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洪:社会抗争与中国的民主化」正文
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各种社会抗争交织不断。面对无穷无尽的社会抗争,一方面每一次抗争都伴随者抗争者付出的极大代价,流泪、流血成为常事,付出生命都不为奇了。另一方面,这些抗争的结果,除了抗争失败与否之外,容易让人思考这些抗争到底是否有利于国家的转型,是否有利于中国民主化的实现,这是存在很大争议,让人很疑惑的问题。
一、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社会抗争、革命的概念
首先对于众多的概念如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社会抗争、革命之间常常混淆,它们之间本身没有一个非常清晰的界限的概念,而且这些改变本身也在不断的变化,有传统的观点,也有现在的观点。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常常将社会运动理论作为一块,把革命理论又作为一块,将它们分开研究。本文认同赵鼎新的做法,将集体行动、社会运动、革命放在同一个框架下进行考察,并强调它们三者之间的互相可转变性[1]。赵鼎新认为可以从三个维度――组织化程度、制度化程度、改变现状的诉求程度――来界定各种不同的政治行为。所谓集体行为,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体制外政治行为;所谓社会运动,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某些特定社会变迁的体制外政治行为;而革命,则是有大规模人群参与的、高度组织化的、旨在夺取政权并按照某种意识形态对社会进行根本改造的体制外政治行为[2]。
而在西方现在流行的观点是把集体行动、社会运动、抗议和革命称为抗争政治,正如蒂利等人对抗争政治的界定:而抗争政治[3]是指,发生在提出要求者和他们的要求对象间偶尔发生的、公众的、集体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发生在(a)至少某一政府是提出要求者或被要求的对象,或者是要求的赞成方,(b)所提出的要求一旦实现,将会影响到提出要求者中至少一方的利益时。因此在蒂利等学者的概念中,抗争政治是第一,它是抗争的;第二,它是集体行动;第三,在这些互动中,有政府介入。
而之所以西方一些学者把社会运动、抗议和革命称为抗争政治,以区别于一般的非对抗性政治,在于在西方社会,虽然破坏性的骚乱和旨在颠覆政权的革命永远为执政者所不容,但像工会等以前处于体制外的政治组织,以及罢工、示威、静坐等以前为体制所不容的政治活动,几乎都已被合法化。但这些被全面或部分体制化的集体性政治行为是否依然可以称为社会运动,并运用传统的社会运动理论来解释呢?为了避免体制化这个概念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所以舍弃体制化的提法。但是一个国家内社会运动的发展规律以及发生颠覆性革命活动的可能性,从根本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将一般社会运动体制化的能力。当大多数社会运动被体制化以后,西方社会的社会运动总量大大增加了,但这些运动对社会的破坏力却变得越来越小,对政体本身的冲击力也显得越来越弱。也就是说,随着大多数社会运动纳入到体制化过程中,发生大规模骚乱,尤其是发生革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因此将集体行动、社会运动、革命放在同一个框架下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体制化与社会运动之间的规律[4]。同时要看到中国的情况,中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的飞速发展既创造了大量机会,也衍生出无数矛盾,但一味的维稳,却没有在增强体制化的能力方面迈出大的步伐是中国现今面临的重要的现实。因此采用赵鼎新的做法,将集体行动、社会运动、革命放在同一个框架下进行考察探求其中的规律可以模糊众多概念之间的区别,减少概念之间的纠缠,着重考察相关概念在三个维度上的差别可以有利于最终问题的分析。
二、西方理论视野下的抗争政治与民主
