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制度经济学的分析

作者:蔡发布日期:2009-03-17

「蔡: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正文

摘要:农村改革既是中国整体经济改革的时间起点,也是其逻辑起点。中国改革的渐进性特征、内在的逻辑推进过程和利益博弈关系,都已经蕴涵在农村改革之中。30年的农村改革可视为城乡关系的分阶段调整;采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将清晰地展现其逻辑完整的阶段性制度变迁历程;进而可在国际比较的视野下提炼出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及其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借鉴意义。对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判断,还概括了农村改革面临的新挑战,展望了进一步改革的前景。

关键词:农村改革;渐进性;制度经济学

作者蔡,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中国经济改革已经历时30年;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搞起的包产到户为标志,中国农村的改革也恰好历时30年。古人说:"30年曰世。如有受命王者,必30年仁政乃成。"可见,30年是一个标志成熟的时间,是而立之年,所以也是回顾历程、总结经验的最佳时间。尤其重要的是,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中国家,其经济改革的成功,对于其他面临类似发展和改革任务的国家,具有特别的激励作用和借鉴意义。进一步地,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农村经济都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民在全部人口和劳动力中占庞大的比重,因此,中国与"三农"问题相关的改革经验,对于发展经济学和发展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应该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值得经济学家给予认真的总结和提炼。

一、农村改革的基本特征

中国的经济改革被普遍认同为具有渐进性质,以增量改革的方式推进。不过,也有人争论说,这种渐进改革方式是就中国经济改革总体而言,但是,具体到一些领域的改革,可能也呈现出更为激进的特点。例如,作为农村改革从而也是中国经济改革起点的家庭承包制,其推进有如急风暴雨,几乎是在瞬息之间就完成了。1980年初全国还只有1.1%的生产队实行家庭承包制,年底就达到20%,1984年底则达到100%,并且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农户也达到了97.9%,随即人民公社被废除。然而,在做出判断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在概念上更加准确地区分,什么样的改革可以被定义为激进式改革,什么样的改革可以被定义为渐进式的改革。

中国农村的这一步改革,从其推进的速度上看,无疑是极其迅速的;从其彻底性上看,废除作为社会主义在农村象征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也是具有根本性的制度变化。但是,把家庭承包制推行的过程分解,以电影慢镜头的方式展示来看,我们却看到一个清晰的渐进步骤。

首先,我们来看党中央对待这项改革的态度,以及政策思路的形成。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全国农村的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农民自发实行包产到户的情况,但是,当时这种改革形式并没有得到官方的正式认可。1979年9月中共中央《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是第一个正式宣布包产到户可以作为一种例外的体制形式存在的政策条文。其中指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85页」仅仅一年以后,在中共中央印发的一份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给予家庭承包制以更加积极的支持。该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要求包产到户的,应该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47页]

当时,中国农村不能维持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总数大约为215亿。也就是说,可以被定义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地方比比皆是,这份文件无疑为改革大开了绿灯。随后就是我们熟知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③「20世纪80年代前期,中共中央连续数年皆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农业和农村的重大问题做出方向性的指引。可以参考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1982年的"一号文件",第一次正面肯定了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制,奠定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1983年的"一号文件",把家庭承包制称为"我国农民伟大的创造",从根本上确立了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在这个文件中,党中央还部署了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的改革。

其次,我们来回顾家庭承包制这项改革在形态上的演进过程。针对原来生产队集体"大呼隆"劳动的弊端,农民和干部先后创造出了包工、包产、包干三种承包形式。承包对象最初是生产作业组或专业队,这还仅仅是尝试一种调动劳动积极性的集体生产形式。后来进一步把作业承包到劳动力,就离开原来的集体劳动形式距离颇远了。最后,按照最终产出结果考核的农户承包,彻底打破了集体劳动的形式。而包干到户与包产到户的差别,则在于前者不再保留生产队统一分配。至此,从制度上讲,集体经济从直接农业生产领域的退出,已经是水到渠成。

第三,从实行家庭承包制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以及从此而产生的改革激励来看。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制的改革,除了首先可能与传统的意识形态,即主要是坚持集体所有制的政治要求发生冲突之外,没有触及任何群体的既得利益。农民把包干到户(俗称"大包干")描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说,这种经营形式兼顾了当时的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生产积极性提高的所有收益,是由三方分享的,因而它没有遇到任何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

至于说到意识形态,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大大地解放了干部的思想,认识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而解放农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才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出路;另一方面,经济学家和政策研究者当时做了足够多的努力,把家庭承包制解释为双层经营的集体经济形式。④「林子力:《论联产承包制――兼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因此,适逢中国共产党"拨乱反正",重新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机,影响当时乃至此后改革的这一关键障碍被顺利跨越。

