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大才:在社会化中研究乡村――中国小农研究单位的重构

作者:邓大才发布日期:2009-09-12

「邓大才:在社会化中研究乡村――中国小农研究单位的重构」正文

摘要:20世纪中国乡村研究分别以农民个人、农户或家庭、村庄、集市(镇)、区域社会为研究单位考察乡村社会和农民的行为与动机,区域社会又有文化的权力网络、宗族模式、婚姻圈、祭祀圈等研究单位。这些研究单位能够较好地解释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乡村社会及农民的行为与动机,但是对于改革开放以后的乡村社会和农民,特别是生产、生活、交往及就业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乡村社会和农民却力不从心。这就需要学者们建构新的研究单位解释社会化的乡村和社会化的农民,而就业社会化网络单位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社会化;社会化小农;就业网络单位;小农研究单位

传统农业社会,农民的社会化程度低,活动半径再远也只在乡村周围。学者们以农民、农户、村庄以及区域为单位进行研究,就能够很好地考察乡村结构和经济社会关系。但是随着农民社会化程度加深和社会化范围扩大,以传统单位研究乡村社会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因为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乡村只剩下老的、小的、残的、病的,只研究前者不见乡村,只研究后者又不全面,将两者统筹起来又没有适合的研究单位。笔者认为,乡村研究单位可以适当扩展,通过社会化将“村内的农户”与“村外的农民”统一起来,以农户为基础,以就业网络为对象,以“农户―就业网络”为研究单位,考察乡村结构及经济社会关系。

对于中国乡村研究单位的研究,秦鸣先生在《中国乡村研究的基本单位及方法论述评》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梳理,以研究单位为依据,将中国乡村研究分为四大类:村庄、区域社会、集镇或乡镇、农户。邓大才在《农民行动单位:个人、家庭与集体》中从农民行为的维度将乡村研究单位分为个人、家庭和集体(群体)三大类,另外还在《圈层理论与社会化小农》中,从圈层理论的角度及现代发展中的乡村维度,将中国乡村研究单位分为四大类:村庄共同体、基层市场圈、就业圈及投资圈。本文拟将以上两个维度结合起来,全方位探讨中国乡村研究的单位及研究单位的演变与发展:一是乡村研究单位如何演变,探讨中国学者研究乡村社会单位的选择历程;二是如何选择更好的单位研究当今高度社会化的乡村社会和社会化小农。

一、以农民为研究单位

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偏好。经济学主要以个人为出发点研究农民的经济动机与行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以农民为主要对象考察财富的增长。农业经济学家刘易斯和舒尔茨则遵循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在《二元经济论》、《改造传统农业》中,也以个人为出发点考察农民的动机与行为。经济学家还从个人研究走向集体研究,但是对于集体是否有合成性行为和动机表示怀疑,“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就是质疑的集中体现,认为个人偏好只有在非常严格的假定下,才会形成加总的集体偏好,集体行动只有在外部强制下才能够形成。经济学家从个体出发,得出的结论是农民像企业家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人民对利润作出了反应。在他们看来,每一个便士都要计较”。以后的新制度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经济博弈论均以个人为研究单位,探讨合作和冲突等集体行动。中国经济学家及经济学研究也遵循这一传统,如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张培刚的

