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等:在“后现代”思考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的建构

作者:高全喜等发布日期:2008-11-14

「高全喜等:在“后现代”思考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的建构」正文

高全喜:这是北航法学沙龙的第九期,欢迎大家光临,非常荣幸。今天这个沙龙的主办单位实际上是两家,一家是我们北航法学院,另一家就是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在此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与会人员。这位是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的社长朱宁女士。在目前的出版行情下,法律出版社能够持之以恒、连续地出版我们的纯学术的著作,我们确实非常感谢和钦佩。没有他们的支持,我们的学术研究和学术出版会面临非常多的困难,这次法律出版社能够出版我主编的这套《法政思想文丛》,我内心非常感谢。

这位是沈岿副教授,他是北大法学院的副院长,端洪刚才说了,他是我们这里头唯一有行政职务的领导同志。他今天能拔冗参加这个沙龙,我们非常感谢和欢迎。这位是陈端洪,北大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副教授,我们今天的学术沙龙就是要讨论他的一部著作,他是主题发言人。端洪教授也是我的一位老朋友,在我有限的认识中,我有一句话不知是否妥当,我这样认为:陈端洪先生是当今汉语学界最具有原创思想的宪法学家之一。今天我们针对他的一部集多年学术研究于一体的著作进行讨论,作为主编和朋友,我也表示感谢。我希望,中国汉语学界的法政思想能够有更多的的原创性思想呈现给读者,以荡涤目前研究领域中多有的教条和平庸。我们北航法学沙龙的主旨就是,通过有创新性的少壮派作者之间的互相讨论,而不是“你好我好”之类虚伪的评价,来激发原创思想的产生,推进中国法政思想的深入。

下一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李洪雷副研究员,我个人觉得,洪雷最近几年有点打通政治哲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志向和意趣,这是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界一种新的倾向,我是搞政治哲学的,感到非常欣喜,我觉得中国当前的学术研究应该有一种多学科融汇交流的视野,封闭的专业研究可能不太适合解决当前中国社会的深层问题。下面是法学所的刘海波副研究员,他原来是研究政治学的,这几年进入法学界,提出的政体论令人耳目一新,不过,他的发言有时得意忘言,令人费解。接下来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张翔副教授,前不久我们请他到这里来作了一场非常精彩的讲座,他也是一位非常优秀的青年宪法学者,是年轻一辈中几位最好的之一。下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谈火生博士,他最近有一部著作也是在我主编的丛书里面出版,是国内研究卢梭政治哲学的佼佼者。下面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翟小波博士,他曾经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学习,是陈端洪、夏勇诸教授的学生,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我的学生,这几年他的研究很有扩展性,值得鼓励。下一位是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周林刚编辑,他是研究法理学的,对凯尔森的规范法学有独到的见解,这次请他来,是为了扩大我们今天讨论宪法学问题的视野。还有一位女士是郑春燕博士,她在北大法学院读博士后,不过,她来自浙大法学院,希望她的发言能有南派法学的风格。

最后,我还要介绍一下我们北航法学院的两位宪法学、行政法学的同事,一位是黄卉副教授,她留德八年,获得洪堡大学法学院的博士,是一位才女,目前正致力于打通民商法和宪法行政法之间的沟壑,她的加盟北航法学院,敞亮了我们的公法阵容。另外一位是年轻的王锴博士,我读了他的诸多论文,感到少年有成,将来必堪大任,这也是我们的期待。我的开场白就是这些。下面有请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的朱宁社长作个致辞。

朱宁:今天是第一次来参加这个沙龙,本来是想来学习的,但是没想到高教授给了这么高的荣誉,非常感谢。法律出版社能够在法政思想这一块对学术研究有所支持,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特别是我们的编辑,他们一直在这一方面锲而不舍地做出努力。我们希望能够为中国的法学学术提供一种更好的氛围和环境。同时我们也非常感谢高教授以及在座的各位,大家在法律出版社所出版的有关法政思想的著作不仅为中国法学研究做出了贡献,也有助于法律出版社的品牌建设。其他的我也不多说了,希望大家今后多多支持法律出版社,我们今后会尽最大的可能给大家提供最好的平台。谢谢大家。