一些西方的理论认为抗争有利于民主化,被誉为抗争政治的巨臂的抗争政治研究大师查尔斯•蒂利的研究认为:抗争可以促进公共政治、不平等和信任网络朝着民主化的方向共同发生作用,从而促进了民主化的到来,各种范围广泛的、致力于建立同盟关系同时也致力于建立共识的社会运动取得成功,则会令民主政治的范围扩大[5]。
学者克劳斯•埃德也认为抗争政治有有两种有益结果:一种是它们复制了自身,创造了一些拥有集体认同的群体,例如身份群体、阶级、年龄群体、性别或种族,或者称之为一种“问题网络”(围绕问题,比如环境问题或者种族歧视问题而非人群类别而产生的群体认同)。另一种是创造了交流空间。抗争政治促进了公共领域的形成和扩大。它们已经成为某种东西的核心,后者即将成为民族国家内部的民主意志的生成空间[6]。蒂利将民主化的过程概括为8个社会过程(合并成3组)和21个因果机制[7] ,这三组过程是:把类型的不平等从公共政治中隔离开,把信任网络整合进公共政治,公民和政府代理人之间公共政策的改变。当然蒂利也强调这并不是说抗争一定带来民主化,而在很多情况下可能带来更大规模的镇压和独裁,关键取决于像革命、征服、对抗和殖民等这些过程中激活了哪些机制。
尽管西方的理论对于理解中国的问题有助益,但是在谈及西方理论对抗争政治解读中国的抗争的时候应该注意到中国的语境,中国经验的不同,应该看到西方社会运动经验的背景,如欧洲60年代以来的社会运动反映了欧洲社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个重要转型,即从工业社会迈向后工业社会。与这一社会变迁相伴而生的是新的社会怨恨、兴趣和价值。在后工业社会中,人们无需为温饱问题而斗争,新型社会问题(如环境、女权、人权和动物权)则日益受到重视。旧的认同基础(即工人阶级意识)的重要性日益削弱,新的先进阶层(如学生)和新的认同(如学生、女性、同性恋者和环境保护者)逐渐兴起。因此,欧洲60年代以来的许多社会运动,本质上是一场原有的现代化价值与正在兴起的后现代化价值之间的冲突,是现代化或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的体现,是人们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寻找自我认同的结果,是为控制和定义主流文化而进行的斗争[8]。 因此在欧洲被成为新社会运动的社会运动与传统的社会运动相比,传统社会运动的特点[9]有:因物质需求而运动,有宏大的意识形态支持,对象一般是统治阶级以及使社会运动参加者处被剥削地位的经济和政治结构,组织形态是分层的。而 “新社会运动”主要“新”在以下三个方面[10]:(1) 价值观。新社会运动在价值观上是反现代主义的。(2) 行动方式。新社会运动在行动方式上既反对代议制民主也反对集权性的、等级性的、职业取向的科层组织方式。新社会运动更喜欢游行、请愿、静坐、进占等体制外的、“非常规的”、直接民主的政治参与方式;在组织形式上,它倾向于采取小规模的、分权的、开放的、流动的组织方式。(3) 支持者。根据新社会运动理论的研究,新社会运动的支持者往往是两部分人:一是那些在现代化过程中被边缘化,为现代化过程付出了代价的人,即社会弱势群体;另一部分是由于价值和需求发生转变,从而对现代化过程所带来的问题非常敏感的人,这主要是新中产阶级。
因此,用西方理论来看中国现今的社会抗争,和西方60年代以来的社会运动的特点是有很大差别的,中国现今的社会运动既有西方传统社会运动的特点,又兼有西方新社会运动的特点,因此,在分析问题时应该非常重视中国经验的特点。
同时也应该看到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的发展脉络,不同的社会运动理论之间的张力,在大量的社会运动理论之间,如加值理论模式、集体行为理论、政治心理理论、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等等,应该注意到不同理论之间的区别,不同的理论对于社会运动的解释有不同的侧重点,不同的理论本身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相互批判和整合,要防止直接套用西方的理论模型,比如斯梅尔塞( Smelser) 就认为,社会运动、集体行动和革命的产生, 都是由这六个因素决定的:有利于社会运动产生的结构性诱因、剥夺感或压迫感、一般化信念的产生、触发社会的因素或事件、有效的运动动员、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随着这六个因素自上而下地形成, 发生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也在增加[11]。但是这个顺序不是固定的,这种解释模型是有问题的,因此我们不可能把影响社会运动发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用逻辑关系贯穿起来, 形成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模型。
