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心树:自由是中华价值

作者:赵心树发布日期:2010-12-21

「赵心树:自由是中华价值」正文

许多人认为平等、法治、民主、自由等目标价值属于西方,也有许多人认为它们属于人类,即普世价值。本文认为,站在中国人的立场看,前一种主张以偏概全,因而错误,后一种主张也不完整,侧重有误。为求完整、准确、有效,中国人应当说:“平等、法治、民主、自由首先是中华价值,其次才是普世价值。”

为什么这样说呢?本文将专注于以上四个价值目标中的一个,即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以说明为什么“言论自由是中华价值。”

1.“全盘西化” 与“中学为体”

自鸦片战争以来的一个半世纪中,中华民族一直面临一个抉择:如张之洞[1]等主张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还是如胡适[2]、陈序经[3] 等主张的“全盘西化”?

两者有一致,那就是要学习西方“有用之技物”,如坚船利炮,物理化学,乃至经济管理。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要不要学习西方 “国体之根本”,如政经社文的观念和制度,特别是平等、法治、民主、自由等价值目标。区别导致争论,争论成为争斗,甚至是你死我活的争杀。中国近现代史上的重大斗争,几乎都与这“中体”与“西化”之争有关。到了二十一世纪初,许多政治家一面主张发展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赶上、超越甚至领先西方,一面又发誓在其他方面“绝不搞西方那一套,”这是现代版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但是,两种主张之间还有一个性命攸关的一致:双方都认为平等、法治、民主、自由等价值目标属于西方,而不属于东方,特别是不属于中华文明。在2003―2007年之前[4],这不仅是争论双方的共识,也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和绝大多数西方人的共识。

任何动物个体都有两大基本要务:个体的生存快乐与生物基因的延续。类似地,任何民族都有两大基本要务:成员的生存幸福与文化基因的延续。“中体”或“西化”的选择,给中华民族出了一个天大的难题,一个“世纪两难”:选择“中体”,也就是拒绝平等、法治、民主、自由,人民不高兴,日益扩大的中产阶级和受过教育的年轻一代尤其不高兴,腐败泛滥,诚信丧尽,暴戾日盛,稳定难续,于是也就难以保证人民幸福;选择“西化”,也就是接受平等、法治、民主、自由,则割断了中华文化基因的延续,等于在文明的竞争中举手投降。

2. 自由被披上狼皮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学者在2003年提出“民主的概念绝不只见于西方,而是世界各个民族、各个文明的共有财产。”[5]“民主概念从来就不是哪个特定民族或文化独占的私产或专利 … 它的继续发展也应当是世界各个民族与文化共有的权利与责任。”[6]

“法治概念的发展同样不是西方人的专利。” “‘人人平等’的概念在各个文明和文化中既相互独立地萌芽、发展,又经常相互交叉影响。”[7]

这是给两难解套:“中体”与“西化”之间的争论、争斗乃至争杀,其实是一个符号误会,平等、法治、民主、自由不是“全盘西化”,更不是“文明投降”,而是中华文明的再次自新与进步。

2007年3月,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称:“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8] 这一宣示广受国内外媒体关注,被认为是“我国在民主理论和民主政治认识上的重大突破。”[9]

据此,温家宝宣布,中国政府“要...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要)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 [10]“要保证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在平等、公正和自由的环境下,让每一个人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维的能力。” 在同时发表的同时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更宣布:“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 [11]

于是有2008年《南方周末》的新年献词:“三十年间,我们...发现千奇百怪,不离其宗,那就是和平与发展,民主与自由,还有人的权利。人类共有的精神遗产,不该由他国独享。何况我们遇到了全球化,它把普世同一的游戏规则摆在我们面前,希望我们珍惜。”

