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昭:改革与回归市场机制――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

作者:陈敏昭发布日期:2008-10-31

「陈敏昭:改革与回归市场机制――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正文

[摘要] 1949年以来确立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战时政治、经济、军事和权力惯性作用在和平时期经济领域的必然选择和继续,这种体制曾经发挥和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和成效。但是近三十年的运作和实践,让我们明了这种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人性的退化。从1978年开始,在改革开放的旗帜下,经过艰难的反思和探索,我们最终选择了回归市场机制。回归方式是渐进式的改革。这种改革方式让我们有比较充裕的时间总结经验和借鉴别人的教训,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然而,也让我们为此付出了昂贵的成本,延长了改革的进程。制约和影响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形成的瓶颈仍然是政治与法律体制的不健全。我们必须从整体上进行改革。改革开放是自由民主的发散,自由民主的社会,就不会闭关锁国,就不需要改革开放;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行动自由,也不需要解放思想,也不会发生严重的政治、经济生态灾难。选择市场,完善市场,选择自由,完善民主,才是我们应该永远追求的人间正途。

[关键词] 改革 计划 市场 价格机制

1.计划、市场和价格机制

1.1 集权与计划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我国初步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这是一个基本上排斥市场机制的体制。这种体制实际上是我党自成立以来连续几十年征战的高度集权的军事机制的惯性作用在和平时期的必然选择和继续,也是当时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环境的产物。这种经济体制经过多次政治运动的洗礼后不断得到强化,到70年代末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客观地讲,这种体制曾经发挥和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和成效。这种体制在各个层级决策结构上,实行中央集权控制,国家按照计划分配各种资源,将其集中到国家认定应优先发展的重点部门;在经济发展动力上,国家主要通过各级行政机构对各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活动施加影响或直接下达指令,忽视物质利益的协调与刺激作用,实行“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依靠行政力量贯彻经济发展战略;在经济信息上,实行计划指令的纵向传递,全部经济活动都纳入计划的轨道,企业行为基本不受市场信号的制约;在所有制结构上,追求“一大二公”,甚至一些民营企业初期也要戴上“红帽子”。国有和集体企业只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企业基本上没有预算,即便有,其约束也是软性的。企业既没有独立的利益目标,也没有自主权,更不承担经济后果,只是被动地执行指令,完成产值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都是计划控制。企业主要根据非价格信号了解各种资源和产品相对稀缺程度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调节方式。由于企业不承担投资决策的责任,却可以从中获益,因此,企业和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会通过低估预算成本、向上级施加压力或疏通各种关系争取投资资源(当年“跑步进京”、“跑步进部”曾经是许多地方优先发展经济的高招),这使投资需求大大超过可供分配的投资资源,引起“投资热”和“引资热”。投资计划、投资品供应紧张和短缺是企业扩张冲动和投资饥渴的重要动力,从而进一步造成投资的周期性波动。伴随着不断加剧的资源和消费品的短缺,强制替代、排队、等待、配额和票证就成为当年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

实践证明,这种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高度集权的体制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创新、社会经济的进步、知识的退化、人性的异化,等等。

1.2 市场是如何配置资源、产生效率的

市场经济是由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是交换的场所和纽带,而价格机制则是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以价格、供求关系和竞争三位一体的互动关系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和调节的一套有机系统,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资源配置遵循产权规则。在所谓的计划经济模式中,资源配置奉行的是等级规则,即首先建立一个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然后界定行为人在等级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进而界定与该位置相适应的资源配置权力。谁的行政级别高,谁的资源配置权力就大。在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则遵循产权规则和信用规则,即资源配置的权力与行为人拥有的资产量、信用度成正比。为此,就需要通过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来确立排他性产权,这不仅使交易者能在市场上开展公平的现货交易,而且可以与其他交易者缔结具有法律保障的契约关系,形成多样化的交换方式和财产转让方式。所以,排他性产权的确立和建立在严密法律体系基础上的信用机制的形成是市场机制有效协调微观决策的充分必要条件。

(2)分散的决策。居民个人、家庭和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给定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根据对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独立地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等问题作出判断和决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为此,微观主体的预算约束必须是刚性的,即他们必须量入为出。在市场经济中,各种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由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即劳动所有者获得工资收入,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土地(房产)所有者获得租金收入,知识、技能和信息拥有者获得其相应收入等。