《农业与工业化》、卜凯的《中国农家经济》等,也都是以农民个人为研究单位和理论假设。其实,经济学的个人主义研究方法不是研究的特定个人,而是研究抽象的个人,依靠数学推理和演绎逻辑,形式研究多于经验研究,很少有特定区域、特定个人的经验研究,即人文社会科学的案例研究,经济学家不屑研究具体的个人、具体的事件。这与经济学的理论抱负密切相关,力图追求普遍性解释和一般性的规律,希望能够得出普适性的结论。农业经济学家也不例外,同样以农民个体为研究对象,很少研究乡村社会结构、农民之间的关系,也不研究农民个体的情感、态度、价值问题,其研究方法和假设约束了其对乡村社会结构、农民之间关系以及文化、情感问题的研究。农业经济学的研究只能够给我们提供农民个人选择的动机与行为,却无法展示乡村结构、社会关系及情感、文化的动态演变,而且农业经济学家热衷抽象的数学推理、演绎逻辑、计量分析,不能够给学界提供生动丰富的案例,也不能提供更多的经验材料和地方性知识。这些问题大大影响了经济学对中国乡村社会的解释力。另外,农业经济学家以个人为研究对象还给读者一个印象就是:虽然理论假定经济学家研究农民个人,但实际是研究农民群体,整个农民共同体都是其研究对象。当然这也是农业经济学家所要达到的目标。经济学家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偏好以及普遍性解释的追求受到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强烈批判和质疑。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并不以个人为研究单位,只有很少的学者敢于吃螃蟹。对于中国农民个人的研究,当数人类学家黄树民的《林村的故事》,黄著用个人生命史的方法,以林村支部书记的个人历程,考察1949年以来的中国乡村社会所遭遇到的社会运动、乡村结构及其关系的变化。虽然黄著以个人生命史为主,但其研究边界还是在村庄,可以说黄著既是以农民个人为研究对象,又是以村庄为研究范围。政治学者偏爱宫廷政治、名人政治和上层政治,很少有以农民为对象的研究,即使有也是以精英农民的群体为对象。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的“林老师”就是精英农民及群体,应著通过林老师等乡村精英参与上访行为的叙事,考察了转型期中国乡村结构、社会关系以及乡村与国家的关系。但毕竟应著运用的是过程―事件法,而不是个人主义方法论。

人文社会科学以个人为研究对象也是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借鉴,通过“个人+历史”模式将个人放在历史背景中考察特定个人的选择与行为,在个人与乡村社会、乡民、国家的互动中再现乡村结构和社会关系,从中发现乡村结构与社会关系的演变逻辑。虽然人文社会科学引进了个人主义研究方法,但是两者研究兴趣和目标大相径庭,经济学家主要目标是个人行为与动机,人文社会科学家是探讨乡村结构及社会关系。在乡村研究中,个人主义研究方法―――以农民个人为研究对象,虽然可以将农民个人放在历史中、放在事件中考察国家、市场和社会变化对农民个人的影响,但是无法考察农民群体对国家、市场、社会影响。虽然通过农民个人可以探讨其行为与动机,但是无法考察农民群体的行为与动机,也无法考察各类不同类型农民行为与动机的差异,无法从系统的角度考察乡村组织结构与功能及其演变。因此,以农民个人为研究对象有很大的局限性。

二、以农户为研究单位

从农民个体向上追溯就是农户或者家庭。其实农户与家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户是一个行政单位,家庭是一个血缘单位。林耀华在《义序的宗族研究》中将农户称为家户,家是指用一口锅吃饭的单位,户是指交税和与村庄打交道的单位。魏特夫通过对中国南方农村的研究提出了“氏族家庭主义”的概念,他的意思是中国农民以家庭为行动单位。费正清认为,“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强堡垒”、“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从前,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马克斯・韦伯则认为“中国是家庭结构式的国家”。因此,以家庭或农户为单位研究中国乡村社会能够更好地把握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本文讨论的农户是指血缘单位,即生产和消费为同一单位的家庭。

以农户为研究单位最典型的是经济人类学家恰亚诺夫的《农民经济组织》,他在书中以农场为单位考察家庭中农民及其动机与行为、家庭农场的组织计划、家庭农场的资源配置、家庭农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家庭生育计划和劳动力安排以及家庭农场与社会结合的途径。恰亚诺夫认为,农户追求生存最优化,农户的生产安排、子女数量都围绕着“生产―消费均衡”进行,家庭农场在不改变家庭生产单位的情况下通过合作方式形成“垂直一体化生产”,而不是马克思和亚当・斯密所设想的社会化大生产。

以家庭农场为单位的研究还有斯科特的《农民的道义经济学》,斯氏以家庭为单位分析农户的动机与行为,“由于生活在接近生存线的边缘,受制于气候的变幻莫测和别人的盘剥,农民家庭对于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收益最大化,几乎没有进行计算的机会⋯⋯他的行为是不冒风险⋯⋯首先考虑可靠的生存需要”,农户追求的是“安全第――生存经济学”。斯科特通过对越南农户的考察,得出的结论是农民追求“安全第一”、“风险最小”、“保障最大化”。地主也按照这一伦理原则收租,国家按照这一原则征税。经济安全不是指个人的安全,对于单个劳动力来说,可以“一个人吃饭,全家不饿”,但是他还必须照顾没有劳动能力的年迈父母及幼小儿女。因此,考察经济安全和生存保障,家庭为最佳单位。