高全喜:下面我们就正式进入本次的主题沙龙,这次研讨会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先由端洪教授简单介绍一下他近几年法政思想的要义,第二部分分三个单元,对端洪这本书所涉及的思想进行讨论。当然,讨论并不单纯限于这本书,也不限于他的观点,而是以他的这本书为线索来展开相关问题的研究。这三个单元分为政治哲学与宪法、宪政概念、公民权与行政法。我觉得端洪的法政思想扩展的厚度和面向是多元的,涉及到政治哲学、政治思想领域,涉及到规范宪法学、实证宪法学领域,还涉及到行政法的领域,所以我们分三块进行讨论。这也是端洪教授的东西值得讨论的价值所在,他的著作不单是知识性,也不仅涉及某一个领域,而是涉及多个领域的、融合知识性和思想性于一体的作品。

不过在讨论之前,我还想占用一点时间,谈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法律出版社的这套“法政思想文丛”是我在北大出版社主编的“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的继续,我非常感谢这两家出版社。这两套丛书持续出版了多年,推出了将近30本汉语法政学界的著作,其主旨在于,通过对转型时期中国法律与政治思想中的基本问题的思考,通过对于西方和中国古典政制的两个渊源的梳理,探寻一种基于中国现实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政治思想的基本原理。这就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的问题涉及到古今之争、中西之辨。这种古今、中西之争在社会转型的当下,除了文化、社会的内容之外,对我们最具有冲击的就是政治与法律所呈现的内容、样式和张力性关系。我觉得在古今、中西之争的维度上来讨论今天的法政问题,视野将会更加开阔。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就是政治与法律的扭结,我们不是将政治和法律随意地凑在一起,不是两个学科为了扩大读者群而强行结合在一起,而是因为政治和法律所关注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东西。当今的中国、甚至一百多年以来的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着把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和把法律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这两个层面的法政路径,这就涉及到立宪政治和日常政治,涉及到规范法学和实证法学,就需要我们从原理、思想上进行综合性的理论探讨,需要一种更高的智慧。从上述视角来看,我觉得端洪这本著作以及这两套丛书中的其他著作,都或隐或显地贯穿着这两个层面的问题,因此,值得我们探讨。好,我简单就说这些,下面请端洪作主题发言。

陈端洪:谢谢北航法学院和法律出版社。参加这样的会对我个人来讲是一个诚惶诚恐的事情,如果真正是对一个人的文章进行批评,那是可以的;但如果搞成是对个人著作的讨论,好像是来接受奉承的话,我个人是觉得很难受的。每个人从内心来讲都是希望听到赞扬的话,但我有时候也反省自己,如果过于地去追求赞扬的话,实际上表明我已经“死”了,我不会有更多的进步了。所以尽管我非常感谢老高,但是我也很忌讳什么“家”、什么“思想”之类的说法。如果把“思想”作为一个动词来看,我有,因为我还是人,我还在想问题;如果是指思想史意义上的那个“思想”,我够不上。所以我希望能得到大家更多的批评,以及你们对我在书中所提出的问题的思考。

今天我对这本书做一个基本的概括,我写了一个不到两页的发言稿,我就念一下。标题是:“在‘后现代’思考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的建构”。

按照西方的进步时间表,现在“我们”处于后现代。在政治的意义上,所谓后现代,简单地定义,就是后主权时代。人们喜欢把后主权时代笼统地纳入一个更宽泛的描述性概念――全球化。现代科技,特别是交通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实现了“天涯若比邻”的梦幻,这种物理性的变革使得世界范围的精神的冲突,或者说诸神的冲突变得异常的激烈。西方的价值,比如人权,被不加批评地普适化,凌驾于主权之上并刺透主权国家。面对这种道德穿刺,我们本能地感觉到疼痛,毫无章法地挣扎反抗。

在这样的处境下,作为中国的公法学者,我们重新思考现代民族国家的本质,思考中国的国家建构的困难和出路。这种理论方向的选择基于一种基本的历史意识,即对我们从晚清以来的政治类型的演变的认识和对我们当前的政体的定性。在内在的意义上,中国现代国家仍然处于探索中、建设中。用官方的通说来表达,我们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该概括的政治内涵是什么?“初级阶段”这种对时间的描述究竟能为我们对中国政体的思考提供些什么? “社会主义”这种先定究竟指向哪些具体的制度?什么样的主权结构既能整合、吸纳国内的各地区、各民族的力量,又能在国际关系中一方面抗压另一方面谋求合作呢?换言之,什么样的主权结构才能既具有超稳定性和力量、又具有合法性?

