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南:对中国式民主的分析」正文
内容提要:基于对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领导人及中国知识分子对民主的评论的分析,本项研究试图分析,中国式民主是否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模式的新型民主模式。基于我们的分析,中国式民主理论倡导的是在政府结构变革的同时维护现存的人民民主模式。它并未提出区别于现存的人民民主或西方自由主义的代议民主的一种新型民主模式。这意味着中国试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政治变革,并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化过程的控制。
一、序言
最近,一些专家对中国过去三十年的改革政策进行了评价,立足于自己的评价,这些专家们呼吁将中国改革政策的重点由经济领域转向政治领域。实际上,一些学者已经提出,政府有必要为政治改革制定一份具体的时间表,这意味着,政治改革是公众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一位学者说,中国在21世纪的命运将取决于,它是否会实施政治改革并在2010年到2020年之间实现渐进而稳定的民主化。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简称CPC)中央党校的一些学者发表了题为《中国政治改革的研究报告》(Research Report on Political Reform in China)一书。在该书中,他们建议中国朝着下面这个目标努力:到2020年实现低水平的民主,在2020年至2040年之间实现中等水平的民主,在2041年到2060年之间实现高水平的民主。
中国政府的官方文件和最高领导人的各种讲话也显示出上面的倾向。中国国务院2005年10月公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明确指出,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结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这一声明终止了之前的观念,即中国政府一直把民主看作是阶级统治的一种类型。在自2006年以来的各种讲话中,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民主的普世价值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阶级。在2007年10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同时,他重申了党的十六大的决定――“中国将通过党内民主实现社会民主”。
中国第一次接受西方民主的概念是在其开始寻求现代化的时候。受到鸦片战争失败的打击后,中国开始将民主视为富强之道。经过1911年的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建立了东亚第一个共和政体,引入了投票(即便它是有限制的)、自由选举和分权的做法。但随着毛泽东的胜利,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起来之后,中国认为民主是阶级统治的一种类型,它最终会随着共产主义的胜利而消逝。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一个无产阶级专政(也被称为人民民主专政),他们将这一政权看作是向完全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过渡,并且,他们对共和民主进行了批判,认为它是资产阶级发明用来剥削无产阶级的一种观念。但是近来,中国开始认识到,在所有发明、实行的制度中,民主制是一种“缺陷最少的政治制度,对于人类来说它也是有史以来最优良的制度。”
尽管中国对民主的看法发生了改变,但是,我们仍然不清楚中国到底渴望什么类型的民主,许多学者都激烈争论过这个问题。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中国政府已明确表示,它计划建立一种中国式的民主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西方的模式,但是它适合中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状况。因此,要想知道中国渴望什么类型的民主,首先,我们有必要了解“中国式的民主模式”。
本研究将对中国高层领导人和知识分子所提出的中国式民主进行分析,集中讨论“民主的模式”和“民主化”。本研究的目标是要确定,中国式民主是否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模式,它不同于人民民主专政,也不同于以分权、竞争性选举和多党制为特征的自由主义模式。在结论部分,本研究将会探讨中国政府提出的中国式民主模式对其政治改革有何意义。
本研究将试图通过“内部批判法”――可以利用这种方法来尝试理解一个社会或群体的内在机制,并对这种机制的实际适应性、理论基础以及实践特征和局限进行详细说明――来对中国式民主的概念进行分析。这一办法是基于研究者对所谓的内部方法和外部方法――两种理解朝鲜社会的方法――的批判而产生的。简言之,外部方法是以西方民主和资本主义的视角来分析和批判朝鲜制度下的普遍现象。与此相反,内部方法从朝鲜自身逻辑的角度来理解和批评朝鲜。顺便说一下,“内部方法允许首先从内部了解任何现象,然后同时基于内部和外部标准来对其进行分析。换句话说,我们既可以基于内在一致性又可以基于外部标准来评估一个社会或一个理论。”
通过这种办法,研究者将有可能克服西方和韩国之前所做研究的局限:他们基于自己的视角认为中国式民主不过是一个威权制度,而不考虑中国自身对民主的理解。学者也可以界定中国式民主的特征和局限,而不像中国学者所做的主要研究那样强调中国的具体国情。通过“内部批判法”来研究中国式民主模式,学者就有可能做到以一种客观的态度来界定这种模式的特征和局限,并且确定中国政治改革的意义。
二、中国引入民主的过程以及民主话题讨论焦点的变化
1. 现代化与民主思想的引入
民主概念的基础是“由人民统治”。这意味着,人民统治自己,确定自己的生活,并参与决定其所归属的社会的命运。人民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这种参与。民主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可以是一套人民统治的制度(一套基于直接持续的大众参与的政府制度),也可以是维持多数统治的同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一套基于定期普选的党派竞争制度)。民主的一种具体模式――它曾普遍被称为自由民主,今天已被广泛接受为最佳的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它是一种基于定期选举的间接或代议民主制。这种民主通过政党和选举竞争的方式运行,同时,它会维持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明确分离。它既承认群体的权利,也承认私人的所有权。
在中国历史上,“民主”(人民+主人)这个词被用来表示2000年前发表的一本书中的“democracy”一词。这与民主最初的概念(指人民统治或一套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挑选统治者的制度)大相径庭。19世纪,现代民主的概念在中国首次被提出,当时,中国知识分子试图从衰落的清王朝拯救中华民族。在那时,中国知识分子对西方民主产生兴趣,认为主要西方国家富裕和繁荣的原因就是民主。在19世纪40年代到19世纪60年代之间,民主的概念开始传播到中国。虽然基督教传教士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已经将民主引入中国,但是这些中国知识分子试图通过开眼看世界从而探寻西方民主的含义;在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民族危机变得严重。1864年《万国公法》的出版为中国建立一套民主制度提供了动力。1862年3月,清朝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并刊行《万国公法》,从而更有效地处理国际关系。在这之后,民主理念被引入中国,而且,一套关于权利、主权和民主的话语系统也建立了起来。