于是有2008年开始的对普世价值的猛烈批判[12]。批判家们众口咬定:平等、法治、民主、自由仅属西方,与中华文明、中国传统水火不容,因此而发誓“绝不搞西方那一套”。他们反复论证“那一套”属于西方,却不屑论证“那一套”不属中华,其实前者并无争议,后者才有分歧。于是有怀疑:批判家们声称痛恨洋人,酷爱国粹,其实他们痛恨的是平等自由、民主法治,酷爱的是既得利益,现状永续;因为不敢明批民主自由,于是把洋人当狼皮,裹住民主自由,往死里打;因为不敢明保既得利益,于是把国粹当纸箔,包装既得利益,充珠宝卖。他们把平等自由、民主法治说成是叛国投敌、不忠不孝,就是要把2003年以来逐渐解开的“套”,再次结起,结紧,结死,煽动排外的情绪,实现“绝不”的目标。

于是问:法治、民主、自由、平等是不是中华价值? 《选举的困境》第二章详细讨论了“民主”和“法治”,第三章详细讨论了“平等”。本文以下将集中讨论“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

3. 自由是中华价值[13]

那些认为“言论自由”属于“西方”、“美国”或“资产阶级”,而不属于中华文明的人们,似乎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不知道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经常宣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14]的政策,不知道毛泽东关于“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主张[15],也不知道毛泽东说的“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16],更不知道中国历史上关于言论自由的理论和实践。

史载,周厉王残暴,怨言四起。公元零前842年,[17] 厉王广派密探,重惩非议者,于是国人不敢言。厉王得意:“我能弥谤矣”。大臣邵公却说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18] 这里,段首八字最为著名;其实,段尾七字更为重要 它们明确主张: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者,必打通言路,让人民说话。 这是人类历史上关于言论自由的最早的明确主张之一,比之今日著名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早了两千六百多年。

邵公谏厉王弥谤,以残暴著称的厉王非但没有惩罚邵公,而且纳谏,使中国不但有领先世界的言论自由的主张,而且有领先世界的言论自由的实践。今后重修中国传播史和历史博物馆,应把“邵公谏弥谤”和“厉王宣使言”当作中国和人类历史上的两件大事纪念。

这不仅仅是因为邵公那么早就把事情看得那么清楚,把道理讲得那么透彻,而且也因为厉王那么平和地接受了放言的主张。可惜,在以后近三千年中,和平放言成了特例,言论自由常要用鲜血和生命来换取,各国皆然,中国亦然。

邵公谏弥谤后近三百年的战国时期,公元零前547年(即周灵王24年),齐庄公私通大臣崔杼的夫人棠姜,崔杼杀了庄公,于是有《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的如下记载[19]:

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 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史官负责记录事实,其职责与今天新闻记者的工作重合。当时史官职位父子、兄弟相传。担任史官的太史据实直书,被崔杼杀了。两个弟弟直书,也相继被杀。小弟再直书。假如崔杼杀了小弟,太史家将被杀光;另一家史官南史氏闻讯,带着简册赶去,准备接棒直书;途中得到消息,崔杼放弃了掩盖新闻事实、篡改历史记录的努力,小弟直书成功,于是放心折返。

如果说,“邵公谏弥”和“厉王使言”是人类关于言论自由的最早理论和最早实践,那么,“太史直书” 和“崔杼舍之”是人类关于言论自由的最早斗争、最早流血、最早牺牲、最早胜利,至少是“之一”。获胜的不仅仅是太史、南史等个人和集体,更是智慧,包括崔杼脑中迫使他“舍之”的智慧。

齐国太史直书的新闻,邻近的鲁国约14岁的少年孔丘(零前550~478)[20] 想必也听说了。孔丘成年后被尊称为孔子,孔子的《论语》中有一段名言,多年来常被句读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21] 常被解释为“老百姓们,可以使他们照着该走的道路走,不可以让他们知道为什么。” [22] 许多人因此而认为孔子和儒家主张愚民,历代帝王更据此实施愚民政策,扼杀言论自由。

