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昌清: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创新基础理论」正文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突破了传统理论
中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实行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及“三个代表”等规定性,允许私人企业主入党, “全民所有”资产更名为“国有”资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及其形成的模式已经不能用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来解释和说明了。
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来源于“五种社会形态说”。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的失败,根源是“五种社会形态说”有缺陷。“五种社会形态说”包含着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形态、“单线发展”论等观点,是这些观点的具体体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由重视保持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转向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了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的“单线发展”路线,把人们认为是根本矛盾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形成了既不同于改革开放前传统社会主义的模式(即苏联模式)、也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发展模式。
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没有像前苏联那样,照搬西方模式,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化”和“公开性”,在经济上推行“私有化”,但是却取得了成功。在所有制方面,中国不实行全面私有化,而实行以公有经济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公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土地、森林和矿山等资源也不实行私有化;在资源配置上,中国虽然采用了市场经济,但政府调节和干预的程度比西方国家要强大得多;在政治上,中国不搞多党制和议会政治,不搞“三权分立”,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同时逐步扩大民主,加强法制;在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同时学习和借鉴世界上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在发展理念上,中国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对内构建和谐社会,对外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不能用西方的自由民主理论来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未能适应时代完成创新
中国的改革开放,在很大程度上是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推进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探索也紧紧围绕着当前实践,许多基础理论问题都是绕过去(不争论)的,有些采用了实用主义的方法加以解决,所以形成了“哲学贫困”、“政治经济学无法解释现实”、“姓‘社’姓‘资’理难清”等社会呼声。广大干部和群众只能“跟着感觉走”,“跟着政策走”,信心完全依赖于改革开放的成就。传统理论思想与现实(特别是改革开放的负面效应)的巨大反差导致许多人丧失了理想和信念,出现了社会性的信念危机。
在理论界,过去曾经有过以下几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一是把新的实践和新的事实硬塞进原有理论的框架内,对基础理论的观点、体系不做任何大的变动,这样做只能使人有牵强附会的感觉。二是在局部对一些观点进行新的探讨,但害怕担上“修正”、“篡改”的罪名,不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完成基础理论的创新。三是把基础理论创新看成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事,用应用理论创新来代替基础理论创新。
对解放思想的研究,文献很多。但这里有一层窗户纸始终没有捅破,这就是之所以需要不断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很多方面与基础理论未能适应时代完成创新有直接关系;而全面地、彻底地、正确地解放思想,也就是要完成基础理论的创新,在基础理论的高度、广度和深度上,把新的实践和认识的成果加以总结,上升成为新的理论,使之成为教学和科研的基础,并进一步指导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最高体现就是完成基础理论的创新。
三、基础理论创新滞后造成的危害
基础理论创新滞后,首先造成了认识上的模糊不清和混乱。例如,尽管中国在实践上“摸着石头过河”,已经突破了“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局限性,但是由于没有在理论上完成创新,人们仍然沿用这一学说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果就形成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种种模糊性认识。如有的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伦不类的社会形态:“若隐若现的封建主义、羞羞答答的资本主义、真真假假的社会主义”;有的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还有的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封建的社会主义”,等等。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混乱不清,而是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说”有缺陷。戴着有缺陷的“眼镜”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出现看不清、看不准的问题。
基础理论创新滞后,一方面使现代西方哲学社会科学乘虚而入,在很大程度上成了高校教学和科研的理论基础,甚至成了指导改革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取被动应对的守势,在课堂上学生不愿学,老师不好教;另一方面,基础理论在许多方面失去了指导实践发展的作用,有时甚至成为解放思想的实际对象。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创新滞后,现代西方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成了经济改革的指导理论。由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与西方不同,这样就产生了理论指导上的偏差,这种偏差使改革出现了一些失误,某些阶层和集团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国家权力和资源获得了利益,不正常地发财致富,剥夺或减少了广大人民群众应有的权益,导致贫富分化加快、腐败愈演愈烈。
