化的政策,主要是把其他族群的人同化为盎格鲁新教群体的过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 20世纪初以来,随着来自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墨西哥、俄罗斯、东欧、中国、日本等世界各地大量新移民的不断涌入,美国的族群政策变成了典型的大熔炉模式 (第二代大熔炉模式 ),即促进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域、具有不同族群和文化背景的人相互融合成为一个具有美国核心文化特质的美国人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美国的族群政策演化成了第三代大熔炉模式,即在强调继续巩固和发展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统一性的同时,又承认和容忍族群的 “文化多元性 ”,允许不同族群保持具有族群特色的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