主权的外部意义属于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研究领域,其内部意义属于政治理论和宪法理论的领域。国家之间的关系是自然状态和契约关系的混合物,但西方价值在实力的支持下颇有将这种混合状态引向世界帝国的态势,由于道德的压力和生存的依赖,弱国的主权不再理所当然地成为它们的“防火墙”,内部与外部的界分变得模糊起来,主权的概念于是被强国的主流学者所解构、抛弃。在内部的意义上,由于西方民主、法治、宪政深入人心,非民主国家也面临深刻的主权危机,用另一种方式来说,就是民主化浪潮和立宪浪潮。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主权结构?我们可能建立什么样的主权结构?什么是民主?民主有多少种可能的形式?社会主义的民主在价值上和效用上和资本主义的民主有何区别?什么是宪政?法律宪政主义和政治宪政主义哪种更适合?

主权问题与宪政问题交织在一起,这是许多欠发达国家当下的窘境。对于中国而言,这个窘境从晚清崩溃起一直困扰着国人。中国历史上经历过两次严重的政治危机和严肃的政治思考,一次是春秋战国到秦王朝的建立。这一次的思考是成熟的,奠定了以后两千年政治制度的基础,可以说到中华民国建立之前,中国只有王朝的更迭,没有制度的创新。“没有”也可以说是“无需”。晚清首先面对国家主权的外部危机,然后在满族君主主权一再乏力的情况下,问题的焦点转向内部主权问题。当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的时候,他的第一层含义是外部主权,第二层含义是内部主权,即(我们)“中国人民”的建构。尽管共和国的理念和形式早已引进中国,但是旧中国的共和既不能有效地解决外部主权问题,也不能解决人民大众的生存问题,因此,新中国引入了一种新型的民主观念,志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1949年的缔国和制宪行为是晚清以来中国人民政治探索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是革命历史的一部分。然而合理的主权结构的建立和主权权威的维持是永远的事业。在对外的意义上,主权不能简单地界定为独立。独立是不依附,如果仅仅限定在消极的意义上,就会变成闭关锁国。在积极的意义上主权独立还需包含国际交往与合作的主动性,1978年的改革开放就是以积极的姿态维持中国的国家主权。在内部的意义上,我们曾经长期把主权的维持理解为消灭阶级敌人,奉行阶级斗争的路线。1979年之后才宣布“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从而转向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内部主权的建构方式的改变源于邓小平等人关于外部主权安全的一个正确判断,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发生世界大战,中国不会发生大范围的领土危机。

当下中国的主权问题是如何将“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解释为一个合理的主权结构。这个主权结构,首先区别于君主主权,而属于人民主权的一种形态。其次,它区别于西方民主,属于人民主权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为在这里,人民历史地经过了一种特殊的政治组织过程才成其为主权者,这个组织形态的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因此,在横切面上观察,这里既有程序性的主权形成过程,即选举,也有实质性的主权形成过程,即实质代表制。如何保证共产党代表制对人民的开放性和责任,如何协调双重代表制就是中国民主的根本问题。中国主权结构的第二个难题是人民的多元性与同一性问题,包括“多民族共和”问题、内地人民和香港、澳门居民共和的问题、从长远一点看也包括和台湾居民的问题。主权结构的第三个问题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这与第二个问题有关联,但不是一回事。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特区高度自治需要理论的支持。单一制已经无法全面概括中国的国家结构,那么,如果我们把台湾问题考虑在内的话,我们用什么概念或公式来概括中国的行政地域结构呢?

主权结构本身就是一个宪法体制的问题,结构的概念是宪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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