中国的经济体制是国家主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不仅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行宏观调控,而且还直接掌握有比西方国家更多的资源和权力。与此相对应,国家应当承担比西方国家更多的社会职能。从历史上看,与西方相比,中国的政府从古代起就一直掌握有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权力,同时承担有更多的社会经济职能。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几乎掌握了所有的经济资源,承担了所有的社会经济职能。尽管计划体制使经济缺乏活力,但由于权力和义务、资源和责任是对称的,所以贫富分化和腐败问题并不严重。权力不仅可以用权力来制衡,也可以用责任和义务来制约。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国家掌握的一部分资源和权力还给了社会,还给了市场,经济活力大大增强。经济学界及其他理论界把注意力集中到怎样使更多的资源按市场机制配置,但是却忽视了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我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把尽可能多的经济资源和权力都交给市场,都私有化、自由化。在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也要强调国家承担相应的更多责任和义务。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国家掌握的经济资源和权力与其承担的社会经济职能不对称,出现了很大的资源剩余和权力剩余,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和权力腐败。近二三十年来,腐败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国家在逐步放弃了对广大人民就业、住房、职业教育、医疗保障的直接责任后,却仍然掌握着较多的资源和权力。从理论上来说,我们是按中国的社会结构保留了国家掌握的经济资源和权力,又按西方的社会结构(按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要求)承担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从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方面来说,就出现了资源剩余和权力剩余。这些剩余的资源和权力,成了腐败产生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成了腐败分子与寻租商人官商勾结谋取暴利或黑色收入的对象。从普通民众来说,在无形中损失了应有的权益。这就造成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加快了贫富分化。贫富分化过快产生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广大民众无法随着经济增长而相应地增加收入和消费,暴富起来的少数人有钱但消费已经趋于饱和,这样就导致消费(相对于生产)严重不足,反过来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受到两种思想理论的威胁:一种是西方自由民主理论;另一种是传统“左”的思想理论。这些问题的形成都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特别是“五种社会形态说”)没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完成创新有关。
“左”的思想理论本身就是未经过创新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苏联模式”的理论。怎样认识“苏联模式”?“苏联模式”包括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中的有些观点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五种社会形态说”就不是马克思的原意。
马克思不止一次地强调过他对于“奴隶制―→封建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论述限于西欧。例如,他在1877 年10 11 月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曾说过,《资本论》中“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他(指米海洛夫斯基,引者注)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马克思在1881 年2 月底3 月初写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再一次强调,“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指资本主义产生,引者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 11]然而,马克思的理论传入俄国之后,出现了不断扩大的现象。以后逐渐形成了对全世界都适用的“五种社会形态说”。1938年, 斯大林在其发表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最终使其成为定论。
“五种社会形态说”不符合非西方国家的历史和现实的事实,造成许多牵强附会的解释。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曾经提出过质疑。例如,奴隶社会是不是原始社会之后人类社会普遍经历的一个社会阶段?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争议的问题。讨论中,许多学者都认为,奴隶社会在历史上只有少数国家经历过,主要是地中海沿岸的地区和国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经历过奴隶社会,因为奴隶社会的产生和存在,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如公社制度已彻底瓦解,氏族制度被摧毁,手工业、商业和对外贸易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财富加快积累,商品经济形成,要有一个有利于奴隶制发展的外部环境,以便通过战争、劫掠或者购买,来保证充分的奴隶来源。
再例如,20 世纪以来,中国史学界关于自秦迄清中国社会性质问题展开过多次讨论。冯天瑜教授在不久前出版的《“封建”论考》一书中,通过详细论证指出,将周秦之际至清中叶的两千多年中国社会称之“封建社会”,曾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结论,并长期得以沿用;然而,认真研读马、恩论著,尤其是马克思晚年的民族学笔记,便会发现,这种看法其实是一种误解。将秦汉至明清称“封建社会”的泛化封建观,是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社会原论相悖的。“封建”本为表述中国古代政制的汉字旧名,意谓“封土建国”、“封爵建藩”,近代以前在汉字文化圈诸国(中、越、朝、日) 未生异意。19 世纪中叶,西学东渐,日中两国近代启蒙学者先后以“封建”译“Feudalism”,本来大体是准确的。但是,时至20 世纪20 年代以降,随着苏俄和共产国际泛化封建观及“五种社会形态说”传入中国,将具有“君主专制”和“地主经济”等“非封建”社会结构的秦至清称之“封建社会”,又经由1929 ―1933 年中国学术界的社会史论战,使这种泛化封建观逐渐普被中国,成为从学术界到大众“日用而不辨”的术语。他认为,自秦迄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应为“宗法地主专制社会”或“地主社会”。 许苏民教授进一步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与经济之统一的标准,自秦迄清中国社会性质实际上是皇权官僚专制社会。[ 22]
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发达地区的建立,实际上只意味着这些国家“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 而占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 33],走其他道路实现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可以“跨越”历史阶段,一跃而进入到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但是,按照“五种社会形态说”,社会主义只能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这些国家的执政党照搬了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构想于现实。导致长期犯“左”的错误。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之所以长期受姓“社”姓“资”问题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