(3)自由和平等竞争。市场经济作为合同经济,所有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人的地位和机会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他们在机会均等、公平交易准则的约束下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包括消费选择自由、开张与停业自由、就业选择自由和交易自由等。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强迫他们做他们并不愿意做的事,他们进行竞争所凭借的是各自的经济实力和比较利益。

(4)价格协调。在分散化决策条件下,是什么因素使分散决策免于陷入混乱呢?用什么来协调形形色色有不同能力与欲望的人的行动呢?怎样才能保证需要做到的实际上也能实现了呢?是价格机制。价格在组织经济活动方面起三个作用:第一,传递信息;第二,提供一种刺激,促使人们采用最节省成本的生产方法,把可得到的资源用于最有价值的目的;第三,决定谁可以得到多少产品――即收入的分配。这三个作用是密切关联的[1]。在市场上,价格作为显示资源稀缺性程度的信号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它能自动协调微观决策,从而确保宏观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1.3 “看不见的手”和经济道德

尽管市场把行为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看成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动力,并主张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构建激励机制,但市场经济并不是一个为了追逐自身利益可以不择手段损害他人利益的舞台。市场经济鼓励人们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惩罚损人利己的行为,并努力形成一个通过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机制。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阐明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1776)。他论证道,尽管在市场上每个参与者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是自利的,但只要竞争是充分的,那么在竞争中就会形成一种自然秩序,它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使得竞争的后果是社会利益最大化。[2]。

当然,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动达到利他的结果是有条件的,即经济人是理性的,他在决策时所需要的信息是可以无代价获得的、且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是对称的,未来是具有确定性的,不存在外部性等。这样,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任何经济人都不可能用虚假的或空洞的,也就是非真实的威胁或承诺来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理想的市场条件是很难被满足的,原因在于经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对称的,市场是不确定的,部分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并不等于社会成本。当市场不完全时,经济人追求自利的动机就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是经济活动的动力和市场效率的源泉,另一方面又会诱发损人利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最优选择将不可能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失信行为的存在实际上意味着失灵的市场无法使得经济人的自利行为自动导致利他的结果。

亚当・斯密在二百多年前已经发现了道德风险与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之间的关系。因此他强调市场经济是一个讲道德的经济,并出版了《道德情操论》(1759)。斯密认为,爱人如爱己是最伟大的道德观,并主张设身处地在别人的情景中看待我们的所作所为。他所倡导的经济道德观与我国古人所推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观基本上是一致的,那就是市场经济排除那种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权利甚至生命的“自私”行为,鼓励和保护那种不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时刻准备为了改善个人利益而与他人利益做某种妥协的行为。只有当市场竞争具有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基础,我们才可能真正进入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权的市场经济[3]。

2.艰难的反思与改变

2.1 艰难的反思: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

我们对计划和市场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过去把计划经济看成是公有制的产物,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私有制的产物,从而认为计划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市场与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弊端促使人们对计划与市场关系进行反思,然而,这种反思在当时的政治高压和强大的集权面前,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和到位,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的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3):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客观上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不仅在流通领域发挥作用,而且在生产领域也发挥作用,因此,应把市场机制引入计划经济。在党的十二大上,“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被正式确立为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

第二阶段(1984-1987):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1984年底开始有市场取向的改革,如减少指令性计划比例,扩大市场调节范围,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价格双轨制等。邓小平先生根据改革的实践阐述了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看法。他在会见美国企业家代表团时讲道:“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4]。

第三阶段(1987-1992):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党的十三大进一步发展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应有机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

第四阶段(1992-):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92年邓小平先生在南巡时谈到:“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从根本上否定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翻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的一页。党的十六大进一步确认: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无论是西方主流经济学还是传统的教条的政治经济学,它们都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西方经济学认为,交换本质上是产权的交易,没有私有产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没有市场,就不可能形成均衡价格,从而企业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经济计算[5]。社会主义公有制排除商品货币关系,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就不可能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地配置资源。传统政治经济学也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社会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使得社会的计划中心直接对社会劳动和其他资源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直接分配,商品货币关系就自动消亡了,市场经济也就自然退出了历史舞台。

事实上,我国贫穷落后薄弱的经济基础和传统的专制与集权的政治社会关系,根本不具备经典作家所预测的商品货币关系消亡的前提性条件,在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以及每个企业和家庭都具有独立的利益目标的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就具有客观必然性,市场机制是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及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同理,通过“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是以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为前提的。然而,即使在所谓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完美无缺的市场结构也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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