从上述回顾可以见到,实行家庭承包制这一步改革,仍然是采取了渐进、增量的方式进行,遵循了"帕累托改进"原则。①「"帕累托改进"是指改革或者一项政策的实施,至少使一部分人从中获得收益而没有任何人受到利益的损害。该提法直接来自于"帕累托效率"这一概念」只是由于传统人民公社体制积蓄太久,伤害劳动积极性的弊端过于昭著,而家庭承包制改善激励机制、提高微观效率的效果又实在明显,才使这个改革进展迅速,即在极短的时间内演出了剧烈的制度变迁过程,实现了根本性的体制转变。不仅如此,以家庭承包制为起点的整个农村改革,及至与解决"三农"问题相关的所有改革,都保持了前面归纳的基本特征,即遵循着政治经济学逻辑,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变迁过程,在过去整个30年中渐进地得以推进。

二、制度经济学的分析逻辑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恰当地处理城乡关系实现发展,完成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转轨国家也面临着如何通过发育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把城乡经济加以整合,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均衡发展的任务。中国作为发展中的转轨国家,特定的城乡关系是其体制格局的制度基础。首先,人民公社制度是由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所诱致产生的必然制度安排。其次,对旧体制的改革归根结底是对既有的城乡关系格局的突破。因此,调整城乡关系是其不可回避的改革内容。在以下的篇幅中,我们可以把城乡关系的调整作为主要线索,对农村改革进行一个概述性的总结。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当以往的制度均衡中出现获得收益的机会,并且预期制度变革的收益超过变革成本时,制度变革通常会发生。经济改革作为一种主动的制度变迁,其初衷当然是试图通过引进新的制度安排,改变原有的制度均衡,从而获得制度变迁收益。问题在于,在这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变革收益也好,变革成本也好,以谁作为主体来衡量呢?就中国农村的制度变迁过程来说,农民、城市居民和政府都是这个过程中的当事人。如果我们以城市偏向的发展政策为出发点,任何改变这种政策倾向的变化,都会或多或少地使农民获益而使城市居民有所损失。政府作为一个经济理性的当事人,选择要不要进行改革,选择什么样的改革政策,或者接受哪种群众自发性的改革,也同样面临一个变革收益和变革成本的比较权衡问题。按照政治经济学理论,政府通常会选择出台或接受那种对其政治净收益(政治收益减政治成本)最大的方案。而政府的政治收益则是其在执政中所获得的支持,政治成本便是其面对的反对。②「A.Downs,A n EconomicTheory of Democracy ,New York :Harper Row ,1957」

按照上述政治经济学模型,我们可以用图1来解释中国农村围绕城乡关系的改革过程。从政治角度看,任何改革都有成本和收益,而随着改革推进或力度提高,我们可以观察到改革的政治边际成本递增、边际收益递减的特点。在图中,这个特点表现为边际成本曲线mc指向右上方,边际收益曲线mr指向右下方,按照决策者政治收益最大化的愿望,改革发生在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两条曲线相交处。从图示可以看出,把改革不断推向前进的关键,是尽可能保持改革成本不变,也就是使边际成本曲线不发生向左上方的移动,与此同时,却能够让改革收益持续提高,在图中就是使边际收益曲线不断向右上方外移。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符合这样的要求。

在中国,改革面临最大的政治成本来自于传统的意识形态,以及与此交织在一起的既得利益。大多数研究者都注意到,中国在改革之初并没有形成一个改革蓝图和推进的时间表。因此,最初的改革除了获得来自高层决策者的政治支持之外,不可能是"自上而下"推动的。然而,恰恰是这个特点,决定了中国改革注重实际效果的渐进性质。在那些改革之前就有了一个蓝图的国家,无一幸免地被所谓"华盛顿共识"所左右,形成各种激进的、"休克疗法"式的改革方案和路径。①「例如,斯蒂格利茨揭示了"华盛顿共识"作为改革目标的真实含义:"以私有化、自由化和宏观经济稳定(主要是价格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战略;以及基于对自由市场的坚定信念并且旨在削弱甚至最小化政府角色的一系列政策"(斯蒂格利茨:《后华盛顿共识的共识》,载黄平、崔之元主编:《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还是北京共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关于在此信念下进行的"休克疗法"改革实践,参见David Lipton and J .Sachs ,"Privatization in Eastern Europe:The Case of Poland ,"B 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 cti vi ties,no.2,1990,pp .293-341.」而越来越多的理论和经验表明,"华盛顿共识"并不适用于许多国家的特殊国情,并且往往产生误导改革和发展实践的结果。②「Joseph Stiglitz ,"More Inst ruments and Broader Goals :Moving toward the Post2Washington Consensus,"the 1998WIDER annual lecture ,J anuary 7,1998.」连在拉丁美洲和东欧创造并推行著名的"休克疗法"的萨克斯本人也承认,中国渐进式的改革较之远为成功。2003年11月,他在巴西圣保罗做的一次演讲中感叹道,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经济发展绩效,与拉丁美洲相比,不啻天壤之别。③「Jeffrey Sachs ,"Lessons for Brazil from Chinaps Success,"transcript,So Paulo ,November5,2003.」

然而,中国的改革道路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自下而上"的推动方式。1978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和理论界进行的真理标准大讨论,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为改革提供了坚定的政治支持。西方关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讨论中,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