但是,也有人认为这样解释与儒家的爱人、重民、富民、教民思想格格不入;而且,“由之”含 “自由”之“由”,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由他去”、“给他自由”,“限制自由”的解释颠倒了原意。于是有另外两种句读。[23] 其一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王杰译之为:“当民众懂得如何去做并有能力去做时,要放开手脚让他们去做;当民众不懂得如何去做并没有能力去做时,则要采取适当措施教导他们去做。” 王杰认为“这种理解已成为学界一种较为普遍的共识”。[24]

这一解释还可再完善。先看“可使”:它的最直接的意思是“可使唤”,即“听从使唤”、“遵守命令”。谁的使唤,谁的命令?在孔子的时代,当然是君王大公的命令,其中包括君王大公所制定的法律。在追求法治民主的今天,那只能是人民授权政府制定的律令。再看“由之”。以上对它给出了个人层面的解释,即“给他自由”,但我们还可以给出国家层面的解释,即“由他决定国家大事”。于是有:“对遵守法令的民众,要给他们自由,由他们决定国家大事;对不遵守法令的民众,要让他们知道守法。”

一段人治、专制、防口的言论就这样变成了一篇法治、民主、自由的宣言。究竟哪一个更近于孔子原意?我们无法确知,除非回到春秋战国去问一问孔子。可以确知的是,爱人、开明、睿智如孔孟者,如果活到今天,一定会主张法治、民主、自由、平等,且比任何人都做得更热情,更负责,更有效。

孔子还编集了《诗经》。这本诗集以师徒授受而传衍,在两百多年后的秦(零前220~205)汉(零前205~公元8年)[25]之交传到了今河北省河间地区的毛亨(生卒年无考)手中。毛亨无后,传于侄子毛苌(生卒年无考)。毛亨、毛苌编抄教授的《诗经》被称为《毛诗》。《毛诗》的序言中出现了光照千古的名言:“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26]。此句简洁深刻,透射着中华先人对言论自由的精细理解。毛氏没有说“言之者无错”或“言之者无误”,因为言论的错误难以防止,更难以分辨,不能以某些人某一时认定的“错误”而“以言治罪”。必须无论对错而保障言者无罪,才能鼓励言者畅言,才能帮助闻者闻言,才能促使大家“足戒”。

西方人对人性、信息和言论的理解精细到这个程度,是约两千年后的事。

毛苌有后,其中有毛泽东(1893~1976)。据湖南韶山毛氏族谱记载 “吾姓系出周姬文王子毛伯郑之后, 世为作卿, 因国为氏。自毛亨、毛苌注经训诂, 西河遗派, 固深且远矣。”[27] 魏晋南北朝时期,毛苌十三世孙毛宝从今河南省原阳南迁,其孙毛琚定居浙江衢州。[28] 北宋初年, 衢州毛姓一支迁往江西吉水龙城。[29] 元末明初,吉水毛姓一支避难云南,后转往湖南韶山,是为毛泽东的二十世先祖。据此说来,毛泽东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原来是他约两千年前的直系祖先的发明!

毛亨、毛苌的话被用作一个长句中的后半句。前半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来自于北宋苏洵(1009-1066)的论文《远虑》。苏洵比毛亨、毛苌晚了约千年。相隔千年的两个半句被拼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无论从语言还是内容看,这一句都是那样的天衣无缝、浑然玉成!而完成这拼接的,是再晚于苏洵近千年的毛苌后人毛泽东!

毛泽东的文字中,可能流传下去的还有写于1936年2月的《沁园春・雪》;其中的“唐宗宋祖,稍逊风骚”,宣示着当时避居陕北穷乡的毛氏超越唐宋两朝开国皇帝的雄心。宋(太)祖(927~976)留给后人两件东西,一是盛衰起伏近三百二十年的大宋皇朝(960~1279),二是隐秘不宣约一百五十年的《石刻遗训》(976~1127)。请看维基百科的描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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