因此用西方理论来分析中国问题,也要注意在西方理论之间我们用的是什么理论,所用理论本身是否有争议,有问题,所用的理论是怎么来的,用于解释的问题有什么特点,解释的力度如何等问题,都是我们在运用西方理论时应该注意的地方。在此之上,看中国的抗争有什么不同,看中国所追求怎么样的样的民主,怎么样的民主化。唯有对这些问题有深刻的解读之上才能对中国抗争政治与民主化的问题有更深的了解。
三、怎么样的民主、怎么样的民主化
首先是民主化的问题。可以说它是中国追求百年来一直追求目标,从维新变法的君主立宪,到辛亥革命的中华民国对民主宪政国家的追求,再到五四运动高喊的“德先生”的口号,一直到现在的对民主的追求之心仍然不死。但是中国追求怎么样的民主,怎么样的民主化,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如果说五四运动的“德先生”口号叫得撼天动地,使得在中国慢慢地民主变得家喻户晓。那可能一百多年来,对民主问题,所谓的民主的追求者对民主都在同床做着异梦。到底什么是中国需要的民主,什么是中国合适的民主,到底民主是什么,“民主是个好东西”,然后呢?无数的问题都需要解答,而不会直接从天上掉下来。高喊民主的口号是没有用的。事实上在民主与反民主,可以民主与不可以民主等等的争论之间中国又丧失了很多的时间,直至今日中国民主之路还是遥遥无期。
因此,在谈民主化问题时,我们在谈什么民主呢?蒂利在谈民主时,他认为是民主是什么呢?是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协商民主,还是什么其他的民主?是否有不同民主观中的共性的东西?在西方的理论视角之下对民主的争论本身就非常的剧烈,有各种各样的民主理论,有宪制性民主、实质性民主、程序性民主、过程性民主、多数民主、共识民主等民主理论,到底谈的是那种民主?
蒂利在谈及抗争与民主关系的时候,提出了他的过程民主论,他将民主定义为:“只要一个政体能够维护广泛的公民权,维护平等和自主的公民地位,同时它又能在整体上把公民协商的约束力应用到政府行为和政府成员上,并且还能因此保护公民不受政府代理人的专断行为之害,那么我们就说这个政体是民主的”[12]。具体表现为:广泛性、平等性、相互制约的协商和保护。他将这四个维度上的平均位置概括为一个单一的变量:民主的程度,他认为如果一个政权的净运动朝着这四个维度的更高端发展就是民主化[13]。因此在蒂利的民主视野下,民主化意味着公共政治与物质不平等的部分隔离,平等的增加,不平等的减少;个人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的部分融合,公共领域的形成和扩大;协商的增加、监督的增加、制衡的增加,保护性协商在公共政治的日常活动中的逐步实施。
虽然我们看到蒂利的民主如果直接套在中国之上有很大的问题,因为我们不知道蒂利的民主到底该怎么实施,是进行选举,扩大、保护公民权,还是怎么样进行。但是其中的一些民主的理念是不同的民主观中共享的。至少在其中对平等的诉求、对监督、制衡以及协商的追求,对公共领域的公共交流的扩大、协商的强调,对平等的、广泛的公民权的实现,以及协商和保护的强调也是我们现今的追求目标。在现今条件下,如果说我们不能直接的实现大规模全国性的选举民主,但是我们可以慢慢地从一些不同角度出发去追求民主的元素,如公民权的实现、监督、平等、协商等,这样的话我们将民主的大目标分化,逐步的聚累民主的元素,或者是在不同的层次上实现民主的目标(如先实现地方的民主,再慢慢层层的向上推进),反而我们可能逐步地实现民主,而不管最后我们的“民主”是怎么样的民主,因为民主的目标和具体的元素也是在变化的,而我们的追求目标、元素也是在不断的变化。
四、中国的抗争对民主元素聚累的作用
如果说在不谈直接的实现选举民主,我们在现阶段的目标是逐步的聚累民主的元素,追求具体的民主的元素,以及试图推进地方性、低层级政府的民主化改革的话,下面就可以讨论,现阶段以来的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各种各样的社会抗争是否有利于民主元素,以及对地方政府民主化改革的实现。
对于社会抗争是否有利于民主元素这个问题,也是有两派的观点。一方认为,每个群体性事件、社会抗争如星星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