如果说恰亚诺夫与斯科特是以农户为单位考察农户行为以及乡村社会关系,经济学家则以农户为单位考察农民的行为与动机。经济学家舒尔茨比较典型。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批驳“零值劳动力”观点,评价与改造传统农业,其研究非常有意思,忽而研究农民个人,忽而研究家庭农场。他以家庭农场为单位考察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考察是否存在“零值劳动力”,得出的结论是传统农业社会不存在“零值劳动力”,农户配置资源的效率非常高,没有任何人能够帮助农户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舒尔茨以农户为单位,研究农民个人的行为与动机,认为农户就是一个微型企业,农民具有企业家一样行为与动机,追求利润最大化,“一旦有了投资机会和有效的刺激,农民将会点石成金”。他以农民个人的行为及改造为研究目标,但是他的研究单位却是家庭农场―――农户,“偷梁换柱”、“转换概念”值得商榷。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学界还兴起了一股农户研究的热潮。当时为了促进乡村的发展,鼓励农民成为“万元户”,鼓励农民发展专业户,不少学者以乡村经济精英为目标开展农户研究,如李云河的《农村“户学”初探:对“双包到户”的理论思考》、宋林飞的《农村专业户的现状与前景》、周其仁、杜鹰等的《初论专业户》等。国外学者也有不少出色的研究,如伯奇的《户与家庭的人口学》、沃森的《农业寻求“适足之履”:包产到户及其影响》、克鲁克的《公有制的改革与乡镇-集体-农户制》、倪志伟的《农户个人主义》等。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学者也开始以户为单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如胡继连《中国农户经济行为研究》、华中农大课题组的《农户经营商品化实证研究》、马鸿运的《中国农户经济行为研究》、余维祥的《中国农户积累消费问题研究》,曹和平的《中国农户储蓄行为分析》、朱信凯的《中国农户消费函数研究》、刘茂松的《家庭经济行为论》、尤小文的《农户经济组织研究》以及史清华关于农户经济流动、经济增长及消费行为的系列著作,等等。这些著作都以农户为单位考察农民,他们也离不开国外老师的传统,以农户为单位考察农民个人的行为和动机,有些甚至打着农户的旗号研究农民个体的动机与行为。在笔者看来也有偷换概念之嫌。按理讲,以农户为单位考察收支行为、目标与选择,得出的结论应该是农户,而不应该是农民。虽然作出决策的人可能是家长,但是他的选择是以家庭为基础的。由于这些原因,这些著作既无法得到经济学主流的认同,也无法与其他以农户或者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科学研究进行对话,经济学的此类研究基本上处于边缘化的位置。

人类学家也偏好于用农户或者扩大的家庭为单位考察乡村社会。葛学溥通过对华南农村凤凰村大家庭研究,认为在“一个屋顶”下就是一个家,其经济就是“家庭的经济”,林耀华在《金翼》中,也以小说体的形式考察了一个中国家庭内部的关系以及外部社会对家的影响。几十年后庄孔韶对同一村庄进行了研究―――《银翅》,延续了林耀华的研究。人类学家对家庭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家庭内部的关系,如家庭的扩展、亲属关系、伦理关系、代际关系、经济关系以及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力分配等。人类学家的著作大多是目标向内,重心放在家庭或者扩大的家庭内部。

最近一段时间,徐勇教授提出“再识农户”的观点,主张从农户出发考察农民的行为及乡村社会,“农户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单位,同时也是基本的生活、交往单位,还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政治单元。因此,农户构成中国农村社会的‘细胞’,也是认识和分析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出发点”。邓大才也以农户为中心探讨了当今小农的动机与行为,认为社会化小农面临巨大的货币压力,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另外,邓大才、刘金海、吴晓燕等还以农户为单位研究解剖了洞庭湖畔、黄河岸边和大别山山麓三个村庄的农户社会化程度、行为、路径以及社会化对乡村结构与社会关系的冲击。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