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从人民内部矛盾到公平正义

作者:李向平发布日期:2010-07-25

「李向平:从人民内部矛盾到公平正义」正文

半个世纪之前,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大理论,是新中国建国之后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革命到建设、从重点抓阶级斗争到重点抓人民内部矛盾试图实现的三大转变的标志性探索。1 半个世纪之后,胡锦涛提出"公平正义"等重要原则,以构建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发展并深化当代中国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则是当代中国已经实现了这三大转变的里程碑式的思想标识。

所以,从"人民内部矛盾"到"公平正义"以构建和谐社会的转变,一方面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真实写照,另一方面则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典范转移。

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事关中国体制转型、社会规范、利益公正、文化建设等重大问题,涉及对当代中国政治、社会、思想等核心概念的理解和验证,对于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具有直接关系。

所谓典范(paradigm),即核心概念,是判定重大事实、理论与事实相配、说明重大理论问题的基本范畴。而意识形态的典范,就是在意识形态体系之中能够全面影响政治运作、社会变迁的核心概念。从统治权力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来看,意识形态就是"服务于权力的意义",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之下,它部分地构成了社会真实,并被用于建立和支持统治关系。2 因此,意识形态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所倡导和推动的主流思想和文化,不但影响着人们的观念、主张和世界观,同时也左右和制约着人们的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3

为此,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典范的转移,它随历史演进而自我变迁,学术与现实意义兼而有之。它的转移,能够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社会变迁的合法性,用它内在的力量去论证社会改革与制度创新的合法性。对于意识形态的解释,既能对社会变迁的意义做出创造性的阐明,亦能综合表明这种意义是如何服务于统治关系的建立和支撑。4

本文拟将意识形态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变量,借用学术界相关的研究成果,以考察它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结构变迁、价值核心转移的内在关系,以认识当代中国是如何从奉行斗争哲学的封闭社会,过渡到主张公平正义、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改革新时期。

一.意识形态与政治分层 5

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结构体系,建立了一个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社会分层结构。特别是随着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社会发展重心由革命转入建设,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明显转变。

1956年12月19日,中央政治局以《人民日报》编辑部的名义发表了题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矛盾,强调要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

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着重指出,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个新问题,要把它作为"一种科学"来研究。同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进一步阐明了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首次提出了关于敌我矛盾的区分方法。毛泽东指出,前者是分清敌我,后者是分清是非,应当采用专政和民主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以解决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6 因此,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了当时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大课题。

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之所以会出现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划分,一方面是承受了当时苏联斯大林社会模式的影响,7 试图以一种纯粹的公有制加上三种社会基本力量即工农两个阶级、一个知识分子阶层,以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结构。另一方面,这种分类方法则是一种基于意识形态的阶级划分原则,促使特定的政治秩序和制度设置合法化的范式。

人民内部矛盾的提出和两类矛盾的划分,主要是从政治思想的角度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变革的新信息,但它的划分基础是政治思想意识及其政治表现。所以,毛泽东在提出两类矛盾的学说之后,很快就因为政治运动的需要而重提政治思想战线上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概念,对主要社会矛盾的判断出现了反复,进而开启了用政治思想划分阶级阶层的端倪。8 政治分层的制度功能开始形成。

当时的中国社会,既出现了官本位的社会结构,9 使干部层级成为了自五十年代之后中国社会分层最主要的制度基础;此外还构成了具有政治、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功能的单位制度,将国家经济命脉、思想文化、物质生产力,与人的职业、身份、价值观念、社会地位、行动方式作为一个总体进行控制,10从而使中国社会呈现为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结构,把所有社会成员划分为"人民"与"非人民"两大政治集团11。其中,意识形态的要求如政治态度、政治表现和思想改造,是敌我矛盾区分、社会分层原则中的基本要素。意识形态成为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安排,12 成为了社会事实的一个部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变量,为影响今后的中国社会变迁奠定了基础。

然而,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的学说,虽然是探讨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矛盾运动规律,但它却夸大了敌我两类矛盾的对立性,强调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为此,毛泽东进一步主张,没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把政治秩序与社秩序等同起来,并使用行政命令来处理这难以界定、容易混淆的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

紧接着,毛泽东在1957年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依然是我国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而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视为敌我矛盾来处理。而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划分与处理的学说,成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一个基石。13

基于这种意识形态、政治分层而构成的社会结构,阶级斗争的逻辑就是社会分层和社会秩序的构成逻辑,而全国各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和相互关系已经在意识形态内得以基本固定,正是政治权力中心按照某种意识形态核心理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结果。在此层面上,意识形态就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构成了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的行为模式,并否定其他一些行为方式,14 实现了证明某种特定的政治秩序合理化的目的。

这就是"政治意识形态二元身份体系的定型"。它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政治理论而构成政治性的社会结构安排。如果说,当时的中国社会还存在着若干相互矛盾甚至对立的阶级,那么,这些阶级阶层存在的根据,不是他们的经济条件或在社会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而是他们的思想意识,包括他们对社会主义的态度。15 与此紧密联系的意识形态,作为人们观察世界和认识世界的基本概念,它又是某一政治集团参与政治的行为准则,它要求同一政治集团采取一致行动,所以又是强有力的政治控制工具。16 因此,人民内部矛盾以及敌我矛盾的界限,围绕着意识形态的变化而变化。意识形态及其核心概念成为了中国社会变迁的主要变量。