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一直到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民主理念在中国迅速传播和发展。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开放的步伐加快。当学术潮流被迅速引入中国的时候,由基督教传教士创办的学校和杂志向中国人介绍西方政治和经济。因此,有许多中国人到西方国家游览并学习,还有更多的人从事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知识分子开始加速研究西方民主。他们试图用西方民主制度取代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因为他们认为中国之所以落后是因为它实行君主专制制度而没有实行民主制度。
从1894年的中日战争一直到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国的立宪派和革命派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立宪派强调有必要建立一个君主立宪政体以取代清王朝,而革命派则要求实行共和制。无论是立宪派还是革命派,他们都认为通过引进西方式代议民主制将有可能挽救中国的危机。但是,在应该赋予人民多少参政权这个问题上,两个派系有着明显的分歧。革命派主张共和政治制度和普遍的参政权,而立宪派则强调有必要在君主立宪和有限的参政权的基础上引入代议民主制。当革命派在辛亥革命胜利后引入共和制度的时候,两派之间的辩论才停止。结果,亚洲第一个共和国成立了。但是,人们建设一个民主共和体制的努力很快遭受了挫折,中国人民开始认为社会主义可以替代共和民主来拯救中国。后来,当共产党领导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人民民主的概念取代了共和政治。
2. 人民民主的出现和民主话题讨论焦点的变化
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民主的理论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相较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在20世纪提出的“民主”制度更多地受到了列宁主义的影响。列宁将民主视为实现阶级专政的一种手段。马克思根据自己在巴黎公社的经验,他要求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直接自治的民主制度。与马克思不同,列宁主张通过选举――在选举中,人民可以通过党的官员和苏维埃制度使自己的观点得到反映――实现间接民主。基于这样的观点,社会主义者强调,真正的民主只能在通过革命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时候才能建立起来;他们将共和政体视为“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者还预测,在阶级对立消失、一个完善的共产主义社会建立的时候,无产阶级的政府会消失。因此,他们认为,就这一点而言,政府、法律、政治或民主就没有必要存在。
归根结底,从政治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与注重“形式平等”的自由民主在两个方面有着明显区别。首先,社会主义民主强调一种阶级统治――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其支持者认为,无产阶级民主比资产阶级民主更为先进,但是一旦共产主义社会建立,阶级就会消亡,在此之后,所有的民主形式都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支持者还认为,不存在“真正的”或“一般性的”民主,只存在“以阶级为基础的民主”。其次,社会主义的支持者寻求一种新型的系统性民主形式,也就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它与民主的自由主义模型――特点是分权、多党制以及通过选举来选择高层领导人――有所不同。
在列宁主义民主理论的基础上,毛泽东将民主看作是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他还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既是最发达的民主形式,也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优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从这个角度出发,毛泽东以其在革命进程中的新民主理论为基础,为中国式的人民民主奠定了明确的阶级基础。他将新民主政权定义为一个以阶级为基础的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的联合政府或专政,这个联合政府或专政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它的基础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而且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于1956年完成,新民主政权被工人和农民的人民民主专政所取代。这就是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对工人和农民的民主,对其他阶级的专政。
毛还创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简称NPC),确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9年9月17日,中共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简称CPPCC)建立了新中国。因此,中共领导的人民政协成为了实现中国式民主的重要主体。1954年9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制定中国宪法――它成为实现中国人民民主的具体工具――的法案。中国推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同时,基于全国人大的民主制度、由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得到了推行。
但在实施过程中,中国的民主制度并未正常运行。这是因为毛泽东强调,人民民主是实现民主的手段,但他却忽视了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和合法化,更多地将民主看作是一种领导方法和技术而非一套执政制度。
毛泽东的继任者邓小平也将民主视为阶级统治的一种类型。他认为,人民民主优于资产阶级民主,民主本身会随着共产主义的胜利而消亡。他也不赞成引入西方式代议制民主。他批评说,“资本主义民主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一种类型。不论是多党制,还是分权或两院制都只不过是一种典型地由垄断资本家领导的民主。”他补充说,中国的民主是由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接着他又提出,全国人大、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式民主的具体选择。
在民主的实施过程中,邓小平吸取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他要求将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为一种程序。他强调,只有通过将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中国才能确保其制度在领导层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