人民内部矛盾及其两类矛盾所表述的,正是一种制度化了的意识形态;它定义并规范着所谓"人民内部"的行为方式和世界观念。而封闭的国家、社会"一体化"单位制度,是人民"内部"得以构成的制度平台,既是国家管理、控制社会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意识形态能够作为社会实体而控制社会的主要原因。

这种大包大揽、衣食父母式的管理方式,使身处所谓"内部"的"人民",成为"单位人"。个人的婚丧嫁娶,需要单位证明;农民出村去讨饭,生产队要开证明。人们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得到"单位"证明,否则就无法具有可信性或合法性。单位被看作一种制度,一种社会结构与意识形态整合的制度。17 它落实在阶级阶层的问题上,就使当时的政治分层既显示了社会稳定的原因,又表现出社会内在紧张或社会变革的潜在原因。在这种分层的方法和事实得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它表示了一种既定的秩序并使该秩序永久化的努力。同时,它又在分层造成不满足和竞争的范围内,将导致斗争、怀疑,甚至革命。18

可以看出,毛泽东通过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概念,创造性地将政治标准、意识形态置入社会分层,把意识形态及其政治态度作为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标准,19 进而构成了一种独特的政治秩序,将全体社会成员依次划分为敌我两大类别,工、农、知识分子及地、富、反、坏、右。这就使"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概念,形塑了当时中国单一而高度政治化的意识形态范式,并其政治斗争偏向导致了对其它社会矛盾的忽略,使人们在认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独取阶级斗争的方法,忽略了物质利益和社会意识20 等其它理路。

虽然在人民内部矛盾提出的同时,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也注意到政府行动与人民内部矛盾之间的紧张关系,注意到1956年-1957年间所出现的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农民闹社等规模性群体冲突,注意到政府未能为经济发展、合理分配提供一个解决各个阶级阶层的公共需求的问题。刘少奇就曾经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21

遗憾的是,这个矛盾被高度政治化了的人民内部矛盾所遮掩,而那些位居于人民内部高层的"公有制贵族"、"特殊统治阶层",则将此无数重大的具有普遍性、公共特征的社会矛盾予以忽略,一直潜存着社会深处,直到改革开放事业深入发展的今天才得以凸现。

二.结构变迁及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

中国社会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后的一个最基本区别,就是界定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依据,已不完全是国家意识形态,而是现实的经济社会利益差别了。22 体现在社会分层上,也已经从政治分层转变到了职业分层。奠定个人社会地位的也不再完全是政治身份和政治表现,而是个人在职业位置上的能力和表现。职业分层逐步成为整个社会分层结构的基本机制。即使是在改革开放之前一再遭到贬抑的经济分层也得到了意识形态和整个社会的认可。23

政治意识形态已基本从社会分层的变量中撤离出来,经济改革使所有制分类在社会分层中失去了意义。新的社会分层因此就和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秩序构成发生了必然的内在联系。于是,半个世纪之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就逐步转为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原来的敌我式阶级分野改变为利益群体的类别,以至于能使用"利益范式群体"24 这个概念,来表达那些在经济利益上地位相近的人所构成的群体。至于原来与意识形态、政治分层原则紧密联系的"阶级"一词,则在体现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的时候,使用十分谨慎。25

改革开放促使中国社会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情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一的公有制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新的社会阶层以及跨阶级、跨地区、跨行业的利益集团、利益群体已经出现并已得到了政治、法律的认同,利益关系成为各个阶级阶层的主旋律,政治团结与利益协调,成为各个阶层关系的主流。根据改革以来中国人利益的获得与受损状况,以往的人民内部结构可分为四大利益群体: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26 这样,人民内部矛盾的提法可以被重新表述为正确处理各阶级阶层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27

在此基础上,认识改革新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以及人民群众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与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人们不再从政治表现和政治态度上来简单决定自己的社会地位,意识形态典范转移的社会功能得到了基本体现。意识形态成为了个人认识世界公平道德和伦理判断的整合,能够通过给个人提供选择性的激励来引导个人,促使个人与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互动之中,做出合乎道德的评判,以克服"搭便车"倾向。28 所以,意识形态具有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的功能,能够成为制度变迁的一大动力。

然而,当前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却具有种种新变化和新的表现形式。经济领域中,是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带来的多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分配不公、失业与就业的矛盾;政治领域中,是党内矛盾、党政矛盾、政企矛盾、干群矛盾以及宗教民族方面的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干群矛盾甚至成为了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思想文化领域中,是改革开放中构成的新观念、新思想与各种不适应改革开发的旧思想、旧观念之间的矛盾。至于这些矛盾表现出来的新特点,是群体性事件多;对抗性增强;利益性矛盾突出;发展趋势更加复杂多变;在群体、城乡、地区、行业等方面的差距中,贫富差距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全局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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